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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实用法律课程(法理学课件)

2018-05-29 59页 ppt 1MB 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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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实用法律课程(法理学课件)秘书实用法律 歌曲欣赏: 《怒发的生命》这首歌给你的感受是什么?公元2013年9到2014年2月, 你觉得最大的收获是什么?   不管同学们在过去的一个学期最大的收获是什么。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收获,那就是我们还活着――以各自不同的方式活着。只要有生命在,命运就掌握在我们自己的手中,只要我们年轻,还有什么不可能呢?问题是:我们将如何活着??????大学生犯罪案件:复旦大学投毒案(林森浩复旦大学研究生)药家鑫案(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马加爵案(云南大学大四学生)李启铭案(河北传媒学院)刘海洋烧熊案(清华大学大四学生)校园偷窃校园暴...
秘书实用法律课程(法理学课件)
秘书实用法律 歌曲欣赏: 《怒发的生命》这首歌给你的感受是什么?公元2013年9到2014年2月, 你觉得最大的收获是什么?   不管同学们在过去的一个学期最大的收获是什么。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收获,那就是我们还活着――以各自不同的方式活着。只要有生命在,命运就掌握在我们自己的手中,只要我们年轻,还有什么不可能呢?问题是:我们将如何活着??????大学生犯罪案件:复旦大学投毒案(林森浩复旦大学研究生)药家鑫案(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马加爵案(云南大学大四学生)李启铭案(河北传媒学院)刘海洋烧熊案(清华大学大四学生)校园偷窃校园暴力…………请深度思考:我们为什么要学法律?课程介绍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课时:72学时学分:4.5学分考试方式:闭卷成绩来源:平时成绩(40%)+考试成绩(60%)平时成绩:考勤+课堂表现法学教育的目的传授法律知识形成法律思维培养法律意识造就法律人格法学对人的智识乐于提供也许是最好的科学思维技巧的训练,--任何人,当他从法学转向其他科学时,都会感激曾有过这种法学的润养。--[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本教材内容第一章法理学第二章宪法第三章行政法第四章刑法第五章民法第六章知识产权法第七章法第八章企业法律(经济法)第九章税法第十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产品质量法第十一章劳动法第十二章档案法和保密法第十三章仲裁和诉讼法学的四大门类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军事法学卫生法学环保法学现实法学理论法学法律史学边缘法学比较法学法哲学(法理学)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法律思想史刑事侦察学法律社会学法医学证据学犯罪心理学法律逻辑学第一章法理学我们为什么要学法理学?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它是对每一法学学科中带有共同性、根本性的问题和原理作横断面的考察。法理学研究的主要问题包括:1、什么是“法”?“法”以什么形式存在?我们在哪里去找到或能够找到“法”?2、“法”为什么有效?它为什么具有强制性?3、我们如何看待“法”的本质和价值?4、“法”有什么作用?它要达到什么目的?“法”是可有可无的吗?5、“法”是为谁服务的?“法”与道德、正义、政治、社会实践或与赤裸裸的暴力之间有什么联系?“法”在多大程度上体现公正或能够体现公正?6、谁(有权)创制“法”?“法”是怎样适用和发展的?我们为什么应当遵守法律?第一章法理学第一节法的起源思考:一、法是从一开始就存在的吗?二、你认为法是在什么条件下产生的?第一节法的起源一、关于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1、神创说。认为法是人格化的超人类力量的创造物,各种各样的神为人类创造法。2、暴力说。法是暴力斗争的结果,是暴力统治的产物。3、契约说。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之后,为了安全,为了生产发展,为了社会安定和发展等原因,人们间相互缔结契约。4、发展说。人的能力发展说、精神发展说。5、合理管理说。一个群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二、法产生的根源1、经济方面的根源。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有了剩余,出现了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社会关系复杂化。2、阶级的产生。到了父系氏族公社时期,随着公社制度的解体,私有制和阶级开始产生。阶级矛盾不可调和,法律为了维护和调整一定阶级关系的需要而产生。3、社会的发展。社会资源的有限与人的欲望无限的矛盾。法律的产生就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总之,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因此,它也必将随着阶级的消亡而失去它的存在价值。三、法产生的主要标志1、特殊公共权力系统,也就是国家的产生。(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出现奴隶和奴隶主阶级,这就需要新的社会习惯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于是国家产生。)2、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3、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文明的诉讼程序代替野蛮的暴力复仇)第二节法的概念和本质一、法律的概念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其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这个字包含的意思:1、规范,2、公平,3、惩罚法律的含义广义:指法律的整体,是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狭义: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法律。二、法的本质法的本质:1、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根本属性)2、物质制约性。(统治阶级意志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3、法的正式性。(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具有普遍约束力。)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治的意志,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法是统治阶级实现社会目标的工具。三、法的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2、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来实现其调整功能。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5、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四、法的作用法的作用分为两大类:1、规范作用:法调整行为或社会关系2、社会作用:一定的人们的意志体现,反映了利益要求。(一)法的规范作用:五种规范作用对象含义举例指引作用本人引导自己正确行为。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作用他人评价他人行为的法律意义。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收养法31条)。预测作用当事人预期他人行为,开展自己行为。买方签订合同后,积极准备货款。强制作用违法者进行惩罚制裁。张三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教育作用公众教育人们遵守和服从法律李四知道朋友通过诉讼追回货款也下决心采取诉讼追款。思考:1、某村民小林为了盖房子,要到山上砍几棵国有的林木,小林的父亲知道以后,就对他的儿子小林说未经许可去伐国有林木属于乱砍滥伐,是违反《森林法》的,小林听从了父亲的劝导。问该案例具有哪些法的规范作用?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C、教育作用;D、强制作用2、小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决定申请律师执业资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他认为有关部门会批准他的申请,并向他颁发律师执业证书。这表现了法律的什么作用?()A、教育作用B、指引作用C、评价作用D、预测作用3、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可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这为下列哪一法律的规范作用?()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C、预测作用D、强制作用4、容某与但某签订了一个有效的。在合同中约定,容某于合同签订30天后但某提供50吨优质小麦,用以生产面包。但某在该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又与孔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但某将50吨小麦制成面包后将全部售给孔某。从这两个合同中可以看出,对于但某的行为,法律显示出哪些规范作用?()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C、预测作用D、强制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职能三个领域两个职能:①阶级统治的职能(政治职能)②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社会领域)三个领域:①经济领域②政治领域③思想文化领域(三)法作用的局限性 1.法以社会为基础,法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2.法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3.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与深度是有限的。(所以还需要道德、习俗、纪律等社会规范)4.法律受到自身条件的制约:(1)存在立法空白好立法漏洞(2)法律的滞后性:法的稳定性与社会变化性的矛盾;(3)法律的僵化性:法的抽象性与待决案件的具体性之间的矛盾。(4)法律的模糊性:语言表达力上的局限正确认识法的作用:要反对“法律万能论”和“法律虚无论”。“但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马克思现代社会中,不仅需要有法律这种社会规范,而且还需要有道德、习俗、纪律等其他社会规范。这说明了下列哪一选项?()A、法律是可有可无的B、法律的作用范围是有限的C、法律是非常重要的D、法律与道德、习俗、纪律等其他社会规范完全相同第三节法的制定和实施一、法的制定(一)含义:法的制定是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门活动。(立法)(二)立法遵循的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原则2、合宪性和法制统一原则3、民主立法原则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二、法的实施(一)含义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贯彻和实现,从而体现法的制定的价值。(二)法的实施的种类1、守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自觉按法律的要求从事相关活动,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和职责。2、执法:一切国家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3、司法,“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4、法律监督:对法制运行过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包括国家机关监督、人民监督)1、下列关于守法的哪一选项不正确?A、守法并不仅仅是消极的、被动的,而是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两个方面的结合B、守法是遵守规范法律文件,不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C、中国古代社会所奉行的信条是“夫生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D、守法的范围与一个国家的法律渊源密切相关课前复习:1、什么是法?2、法产生的根源有哪些?3、法的主要标志有哪些?4、法的本质有哪些?5、法的特征有哪些?6、法的作用有几大类?7、法的规范作用有哪些?8、法的实施的种类有哪些?第四节法的渊源和法的效力一、法的渊源(一)含义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二)法的渊源的种类1、宪法:全国人大制定,根本大法、最高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和常务会制定,效力次于宪法。(1)基本法律:全国人大(2)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3、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5、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注意: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6、国际条约:我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记忆方法:最后一个字是法的都是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制定的。而最后两个字是办法的则不是法律,而是法规或者规章。二、法律效力及其效力范围 (一)法的效力概述广义:法的约束力。狭义:法的生效范围和适用范围。一般来说,当我们谈到法的效力问题时,这个概念包含了如下几层含义:其一、法的效力专指现行法的效力。其二、法的效力应当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涉及法律的效力等级,另一个方面则是指法律的约束力问题。(法的效力范围)(二)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简言之: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分为下面几个层次:第一等级:宪法;第二等级:法律、国际条约;第三等级:行政法规。立法主体的地位较高,法律的内容较重要,法律的效力也就比较高。巩固练习:1、下列各项中,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A、宪法  B、民族自治地方条例  C、国际条约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2、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A、宪法B、同级政府规章C、法律D、行政法规3、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4、下列关于法的形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法律的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B、行政法规的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C、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D、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政府规章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之一5、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在制定政府规章时,不得与()相抵触。A、法律B、行政法规C、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D、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三、法的效力范围(一)法的空间效力即法的生效地域范围。国家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意义上的领域。知识补充:中央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在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并不必然适用。(如张子强“世纪大劫案)(二)法对人的效力即一国的法律对什么人生效。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注意:(1)刑法:3年以下刑期,国外不认为犯罪的,国内也不追究。(2)民法: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居住国的法律。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注意: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对中国国家实施犯罪或中国公民实施犯罪的,按中国刑法最低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不构成犯罪的除外。(三)各国通用的原则1、属人主义原则:法对自然人的效力以其国籍为准。只适用本国人,不适用外国人。即:本国人在国外也同样适用。2、属地主义原则:法对自然人的效力以地域为准,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内一律适合本国法。当本国人在本国领域外则不受本国法律约束。3、保护主义原则:以维护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为根据,不管是哪个国家的人,不管是在哪里作出的行为,只要侵害了本国的利益,就一律适用本国的法律。4、折衷主义原则:以属地主义为基础,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为补充原则。(我国)案例:宁红与华大强(两人均是化名)共同供职于四川省某建筑工程公司科威特海外工程部,1990年元月某日,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进而发展到持械殴斗,宁红凭着人高马大,用砍刀把华大强砍成重伤,华大强被送回国内治疗,宁红被科威特警方拘留。案发后中国外交、司法机关同科威特外交、司法机关协商后同意宁红由科威特司法机关适用科威特刑法进行定罪量刑。宁红经科威特司法机关审判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被关押在科威特监狱服刑。如果这个案件到此为止,只不过是一宗发生在海外的普通刑事案件,然而接下来的离奇事情一桩接一桩,令人惊奇不已。  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十几万军队在坦克大炮掩护下向邻国科威特发动了猛烈的进攻,只有2万军队的科威特不到3小时就被伊拉克军队占领。在这三个小时狂轰滥炸的过程中,关押宁红的监狱也没有幸免,监狱被炸的只剩下残垣断壁,所有犯人四散而逃,宁红也随其他犯人逃出监狱。这时我国政府派出民航飞机在约旦接中国公民回国,宁红也搭上该航班,安全抵达中国。  1990年10月某日,宁红在北京城闲逛,突然他发现不远处的宁红,他以为自己认错了人,仔细一看,果然是宁红。他秘密跟踪至宁红住的旅社,然后赶到北京市公安局报案。北京市公安局经过侦查讯问,证明华大强所述事实真实,经向北京市检察机关提请,将宁红依法逮捕。后由检察机关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人民法院判决,宁红被判处有期徒刑××年,判决后送往某监狱服刑。请用法理学知识分析本案涉及到的问题。四、法的时间效力1.法律的生效时间其一,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其二,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该法的生效时间。其三,比照其它法律确定本法律的生效时间。其四,自法律试行之日起生效。2.法律的失效时间(1)新法律公布后,原有的法律即丧失效力。(2)新法取代旧法,同时宣布旧法作废。(3)法律本身规定的有效期届满。(4)由有关机关颁发专门文件宣布废止某个法律。(5)法律已完成其历史任务而自行失效。3.法律溯及力从历史看,世界各国关于法的溯及力问题有过如下几种规定:(1)从旧原则:新的法律颁发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以前的问题仍用旧法。(2)从新原则: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一律适用。(3)从轻原则:具体适用法律时,要对新法与旧法的内容进行比较,从中选择处罚较轻的法律适用。(4)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依照旧法适用。(5)从旧兼从轻原则: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原则上适用旧法,但新法的规定对行为人更有利或处罚更轻时,用新法。第五节法律的解释和法律关系一、法律解释(一)含义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所表述的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的理解和说明。(二)法律解释的种类1、正式解释2、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无法律效力)(1)立法解释(2)司法解释(3)行政解释有法律效力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学理解释?A、法学院教授古某对学生解释何为“占有”B、法官黄某在日常的审判工作中对案件如何适用法律所作的解释C、律师向某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意见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三)法律解释的原则法律解释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权限、程序,效力合法2、合理性原则:符合社会现实和公理3、法制统一原则:在法治的范围内进行4、历史与现实相统一原则:结合法律制定时的历史背景、深入了解立法意图,把握立法原意。二、法律关系(一)含义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构成1、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2、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表现为:(1)物: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2)人身:血液、器官、皮肤。注意:人身的部分与人身相脱离时才能成为法律上的“物”(3)精神产品(智力成果):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4)行为: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巩固练习:1、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A、土地使用权B、发明 C、劳务D、产品2、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A、公民B、企业  C、物D、非物质财富3、下列权利义务中,属于法律关系内容的有(  )。A、所有权  B、纳税义务  C、经营管理权  D、服兵役义务4、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自然人B、发明专利C、劳务D、物质资料5、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A、阳光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D、荣誉称号6、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A、著作B、荣誉称号  C、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D、人的眼角膜3、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思考:1、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形成法律关系?A、刘某因赌博欠吴某一万元B、某区警方查处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有关人员或被拘留或被重罚C、何某为了急忙赶回家,将已过有效期的身份证涂改,机场安检站不予以放行登机D、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课前复习:(1)法的存在形式有哪些?(2)各种法的存在形式的效力层次是怎样的?(3)法的效力包括哪些?(4)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它们分别包含什么内容?(5)对作业的讲解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形成法律关系?A、刘某因赌博欠吴某一万元B、某区警方查处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有关人员或被拘留或被重罚C、何某为了急忙赶回家,将已过有效期的身份证涂改,机场安检站不予以放行登机D、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新课导入:1、你的同学没经过你的允许把你的笔记本电脑拿去用了,但他总是不还,还擅自把他卖了,换了2000块钱,然后拿着钱去旅游了。2、愚人节那天,你的同学非常调皮,往你的杯子里放了一只青蛙,结果把你吓的心脏病急性发作,送去医院紧急抢救。三、法律责任(一)含义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二)特点1、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形成的责任关系2、责任方式,承担不利后果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潜在保证的。(三)种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下列哪些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A、保安员李某收5元自行车停车费,并不给收据B、张某向报社写信揭露某纪录片造假,报社没有刊登C、冯某经公交车售票员提醒后仍不给抱小孩的乘客让座,小孩被拥挤受伤D、塑胶五金厂要求工人一天至少工作15小时,加班费为1.5元。讨论:某地发生一起“儿子告老子”的官司,父亲因儿子年满18周岁而拒绝再承担其学费和生活费,导致儿子不得不辍学。儿子于是将父亲告到法庭,要求支付学费和生活费。法院审理后判决儿子败诉。对此,社会各方议论纷纷,有指责法院的,有批评儿子的,也有同情父亲的。运用法理学的理论、知识,谈谈你的看法。2004年12月8日清晨,詹某与称为师傅的柳杰约定到崇州市南河大桥上游一家采沙场附近的河堤钓鱼。不知何故,詹某跌进2米深的河沟,此时,站在河堤旁边的柳杰,眼看着詹某在水中挣扎,却没有进行施救。闻声赶到的群众虽然跳入河中进行救助,但詹某最终仍溺水身亡。詹某落水后,柳杰虽有不懂水性的客观实际,但在不施救的同时却也不呼救,事后又以去詹某的家属为由离开现场,但因怕找麻烦也并未将此消息告知詹某的父母。詹某父母詹少林、徐新玉痛失儿子。2005年3月14日,两原告以柳某没有对其子进行施救为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3万元。问本案该如何判决?四川省崇州市法院经多次开庭后认为,因詹某是成年人,溺水身亡是自身不慎落水导致的,柳某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也不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不存在过错,因此对詹某的死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庭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的诉讼请求。但法院同时认为,“救人于危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勇为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柳某的冷漠之举和不作为应受到社会的谴责。最终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的诉讼请求。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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