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项目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详细规定

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项目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详细规定

2018-07-18 6页 doc 31KB 133阅读

用户头像

is_598372

暂无简介

举报
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项目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详细规定成都市市政基本设施工程竣工移送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都市管理局、成都市水务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 (目与根据)  为了规范都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隧道工程建设项目移送管理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权利与义务,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市道路管理条例》、《都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成都市都市排水设施管理实行办法》、《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本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名词解释) ...
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项目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详细规定
成都市市政基本设施工程竣工移送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都市管理局、成都市水务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 (目与根据)  为了规范都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隧道工程建设项目移送管理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权利与义务,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市道路管理条例》、《都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成都市都市排水设施管理实行办法》、《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本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名词解释)  本规定中市政基本设施工程是指按照都市规划新建、扩建、改建都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等主体工程。  第三条 (合用范畴)  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按照都市规划新建、扩建、改建都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工程竣工移送及管理养护均合用本暂行规定。  第四条 (管理主体)  成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都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隧道工程建设、移送工作监督管理工作;成都市都市管理部门负责我市都市道路、桥梁管理工作;成都市都市道路桥梁管理处(如下简称“市道桥处”)受市城管部门委托详细负责五城区范畴内都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并负责直接管理都市道路、桥梁(如下简称市管设施)接受管养;成都市水务部门负责我市都市排水设施及隧道管理;成都市排水设施管理处(如下简称“市排水处”)受市水务部门委托详细负责五城区范畴内直接管理都市排水设施(市管排水设施)、隧道接受管养。  各区负责都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隧道工程管理部门(如下简称“区市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都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隧道工程(市管设施除外,下同)接受管养,各区都市道路、排水设施管理部门依照详细状况委托有关单位负责本区域都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隧道详细接受管养。  第五条 (登记)  五城区范畴内都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隧道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种月内向市城管和水务部门办理有关移送手续;移送各区,应明确该项工程管养单位及管养责任。  需要将都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隧道工程移送给市、五城区市政部门,应当填写《成都市都市道路桥梁工程移送登记表》(见附表1、2)和《成都市都市排水及下穿隧道工程移送登记表》(见附表3、4)。涉及移送给各区,市城管部门收到按规定登记《成都市都市道路桥梁工程移送登记表》后,在十日内抄送有关区市政部门;市水务部门收到按规定登记《成都市都市排水及下穿隧道工程移送登记表》后,在十日内抄送有关区市政部门。  第六条 (移送条件告知)  市城管、水务部门在受理移送登记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告知如下移送条件:  (一)都市道路、桥梁设施竣工后,应当完毕人行道上树池、绿带栽种植物工作;  (二)都市排水设施及隧道工程应具备运营、养护、维修条件;  (三)应当移送都市道路、桥梁及下穿隧道清扫保洁工作,政府投资建设都市道路、桥梁工程及下穿隧道工程应按无缝对接管理原则无条件移送道路、桥梁清扫保洁工作;  (四)都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隧道工程应当贯彻质量保修,并将“工程保修书”提供应接受管养单位,在工程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必要配合做好保修工作;  (五)都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隧道工程按最后设计配套附属设施应当实行齐全完毕,若遇房屋拆迁等障碍问题,短时间内暂时无法按照设计实行某些道路,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订立暂缓实行并批准进入工程验收程序意见。  (六)排水设施工程非建设单位因素不能投入正常使用或存在各类安全隐患又确需由排水管理单位管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务部门书面批准,建设单位与排水管理单位订立《都市排水设施暂时管养》。待整治完毕后,再办理移送手续。  第七条 (移送告知)  市城管、水务部门在受理移送登记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告知如下资料移送规定:  (一)都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隧道工程必要符合都市规划和专业设计规定,并已获得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  (二)都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隧道工程必要经验收合格,并向接受单位提供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章都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隧道工程《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本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必要将都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隧道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提供应接受管养单位,工程竣工资料必要包括真实反映施工过程及施工质量控制有关原始记录。并且必要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规定。Ⅰ类桥梁工程还应有荷载实验、竣工测量记录等有关资料;隧道工程中电器、机械设备要有运营正常有关记录资料,接管单位同步按本规定(附件一)做检查验收。  第八条 (移送程序)  (一)建设单位应在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隧道工程竣工移送前10个工作日将工程竣工资料及关于资料提供应接管单位。  (二)建设单位在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隧道工程移送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接管单位,同步提供《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本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建设单位组织现场移送。  (四)经建设单位、接管单位等单位现场检查,严格核对有关资料,符合规定,共同订立《成都市都市道路桥梁建设项目竣工移送接受表》和《成都市都市排水设施及下穿隧道建设项目竣工移送接受表》,并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工程即移送接管单位管理。  第九条 (竣工验收移送期限)  自工程竣工初验之日起30天内应完毕工程竣工验收(涉及现场整治时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应完毕移送工作。  第十条 (移送前管理)  新建、扩建、改建都市道路、桥梁及隧道工程某些竣工,暂时向社会开放交通,可将道路护栏、桥梁及隧道栏杆清洗保洁工作移送与道路桥梁主体设施移送分别进行。  对于未移送给管养单位在建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必要负责道路、桥梁、排水及隧道设施清洗、保洁和疏通等寻常维护管理,其寻常清洗保洁及维修应按照成都市都市道路、桥梁、隧道寻常清洗保洁统一规定实行。  在竣工验收移送期限内,移送前工程费用可纳入项目工程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条 (移送监督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都市道路桥梁及排水、隧道工程验收、备案、移送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在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建成通车前,建设单位告知市城管、水务部门通车及竣工时间。市城管、水务部门将工程移送进展状况及时通报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工程依照需要某些开放使用后,不及时完毕收尾工程、竣工验收及移送工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采用暂扣工程尾款、将工程竣工移送率列入项目管理单位信誉业绩并纳入招投标管理等有效办法制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行为。  第十二条 (接管后养护维修费用)  凡是各级政府及社会投资新建、扩建都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隧道工程,在办理移送手续后,市管都市道路、桥梁和排水设施增长设施量,由市级管理部门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商市财政部门增补道桥、排水设施及隧道寻常养护经费;区管都市道路和排水设施增长设施量,由区级管理部门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增补道桥、排水设施及隧道寻常养护经费,市、区财政部门应按照市政设施量及养护原则,贯彻养护寻常维修费用。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和接管单位在都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隧道工程移送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市城管、水务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进行协调解决,协调后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市城管、水务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后双方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由市城管、水务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报市政府决定。  第十四条 (行业管理)  成都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应进一步加强对都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隧道工程竣工移送管理,实现都市管理上无缝衔接,避免管理缺位。五城区(含高新区)按照本规定执行;其她区(市)县可参照本规定内容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合用于本地实行办法。  第十五条 (解释)  本暂行规定应用问题由市建设、城管、水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施行日期)  本暂行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下穿隧道泵站设施移送条件  一、基本条件:各系统运营正常。  二、资料完备,具备各个系统完整竣工资料。涉及:  1、高压变供电系统审批文献,施工竣工图纸,文献;保修,  2、照明、配电系统,水泵机电系统有关竣工图纸、文献,保修承诺书  3、重要设备供货商(如EPS电源,成套设备系统,水泵,变压器等)联系电话,保修承诺书。对于这些设备,应有出厂实验报告。  三、系统及设备正常,泵房、配电房满足维护基本条件  1、水泵电机绝缘电阻冷态不低于50兆欧;  2、起重机构正常,水泵有能承受水泵载荷检修平台,并且电动葫芦能直接将水泵吊装至检修平台。  3、机泵控制柜能完毕设计规定控制功能;  4、泵房具备检修用安全照明装置,防水、防潮设计到位,并有通风换气装置。  四、安全防护、值班条件  室外泵房,箱变装置等应建围墙或其她保证安全办法。  附表1  成都市都市道路桥梁建设工程移送登记表  编号(200  )号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筹划竣工时间200 年 月 日筹划移送养护管理单位时间200 年 月 日与否移送都市道路管养单位在相应词语上划“√”: 是   否道路(桥梁)长度(m) 道路规划宽度(m) 道路(桥梁)面积(m2) 附属设施数量 拟移送部门或单位(由市城管局填写) 备注 登记时间200 年 月 日
/
本文档为【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项目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详细规定】,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