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四、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概念

2018-09-27 35页 ppt 237KB 26阅读

用户头像 个人认证

婷婷

我是一名语文老师,一直担任班主任。

举报
四、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概念四、代理权(一)代理权的概念是指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由被代理人承受其行为后果的法律资格。3、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而发生;(二)代理权的发生1、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2、基于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指定而发生;4、依“外表授权”而发生。外表授权:是指具有授权行为之外表或假象,而无实际授权的事实。2、代理权行使的原则(1)在代理权限内积极行使代理权(三)代理权行使及其原则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实现被代理人所希望的利益而完成代理事务的一切活动。1、代理权行使的概念(2)亲自行使代理权(3)维...
四、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概念
四、代理权(一)代理权的概念是指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由被代理人承受其行为后果的法律资格。3、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而发生;(二)代理权的发生1、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2、基于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指定而发生;4、依“外表授权”而发生。外表授权:是指具有授权行为之外表或假象,而无实际授权的事实。2、代理权行使的原则(1)在代理权限内积极行使代理权(三)代理权行使及其原则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实现被代理人所希望的利益而完成代理事务的一切活动。1、代理权行使的概念(2)亲自行使代理权(3)维护被代理人利益,尽勤勉、谨慎和忠实的义务(4)合法行使代理权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四)滥用代理权1、自己代理(对己代理)效力: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除非事前得到同意或事后得到追认,否则无效2、双方代理效力:民事行为无效,客观上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3、恶意串通又称同时代理,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而为民事行为;【案例】1、甲厂委托丙购买汽车一辆,乙厂委托丙出卖汽车一辆,于是丙同时代理甲乙两厂签订了汽车#买卖#。这个合同的效力如何() A.有效  B.原则上无效,但经被代理人追认有效  C.部分有效  D.效力由双方的上级机关确定2、在民事代理过程中,代理人负有哪些义务?(    )A.履行其代理职责B.不能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法律行为C.不能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D.在因故暂时无法履行代理职责时,应当转托他人代理五、代理权的消灭(一)委托代理权的消灭原因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注:被代理人死亡并不必然导致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意见82)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继承代理行为的后果的情形:(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的,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权消灭4、代理人失去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3、指定机关撤销指定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案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终止的共同原因有哪些()  A.代理人死亡  B.被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现象。六、无权代理(一)无权代理概念和特征1、概念2、特征(1)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2)行为人没有实施该行为的代理权限;(3)无权代理行为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狭义的无权代理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表见代理直接发生代理的法律效果。(二)狭义的无权代理1、概念及原因(1)概念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或理由,而以本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2)原因行为人自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前提: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2、狭义无权代理的效力①追认方式:明示和默示(1)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法律效果明示的方式,是指被代理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对无权代理行为予以承认。默示的方式,是指被代理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承认无权代理行为对自己的效力,但以特定的行为予以承认。《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所谓视为同意,即视为追认。表明本人的沉默具有积极法律意义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表明本人的沉默具有否定性法律意义。催告权:是指交易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得向被代理人发出催告,要求其在相当期限内(合同1个月)作出是否追认表示的权利③追认限制: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②作出对象:交易相对人或无权代理人撤销权:是指在民事行为时,不知也不应知其为无权代理的善意交易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对无权代理行为作出是否承认前,得以自己的意思撤销该无权代理行为(2)不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Ⅰ.应于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行使;①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Ⅱ.被撤销的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不得再为追;Ⅲ.第三人关于撤销的意思表示,一般应向被代理人作出。②被代理人拒绝行使追认权(3)无权代理人的责任①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责任或履行无权代理行为产生的义务,或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③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对本人的连带责任无因管理、违约或侵权责任②无权代理人对本人的责任表见代理:又称表现代理,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与善意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发生与有权代理法律效果相同的广义无权代理。七、表见代理(一)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1、概念1)无权代理人须以本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2、构成条件4)相对人善意且无过错(本人证明)3)客观存在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事实2)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有效无过错即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且这种不知并非因疏忽或缺乏应有的谨慎而造成。这种过失既包括相对人未尽到审查和进一步核实义务,也包括不应当产生合理的信赖而主观上陷入一种错误的认识和判断。相对人应负有以下注意义务:第一、审查义务。相对人在与自称是代理人的人进行法律行为时,应要求对方出示代理证书、介绍信、身份证明等,以了解和证实其身份、代理权限。第二、判断义务。在进行表面审查的同时,对其中缺陷应具有必要的警觉,对代理人的行为是否与职位一致,是否有不相适应的言行等进行合理判断。第三、核实义务。对于通过谨慎判断,认为可能存在瑕疵,应进一步进行核实。(二)表见代理的类型1、本人有授权表示而实际上未授权2、授权不明而生的表见代理3、本人交付证件给行为人4、代理关系终止后,本人未收回代理证书(留用)注:借用(如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或者银行账户),一般不应认为是表见代理,由借用人与出借人共同对无效合同承担连带责任(民诉意见52)。盗用,一般不认为是表见代理,但应由本人负举证责任5、本人知道行为人与第三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三)表见代理的后果第三人主张狭义无权代理,直接向无权代理人追究责任。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效力,本人承担了表见代理后果,可向行为人追偿。【案例】1、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了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授权委托书。10月,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价值十万元的茶叶订购合同,在这一事例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如丙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有效,甲应履行与丙的合同  B.如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若经甲追认可以发生效力  C.如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丙可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若甲在此期限内未做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权已经终止而仍与之订立合同,由此给甲造成的损失,则只能由丙对甲承担责任2、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有追认权B.丙有催告权C.丙有撤销权D.构成表见代理3.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应当付款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4.2003年9月12日,摩尔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工作员侯军身着该公司工作服,佩戴该公司胸牌号,称自己是该公司小吃城负责人,与原告高宾等六人口头达成买卖鲜猪肉、鸡、鸭、兔、等食品的口头合同。六原告按约定从2003年9月12日至12月6日,每天将上述商品送到摩尔公司,同样身着摩尔公司工作服,佩戴该公司胸牌号的人在入库单(不是摩尔公司的正式入库单)经手人栏签名——供货即告完成。2003年12月10日,六原告又到摩尔送货时要求给付货款,却被告知侯军携款潜逃。六原告追索货款未果遂诉至法院。侯军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5.1995年8月间,周某与吴某、林某、蒋某协商合伙创办工艺厂,周某出资6万元。在筹办过程中,周某要求退伙,并收回投资款6万元,其余合伙人均表示同意。但该款已用于购买设备,工艺厂一时无法返还,吴某、林某遂找周某商量将该6万元借给他俩作为合伙投资款使用。1995年10月25日,周某与吴某、林某达成借款,双方约定:借款金额6万元,由吴某、林某各承担3万元,年息按20%计算,期限一年。嗣后,周某退伙。借款期满后,吴某、林某分文未还。周某曾多次向吴某追讨,在未取得林某同意情况下,吴某于1997年2月2日、1998年11月19日、2000年3月1日三次与周某就该6万元债务达成延期还款协议,事后也均未履行。周某遂于2001年10月间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林某共同偿还借款。 本案是否属于表见代理?
/
本文档为【四、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概念】,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