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2012-39号文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2012-39号文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
定额〔2011〕39 号
关于调整电力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的通知
各电力建设定额站: 随着全国各地用工问题日益突出,人工工资水平逐年上涨,为合理确定电力工程造 价,准确反映人工成本变化,经广泛调研和分析测算,现决定对2006 版电力建设工 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标准予以调整,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 请及时反馈我站。
一、调整标准
(一)除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云南省迪庆州、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维 吾尔自治...
电力
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2012-39号文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
定额〔2011〕39 号
关于调整电力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
的通知
各电力建设定额站: 随着全国各地用工问题日益突出,人工工资水平逐年上涨,为合理确定电力工程造 价,准确反映人工成本变化,经广泛调研和分析测算,现决定对2006 版电力建设工 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标准予以调整,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 请及时反馈我站。
一、调整标准
(一)除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云南省迪庆州、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外,全国各地电力建设工程执行统一的人工工日单价调整标准,调增标 准为:建筑工程14.23 元/工日,安装工程15.20 元/工日。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人工费调整标准见 下表。
序号
省、市、地区
调增金额(单位:元/工日)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1
北京市
21.87
22.97
2
上海市
20.28
21.37
3
广东省
24.09
24.85
4
青海省
17.29
18.05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10
20.72
二、调增费用的计算方法
(一)本次调整仅适用于以2006 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预规为基础编制工程概预算 的工程。
(二)人工费调整金额的计算:分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分别计算和汇总定额工日耗 量,分别乘以对应工程的调增标准,合计后即为人工费调整总金额。
(三)人工费调整金额只计取税金,直接汇总计入“编制年价差”,不作为措施费、 间接费、利润中各项取费的计费基数。
(四)输电线路工程人工费调整统一执行安装工程标准。
(五)原电定总造[2007]14 号文
的人工费调整规则和各电力建设定额站颁布的 年度人工费调整系数仍继续执行。
三、其他
(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经审定的概算、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 和已经完成结算的工程量均不作调整。
(二)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前已经核准开工,但尚未结算的工程或尚未结算完成的 工程量,由
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协商调整和确定人工费结 算金额。
(三)西藏自治区、云南迪庆州的相关调整规则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鑫 联系电话:010-63414456,15201220616 邮箱:lixin@cecm.info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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