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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年度
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
和风险责任机制,加强过程控制,规范煤矿管理,优化矿井运行,保证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基建技改和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对矿级领导的考核结果将作为矿长奖惩、薪酬、调迁、晋升、退职、培训等的依据。
第二章 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各矿,包括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矿级领导包括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以及公司任命的矿长助理。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职责
(一)负责批准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二)负责批准矿级领导的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第五条 分管领导职责
(一)负责审批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二)负责审批分管部门统计的矿级领导的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第六条 经营策划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报公司领导审批;
(二)负责汇总各部门提交的矿级领导季度和年度绩效考核数据,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
第七条 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职责
(一)参与制定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二)负责根据本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对矿长月度基薪、季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等做表,经人力资源总监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发放。
第八条 其他部门职责
(一)参与制定矿级领导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二)根据考核办法统计有关指标的考核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给经营策划部。
第四章 薪酬分配
第九条 矿级领导的年度工资薪酬总额(简称“年薪”)由公司制定,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的年薪均为矿长年薪的70%,通风副矿长、矿长助理的年薪均为矿长年薪的60%。
第十条 年生产
60万吨以下的矿井(含介板沟煤矿),其矿长年薪为60万元,年生产计划60万吨以上100万吨以下的矿井,其矿长年薪为70万元,年生产计划100万吨以上的矿井,其矿长年薪为80万元。对于2012年需实现联合试运转的矿井,其矿长年薪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10万元。对于南山、东坡等基建骨干矿井,其矿长年薪参照年生产计划100万吨以上的矿井执行。以上矿长年薪均为税前数额。第十一条 矿长的年薪分为月度基薪、季度绩效奖金和年度绩效奖金。月度基薪占年薪的20%,按月度固定发放;季度绩效奖金占年薪的40%,按季度进行考核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占年薪的40%,按年度进行考核发放。
第十二条 矿长月度基薪=矿长年薪×0.20/12,各个副矿长(含矿长助理)月度基薪=相应副矿长年薪×0.20/12。
第十三条 矿级领导的月度基薪已包含在煤矿按吨煤工资
结算的月度工资总额中。第十四条 矿长的月度基薪由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制表,公司财务部负责代矿发放。副矿长的月度基薪由煤矿人力资源与行政科制表,煤矿财务科按月固定发放。
第五章 季度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矿长季度绩效奖金=矿长年薪×0.40/4×季度产量完成率×基建考核得分/100×综合考核得分/100+季度安全奖罚+季度质量标准化奖罚+公司其他季度考核奖罚。
第十六条 季度产量完成率=季度实际完成产量/季度计划产量×100%,季度实际完成产量为本季度内三个月煤质考核折吨后的结算产量之和,季度计划产量是根据公司2012年商业计划分解到各矿的月度计划产量,本季度三个月的月度计划产量之和即为季度计划产量。季度产量完成率由经营策划部负责核算。
第十七条 基建部制定基建考核管理办法(矿井联合试运转工作考核包含在基建考核中),负责对各矿进行基建考核,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6日前,将各矿的季度基建考核得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经营策划部。
第十八条 季度综合考核
序号 |
考核指标 |
指标含义 |
标准分 |
考核标准 |
数据提供部门 |
1 |
完全成本完成率 |
季度计划完全成本/季度实际完全成本×100% |
30 |
考核得分=完全成本完成率×标准分 |
财务部 |
2 |
净利润 完成率 |
季度实际净利润/季度计划净利润×100% |
10 |
考核得分=净利润完成率×标准分 |
财务部 |
3 |
生产进尺完成率 |
季度实际生产进尺/季度计划生产进尺×100% |
10 |
考核得分=生产进尺完成率×标准分,最高分不得超过标准分的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