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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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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lie 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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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第PAGE2页共NUMPAGES2页县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县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近期,我县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了《--县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为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让广大群众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现就家长和学生关心的问题,摘编如下:  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在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就读、具有全日制教育正式注册学籍在校(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
县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第PAGE2页共NUMPAGES2页县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县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近期,我县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了《--县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为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让广大群众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现就家长和学生关心的问,摘编如下:  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在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就读、具有全日制教育正式注册学籍在校(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或在园幼儿(满三周岁)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关注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及时将其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应助尽助。  二、资助范围及(一)学前教育资助对接受学前教育的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符合条件接受学前教育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满3周岁),予以资助。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由财政部门通过代理银行按学期打卡发放。(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寄宿在学校统一管理宿舍的学生补助标准为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625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312.5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初中生标准执行。资助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代理银行按学期打卡发放到学生社保卡上。(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三档资助,即一档每生每学期1500元、二档每生每学期1000元、三档每生每学期500元。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资助。从秋季学期开始,资助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代理银行按学期打卡发放到学生社保卡上。2.免除学杂费。按照现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除学杂费标准: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1.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具体名额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2.中职免学费补助。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政策的》(发改行费〔--〕296号)文件规定执行。3.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三档资助,即一档每生每学期1500元、二档每生每学期1000元、三档每生每学期500元。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最高档资助。--县属于大别山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从秋季学期开始,资助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代理银行按学期打卡发放到学生社保卡上。(五)校内学生资助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三、工作程序(一)做好脱贫稳定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信息采集工作1.信息采集。在本县公、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就读学校通过在校生信息与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数据等进行比对,初步拟定资助对象,采集并填写《--县2022年--季学期贫困学生(幼儿)信息明细表》(见附件1、2)。按照公平透明的原则,对初步确定的受助对象,在学校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资助中心。2.信息核验。县教育局对各校上报的贫困学生(幼儿)信息明细表分类汇总,按照户籍地分别下发到各乡镇(街道)中心校,由户籍所在地的中心校按照网格化包保责任制要求进一步核实是否有遗漏。对于遗漏的学生,填报《--县2022年--季学期防返贫监测系统学生漏报统计表》(见附件3)。经县教育局资助中心核实后,对统计遗漏的学校进行全县通报。3.动态调整。对在信息审核上报县资助中心后入学报到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新生和因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调整等原因新识别的未受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根据《--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年第12期)精神,各乡镇(街道)中心校要会同乡村振兴工作站进行摸排,经县教育局、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由学生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出资打卡发放到位。4.外县建档立卡学生在我县就读。对在我县学校就读的外县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学生就读学校可以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两个系统)或依据对方发函等方式进行资助对象认定后,纳入拟受助学生信息名单一并上报,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5.我县建档立卡学生在外县就读。在县外就读的我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出具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然后到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工作站或县乡村振兴局加盖公章确认,由学生就读学校资助。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县直学校)要会同乡镇振兴工作站,同步向建档立卡学生就读学校发送商请资助函,函告学校该生建档立卡家庭身份,商请学校给予相应资助。(二)以学生就读学校为单位同步做好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校要按照--县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教〔--〕258号)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认定程序。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各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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