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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储罐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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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储罐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指南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储罐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指南2021年9月目录TOC\o"1-2"\h\z\uHYPERLINK\l"_Toc"1.制定背景PAGEREF_Toc\h1HYPERLINK\l"_Toc"2.适用范围PAGEREF_Toc\h1HYPERLINK\l"_Toc"3.制定依据PAGEREF_Toc\h1HYPERLINK\l"_Toc"4.风险辨识PAGEREF_Toc\h1HYPERLINK\l"_Toc"4.1风险辨识范围PAGEREF_Toc\h1...
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储罐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指南
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储罐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指南2021年9月目录TOC\o"1-2"\h\z\uHYPERLINK\l"_Toc"1.制定背景PAGEREF_Toc\h1HYPERLINK\l"_Toc"2.适用范围PAGEREF_Toc\h1HYPERLINK\l"_Toc"3.制定依据PAGEREF_Toc\h1HYPERLINK\l"_Toc"4.风险辨识PAGEREF_Toc\h1HYPERLINK\l"_Toc"4.1风险辨识范围PAGEREF_Toc\h1HYPERLINK\l"_Toc"4.2作业单元PAGEREF_Toc\h2HYPERLINK\l"_Toc"4.3风险事件PAGEREF_Toc\h3HYPERLINK\l"_Toc"4.4致险因素PAGEREF_Toc\h4HYPERLINK\l"_Toc"5.风险评估PAGEREF_Toc\h4HYPERLINK\l"_Toc"5.1风险评估指标PAGEREF_Toc\h5HYPERLINK\l"_Toc"5.2风险评估PAGEREF_Toc\h7HYPERLINK\l"_Toc"5.3风险评估PAGEREF_Toc\h7HYPERLINK\l"_Toc"5.4风险等级调整与变更PAGEREF_Toc\h7HYPERLINK\l"_Toc"6.风险管控PAGEREF_Toc\h8HYPERLINK\l"_Toc"6.1管控责任PAGEREF_Toc\h8HYPERLINK\l"_Toc"6.2管控制度PAGEREF_Toc\h9HYPERLINK\l"_Toc"6.3管控措施PAGEREF_Toc\h10HYPERLINK\l"_Toc"6.4登记备案PAGEREF_Toc\h11HYPERLINK\l"_Toc"附表:储罐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检查表PAGEREF_Toc\h12HYPERLINK\l"_Toc"附表1选址布局PAGEREF_Toc\h12HYPERLINK\l"_Toc"附表2经营资质PAGEREF_Toc\h20HYPERLINK\l"_Toc"附表3安全管理PAGEREF_Toc\h21HYPERLINK\l"_Toc"附表3-1操作规程PAGEREF_Toc\h21HYPERLINK\l"_Toc"附表3-2设备安全管理PAGEREF_Toc\h23HYPERLINK\l"_Toc"附表3-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PAGEREF_Toc\h27HYPERLINK\l"_Toc"附表3-4安全信息管理PAGEREF_Toc\h33HYPERLINK\l"_Toc"附表3-5启用前安全检查PAGEREF_Toc\h35HYPERLINK\l"_Toc"附表3-6承包商管理PAGEREF_Toc\h36HYPERLINK\l"_Toc"附表3-7事故事件管理PAGEREF_Toc\h38HYPERLINK\l"_Toc"附表3-8应急管理PAGEREF_Toc\h39HYPERLINK\l"_Toc"附表4设备设施PAGEREF_Toc\h41HYPERLINK\l"_Toc"附表5港口作业PAGEREF_Toc\h66HYPERLINK\l"_Toc"附录:制定依据PAGEREF_Toc\h74HYPERLINK\l"_Toc"附录1相关法律法规PAGEREF_Toc\h74HYPERLINK\l"_Toc"附录2相关文件PAGEREF_Toc\h74HYPERLINK\l"_Toc"附录3相关标准规范PAGEREF_Toc\h751.制定背景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委〔2020〕3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21〕2号),依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港口作业安全要求第2部分:石油化工库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储罐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制定本指南。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储罐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工作。危险货物港口企业是具有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的企业,其储罐主要储存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学品等《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所称的液体散装危险货物。3.制定依据本指南依据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详见附录),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更新时,引用的相应条款内容也相应更新。4.风险辨识风险辨识是发现、确认和描述风险的过程。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储罐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应确定风险辨识范围,划分作业单元,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确定风险事件,从人、设施设备(含货物或物料)、环境、管理等方面分析致险因素,将风险辨识结果填入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信息表(见表6.1)。4.1风险辨识范围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储罐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范围可从作业区域、作业活动开始,主要包括收发作业、储存作业、特殊作业、其他作业,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注:本指南中的船运收发作业是指货物经码头装卸后由管道进出罐区时,罐区内相关作业活动,下同。)4.2作业单元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应按照风险管理需求“独立性”原则,在风险辨识范围内划分作业单元,并建立作业单元清单。作业单元参照表4.1,结合实际情况划分。表4.1作业单元示例序号风险辨识范围作业单元收发作业船运收发作业装卸火车作业装卸汽车作业储存作业倒罐作业切水作业物料加热和冷却特殊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其他作业清罐作业检尺作业取样作业吹扫作业清管器清管作业/4.3风险事件危险货物港口企业针对不同作业单元,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综合考虑历史风险事件发生情况以及风险事件之间的关联性、风险事件累积的危害性,研究确定各作业单元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每个作业单元可能有多个风险事件。部分作业单元的典型风险事件示例见表4.2。表4.2典型风险事件示例序号风险辨识范围作业单元典型风险事件1收发作业船运收发作业与管道连接处的法兰渗漏操作不当导致储罐设备损坏、火灾爆炸不及时停泵导致货物冒罐装卸火车作业车盖与车体撞击,产生火花,点燃易燃可燃气体鹤管操作不当导致积聚静电造成火灾、爆炸装火车造成冒车导致货物泄漏装卸汽车作业作业车辆总电源未关闭引发火灾爆炸车盖与车体撞击,产生火花,点燃易燃可燃气体鹤管操作不当导致积聚静电造成火灾、爆炸不及时停泵导致货物冒顶2储存作业倒罐作业不及时停泵导致货物冒罐呼吸阀堵塞导致储罐抽瘪切水作业未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导致货物泄漏物料加热和冷却管线破裂、阀门损坏导致介质泄漏3特殊作业动火作业易燃可燃物未及时清理导致火灾、爆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未进行气体浓度检测导致人员窒息盲板抽堵作业未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导致误操作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导致坠落吊装作业超负荷运行导致倾覆临时用电接地不良导致触电动土作业损坏地下管线导致泄漏断路作业人员或车辆误入断路作业区,导致人员伤害或车辆受损4其他作业清罐作业洗罐过程中人员中毒窒息检尺作业误操作导致人员高处坠落取样作业误操作导致货物喷溅吹扫作业气体泄漏造成人员窒息清管器清管作业误操作导致物体打击//4.4致险因素危险货物港口企业针对不同作业单元,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参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对辨识出的风险事件进行致险因素分析。致险因素一般包含以下方面:——人的因素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与应急技能、安全行为或状态等,如:作业前未进行设备状态检查;未控制好作业过程中的流速;操作人员误开/关阀门或阀门开/关不及时等。——设备设施(含货物)因素储罐、泵、装车台、管道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性;作业货种的危险特性等,如机泵故障;泵密封失效;阀门、管线腐蚀;管线冻凝;货物流动性差等。——环境因素作业场所、自然条件对作业的影响,如气温过高造成超压;货物意外泄漏,造成周围环境中易燃可燃气体浓度超标;槽车内部易燃可燃气体浓度高等。——管理因素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及操作规程的合规和完备性等,如操作规程或制度不完善;未对软管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保养、维护;未落实作业过程的安全监护等。5.风险评估5.1风险评估指标风险等级主要由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后果严重程度(C)决定。5.1.1可能性指标可能性统一划分为五个级别,分别是:极高、高、中等、低、极低,可能性(L)判断标准及取值见表5.1。表5.1可能性(L)判断标准表序号可能性级别发生的可能性取值区间1极高极易9<取值≤102高易6<取值≤93中等可能3<取值≤64低不大可能1<取值≤35极低极不可能0<取值≤1备注: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应综合考虑企业曾经发生的事故或事件以及人的因素、设备设施(含货物)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可能性指标L取值由企业根据各风险事件的5种情景的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区间内取整数值或最多1位小数的数值。5.1.2后果严重程度指标后果严重程度统一划分为四个级别,分别是:特别严重、严重、较严重、不严重,后果严重程度(C)判断标准及取值见表5.2。针对不同作业单元,分析风险事件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最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社会影响,综合参考历史上类似事件后果损失,根据后果严重程度判断标准,进行后果严重程度指标评分。表5.2后果严重程度(C)判断标准表后果严重程度(取值C)后果严重程度总体判断标准特别严重(10)1.人员伤亡: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数量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特别重大事故伤亡标准,或达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事件I级伤亡标准的;2.经济损失:可能发生经济损失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特别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标准,或达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事件I级损失标准的;3.环境污染: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或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标准的;4.社会影响:可能对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外交、军事、政治等产生特别重大影响。严重(5)1.人员伤亡: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数量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重大事故伤亡标准,或达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事件II级伤亡标准的;2.经济损失:可能发生经济损失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标准,或达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事件II级损失标准的;3.环境污染:可能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或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标准的;4.社会影响:可能对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外交、军事、政治等产生重大影响。较严重(2)1.人员伤亡: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数量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较大事故伤亡标准,或达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事件III级伤亡标准的;2.经济损失:可能发生经济损失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较大事故经济损失标准,或达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事件III级损失标准的;3.环境污染:可能造成较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或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标准的;4.社会影响:可能对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外交、军事、政治等产生较大影响。不严重(1)1.人员伤亡: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数量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一般事故伤亡标准,或达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事件IV级伤亡标准的;2.经济损失:可能发生经济损失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一般事故经济损失标准,或达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事件IV级损失标准的;3.环境污染:可能造成一般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或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标准的;4.社会影响:可能对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外交、军事、政治等产生较小影响。注:1.表中同一等级的不同后果之间为“或”关系,即满足条件之一即可。后果严重程度栏中括号内为取值数。2.取值依据风险后果严重程度确定,后果越严重取值的差距越大,进而突出危险后果程度的严重性。5.2风险评估标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D)由高到低统一划分为四级:重大、较大、一般、较小。风险等级大小(D)由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后果严重程度(C)两个指标决定,D=L*C。风险等级分值(D)及对应的风险等级见表5.3。表5.3风险等级(D)取值区间表序号风险等级取值区间风险代表色1重大55<取值≤100红2较大20<取值≤55橙3一般5<取值≤20黄4较小0<取值≤5蓝5.3风险评估确定每一个作业单元各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计算每一个作业单元中各风险事件的风险等级。以所有风险事件的最高风险等级作为该作业单元的整体风险等级,确定作业单元的整体风险。5.4风险等级调整与变更作业单元初评的风险等级确定后,企业应针对主要致险因素(人、设施设备、环境、管理),及时通过人、财、物、技术等方面的投入,以降低风险等级,经重新评估后可变更风险等级。针对因主、客观因素,不可降低等级的风险,应落实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企业全面辨识应每年不少于1次,专项辨识应在生产经营环节或其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或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时及时开展。企业发现新的致险因素出现,或主要致险因素已发生变化,导致发生风险事件可能性,或后果严重程度显著变化时,应及时开展风险再评估,并变更风险等级。6.风险管控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应根据储罐安全风险管控相关要求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并将风险管控措施填入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信息表(见表6.1),汇总形成储罐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手册,绘制储罐安全生产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并在作业场所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和四色分布图。表6.1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信息表风险辨识范围作业单元风险事件致险因素风险事件发生可能性风险事件后果严重程度风险事件风险等级作业单元整体风险等级风险管控措施管控措施责任部门/人人的因素设备设施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6.1管控责任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应严格落实风险管控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实际需求,以及机构设置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不同等级风险管控责任分工,并细化落实各岗位风险管控责任。危险货物港口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包括:根据法律法规组织建立风险管控专业队伍,组织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风险辨识管控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风险管控教育和培训计划,监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保证风险管控相关经费投入,督促开展风险管控检查工作,并定期开展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并实施风险可能造成的事故应急预案或措施,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风险事件。危险货物港口企业的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对本单位的风险管控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组织拟订风险管控规章制度,组织拟订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拟订风险管控经费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执行风险管控监督检查,监督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针对风险可能造成的事故拟订应急预案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演练,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和制度,接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的组织和指导,及时、如实上报风险事件,通报风险管控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危险货物港口企业的负责业务管理的部门对本单位的风险管控具体负责,职责包括:落实风险管控要求,主动辨识、上报风险,制定并改进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如实上报风险事件,参加风险管控教育培训,定期或不定期通报风险管控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危险货物港口企业的基层班组(单位)实施具体风险管控,职责包括:落实风险管控规章制度,开展风险监测预警、警示告知、风险降低等风险管控工作,开展风险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参加风险管控教育和培训,定期或不定期通报风险管控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6.2管控制度危险货物港口企业的风险管控制度应包括风险监控预警、风险警示告知、风险降低、教育培训、档案管理、风险控制等内容。风险监控预警应明确:风险监控部门或人员、风险监控对象、监控重点、监控内容、监控要求、监控手段、预警内容、预警级别、预警阈值、预警方式、防御性响应等。风险警示告知应明确:警示对象、警示方式、警示内容等。警示对象包括: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警示方式包括:物理隔离、标志标牌、语音提醒、人工干预等。警示内容包括:风险类型、位置、风险危害、影响范围、致险因素、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后果、安全防范与应急措施等。风险降低应明确:风险类型、级别、主要致险因素、风险降低措施、资金来源、风险降低要求、风险降低目标等。教育培训应明确:教育培训内容、对象、形式、要求、考核等。档案管理应明确:管理制度、归档范围、保存形式、保管期限、调阅方式、调阅权限、保密要求等。(专指文件资料或者工作。下同。)风险控制应明确:分类别、分级别的风险控制工作机制、工作流程、技术要求等。6.3管控措施6.3.1管控措施制定在对每个风险事件进行致险因素分析及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进而形成每个作业单元和每个风险辨识范围的管控措施。管控措施的制定既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风险管控措施检查表详见附表,其中带有※的可能涉及重大事故隐患),也要结合企业自身生产、管理实际,细化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信息表中的风险管控措施,汇总形成储罐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检查总表。6.3.2管控措施分类管控措施实行分类整理,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储罐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包括:选址布局、经营资质、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及港口作业。其中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安全信息管理、启用前安全检查、变更管理、承包商管理、事故事件管理、应急管理。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储罐、工艺泵区(棚、房)、管道、自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和消防系统。港口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收发作业(包括船运收发作业、装卸火/汽车作业)、储存作业(包括倒罐作业、切水作业、物料加热和冷却)、清罐作业、特殊作业。6.3.3管控措施落实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可按照作业场所进行分类,将储罐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检查总表拆分为各作业场所的检查清单,包括储罐区、装卸区、泵区、中控室以及通用部分等。采取日常检查、综合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6.4登记备案企业应落实重大风险信息登记备案规定,如实记录风险辨识、评估、监测、管控等工作,并规范管理档案。重大风险应单独建立清单和专项档案。应明确信息登记责任人,严格遵守报备内容、方式、时限、质量等要求,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督。重大风险信息报备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管控信息、预警信息和事故信息等。重大风险信息报备方式包括:初次、定期和动态三种方式。具体的信息报备内容、方式、时限、质量等要求按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附表:储罐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检查表附表1选址布局序号管控措施检查方式检查依据企业现场实际平面布置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查总平面竣工图纸《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在规划设计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的选址、设备布置时,应按照AQ/T3046-2013要求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核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根据GB36894确定的个人风险基准的要求。查资料《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3046),《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及设施禁止设置在下列范围内:1.公路用地(专用公路除外)外缘起向外100米;2.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查现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石油库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0.10的规定。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4.0.10条※石油库内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储罐与储罐之间的距离除外),不应小于表5.1.3的规定。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5.1.3条※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查现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第5.2.1条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现场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火灾和爆炸分析评估确定是否进行抗爆设计或搬迁。查资料《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管道穿越防火堤处或隔堤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密闭状况每半年应至少检查1次。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6.5.6条,《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第5.3.8条,《港口作业安全要求第2部分:石油化工库区》防火堤及隔堤应为不燃烧实体防护结构且具有相应的耐火极限,能承受所容纳液体静压力及温度变化的影响,且不渗漏。查现场,查防火堤设计资料《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第6.3.6条,《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6.5.4条、第6.5.5条,《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第5.3.6条、第5.3.7条※沸溢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常压油品储罐不应与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天然气凝液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储存I、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个罐组内。查现场《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第3.2.1条,《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6.1.10条在防火堤或防护墙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不少于两处的人行踏步或台阶。查现场《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第3.1.7条工艺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组、装卸设施及泵站等建(构)筑物。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9.1.17条※一个罐组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600000m3。查资料,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5.1.6条,《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第5.1.4条※储存I、II级毒性的甲B、乙A类液体储罐的单罐容量不应大于5000m3,且应设置氮封保护系统。《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6.1.8条公路装卸区应布置在石油库临近库外道路的一侧,且公路装卸区应设直接通往库外道路的车辆出入口。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5.1.11条、第5.2.11条石油库企业选址及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查资料,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查资料,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4.0.3条一、二、三级石油库的库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查资料,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4.0.4条石油库的储罐区、水运装卸码头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倍杆(塔)高。石油库的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其他易燃可燃液体设施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倍杆(塔)高。以上各设施与电压不小于3kV的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m。查资料,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4.0.11条石油库的围墙与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0m。查资料,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4.0.12条相邻两个石油库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大于53m时,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且不应小于80m;2.当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直径小于或等于53m时,两个石油库的任意两个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其中较大罐直径的1.5倍,对覆土罐且不应小于60m,对储存I、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且不应小于50m,对储存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且不应小于30m。查资料,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4.0.15条石油库企业内部总平面布置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查资料,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5.1条,《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第4.2条特级石油库中,原油储罐与非原油储罐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的储罐区内。查资料,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5.1.6条地上油品储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容量。查资料,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6.5.1条※相邻储罐区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上储罐区与覆土立式油罐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60m;2.储存I、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与其他储罐区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50m;3.其他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1.0倍,且不应小于30m。查资料,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5.1.7条※同一个地上储罐区内,相邻罐组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浮顶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与其他罐组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1.0倍;2.外浮顶储罐、采用钢制浮顶的内浮顶储罐、储存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与其他罐组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0.8倍。查资料,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5.1.8条※地上储罐组内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6.1.15的规定。查资料,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6.1.15条※罐车装卸线中心线至石油库内非罐车铁路装卸线中心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甲B、乙类液体的不应小于20m。2卸甲B、乙类液体的不应小于15m。3装卸丙类液体的不应小于10m。查资料,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8.1.2条与储罐区无关的管道、埋地输电线不得穿越防火堤。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5.1.15条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20000m3的单个罐组应设环行消防车道,至少应有2个路口能使消防车辆进人环形消防车道,并宜设在不同的方位上。消防道路宽度、高度等应满足GB50074的要求。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5.2.2条行政管理区、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总变电所宜位于地势相对较高的场地处,或有防止事故状况下流淌火流向该场地的措施。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5.3.2条1.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实体围墙。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可不低于1.8m;2.行政管理区与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墙。当采用非实体围墙时,围墙下部0.5m高度以下范围内应为实体墙;3.行政管理区、公路装卸区应设直接通往库外道路的车辆出入口。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5.3.3条、第5.2.11条石油库的含油与不含油污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放。含油污水应采用管道排放。未被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染的地面雨水和生产废水可采用明沟排放,并宜在石油库围墙处集中设置排放口。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13.2.1条地上管道不应环绕罐组布置,且不应妨碍消防车的通行。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9.1.2条当地上工艺管道与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变电所和独立变配电间、办公室、控制室以及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之间的距离小于15m时,朝向工艺管道一侧的外墙应采用无门窗的不燃烧体实体墙。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9.1.4条甲、乙、丙A类液体泵站应布置在地上立式储罐的防火堤外。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5.1.14条※同一个罐组内储罐的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固定顶储罐组及固定顶储罐和外浮顶、内浮顶储罐的混合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120000m3,其中浮顶用钢质材料制作的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的容量可按50%计入混合罐组的总容量。2浮顶用钢质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360000m3;浮顶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240000m3。3外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600000m3。查竣工资料《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6.1.11条※同一个罐组内的储罐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最大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l0000m3时,储罐数量不应多于12座。2.当最大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m3时,储罐数量不应多于16座。3.单罐容量小于1000m3或仅储存丙B类液体的罐组,可不限储罐数量。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6.1.12条※地上储罐组内,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储存丙B类液体的储罐不应超过4排;其他储罐不应超过2排。查现场《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6.1.13条石油储备库企业选址及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满足GB50737的要求。查资料,查现场《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石油储备库不应设在下列地区和区段内:1.有土崩、活动断层、滑坡、沼泽、流沙、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以及其他方面不满足工程地质要求的地区;2.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3.蓄(滞)洪区。查资料,查现场《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第4.0.6条石油储备库企业内部总平面布置应满足GB50737的要求。查资料,查现场《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第5.1条油罐组内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0.4D。两个油罐组相邻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0.8D。油罐总容量大于240×104m3的石油储备库,应将储油区划分成多个油罐区,每个油罐区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240×104m3。两个油罐区相邻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D(D为相邻油罐中较大油罐的罐壁直径)。查现场《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第5.1.5条每个油罐组均应设环行消防道路,且道路宽度、高度等应满足GB50737的要求。查现场《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第5.2.1条行政管理区、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总变电所宜位于地势相对较高的场地上。若位于低处,应设置可靠性防止流淌火的措施。查现场《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第5.4.2条油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罐的公称容积。查现场《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第5.3.1条、第5.3.2条石油储备库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围墙下部0.5m高度范围内不应留有孔洞。行政管理区与生产区之间应设用不燃烧材料建造的围墙,围墙下部0.5m高度范围内应为无孔洞的实体墙。行政管理区应设单独对外的出入口。查现场《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第5.4.4条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变电所和独立变配电间、办公室、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与地上输油管道之间的距离小于15m时,朝向输油管道一侧的外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体实体墙。查现场《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第5.1.7条石油储备库的含油与不含油污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放。含油污水应采用管道排放;未被油品污染的地面雨水和生产废水可采用明渠排放,但在排出储备库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水封装置与围墙之间的排水通道应采用暗渠或暗管。查现场《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第9.2.1条每个油罐组均应设环行消防道路。查现场《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第5.2.1条输油泵站应位于油罐组防火堤外。查现场《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第6.3.1条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系统单元或储罐组;在跨越罐区泵房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录。查现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第7.1.4条液化烃存储企业选址及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满足GB50160的要求,与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查现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液化烃罐组与电压等级330kV〜1000kV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查现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第4.1.9条液化烃存储企业内部总平面布置应满足GB50160的要求。查资料,查现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液化烃罐组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道路宽度、高度等应满足GB50160的要求。查现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第4.3条※1.液化烃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2排;2.每组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3.全冷冻式储罐应单独成组布置。查现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第6.3.2条※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40000m3;全冷冻式储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200000m3,单防罐应每1个罐一隔,隔堤应低于防火堤0.2m。查现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第6.3.5条液化烃全冷冻式单防罐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查现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第6.3.6条※液化烃、液氨等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查竣工资料《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第6.3.9条液化烃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查现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第7.2.2条低温液化烃铁路及汽车装卸鹤位应单独设置。查现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第6.4.3条附表2经营资质序号管控措施检查方式检查依据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的履行情况。查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试生产等相关资料《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港口经营许可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未满足条件核发许可的查记录、查现场《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入整治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交安委〔2021〕7号)主要任务第(二)项装车台、储罐等应按规定逐个办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查证书,查现场《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入整治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通知》(交安委〔2021〕7号)主要任务第(二)项※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应在有效期内。查现场,查作业记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危险货物作业种类和数量不得超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许可范围。查现场,查作业记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企业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及隐患整改落实的情况。查评价报告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增加作业的危险货物品种或者数量,涉及变更经营范围的,除应当符合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方面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外,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重新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查现场,查资料,查《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附表3安全管理附表3-1操作规程序号管控措施检查方式检查依据根据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工艺、设备设施的特点和装卸储存货物的种类及危险特性、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的结果等,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按规定进行修订,发生重大变更及时修订。查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指南》第9.3.3条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修订和评审。查修订记录,查变更管理台账、重大变更是否及时修订操作规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JT/T180.13)第6.2.5条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查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和审核记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JT/T180.13)第6.2.4.2条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查企业发放记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JT/T180.13)第6.2.4.2条企业应定期对岗位人员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查培训记录,随机对岗位人员进行访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关键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2.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3.工艺参数一览表,包括设计值、正常控制范围、报警值及联锁值;4.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应急处理原则以及操作时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查操作规程/企业应建立岗位操作记录,对运行工况定时进行监测、检查,并及时处置工艺报警并记录。查控制系统历史记录和报警处置记录/企业应严格执行联锁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要求:1.现场联锁装置必须投用、完好;2.摘除联锁有审批手续,有安全措施;3.恢复联锁按规定程序进行。查联锁管理制度,查联锁的投用情况,联锁摘除、恢复记录/当工艺路线、控制参数、原辅料等发生变更时,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开展变更安全风险分析;变更后应对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查变更管理台账和操作规程及修订记录/企业应建立操作记录和交接班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要求: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工艺参数操作;2.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有操作记录;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查操作记录和交接班管理制度,查巡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停/启用前,企业要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制定停/启用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和停/启用步骤确认表。查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记录、停/启用方案、安全措施和停/启用步骤确认表/在单台设备交付检维修前与检维修后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条件确认。查安全条件确认记录/附表3-2设备安全管理序号管控措施检查方式检查依据根据总平面布置、装卸储存货种、吞吐量、储存方式等情况选择符合规范要求的装卸储运工艺,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建立设备设施台账、档案,制定检维修计划,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查企业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台账《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指南》第9.5.1条1.企业应建立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停运、变更专业会签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制度。2.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满足:(1)联锁逻辑图、定期维修校验记录、临时停用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2)应对工艺和设备联锁回路定期调试;(3)联锁保护系统(设定值、联锁程序、联锁方式、取消)变更应办理审批手续;(4)联锁摘除和恢复应办理工作票,有部门会签和领导签批手续;(5)摘除联锁保护系统应有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查变更审批单、记录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企业《联锁变更管理制度》《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集散控制系统(DCS)第2部分:管理要求》(GB/T33009.2)※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人(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除满足《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查企业人员配备《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企业应对操作员所在领域内的SIS功能和操作进行培训。企业应按要求培训SIS系统维护人员。查培训记录《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1)第16.2.4条、第16.2.5条仪表调试、维护及检测记录齐全,主要包括:1.仪表定期校验、回路调试记录;2.检测仪表和控制系统检维护记录;3.对于安全仪表系统,是否按照安全完整性要求的检验测试周期,对安全仪表功能进行定期全面检验测试,并详细记录测试过程和结果。查记录《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第12.1.1、第12.5.2条控制系统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1.控制方案变更应办理审批手续;(核实是否详细记录变更的内容与位置,是否进行了风险分析,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制度要求);2.控制系统故障处理、检修及组态修改记录应齐全;3.控制系统建立有应急预案。查变更审批单,查记录《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集散控制系统(DCS)第2部分:管理要求》(GB/T33009.2)第5.11.2、第5.9.2条明确储罐设备设施使用维护的责任人,按照“一台一档”建立完善储罐管理档案,制定维护、检修计划,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储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确保储罐本体及其附属的阀门、仪表等相关安全附录和防雷、防静电设施等完好有效。查储罐台账《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交办水〔2017〕34号)第三条(一)※建立健全安全检测监控体系,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储罐高低液位报警及自动联锁切断装置,确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好可用。大型储罐、液化气体储罐及剧毒化学品储罐等重点储罐要按照规定设置紧急切断阀。查现场《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交办水〔2017〕34号)第三条(二)※参照《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指南》,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对储罐开展安全检查检测,实施例行检查、年度检查和定期检测。对检查检测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止使用。年度检查报告和定期检测报告应留档备查。查储罐检测报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交办水〔2017〕34号)第三条(三)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其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及时更新不合格的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检验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查检查维护记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常压储罐用呼吸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查检验记录《常压储罐完整性管理》(GB/T37327)第8.6.1条※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录应定期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查安全阀、压力表检验报告《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第B4.2(4)条企业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查现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按要求进行检验。查报告《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企业应编制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并实施查制度,查记录/企业应建立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等制度查制度/企业应对所有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设施台账、技术档案,确保设备台账、档案信息准确、完备。查设备台账/企业应建立健全仪表检查、维护、使用、检定等各类台账及仪表巡检记录。查台账,查记录/企业应编制关键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规程。查关键设备的操作和维修规程/企业应对设备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并建立设备定期检查记录。查设备巡检记录/新(改、扩)建装置和大修装置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投用前、长期停用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再次启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查制度,记录/对出现异常状况的设备设施应及时处置。查设备异常状况的处置记录/企业应对储罐呼吸阀(液压安全阀)、阻火器、泡沫发生器、液位计、通气管等安全附件按规范设x置,并定期检查或检测,填写检查维护记录。查检查维护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应确保储罐安全附件和防雷、防静电、防汛设施及消防系统完好。查现场、查档案资料/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查现场,查档案资料/对化学品罐区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检测,确保储罐管线阀门、机泵等设备设施完好。查检查记录/企业应编制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检维修工作。查设备年度检维修计划/对重点检修项目应编制检维修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作业安全分析、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查检维修方案/企业应建立安全附件台账。台账中至少包括附件名称、设备编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安装时间、安装位置等信息。查安全附件台账/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查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校准和维护活动记录/附表3-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序号管控措施检查方式检查依据主要负责人应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1)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4)具有可考核性,体现企业持续改进的承诺;(5)便于企业员工及相关方获得。查看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JT/T1180.1)第5.1.1条企业应将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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