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一)为了解北京市批发零售业

2020-05-08 6页 doc 567KB 0阅读

用户头像 个人认证

书山有路勤为径

在汽修行业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汽车修理经验及电路图,对汽车机修、冷电方面比较有经验。

举报
(一)为了解北京市批发零售业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北京市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营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二)本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报表制度,各批发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范围、时间及方式执行。各企业(单位)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各级统计机关报送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三)本制度的调查对象为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法人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和各类商品交易...
(一)为了解北京市批发零售业
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北京市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营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二)本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报表制度,各批发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范围、时间及方式执行。各企业(单位)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各级统计机关报送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三)本制度的调查对象为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法人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法人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纳入本报表制度统计的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一个场所从事或主要从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四)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连锁企业情况;批发零售企业商品购销存总额,商品销售、库存类值和数量;餐饮企业销售情况;批发零售法人企业、餐饮法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情况;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等。(五)本制度按报表报送期别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数据来源的基本方法是: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实施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和个体户实施抽样调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同时还要采取重点调查和利用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加工推算的办法。(六)本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和统一编码,各企业和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统一的企业法人代码、行业类别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主要商品目录代码等标准代码,不得自行改变。(七)依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商品购销存总额、类值、消费品零售额及各分组指标均按含“增值税”的现价统计填报。主要经济指标表中有关指标按不含“增值税”的数字填报。(八)批发零售企业、餐饮企业除了执行本制度外,有义务承担各级统计部门下达的各项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等调查任务,调查方法由各级统计部门制定。四、附录(一)批发零售业商品类值目录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11 食品、饮料、烟酒类 31 中西药品类 12 (1)粮油类 32 其中:西药类 13 (2)肉食禽蛋类 33 中草药及中成药类 14 (3)其他食品类 34 文化办公用品类 15 (4)饮料类 35 家俱类 16 (5)烟酒类 36 通讯器材类 17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37 煤炭及制品类 18 (1)服装类 38 木材及制品类 19 (2)鞋帽类 39 石油及制品类 20 (3)针、纺织品类 40 化工材料及制品类 21 化妆品类 41 其中:化肥类 22 金银珠宝类 42 金属材料类 23 日用品类 43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24 其中:洗涤用品类 44 机电产品及设备类 25 儿童玩具类 45 其中:农机类 26 五金、电料类 46 汽车类 27 体育、娱乐用品类 47 种子饲料类 28 书报杂志类 48 棉麻类 29 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 49 其他类 30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二)批发零售业商品目录 商品 计量单位 代码 商品 计量单位 代码 商品 计量单位 代码 粮食 百公斤 501 各种服装 百件 510 热水淋浴器 台 913 食用植物油 百公斤 502 #童装 百件 511 吸尘器 台 915 猪和猪肉 百公斤 901 鞋 百双 512 抽油烟机 台 916 牛和牛肉 百公斤 902 照相机 台 513 电饭锅 台 917 羊和羊肉 百公斤 903 #数码照相机 台 514 微型计算机 台 523 家禽 百公斤 904 自行车 辆 910 普通电话机 部 524 鲜蛋 百公斤 905 彩色电视机 台 515 移动电话机 部 525 鲜菜 百公斤 906 #74厘米(29吋)及以上 台 911 煤炭 吨 529 鲜瓜果 百公斤 907 组合音响 台 516 汽油 吨 531 水产品 百公斤 908 摄像机 架 517 煤油 吨 532 食糖 百公斤 503 影碟机 台 518 柴油 吨 533 卷烟 箱(50条) 504 家用电风扇 台 912 钢材 吨 534 酒 百公斤 505 家用电冰箱(柜) 台 519 水泥 吨 537 #白酒 百公斤 506 家用洗衣机 台 520 汽车 辆 538 啤酒 百公斤 507 房间空调器 台 521 #轿车 辆 539 茶叶 百公斤 909 微波炉 台 522 摩托车 辆 540(三)连锁企业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地区目录本市区县 代码 区县 代码 区县 110101 东城区 110111 房山区 110102 西城区 110112 通州区 110103 崇文区 110113 顺义区 110104 宣武区 110114 昌平区 110105 朝阳区 110115 大兴区 110106 丰台区 110116 怀柔区 110107 石景山区 110117 平谷区 110108 海淀区 110228 密云县 110109 门头沟区 110229 延庆县 外省市 代码 省市 代码 省市 代码 省市 天津市 140400 长治市 152800 巴彦淖尔盟 120100 市辖区 140500 晋城市 152900 阿拉善盟 120200 县 140600 朔州市 辽宁省 河北省 140700 晋中市 210100 沈阳市 130100 石家庄市 140800 运城市 210200 大连市 130200 唐山市 140900 忻州市 210300 鞍山市 130300 秦皇岛市 141000 临汾市 210400 抚顺市 130400 邯郸市 142300 吕梁地区 210500 本溪市 130500 邢台市 内蒙古自治区 210600 丹东市 130600 保定市 150100 呼和浩特市 210700 锦州市 130700 张家口市 150200 包头市 210800 营口市 130800 承德市 150300 乌海市 210900 阜新市 130900 沧州市 150400 赤峰市 211000 辽阳市 131000 廊坊市 150500 通辽市 211100 盘锦市 131100 衡水市 150600 鄂尔多斯市 211200 铁岭市 山西省 150700 呼伦贝尔市 211300 朝阳市 140100 太原市 152200 兴安盟 211400 葫芦岛市 140200 大同市 152500 锡林郭勒盟 吉林省 140300 阳泉市 152600 乌兰察布盟 220100 长春市 代码 省市 代码 省市 代码 省市 220200  吉林市 321100  镇江市 350300 莆田市 220300  四平市 321200  泰州市 350400  三明市 220400  辽源市 321300  宿迁市 350500  泉州市 220500  通化市 浙江省 350600  漳州市 220600  白山市 330100  杭州市 350700  南平市 220700  松原市 330200  宁波市 350800  龙岩市 220800  白城市 330300  温州市 350900  宁德市 222400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330400  嘉兴市 江西省 黑龙江省 330500  湖州市 360100  南昌市 230100  哈尔滨市 330600  绍兴市 360200  景德镇市 230200  齐齐哈尔市 330700  金华市 360300  萍乡市 230300  鸡西市 330800  衢州市 360400  九江市 230400  鹤岗市 330900  舟山市 360500  新余市 230500  双鸭山市 331000  台州市 360600  鹰潭市 230600  大庆市 331100  丽水市 360700  赣州市 230700  伊春市 安徽省 360800  吉安市 230800  佳木斯市 340100  合肥市 360900  宜春市 230900  七台河市 340200  芜湖市 361000  抚州市 231000  牡丹江市 340300  蚌埠市 361100  上饶市 231100  黑河市 340400  淮南市 山东省 231200  绥化市 340500  马鞍山市 370100  济南市 232700  大兴安岭地区 340600  淮北市 370200  青岛市 上海市 340700  铜陵市 370300  淄博市 310100  市辖区 340800  安庆市 370400  枣庄市 310200  县 341000  黄山市 370500  东营市 江苏省 341100  滁州市 370600  烟台市 320100  南京市 341200  阜阳市 370700  潍坊市 320200  无锡市 341300  宿州市 370800  济宁市 320300  徐州市 341400  巢湖市 370900  泰安市 320400  常州市 341500  六安市 371000  威海市 320500  苏州市 341600  亳州市 371100  日照市 320600  南通市 341700  池州市 371200  莱芜市 320700  连云港市 341800  宣城市 371300 临沂市 320800  淮安市 福建省 371400  德州市 320900  盐城市 350100  福州市 371500  聊城市 321000  扬州市 350200  厦门市 371600  滨州市 代码 省市 代码 省市 代码 省市 371700  荷泽市 430200  株洲市 450100  南宁市 河南省 430300  湘潭市 450200  柳州市 410100  郑州市 430400  衡阳市 450300  桂林市 410200  开封市 430500  邵阳市 450400  梧州市 410300  洛阳市 430600  岳阳市 450500  北海市 410400  平顶山市 430700  常德市 450600  防城港市 410500  安阳市 430800  张家界市 450700  钦州市 410600  鹤壁市 430900  益阳市 450800  贵港市 410700  新乡市 431000  郴州市 450900  玉林市 410800  焦作市 431100  永州市 451000  百色市 410900  濮阳市 431200  怀化市 451100  贺州市 411000  许昌市 431300  娄底市 451200  河池市 411100  漯河市 433100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451300  来宾市 411200  三门峡市 广东省 451400  崇左市 411300  南阳市 440100  广州市 海南省 411400  商丘市 440200  韶关市 460100  海口市 411500  信阳市 440300  深圳市 460200 三亚市 411600  周口市 440400 珠海市 469000 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411700  驻马店市 440500  汕头市 重庆市 湖北省 440600  佛山市 500100  市辖区 420100  武汉市 440700  江门市 500200  县 420200 黄石市 440800  湛江市 500300  市 420300  十堰市 440900  茂名市 四川省 420500  宜昌市 441200  肇庆市 510100  成都市 420600  襄樊市 441300  惠州市 510300  自贡市 420700  鄂州市 441400  梅州市 510400  攀枝花市 420800 荆门市 441500  汕尾市 510500  泸州市 420900  孝感市 441600  河源市 510600  德阳市 421000  荆州市 441700  阳江市 510700  绵阳市 421100  黄冈市 441800  清远市 510800  广元市 421200  咸宁市 441900  东莞市 510900  遂宁市 421300  随州市 442000  中山市 511000  内江市 422800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445100  潮州市 511100  乐山市 429000  省直辖行政单位 445200  揭阳市 511300  南充市 湖南省 445300  云浮市 511400  眉山市 430100  长沙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511500  宜宾市 代码 省市 代码 省市 代码 省市 511600  广安市 533500  临沧地区 623000  甘南藏族自治州 511700  达州市 西藏自治区 青海省 511800  雅安市 540100  拉萨市 630100  西宁市 511900  巴中市 542100  昌都地区 632100  海东地区 512000  资阳市 542200  山南地区 632200  海北藏族自治州 513200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542300  日喀则地区 632300  黄南藏族自治州 513300  甘孜藏族自治州 542400  那曲地区 632500  海南藏族自治州 513400  凉山彝族自治州 542500  阿里地区 632600  果洛藏族自治州 贵州省 542600  林芝地区 632700  玉树藏族自治州 520100  贵阳市 陕西省 632800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520200  六盘水市 610100  西安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 520300  遵义市 610200  铜川市 640100  银川市 520400  安顺市 610300  宝鸡市 640200  石嘴山市 522200  铜仁地区 610400  咸阳市 640300  吴忠市 522300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610500  渭南市 640400  固原市 522400  毕节地区 610600  延安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22600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610700  汉中市 650100  乌鲁木齐市 522700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610800  榆林市 650200  克拉玛依市 云南省 610900  安康市 652100 吐鲁番地区 530100  昆明市 611000  商洛市 652200  哈密地区 530300  曲靖市 甘肃省 652300  昌吉回族自治州 530400  玉溪市 620100  兰州市 652700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530500  保山市 620200  嘉峪关市 652800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530600  昭通市 620300 金昌市 652900  阿克苏地区 530700  丽江市 620400  白银市 653000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532300  楚雄彝族自治州 620500  天水市 653100  喀什地区 5325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620600  武威市 653200  和田地区 532600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620700  张掖市 65400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532700  思茅地区 620800  平凉市 654200  塔城地区 532800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620900  酒泉市 654300 532900  大理白族自治州 621000  庆阳市 659000  省直辖行政单位 533100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621100  定西市 710000 台湾省 533300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622600  陇南地区 810000 香港特别行政区 533400  迪庆藏族自治州 622900  临夏回族自治州 820000 澳门特别行政区 (四)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 行业类别 统计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限额标准 批发业 年销售额 万元 2000及以上 零售业 年销售额 万元 500及以上 餐饮业 年营业额 万元 200及以上 说明:外贸企业一律包括在批发业中,按批发业标准执行。 (五)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主要经营类别代码 类别代码 经营类别 类别代码 经营类别 01 食品、饮料、烟酒类 10 中西药品类 02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11 文化办公用品类 03 化妆品类 12 家俱类 04 日用品类 13 木材及制品类 05 五金、电料类 14 化工材料及制品类 06 体育、娱乐用品类 15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07 书报杂志类 16 机电产品及设备类 08 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 17 其他类 09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六)限额以下餐饮业主要经营类别代码 类别代码 经营类别 01 正餐 02 快餐 03 饮料及冷饮 04 其他餐饮 (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02) 代码 类别名称 说明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H     批发和零售业 本类包括63和65大类。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   63   批发业 指批发商向批发、零售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机关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批发商可以对所批发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可以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销售商。本类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   631 农畜产品批发 指未经过加工的农作物及牲畜、畜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但不包括蔬菜、水果、肉、禽、蛋及水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6311 谷物、豆及薯类批发         6312 种子、饲料批发         6313 棉、麻批发         6314 牲畜批发         6319 其他农畜产品批发       63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指经过加工和制造的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以及蔬菜、水果、肉、禽、蛋及水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6321 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         6322 糕点、糖果及糖批发         6323 果品、蔬菜批发       6324 肉、禽、蛋及水产品批发         6325 盐及调味品批发         6326 饮料及茶叶批发 指可直接饮用或稀释、冲泡后饮用的饮料及茶叶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6327 烟草制品批发 指经过加工、生产的烟草制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6329 其他食品批发       633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 指纺织面料、纺织品、服装、鞋、帽及日杂品、生活日用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6331 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       6332 服装批发         6333 鞋帽批发   (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续1) (GB/T4754—2002) 代码 类别名称 说明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6334 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 指灶具、炊具、厨具、餐具及各种容器、器皿等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卫生间的用品用具和生活用清洁、清扫的用品用具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6335 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         6339 其他日用品批发 指上述未列明的其他生活日用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63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指各类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首饰、美术品、收藏品及其他文化用品、器材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6341 文具用品批发         6342 体育用品批发       6343 图书批发         6344 报刊批发         6345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       6346 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       6349 其他文化用品批发       635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指各种化学药品、生物药品、中草药材、中成药及医疗器材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包括兽用药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6351 西药批发         6352 中药材及中成药批发         6353 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       636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指煤及煤制品、石油制品、矿产品及矿物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和化工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6361 煤炭及制品批发         6362 石油及制品批发         6363 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         6364 金属及金属矿批发         6365 建材批发 指建筑用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6366 化肥批发       6367 农药批发       6368 农用薄膜批发     6369 其他化工产品批发       637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 指通用机械、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及办公用机械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续2) (GB/T4754—2002) 代码 类别名称 说明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6371 农业机械批发       6372 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       6373 五金、交电批发 指小五金、工具、水暖部件、照明器材、交电用品及材料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6374 家用电器批发     6375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6376 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 指电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的批发和进出口活动。     6379 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       638 6380 贸易经纪与代理 指代办商、商品经纪人、拍卖商的活动;专门为某一生产企业做销售代理的活动;为买卖双方提供贸易机会或代表委托人进行商品交易代理活动。     639 其他批发 指上述未包括的批发和进出口。     6391 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 指将可再生的废旧物资回收,并批发给制造企业作初级原料的活动。     6399 其他未列明的批发     65 零售业 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包括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及通信设备除外)等生产资料的销售不作为零售活动。     651 综合零售     6511 百货零售 指经营的商品品种较齐全,经营规模较大的综合零售活动。     6512 超级市场零售 指经营食品、日用品等的超级市场的综合零售活动。     6519 其他综合零售 指日用杂品综合零售活动;为方便城乡居民,在街道、社区、乡镇、农村、工矿区、校区、交通要道口、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口稠密地区,开办的小型综合零售店的活动;以小超市形式开办的便利店活动;农村供销社的零售活动。     65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指专门经营粮油、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的零售活动。包括为方便城乡居民,在人口稠密地区开设的食品零售店。 (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续3) (GB/T4754—2002) 代码 类别名称 说明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6521 粮油零售       6522 糕点、面包零售     6523 果品、蔬菜零售       6524 肉、禽、蛋及水产品零售       6525 饮料及茶叶零售 指专门经营茶叶及各种饮料的零售活动。     6526 烟草制品零售     6529 其他食品零售 指上述未列明的食品零售活动。     653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指专门经营纺织面料、纺织品、服装、鞋、帽及各种生活日用品的零售活动。     6531 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       6532 服装零售       6533 鞋帽零售       6534 钟表、眼镜零售     6535 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       6539 其他日用品零售       65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指专门经营文具、体育用品、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首饰、工艺美术品、收藏品、照相器材及其他文化用品的零售活动。     6541 文具用品零售       6542 体育用品零售       6543 图书零售       6544 报刊零售       6545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       6546 珠宝首饰零售       6547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指专门经营具有收藏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工艺品、艺术品、古玩、字画、邮品等的零售活动。     6548 照相器材零售       6549 其他文化用品零售       655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指专门经营各种化学药品、生物药品、中草药材、中成药、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零售活动。     6551 药品零售     6552 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       656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指专门经营汽车、摩托车、汽车部件、汽车零配件及燃料的零售活动。     6561 汽车零售 指9人以下的乘用车的零售。 (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续4) (GB/T4754—2002) 代码 类别名称 说明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6562 汽车零配件零售     6563 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     6564 机动车燃料零售 指专门经营机动车燃料及相关产品(润滑油)的零售活动。   657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指专门经营家用电器和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通信设备、电子元器件及办公设备的零售活动。   6571 家用电器零售     6572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6573 通信设备零售     6579 其他电子产品零售     658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 指五金用品、家具和装修材料零售店的销售活动,以及在家具、家居装修、建材城(中心)及展销会上设摊位的销售活动。   6581 五金零售     6582 家具零售     6583 涂料零售     6589 其他室内装修材料零售     659 无店铺及其他零售   6591 流动货摊零售 指无固定场所的流动性销售产品的活动。   6592 邮购及电子销售 指通过邮政及现代通讯工具(如互联网、电视、电话等)进行销售,并送货上门的零售活动。   6593 生活用燃料零售   6594 花卉零售     6595 旧货零售     6599 其他未列明的零售   I 住宿和餐饮业 本类包括66和67大类。   66 住宿业 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的服务活动。   661 6610 旅游饭店 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的旅游饭店或具有同等质量、水平的饭店活动。   662 6620 一般旅馆 指不具备评定旅游饭店和同等水平饭店的一般旅馆的活动。   669 6690 其他住宿服务 指上述未列明的住宿服务。   67 餐饮业 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   671 6710 正餐服务 指提供各种中西式炒菜和主食,并由服务员送餐上桌的餐饮服务。   672 6720 快餐服务   673 6730 饮料及冷饮服务 指以提供饮料和冷饮为主的服务。   679 6790 其他餐饮服务 指上述未列明的餐饮服务。(八)主要指标解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及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的总和。这个指标反映通过各种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会集团供应的生活消费品,以满足他们生活需要,是研究人民生活、社会消费品购买力、货币流通等问题的重要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的各种生活消费品;(2)售给来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各类商品。(3)用于非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办公用品,如通讯设备、计算器具和设备、电讯网络设备、文印设备、音像视听器材和设备、纸张、帐册、工具及装订文印材料、家俱、日用电器、针纺织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奖品、纪念品、礼品等;供内部人员乘用的交通工具和燃料;用于办公设施修缮的各类配件、材料、工具等;用于取暖和防暑降温的设备、燃料、材料及食品等;专用于教学的用品和设备;非营利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器材;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对外营业的内部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军队、武警用于其人员生活的衣着品和个人用品;其他各类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1.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按行业分(1)批发零售业零售额:指专门从事商品转卖业务的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企业和其他行业附营的批发零售单位以及个体户直接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2)餐饮业零售额:指专门从事食品的烹饪、调制并直接零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饮食的各种饭馆、酒馆、茶馆等餐饮业的零售额。(3)其他行业零售额:指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直接零售额。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农业(不包括农民)、交通运输业、邮电业、建筑业、服务业、公用事业、出版社等行业的零售额(跨行业的经济联合组织的零售额,按其主营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列入该行业的零售额内)。2.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按实现对象分(1)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指从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活动,年销售额(营业额)符合限额标准以上(批发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餐饮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的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实现的零售额。(2)限额以下企业零售额:指从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活动,年销售额(营业额)在限额标准以下(批发业年销售额不足2000万元,零售业年销售额不足500万元,餐饮业年营业额不足200万元)的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实现的零售额。(3)个体零售额: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外的个体工商户实现的零售额。(4)市场零售额: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实现的零售额,包括市场内的个体经营户实现的零售额。(5)其他零售额:指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单位实现的零售额。3.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按用途分(1)吃类商品:指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食品、饮料、烟酒等吃类商品的零售额。(2)穿类商品:指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等穿着类商品的零售额。(3)用类商品:指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除吃、穿、烧类以外商品的零售额。(4)烧类商品:指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炊事、取暖、照明和动力用的各种燃料的零售额。批发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一、商品购进、销售、库存统计的主要指标商品流转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商品流转统计的中心是商品销售(批发、零售)活动,和围绕商品销售形成的商品购进、商品库存指标,反映社会产品通过商品流通领域,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为研究批发零售市场发展变化趋势、特点和规律性,为指导市场发展,制定商品流通领域的政策,编制计划,合理组织商品流通提供依据。有关批发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的所有指标均应包含增值税。商品购进总额(01):指从本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商品购进总额按购进地区划分为市内购进、市外购进和进口额。这个指标反映批发零售企业从国内、国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金额。商品购进总额具体包括:(1)从工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商品金额;(2)从出版社、报社的出版发行部门购进图书、杂志和报纸的金额;(3)从批发零售企业购进商品(物资)的金额;(4)从其他单位购进的商品金额,如从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购进的剩余物资,从餐饮业、服务业购进的商品,从海关、市场管理部门购进的缉私和没收的商品,收购居民的废旧商品等;(5)从国(境)外直接进口的商品金额。商品购进总额不包括:(1)企业为了本单位自身经营用,不是作为转卖而购进的商品金额。如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2)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商品金额。如接收其他部门移交的商品、借入的商品、收入代其他单位保管的商品、其他单位赠送的样品、加工收回的成品等;(3)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4)销货退回和买方拒付货款的商品金额;(5)溢余商品金额。购进的各种商品,不论是否进入本单位仓库,凡是通过本企业结算货款的,都应包括在内。从国内购进的商品,以进货原价计算商品购进,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格(CIF)为基础,并将外币按人民币折合计算。如果对外合同以离岸价格(FOB)成交的,商品离开对方口岸后,应由我方企业负担的各项费用也包括在商品购进的金额内,但不包括到达我国口岸后发生的各种费用,收入的进口佣金冲减购进金额,不包括不易按商品认定的佣金额。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其购进金额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包括收购价款和在购入环节缴纳的税金等。市内购进(02):指从市内企业和单位购进的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市外购进(03):指从本市以外企业和单位购进的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进口额(04):指直接从国外进口的商品和委托外贸部门代理进口的商品金额,不包括从国内有关单位(包括对外贸易部门和其他单位)购进的进口商品的金额。对外贸易企业只统计自主经营进口的商品,不包括受托代理进口的商品。商品销售总额(05):指售予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金额。商品销售总额包括批发额和零售额两民的零售额和对社会集团的零售额。这个指标反映批发零售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商品销售总额具体包括:(1)售予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金额;(2)售予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金额;(3)售予批发零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4)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金额。商品销售总额不包括:(1)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金额,如随机构变动移交给其他企业单位的商品、借出的商品、归还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保管的商品、付出的加工原料和赠送给其他单位的样品等;(2)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3)购货退出的商品金额;(4)商品损耗和损失;(5)出售本单位自用的废旧包装用品和其他废旧物资。商品销售的计算方法:商品销售的计算是按商品已经售出、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后,以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具体处理办法:(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在实际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的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作为商品销售;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商品销售;采用预收货款方式的,在商品发出时作为商品销售。(2)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以收到代销单位的销售清单时作为商品销售。在交款提货的情况下,如货款已经收到,只要帐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不论商品是否发出,都应作为商品销售。(3)出口商品销售,陆路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作业作为商品销售。预收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取得以上提单、运单后作为商品销售。出口商品一律以离岸价(FOB)计算商品销售,如按到岸价(CIF)对外成交的,应扣除商品离境后发生的应由我方负担的以外汇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不包括不易按商品认定的累计佣金)、银行财务费和对外理赔款等作为商品销售。(4)自营进口商品销售,企业与国内用户签订合同实行货到结算的,在商品到达我国港口取得船舶到港通知,企业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合同规定对国内实行单到结算的,企业凭国外帐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已先期到达并在相应的仓储企业单位库存的进口商品,企业凭向用户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商品销售。批发额(06):指批发、零售企业向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商品的金额。包括:(1)售予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勘察、科研试验等的商品金额。其中,包括售予民政部门救灾用的商品金额;(2)售予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和其他服务行业转卖或经营的商品金额;(3)直接向国(境)外出口的商品和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的商品金额。不包括售给外贸部门出口或加工后出口的商品以及在国内市场以外币销售的商品。外贸企业只统计自主出口的商品,不包括代理出口的商品。市内批发(07):指批发、零售企业售予本市国民经济各行业作为生产或经营使用的商品金额和售给本市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和其他服务行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市外批发(08):指批发、零售企业售予本市以外的国民经济各行业作为生产或经营使用的商品金额和售给本市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和其他服务行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出口额(09):指直接向国(境)外出口的商品和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的商品金额。不包括售给外贸部门出口或加工后出口的商品以及在国内市场以外币销售的商品。外贸企业只统计自主出口的商品,不包括代理出口的商品。零售额(10):指批发、零售企业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对居民的零售(11):指批发零售企业售予城乡居民直接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金额。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的各种生活消费品金额;(2)售给来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各类商品金额。对社会集团的零售(12):指批发零售企业售予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具体包括:用于非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办公用品,如通讯设备、计算器具和设备、电讯网络设备、文印设备、音像视听器材和设备、纸张、帐册、工具及装订文印材料、家俱、日用电器、针纺织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奖品、纪念品、礼品等;供内部人员乘用的交通工具和燃料;用于办公设施修缮的各类配件、材料、工具等;用于取暖和防暑降温的设备、燃料、材料及食品等;专用于教学的用品和设备;非营利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器材;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对外营业的内部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军队、武警用于其人员生活的衣着品和个人用品;其他各类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不包括:(1)售给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地质勘察、水利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社会服务业、公用事业等国民经济各单位用于生产和业务经营使用的商品;(2)售给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等单位用于转卖的商品;售给对外营业影剧院的设备和器材;(3)售给自然科学研究单位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各种仪器仪表、化学试剂、无器件、工具和其他有关设备;(4)售给消防队、清洁队、出租汽车公司等单位用于业务活动的设备、车辆和燃料;(5)售给企业单位生产上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6)售给国营农场、国营拖拉机站、排灌站的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和燃料。期末库存额(13):指批发零售企业已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这个指标反映批发零售企业的商品库存情况及对市场商品供应的保证程度。库存商品包括:(1)存放在本单位(如门市部、批发站、采购站、经营处)的仓库、货场、货柜和货架中的商品;(2)挑选、整理、包装中的商品;(3)已计入购进而尚未运到本单位的商品,即发货单或银行承兑凭证已到而货未到的商品;(4)寄放他处的商品,如因购货方拒绝付款而暂时存放在购货方的商品;(5)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未作销售或调出)尚未售出的商品;(6)代其他单位购进尚未交付的商品。不包括:(1)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商品,如商品已作销售但买方尚未取走的商品,代替他人保管、运输、加工的商品,代其他单位销售(未作购进或调入)而未售出的商品;(2)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包括本单位所属加工厂和其他生产单位加工生产尚未收回成品的商品;(3)外贸企业代理其他单位从国外进口尚未付给订货单位的商品;(4)代国家储备部门保管的商品。企业的库存商品金额可以采用进价或售价进行核算,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商品进货原价(或实际采购成本)计算期末库存;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商品的售价计算期末库存。购入的商品,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计算期末库存(对已计入购进尚未运到的商品,也可计算期末库存);对于月终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入库商品,按应付给供货单位的价款暂估计算期末库存;年度终了,凡已转入库存和已作销售的进口商品,属于国外以离岸价格成交、有应付未付国外运保费的,应先预估期末库存;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包括在期末库存中;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在发出商品时作减少期末库存,当加工商品收回时增加期末库存(包括商品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加工税金等)。网上销售额(14):指生产商和经销商不通过商店而通过互联网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实现的销售额。BtoB(G)销售额(15):指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通过互联网络(或其他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BtoC销售额(16):指企业通过互联网络(或其他网络)实现的对消费者个人的商品销售额。其他无店铺销售额(17):指生产商和经销商不通过商店或互联网而通过其他销售方式,例如:电话(传真)、电视、邮政等方式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实现的销售额。持卡零售额(18):指消费者(含集团购买和采购)使用银行卡(包括外卡)支付的购物及有关服务付费的全部收入(含增值税)。二、商品分类商品分类是按商品的性质和主要用途划分商品。通过商品分类统计可以反映不同时期市场对各类商品的需求情况,是观察分析市场需求状况的重要指标。食品、饮料、烟酒类(11):指供食用的各种食品,如粮油、肉禽蛋、水产品、蔬果类、食糖、糖果糕点、豆制品、滋补食品、食盐、调味品、罐头食品、奶及奶制品等及饮料、酒类和烟草加工品的集合。粮油类(12):指供食用的粮食和食用油。粮食包括,如谷物、面粉、大米、豆类、玉米粉、其他谷物磨粉等;淀粉及其制品,如粉皮、粉丝、粉条、淀粉;食用油包括植物食用油和动物食用油。肉禽蛋类(13):包括肉类、禽类、蛋类。其中,肉类包括供食用的活猪、活牛、活羊、家兔及其鲜(冻)肉和肉制品(不包括各种肉罐头,统计在“其他食品类”);禽类包括活的供食用活鸡、活鸭、活鹅和其他人工饲养的活禽类及其鲜(冻)、腌制和卤熟制品;蛋类包括鸡、鸭、鹅和其他禽类的鲜蛋、再制蛋。其他食品类(14):指除粮油和肉禽蛋类以外供食用的其他各种食品。如淡海水产的鲜(干)鱼、虾、蟹、藻类、贝类、软体类、腔肠类等水产品;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食糖;糖果糕点;干鲜菜;酱腌菜;新鲜瓜果、干果及蜜饯果脯等干鲜果;豆制品;滋补食品;食盐;花椒、八角、胡椒、酱类、酱油、醋、味精等调味品;各种肉类、果类、蔬菜类等食品罐头;奶及奶制品(包括酸奶);其他食品加工制品,如冷冻、膨化食品等。饮料类(15):指供食用的各种饮料。包括液体型饮料,如汽水、果菜汁、矿泉水等;冷冻饮品;固体饮料;茶叶、咖啡、可可和其他饮料。烟酒类(16):包括酒类和烟草加工品。酒类包括白酒、啤酒、黄酒、果露酒。烟草加工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莫合烟、鼻烟等烟草加工品,不包括烤烟、晒烟等烟草加工原料(统计在“其他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17):指服装、鞋帽、针织品和纺织品的集合。服装类(18):包括以棉布、棉化纤混纺布、化纤布、麻布、呢绒、绸缎、裘皮、化纤针织面料等为原料缝制的各种男、女、成人、儿童的单、夹、棉、皮等各种服装(包括内衣裤、外衣裤、衬衣、衬裤、胸罩、裙子等),包括以毛线、丝线、麻线和各种混纺线编织的各种服装,如毛衣、毛衫、毛裤。鞋帽类(19):鞋包括皮鞋、胶鞋、布鞋和全塑料鞋。包括各种材料制做的靴子、凉鞋、便鞋、拖鞋、运动鞋、旅游鞋、春秋鞋。帽包括各种面料、各种式样的男、女、童、婴儿帽子。针、纺织品类(20):针织品包括纯棉、纯化纤、化纤与棉(包括短涤纶)混纺的针棉织品、毛毯、线毯、地毯、毛巾、毛线、毛织物等,纯纺、纯化纤、混纺针织品及化纤针织面料。纺织品包括布(包括棉布、棉花化纤混纺布、化纤布、等外棉棉布、玻璃纤维布、再生纤维布、野杂纤维布、土纺布、无纺布、漆布等);呢绒(包括涤纶混纺物);绸缎;麻布;纱类(包括棉纱、等外棉棉纱、玻璃纤维纱、再生纤维纱、野杂纤维纱、废纱、土纱、麻绒等纺织品)。针、纺织品包括除服装外的制成品,如床上用品、袜子、针纺织手套、窗帘等。化妆品类(21):包括护肤品,如霜、香脂、乳液、润肤油等;美容品,如香粉(粉饼)、胭脂、唇膏、眼影、眉笔、指甲油及各种化妆盒、假发等;护发美容品,如发油、发露、发腊、发宝、营养发水、护发素、发胶、摩丝、各种染发剂等;清洁化妆用品,如洗发香波、洗发膏、洗发精、浴液、剃须膏、花露水、爽身粉、腋下香、香水等;药物美容用品,如防秃生发水、浓眉露、止痒水(粉)、祛斑霜、粉刺露、防晒剂、痱子粉(水)、减肥霜等以及其他化妆品。金银珠宝类(22):指以金、银、铂等金属及钻石、宝(玉)石、翡翠、珍珠、水晶、象牙、骨角等为原料,经加工和连接组合、镶嵌等方法,制成各种图案造型的装饰品、饰品、工艺品等。包括首饰,如项链、戒指、耳环、手镯、脚链、挂件、别针、发卡等;珠宝饰品,如宝(玉)石、钻石镶嵌、珍珠镶嵌、宝(玉)石首饰以及其他金银珠宝饰品等。日用品类(23):日用金属制品,包括精铝、铸铝、铝合金家用器皿,不锈钢制餐具,家用厨房用具及其他不锈钢制器皿等,不包括工业建筑的通用金属器皿;日用搪瓷制品,包括单瓷、双瓷的面盆、口杯及其他搪瓷制品等,不包括工业建筑的通用搪瓷制品;日用塑料制品;日用皮革制品;日用人造革制品;日用玻璃器皿;日用百货,如缝纫机、保温瓶、雨衣、理发用具、剃须刀具、火柴、打火机、腰带、刀、剪、锁、钳、卫生纸、卫生巾等;普通饰品;燃气灶具,包括燃气热水器、各种灶具;儿童玩具;洗涤用品类;手电筒;电池;照明器具,包括各种灯具、灯泡、灯管等;日用杂品,包括铁锅、笼屉、瓷碗、碟等餐具和炊事用具、清洁卫生用具、竹、木、藤、柳编制品以及炉子、烟筒和取暖设备等;钟表眼镜,钟包括各种机械、石英电子的闹钟、挂钟、座钟等;表包括各种机械、石英电子手表,怀表,秒表,其他表,钟表零配件等;眼镜包括成品眼镜、眼镜架、眼镜片、眼镜毛坯、眼镜零配件等;工艺美术品,包括雕塑工艺品,如玉雕、牙雕,金属工艺品,漆器工艺品,画类工艺品;人造花卉;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品,如竹编工艺品、藤编工艺品、草编工艺品;刺绣工艺品;抽纱工艺品;烟花炮竹等;人力或助动车类及配件,如自行车、助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座车(无论是否装有发动机)、婴儿推车和手推车等及配件。洗涤用品类(24):包括洗衣粉、肥皂、香皂、浴皂、药皂、牙膏及各种清洁洗涤剂(膏、液、粉)等日用洗涤用品。儿童玩具类(25):包括各种材质制作的玩具。五金、电料类(26):包括五金工具、电工工具、工具配件、水暖器材、各种专用工具、五金杂品等各类五金商品、木瓦工具、电工、电讯器材及配件等各类商品。体育、娱乐用品类(27):包括体育用品类中的用品及器材;体育用品,如球类、球类器材、体操运动器材、举重运动器材、田径运动器材、水上运动器材、冰雪运动器材、射击、射箭、击剑器材、场地器材、航空、航海模型材料、运动保护用具、钓鱼用具等。健身器材,包括各种通过器械达到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目的的器材,包括侧重于肌肉训练的,如扩胸机、举重床、自重式健力器、哑铃组合架、坐式后拉器、卧式后屈腿训练器等;侧重于身体素质训练的,如跑步机、健步器、骑马机、滑雪器、健骑机等以及集消除疲劳、减肥健身为一体的各种非电动按摩机(电动按摩器统计在“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健腹器等。棋牌,包括象棋、国际象棋、围棋、克郎棋、军棋、跳棋、扑克牌、麻将牌等。游艺器材,包括游戏机、插卡式电脑学习机、儿童运动游戏器材等;戏装道具;乐器,包括中西乐器、电子乐器、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照相器材,包括摄影用品,如照相机、座机、外拍机、胶卷胶片、相纸、放大机、照相镜头、摄像灯具、照相零配件及其他摄影用品;暗房用品,如上光机、反拍机、翻版机、冲片机等;修相用品,如修相油、上光用品、修底版用具等;洗相药品,如显影液、定影液等;其他照相器材等。不包括X光胶片及工业胶片(统计在“化工原料及制品类”)。书报杂志类(28):包括各种以纸介质形态出版发行的中、外文的各种书籍、课本、教材、图片、报纸和杂志。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29):电子出版物指以数字方式将图文音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介,其媒体形态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ROM)、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CARD)等其他媒体形态。音像制品是指各种磁、光、电介质的录音、录像的磁带、光盘(CD、LD、VCD、DVD)等,包括各种空白的录音带、录像带、光盘。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30):洗涤电器,包括洗衣机、甩干机;制冷电器,包括电冰箱、电冰柜;清洁电器,包括吸尘器、加湿器、空气净化器、电熨斗、房间空调器、电风扇、电淋浴器等;家用厨房电器具,包括食品加工机、抽排油烟机、微波炉、电饭煲、电烤箱、洗碗机、消毒柜;家用保健电器:包括电取暖器、电动按摩器等。音像器材类,包括电视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收音机、幻灯机、组合音响、影碟机(LD、CD、VCD、DVD等)、专业音响器材、专业声像器材以及配件等。中西药品类(31):指人用的各种中西药品、中药材以及各种小型医疗用品、敷料。不包括医疗用的各种大型设备,如CT机、核磁共振器等和兽用的各种药品、医疗器材(统计在“其他类”)。西药类(32):指以化学物质为原料根据药典或处方生产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化学药品制剂、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但不包括化学试剂(统计在“化工材料及制品类”)。中草药及中成药类(33):指以中草药为原料根据药典或处方生产的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中成药。中药材指在自然界中天然生长或人工种植、养殖、采掘的可用于加工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物质,包括各种植物、动物、矿物等。中药饮片指以中药材(包括各种药用植物、动物、矿物)为原料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中成药指以中药材(包括各种药用植物、动物、矿物)为原料根据药典或处方生产的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制剂,包括各种剂型(丸、散、膏、丹、胶、药酒、露、冲剂及改良剂型)的中成药,但不包括冰片、牛黄(天然或人工牛黄)。文化办公用品类(34):包括学习和办公用的纸张、本册、打字机、油印机、速印机、复印机、计算器、算盘、文具、普通测绘仪器、印刷材料以及教学用的设备、器材、标本、模型等。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包括CPU在80186以上的大、中、小、微型、便携式电子计算机(包括多媒体计算机)和计算机的辅助设备,如服务器、扫描器、打印机(针式、喷墨、激光)、不间断电源、多媒体配件以及专用设备、零配件,计算机用磁盘、磁带、打印机用纸、色带等;不包括单板机、插卡式电脑学习机(统计在“体育、娱乐用品类”);也不包括各种电子计算机软件(统计在“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中,随机附赠品除外)。家俱类(35):指用木材、金属、塑料、藤、竹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供人们生活、学习、工作、休息用的各种普通家俱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用家俱,包括床、桌、茶几、椅子、凳、沙发、衣箱、架、屏风和成套、组合家俱以及医院、学校、图书馆、旅游、办公等专用家俱。通讯器材类(36):包括电话机(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小灵通)、寻呼机、传真机等以及通讯器材配套产品。煤炭及制品类(37):包括原煤、煤炭和低热值煤产品,洗煤、筛选块煤、筛选混煤及混末煤、集炭、石油焦、半焦、煤制品,如煤饼(块)、煤球等。木材及制品类(38):包括木、竹采伐产品,如原木、小规模木材、薪炭木材、毛竹、蒿竹等;木材、竹非生活制品,如锯材、木材、人造板、木材防腐制品;木、竹工业、建筑业用品;藤、棕、柳条工业制品等。石油及制品类(39):包括原油、炼厂气体、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工业燃料、溶剂油、润滑油、蜡、地蜡、专用蜡、凡士林、洗涤剂原料、石油蜡类、石油沥青、标准油、白色油、软麻油、原料油、润滑脂、石油酸、石油皂、液化石油气等。化工材料及制品类(40):包括化学矿采选品,如硫铁矿、磷矿、硼矿、钾矿、天然硫磺、钙芒硝矿、芒硝矿、蛇纹矿、天然矿、重晶石、督重石、天青石、雄黄石、明矾石等;化工产品(不包括日用化工产品,统计在“日用品类”或“化妆品类”);无机化学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有机化学品、颜料、染料、催化剂、助剂、添加剂、粘合剂、高分子聚合物、信息用化学品、化学试剂、X光胶片、工业用胶片等;橡胶制品(不包括日用橡胶制品,统计在“日用品类”),如橡胶运输带、橡胶类传输带、橡胶三角带、橡胶风扇带、橡胶胶管、再生胶、橡胶导风管、橡胶浮筒、橡胶杂品、乳胶制品、橡胶密封制品、特种橡胶制品、软胶壳、微孔橡胶隔板、胶绳、胶筋、胶液、密封腻子等;塑料制品(不包括日用塑料制品,统计在“日用品类”),如塑料薄膜、塑料板材、塑料管、塑料棒、塑料异型材、塑料丝、塑料人造革、塑料合成革、泡沫塑料、塑料工业配件、塑料包装箱及容器等塑料原料等。化肥类(41):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氮肥包括:液氮、尿素、硝酸铵、氯化铵、硫酸铵、氨水;磷肥包括:重过磷酸钙、普通过磷酸钙;钾肥包括:氯化钾、硫酸钾、窑灰钾、钾镁肥;复合肥包括:氮磷肥、氮钾肥、磷钾肥、氮磷钾肥、硝酸磷、氮钾混合肥等、铵磷钾、磷酸铵。不包括磷矿粉肥和“土法”生产的各种化学肥料,如硫磺脚渣提炼的硫磺铵、硝酸钾、土制过磷酸钙和磷酸钾;微量元素的化学肥料(如钾酸铵)也不包括在内。本指标不应出现零售。金属材料类(42):包括黑色金属材料和有色金属材料。黑色金属包括:各种工业矿采选品;黑色金属矿采选品,如铁矿石原矿、铁矿石成品矿、人造富铁矿、锰矿石原矿、锰矿石成品矿、人造富锰矿、铬矿石原矿、铬矿石成品矿等;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产品,如钢、生铁、铁合金、钢材、钢坯、钎子钢、轧制钢球、重熔钢、炼铁副产品、球墨铸铁、金属化球团、海绵铁、钒渣和粗末冶金原料、钢板网等。有色金属包括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如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轻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贵金属矿采选产品、稀有金属矿采选产品等;有色金属矿冶炼及其压延产品,如重有色金属矿冶炼产品、轻有色金属矿冶炼产品、稀土金属冶炼产品、稀散金属及半金属冶炼产品、高纯及超纯有色金属、重有色金属合金、硬质合金、稀有稀土金属合金、稀有放射性金属冶炼产品、重有色金属加工材、双金属材、轻有色金属加工材、贵金属加工材、稀有金属加工材、有色金属加工材、半导体材料等。建筑及装潢材料类(43):非金属矿采选成品,如土砂石矿品、耐火土石开采及其初加工品、工艺美术品用非金属矿、石棉、工业原料用云母、石墨、石膏、工业原料滑石、滑石粉、金刚石、水晶、冰洲石、次土、膨润土及其初加工品、长石、叶腊石、蛭石、硅线石、凹凸奉石、海泡石、浮石、沸石、珍珠岩、霞石正方岩、刚玉、硅藻石、硅石灰石等。包括各种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如水泥、无熟料水泥、水泥熟料、水泥混凝土制品、水泥预制构件、纤维增强水泥制品、砖、瓦、建筑砌砖、石灰、轻质建筑材料、建筑用石材加工品、建筑防水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建筑用玻璃制品、平板玻璃、压延玻璃、磨砂玻璃、喷花玻璃、中空玻璃、热反射玻璃、吸热玻璃、玻璃砖、泡沫玻璃、工业技术玻璃、特种玻璃、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石英玻璃及其制品、光学玻璃、玻璃仪器、绝缘玻璃、玻璃保温容器(不包括日用玻璃保温容器,统计在“日用百货类”)、普通陶瓷制品(不包括陶瓷餐具,统计在“日用品类”)、工业陶瓷、高压绝缘子、低压绝缘子耐火材料制品、玻璃窑专用耐火材料、石墨及碳素制品、碳化纤维、石墨热交换器、石棉制品、云母制品、磨料和磨具、铸石、化学石膏、人造水晶、合成云母、人造金刚石、晶体材料、晶体镀膜材料等。也包括各种办公和家庭用的室内装饰材料,如地板、地板革、墙纸、墙布、涂料、乳胶漆及各种装饰用具。机电产品及设备类(44):包括普通机械,如锅炉及原动机、金属加工机械、通用机械、铸锻件及通用零部件、工业专用设备、建筑工程机械、钻探机械等;交通运输机械,如摩托车、铁路运输设备、工矿设备、船舶及其辅机、飞行器;电器机械及器材,如电机、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等;各种农林牧渔业机械;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不包括家用电脑机及其各种配套产品,统计在“文化办公用品类”),如雷达和无线电导航设备、通讯设备(不包括电话机、移动电话等,统计在“通讯器材类”)、广播电视设备(不包括家用电视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等,统计在“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电子原件、电子器件、仪器仪表、计量标准仪具及量具、衡器。农机类(45):指各种农林牧渔机械。包括农机具、农药具、农用车、农用动力机械等,如拖拉机、收割机、机引犁、机引耙、机引播种机、机动三轮车、拖车、机动植保机械、机动畜牧机械、机动脱粒机、内燃发动机组、水泵、喷灌机;以及各种零配件,如电动机、柴油机、手推车车轮等。本指标不应出现零售。汽车类(46):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及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车辆和汽车零配件。包括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客车、轿车和汽车底盘等。种子饲料类(47):指各种植物的种子、种苗和饲料。不包括人们以娱乐、休闲为目的而饲养各种动物的从专门商店购买的宠物食品(统计在“其他类”)。本指标不应出现零售。棉麻类(48):棉,包括籽棉、细绒棉、长绒棉、絮棉、棉短绒;麻:包括黄麻、红麻、苎麻、大麻、亚麻、剑麻;蚕茧,包括桑蚕茧、柞蚕茧、蓖蚕茧和其他蚕茧等。本指标不应出现零售。其他类(49):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商品类别。包括医疗用的各种大型设备,如CT机、核磁共振器等,文物,古董,现代绘画作品,土特产品,畜产品,禽畜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材,肠衣和其他畜产品以及各种废旧物资等。3、品包括范围粮食(501):包括小麦、大米、大豆、玉米等和薯类,按贸易粮统计。原粮、成品粮均要折成贸易粮。粮食的统计范围和折算方法同粮食部门统计制度规定。食用植物油(502):包括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棉籽油、茶籽油、胡麻油(亚麻油)、葵花籽油、豆油、米糠油、玉米胚油以及其他食用植物油及各种油料折油。猪和猪肉(901):包括活猪,鲜、冻猪肉和猪肉制品。活猪:包括肥猪和育肥猪。鲜、冻猪肉:包括鲜肉和内外销的冻肉、分割肉以及分割下来的碎肉、头、蹄、内脏。猪肉制品:指用猪肉做的酱肉、熟肉、咸肉、腊肉、烤肉、风肉、火腿以及各种香腊肠、肉松、肉干以及头、蹄、内脏制品等,不包括猪肉罐头。牛和牛肉(902):包括菜用黄牛、水牛、牦牛,鲜、冻牛肉和牛肉制品。包括头、蹄、内脏及其制品,不包括牛肉罐头。羊和羊肉(903):包括菜用山羊、绵羊,鲜、冻羊肉和羊肉制品。包括头、蹄、内脏及其制品,不包括羊肉罐头。家禽(904):包括内外销的活、鲜(冻)鸡、鸭、鹅、(均包括腌腊、干制家禽)及分割家禽等,不包括禽罐头、野禽、饲养用种雏禽。商业部门自繁自养或购进雏禽饲养的,待养成出栏时作家禽购进,只数、金额按出栏时计算,购进幼禽经过催肥的,只作一次购进。鲜蛋(905):包括鸡、鸭、鹅蛋和经营的种蛋,不包括冰蛋、湿蛋、干蛋和再制蛋。鲜菜(906):包括各种鲜嫩蔬菜(速冻菜),如叶菜、茎菜、根菜、果菜、瓜菜、葱、姜、蒜及以作菜用薯类(如土豆、芋头、凉薯)等,不包括粮食及薯制品,如豆制品、豆腐、豆芽、芽豆等。鲜瓜果(907):包括苹果、桔柑、香蕉、梨、葡萄、菠萝、桃、杏、沙香果、槟子、红果、李子、柿子、柠檬、樱桃、洋桃、弥猴桃、枇杷、海棠、椰子、杨梅、草梅、桑椹、鲜荔枝、鲜桂元、鲜百合、鲜枣、甘蔗、荸荠、石榴、菱角、金勾梨、芒果、太平果、柚子、青果、秋果、赖子等各种鲜果,还包括西瓜、白兰瓜、香瓜、杭州黄金瓜、新疆甜瓜、内蒙河套蜜瓜、广东木瓜等各种鲜瓜。水产品(908):包括鲜的、冷冻的和干的各种海水产的鱼、虾、海参、海带和其他海水产品,以及淡水产的鱼、虾和其他淡水产品,不包括水产罐头。干、鲜、冷冻的水产品均按实际重量计算,不必折算。食糖(503):包括国产和进口原糖、白糖(绵白糖、土白糖和白砂糖)、红糖(赤砂糖、片糖和土红糖)和加工糖(冰糖、方糖)。蔗糖一般用麻袋装,1包=100千克;甜菜糖用布袋装,1袋=50千克;土糖用蒲草袋装,1袋=50千克。卷烟(504):将烟叶等切成烟丝,用卷烟纸把烟丝卷制成供人们燃吸或以其他方式抽、吸的烟草制品。卷烟分五类:一类烟,每标准条(200)支不含增值税的调拨价50元(含)以上;二类烟,每标准条不含增值税的调拨价30元(含)至50元;三类烟,每标准条不含增值税的调拨价15元(含)至30元;四类烟,每标准条不含增值税的调拨价10元(含)至15元;五类烟,每标准条不含增值税的调拨价10元以下。卷烟的数量合计应等于一至五类卷烟之和。卷烟1箱50条=1万支。酒(505):指饮料酒,是以含有淀粉或发酵性糖类的各种原料,经发酵陈酿或以食用酒精为基(配)料制成的含酒精饮料。包括: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果露酒等各种酒,以混合量计算。以饮料酒或食用酒精为主,加入少量中药材的滋补酒,不是专做治病用的药酒,仍作为饮料酒统计。不包括工业酒精、医用酒精,也不包括专作治病用的药酒,糯米酒酿等制的水酒。白酒(506):包括用粮食及非粮食酿造而成的各种白酒。不包括配制白酒,如五加白酒、桂花白酒、人参酒等滋补酒。啤酒(507):包括用大麦、大米或玉米、酒花、酵母等为主要原料,经过酿造而成的各种不同麦芽浓度的鲜(生)啤酒、熟啤酒。茶叶(909):包括红茶、绿茶、花茶、乌龙茶和紧压茶等,也包括具有治疗、保健作用的茶叶,如减肥茶、降脂茶等。各种服装(510):包括以棉布、棉花、化纤混纺布、麻布、化纤布、呢绒、绸缎裘皮、皮革和化纤针织面料等为原料缝制的各种男、女成人和儿童的单、夹、棉、皮等各种服装(包括内衣裤、外衣裤、衬衫、衬裤、裤衩和裙子等)。包括布制服装、化纤与棉布混纺服装、化纤布服装、呢绒服装、丝绸服装以及化纤针织服装;包括以毛线丝线、麻线和各种混纺线编织的各种服装,如毛衣、毛衫、毛裤等。不包括胶工作服雨衣。童装(511):指用各种面料制作的儿童服装,包括外衣裤、内衣裤、睡衣裤(袍、裙)、裙子、衬衫等。鞋(512):包括皮鞋、胶鞋、布鞋和全塑料鞋,包括各种材料制做的靴子、凉鞋、便鞋、拖鞋、运动鞋、旅游鞋、春秋鞋,不包括13号(13.7厘米)以下的娃娃鞋。照相机(513):指能使被摄景物的光线通过装在暗箱前的镜头,成像在位于暗箱后壁的镜头焦面上,且能用感光材料将景物下来的一种装置。包括单反照相机、平视取景照相机、立体照相机、一次成像照相机和专用照相机等。不包括简易塑料照相机。数码照相机(514):与普通照相机在构成上增加了许多电子部件,如光电藕合器件CCD、金属氧化物、半导体、金属氧化物半导体CMOS、存储器、输入输出接口等,经光电转换成像后存入存储器件里,成像后输入计算机并通过打印机打印出来,也可在计算机里对图象做技术处理。自行车(910):又名自由车、脚踏车、单车,包括男、女用各种规格、型号的普通自行车、载重车、轻便车、赛车、山地车、小轮车(包括折叠式),不包括三轮车、手推车、机器脚踏两用车、摩托车和儿童玩具自行车。彩色电视机(515):指各种大小屏幕的彩色电视机。74厘米(29吋)及以上彩色电视机(911):指屏幕在74厘米(29吋)及以上的彩色电视机。组合音响(516):指由音箱、音响中心设备(收录音机、收录唱机等)及其他音响设备组合配置而成的音响系统,不包括可配置音箱的袖珍式、便携式收录机及音响电视组合机。摄像机(517):包括家用各种规格、牌号的摄像机,不包括摄录放一体化机、专业用摄像机(广播级业务摄像机)及其他特殊用途的摄像机。影碟机(518):也称为镭射影碟机,包括激光视盘机(LD)、视频激光唱片机(VCD)以及可播放LD、VCD、CD的兼容机。家用电风扇(912):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台扇、壁扇、落地扇、鸿运扇、顶扇、冷风扇、排气扇、换气扇、吊扇等,不包括扇叶直径在230毫米以下的小型台扇(微型风扇)及吊扇。家用电冰箱(柜)(519):包括有效容积在340升以下的家用电冰箱,分冷藏箱、冷冻箱、冷藏冷冻箱三种,包括单门、双门、三门式的电冰箱,不包括容积在340升以上的冷藏箱、冷冻箱、冷藏冷冻箱、冷藏售货柜。冰柜又名冷冻柜、雪柜、冷藏柜、冷冰箱、低温柜,包括80立升-200立升电冰柜,不包括200立升以上的大冰柜。家用洗衣机(520):包括各种型号的简易、普通、半自动、全自动型,洗涤容量(一次干衣重量)在6千克及以下的家用洗衣机,不包括服务业(如洗染店等)用大型洗衣机,也不包括干衣机、烫衣机。房间空调器(521):指房间空气调节器,包括单冷、冷热两种方式的空气调节器,分为窗式、分体式、柜式。微波炉(522):包括700W~1500W微波带电热管的微波炉。热水淋浴器(913):指家用卫生洁具,包括以煤气或电作能源的热水淋浴器,不包括简易淋浴器。吸尘器(915):包括以交流电为能源,用于家庭、宾馆、饭店,旅店及办公室等清洁卫生的用具,一般为400W-1000W,不包括用于工业厂房、车间的大型除尘器和除尘机、除垢器及用于服装衣物的吸尘刷。抽油烟机(916):指家庭厨房灶具上使用的抽排油烟机。电饭锅(煲)(917):包括16厘米以上各种规格的电饭锅、带盖电饭煲内胆。微型计算机(523):包括CPU在80186以上的微型数字电子计算机,不包括单板机及CPU未达到80186以上的插卡式电脑学习机和游戏机。普通电话机(524):指电话单机,包括国产和进口的各种牌号的磁石、共电、号盘自动、脉冲按键自动、音频按键自动、录音、书写、可视、查线、共线、增音、扩音、投币式、安全防爆、船用铁路用潜水用电话机及无绳电话机等电话单机,不包括电话交换、中继设备、会议调度电话设备、玩具电话机。移动电话机(525):指移动用户的终端设备,它由移动用户控制,与基地间建立双方的无限电话并进行通话。移动电话机包括车载式、手持式、便携式和船泊及特殊地区需要的固定式等各种类型,还包括具有国内直拨和国际直拨多种功能。煤炭(529):指原煤及原煤加工品的统称,不包括焦炭、下脚煤和石煤。原煤指煤矿生产出来未经洗选、筛选加工而只经人工拣矸的产品,包括烟煤、无烟煤等;原煤加工品指经过洗选加工后的产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洗中煤等,也包括煤制品,如蜂窝煤、煤球等。汽油(531):指从原油分馏和裂化过程取得的挥发性高、燃点低的轻质油,包括车用汽油、航空汽油、溶液汽油等,不包括溶剂汽油。煤油(532):俗称火油,是一种精制的燃料,挥发度在车用汽油和轻柴油之间,不含诸如粗柴油、润滑油之类重碳氢化合物。按用途可分为灯用煤油、拖拉机用煤油、航空煤油、重质煤油等。煤油除了作为燃料外,还可以用来洗涤机器以及用作医药工业和油漆工业用的溶剂。柴油(533):指炼油厂炼制石油时,从蒸馏塔底部流出来的液体,包括轻柴油、重柴油等,主要用作船舶、发电等各类柴油机的燃料。钢材(534):指对钢锭或钢坯经压力加工而制成的多种截面形状的具备了一定的质量标准,一般可直接提供社会使用的成品钢材。包括锻压钢材、轧制钢材和冷轧、冷拉钢材。不包括钢坯(车轴坯、锻件坯除外)、次品钢材、钢材边角料、调出重复加工材、钢铸件、已经使用过的旧钢材、废钢材、铸铁管和金属丝绳。水泥(537):别名水硬性胶凝材料,为细粉状物质,能在空气中和水中硬化,并能保持和提高其强度的一类无机胶凝材料。包括硅酸盐水泥、铝酸盐水泥、硫铝酸盐水泥、氟铝酸盐水泥等。汽车(538):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车辆,包括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客车,轿车和汽车底盘等;不包括挂车,改装车,农用运输车等。轿车(539):即指小轿车(含四轮驱动车)。包括发动机排量大于4.0升的高级轿车,发动机排量大于2.5升小于等于4.0升的中高级轿车,发动机排量大于1.6升小于等于2.5升的中级轿车、发动机排量大于1升小于等于1.6升的普通型轿车和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1升的微型轿车。摩托车(540):指国产和进口的各种牌号、规格摩托车和机动脚踏两用车,包括二轮摩托车(可带边车)、三轮摩托车等,不包括电平摩托车。餐饮企业销售情况餐饮企业指在一定场所,专门从事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的企业。如各种饭馆、中西餐厅、酒馆、茶馆和火车餐车、车站食堂、飞机场餐厅等。餐饮企业所属单位从事与企业主营业务活动一致的产业活动单位,如所属餐馆等,凡符合独立核算餐饮业企业条件的,应独立填报报表;不符合独立核算法人条件的,应由独立核算法人餐饮企业将所属单位的业务活动的各项数字包括在企业的统计数字内。营业收入(01):指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客房收入(02):指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客房收入。不包括就餐、娱乐时收取的单间费、KTV包间费(统计在“其他收入”)。餐费收入(03):指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商品销售收入(04):指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伴随服务而出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部(小卖部)出售的各种商品收入。其他收入(05):指营业收入中除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娱乐、健身和商务服务等。集团零售额(06):指餐饮企业直接对社会集团出售的各种酒水、饭菜及商品的收入。持卡零售额(07):指消费者(含集团)使用银行卡(包括外卡)支付的消费的全部收入。连锁企业基本情况指标连锁企业(或称连锁店、连锁公司):指在核心企业或总店的领导下,由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企业或活动单位,采取共同方针,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效益的经济联合组织形式。一般连锁店应由若干个分店组成。其经营特征:(1)经营同类商品;(2)使用统一商号;(3)统一采购配送,采购与销售相分离(部分商品可根据物流合理和保质保鲜原则由供应商直接送货到门店,其余均由总部统一配送)。连锁总公司(总店):指连锁店的核心企业或管理中心。连锁店分店:指连锁店所属各分散经营的企业或活动单位,也称分店或成员店。法人单位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或《法人单位分支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未领取国家统一代码或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使用由各级统计部门赋予的临时代码。法人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详细名称。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字全称,与加盖的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门店总数(01):指该连锁企业所拥有的全部连锁门店数量,既包括本市门店也包括外埠门店。连锁门店包括下列两种形式:(1)直营(控股)店:也叫正规连锁。连锁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直营店包括控股店。连锁总店作为一个直营店处理。(2)加盟店:也叫特许连锁。各连锁门店(被特许人)通过合同形式,取得使用总部(特许人)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和销售总部开发的商品的特许权,各连锁门店均为独立法人,但无自主经营权,统一接受总部指导。本市门店数:指连锁总公司(总店)所属,在本市开设的各连锁分店数(包括直营(控股)店、加盟店)。从业人员(02):指在该连锁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营业面积(03):指零售企业或餐饮企业按建筑面积计算的直接对顾客销售商品的固定场地面积和供顾客用餐的餐厅营业面积和从事食品加工、烹任、调制的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室、仓库、加工场地等面积。统一配送比重(04):指统一配送的商品金额(按购进价计算)与全部商品购进总额之比。自有配送中心配送比重(05):指由本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配送的商品比重。非自有配送中心配送比重(06):指由第三方物流或由厂家直接配送的商品比重。商品销售总额(营业收入)(07):零售企业填商品销售额(按含税价计算),餐饮企业填营业收入。零售额(08):指售予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直接用于生活消费和公用消费的商品金额。按含税价计算。利润总额(09)、资产总计(10)、负债合计(11):参见“企业财务状况指标解释”部分。配送中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承担着各门店所需商品的进货、库存、分货、加工、集配、运输、送货等任务。配送中心主要为本连锁企业服务,也可面向社会。自有配送:指利用本连锁企业所属的配送机构配送商品。非自有配送:指利用第三方物流配送商品,或由生产经营方直接配送商品。企业财务状况指标E203-1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流动资产合计(012):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存货(015):指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实际成本。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是扣除“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的期末数填列。 固定资产原价(020):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的期末数填列。累计折旧(022):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的期末数填列。本期折旧(023):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中报告期初到本期止累计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数填列。资产总计(029):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流动负债合计(030):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预提费用等。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报。 负债合计(033):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列。所有者权益合计(034):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为企业全部资产与企业全部负债的差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的期末数填列。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净额)(043):指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折扣与折让”后的差额。根据会计“损益表”中的“商品销售收入净额”项填列。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主营业务收入”期末数填报。主营业务成本(商品销售成本)(048):指批发零售企业已销商品应负担的进货原价,根据“损益表”中的“商品销售成本”项填列。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主营业务成本”期末数填报。营业费用(经营费用)(049):指批发零售企业在购、销、存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损益表”中的“经营费用”项填列。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营业费用”期末数填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050):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应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损益表”中的“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项填列。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期末数填报。 商品销售利润(245):根据“损益表”中的“商品销售利润”项填列。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相应指标推算填列。代购代销收入(249):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购、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扣除其应交营业税后的净额。根据“代购代销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列。主营业务利润(051):根据“损益表”或“利润表”中相应指标推算填列。其他业务收入(052):指企业除主营以外取得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帐中“其他业务收入”对应项分析填列。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会计科目的对应项分析填列。其他业务利润(053):指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及应负担的费用、税金后的净额。根据“损益表”中的“其他业务利润”项填列。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会计科目的对应项分析填列。管理费用(054):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会计“损益表”或“利润表”中对应指标期末数填列。税金(055):指企业按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归纳期末数填列。财务费用(062):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损益表”或“利润表”中对应指标期末数填列。利息支出(净额)(063):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额。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归纳计算填列。营业利润(064):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根据会计“损益表”或“利润表”中对应指标期末数填列。投资收益(065):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或“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的期末数填列。利润总额(069):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根据会计“损益表”或“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期末数填列。应交所得税(070):指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交纳的税金。根据会计“损益表”或“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期末数填列。劳动、失业保险费(073):是指企业支付离休、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疗费(包括支付离休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异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照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失业保险基金。这里不含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根据会计“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中的相关项目归纳计算填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074):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如果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则不包含在这里面。根据会计“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中的相关项目归纳计算填列。本期应付工资总额(076):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它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提取的应付工资总额,而不是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如果企业工资不计入“应付工资”科目,可根据有关会计科目填列。本期应付福利费总额(078):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累计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总额,它反映本期应付福利费的全部发生额,而不是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如果企业提取的福利费不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或不提取福利费,而是直接在有关费用中直接列支,其福利费可根据有关会计科目分析填列。不包括企业按净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本期发生额。本期应交增值税(080):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指企业在报告期应交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本期实缴关税(264):是一国海关对通过本国关境的进出口商品所课征的税收,一般指进口关税。根据本期实际交纳的数额填报。期末从业人员数(362):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期末实有人员数。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外方及港澳台方人员(370):指本单位使用的,由本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外方及港澳台方人员。不包括临时访问、讲学和以从事某一课题(或任务)进行短期(半年以内)研究或工作的人E203-2表《餐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主营业务收入(043):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根据“损益表”或会计科目中对应项分析填列。主营业务成本(048):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根据“损益表”或会计科目中对应项分析填列。营业费用(049):指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根据“损益表”中对应项分析填列。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营业费用”期末数填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050):指企业从事主要经营业务应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损益表”或“利润表”中对应项分析填列。主营业务利润(051):指企业从事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利润。可根据审核公式计算填列。其他业务收入(052):指企业除主营以外取得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帐中“其他业务收入”对应项分析填列。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会计科目的对应项分析填列。其他业务利润(053):指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及应负担的费用、税金后的净额。根据“损益表”中的“其他业务利润”项填列。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会计科目的对应项分析填列。管理费用(054):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会计“损益表”或“利润表”中对应指标期末数填列。税金(055):指企业按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归纳期末数填列。财务费用(062):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损益表”或“利润表”中对应指标期末数填列。利息支出(净额)(063):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额。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归纳计算填列。营业利润(064):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根据会计“损益表”或“利润表”中对应指标期末数填列。投资收益(065):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或“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的期末数填列。利润总额(069):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根据会计“损益表”或“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期末数填列。应交所得税(070):指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交纳的税金。根据会计“损益表”或“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期末数填列。劳动、失业保险费(073):是指企业支付离休、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疗费(包括支付离休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异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照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失业保险基金。这里不含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根据会计“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中的相关项目归纳计算填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074):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如果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则不包含在这里面。根据会计“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中的相关项目归纳计算填列。本期应付工资总额(076):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它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提取的应付工资总额,而不是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如果企业工资不计入“应付工资”科目,可根据有关会计科目填列。本期应付福利费总额(078):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累计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总额,它反映本期应付福利费的全部发生额,而不是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如果企业提取的福利费不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或不提取福利费,而是直接在有关费用中直接列支,其福利费可根据有关会计科目分析填列。不包括企业按净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本期发生额。本期实缴关税(264):是一国海关对通过本国关境的进出口商品所课征的税收,一般指进口关税。根据本期实际交纳的数额填报。本期折旧(023):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中报告期初到本期止累计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数填列。 期末从业人员数(362):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期末实有人员数。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外方及港澳台方人员(370):指本单位使用的,由本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外方及港澳台方人员。不包括临时访问、讲学和以从事某一课题(或任务)进行短期(半年以内)研究或工作的人员。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主要指标一、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1.市场名称(01):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开业的交易市场详细名称。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加盖的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2.市场管理机构负责人(02):指根据章程或有关文件规定,代表该交易市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机构的填写法人代表姓名,不是法人机构的填写该交易市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姓名。3.统计负责人(03):指该交易市场分管统计的负责人姓名。4.市场所在地(04):指该交易市场实际所处的行政区划、详细地址。5.通讯号码(05):包括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邮政编码。在填写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分机号码超过6位时,向方框外右面扩充。邮政编码按照中国邮电部门制定的统一编码填写。6.主办单位名称(06):指该交易市场主要投资兴办单位的全称。7.开业时间(13):指该交易市场获批准正式开业的具体时间。8.经营环境(08):指各市场经营场所具备的基本条件。(1)露天式:指市场摊位完全在室外,或70%以上(含)的摊位在室外,包括柜台式市场和无设施市场。(2)封闭式:指市场摊位完全在室内(包括平房和楼房),或70%以上(含)摊位在室内,包括楼厦式市场及厅室式市场。(3)其他:指上述以外的其他经营环境的交易市场。9.营业状态(09):按照市场营业时间的连续性划分为:(1)常年营业:指不受季节、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全年均营业的市场。(2)季节性营业:指营业受季节因素影响,全年间断营业的市场,包括旅游旺季营业的交易市场等。(3)其他:指上述以外的其他营业状态的交易市场。10.经营方式(11):按市场直接从事商品流通的买卖形式划分为:(1)批发(或以批发为主):指专门从事批发业务活动,或以批发业务为主的交易市场。(2)零售(或以零售为主):指专门从事零售业务活动,并直接向城乡居民销售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零售市场,或以零售业务为主,同时兼批发业务的市场。11.市场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12):指市场自建立之日至今,累计专门用于市场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用于市场附属设施(如附设的旅馆、招待所、餐馆、停车场等)的投资额。12.市场规模指标(10)(1)市场成交总额:指该市场所有摊位全年商品交易总额之和。(2)市场营业面积:指本年末市场营业用场地、仓库等营业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为市场经营服务的办公室和附设的旅馆、招待所、餐馆、停车场等的面积。(3)市场摊位容量:指本年末市场可容纳摊位的数量。(4)市场出租摊位数:指本年末市场实际出租摊位的数量。(5)个体摊位数:指领取个体工商执照的摊位数量。13.市场类别(13):指交易市场所属的类型,分为三大类市场,每大类又分为若干小类,填写时要求按照主营商品的类别将市场归属于某一类,在相应的类别前小方框内划“勾”(选择的类别是唯一的)。综合市场(1)工业品综合市场:指经营两类及两类以上工业消费品的市场。(2)农产品综合市场:指经营两类及两类以上农业消费品的市场。(3)其他综合市场:指上述以外的商品综合市场。专业市场(1)纺织品服装鞋帽市场:指以经营针纺织品及服装鞋帽为主的交易市场。(2)食品饮料烟酒市场:指以经营食品、饮料、烟酒为主的交易市场。(3)药材药品及医疗器材市场:指以经营药材、中西药品、医疗器械为主的交易市场。(4)家具市场:指以经营家具为主的交易市场。(5)小商品市场:指以经营日用小百货为主的交易市场。(6)文化、音像、书报杂志市场:指以经营文化用品、音像器材、书报杂志为主的市场。(7)旧货市场:指以经营旧货为主的交易市场。(8)机动车市场:指专门从事新、旧机动车辆交易的市场。(9)金属材料市场:指专门从事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材料经营活动的市场,包括钢材市场、炉料市场等。(10)煤炭市场:指专门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交易市场。(11)木材市场:指以从事木材经营活动为主的交易市场。(12)建材装饰材料市场:指以从事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经营活动为主的交易市场。(13)粮油市场:指以经营粮食、食用油为主的交易市场。(14)干鲜果品市场:指以经营干鲜果品为主的交易市场。(15)水产品市场:指以经营水产品为主的交易市场。(16)蔬菜市场:指以经营蔬菜为主的交易市场。(17)肉食禽蛋市场:指以经营肉食禽蛋为主的交易市场。(18)土畜产品市场:指以经营土特产品、畜产品为主的交易市场。(19)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指以经营农业生产资料为主的交易市场。包括各种肥料、农药、半机械化农机具及其配件、中小农具、耕畜、种畜种禽、园艺工具、农用塑料、地膜、菜田温室用玻璃及其他农业用生产资料等。(20)餐饮业市场:指以从事餐饮业服务为主的市场。(21)电子市场:指以经营CPU在80186以上的微型数字电子计算机为主的交易市场。(22)通讯器材市场:指以经营电话机(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寻呼机、传真机为主的交易市场。(23)花卉市场:指以经营鲜花、干花为主的交易市场。(24)其他专业市场:指经营上述以外商品的专业性交易市场。其他市场:指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交易市场的市场,如古玩市场、集邮市场等。14.市场编码(16):12位码,由三段组成,前6位为行政区划码,中间3位按“市场类别”标识填写,“101”表示“工业品综合市场”、“102”表示“农产品综合市场”、……“301”表示“其他市场”,后3位由区县统计部门按顺序自编。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1.成交额(01):指各市场进行交易的全部成交金额,包括成交后兑现的金额和签约合同成交的全部金额。2.吃类商品(02):指市场中食品、饮料、烟酒等吃类商品的成交金额。3.穿类商品(03):指市场中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等穿类商品的成交金额。4.用类商品(04):指市场中生活消费品里用类商品的成交金额。5.烧类商品(05):指市场中用于炊事、取暖、照明和动力用的各种燃料的成交金额。6.主要商品成交量:指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主要商品成交的总量。主要商品的解释及包括范围同前。三、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相关指标解释同前。限额以下、个体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经营户基本情况调查表1.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指从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活动,年销售额(营业额)在限额标准以下(批发业年销售额不足2000万元,零售业年销售额不足500万元,餐饮业年营业额不足200万元)的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2.个体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以外,有正式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经营户。3.街道(乡镇)办事处:填写每个居委会或村委会所归属的街道(乡镇)办事处名称。4.居(村)委会:按照街道(乡镇)办事处填写所有居(村)委会名称。5.行政区划代码:指各个居(村)委会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6.单位个数:指调查时点各个居(村)委会处于营业状态的限额以下、个体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经营门店个数,包括暂时性歇业的单位。7.居(村)委会标识:按各居(村)委会所对应的标识值填列。各类标识的具体定义为:(1)街道和城关镇居(村)委会:指行政区划代码第4位为“1”,第7位—第9位“<100”的街道和行政区划代码第4位为“2”,第7位—第9位“=100”的县城关镇所属的居委会或村委会。(2)乡镇政府所在地:指街道和城关镇以外乡镇所属镇政府或乡政府所在地居(村)委会。(3)乡镇其他地域地区:指上述两类以外的居(村)委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1.填报单位:本表由被抽中的样本居委会地域内相应研究域限额以下批发零售、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商品交易市场以外的个体批发零售、餐饮业经营户填报。2.样本单位标识码:样本单位标识码一共16位,前12位为行政区划码,第13位统一固定为“2”即市场外,后三位为样本顺序码。样本单位标识码由所在区(县)统计部门统一编写,基层单位免填。3.样本单位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详细名称。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加盖的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4.样本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或《法人单位分支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未领取国家统一代码或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赋码范围的法人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一律使用由各级统计部门赋予的临时代码。此项指标属于法人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指标,个体经营户免填。5.样本单位详细地址:指样本单位所在的市、区、县、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统计部门统一填写,样本单位免填。6.通讯号码:包括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以及邮政编码。填写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7.样本单位所属行业: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经营单位进行分类。8.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9.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个体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经营者和雇用人员。10.营业面积:指零售或餐饮经营单位按建筑面积计算的直接对顾客销售商品的固定场地面积和供顾客用餐的餐厅营业面积以及从事食品加工、烹饪、调制的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室、仓库、加工场地、停车场等面积。此项指标限零售、餐饮业单位填报。11.批零商业主要经营类别:批发零售业经营类别是根据样本单位主要经营商品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此项指标为唯一选择,若该单位经营商品类别较多,可按销售额比例最大者进行归类。此项指标限批发零售业单位填报。12.餐饮业主要经营类别:餐饮业主要经营类别根据样本单位主要经营活动的性质进行分类。此项指标限餐饮业单位填报。批发零售业样本单位商品销售调查表1.商品购进总额:指从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2.商品销售总额: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包括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3.批发额:指售给本单位以外的单位作为生产经营使用、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4.零售额:指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直接用于生活消费和公用消费的商品金额。5.期末库存:指在某一时点本单位已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餐饮业样本单位销售调查表1.营业收入:指餐饮业经营单位的各种经营业务收入。包括餐费、饮料费、服务费及其他收入。2.其中:商品零售额:指餐饮经营单位直接对居民和社会集团出售酒水、饭菜及商品的收入。包括:(1)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2)不经加工直接转卖的各种外购商品,如各种烟、酒、饮料、熟食、水果等。(3)附设非独立核算的专门销售商品的小卖部出售的各种食品及其他商品。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小样本月商品销售调查表1.商品销售总额(营业收入):指标解释同前。2.其中:商品零售额:指标解释同前。3.对比月份数据:指临近的前一个大样本调查月数据。(九)关于《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各区县和有关单位在执行《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统计制度》中出现的问题经汇总多方意见,并进行研究后,提出如下处理办法。1.关于批发零售企业售给餐饮业、服务业(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转卖用的商品的处理办法(1)批发零售企业售给餐饮业作转卖用的商品,如卷烟、酒、火柴、塑料袋等商品,其数量和金额不作零售统计。餐饮业的零售额中应包括餐饮业的全部零售额,既包括其加工饭菜的零售额,也包括转卖商品的零售额。(2)批发零售企业售给服务业及娱乐场所作转卖用的商品,如售给照相馆转卖用的胶卷、相册,售给浴池作转卖用的卷烟、火柴、茶叶等,售给娱乐场所(如电影院,卡拉OK,录像厅,舞厅等娱乐场所)的饮料、烟酒等商品,其总值、类值和数量应作批发统计,不作零售统计,服务业及娱乐场所的商品零售额在编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报表时,作其他行业零售额统计。2.关于批发零售企业代国家有关部门储存商品和与国家储备部门发生购销的处理办法(1)批发零售企业的商品销售、库存报表中的“期末库存”指标中不包括代国务院有关部、局储存商品;(2)代储存商品,如发生商品购销业务时,不包括在本企业的商品购销中;3.关于在批发零售企业中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和国有民营的商品流转统计处理办法在批发零售企业(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和国有民营的经营形式,并未改变企业所有制的性质,所以,批发零售企业租赁给集体、个体、或实行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包括实行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及实行国有民营的企业均应执行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销售、库存统计报表制度,填报有关的统计报表。关于商品购、销、存的各项统计数字必须如实填报实际业务发生的数字,不能以承包数代替。4.关于批发零售企业在商品交易时使用外汇结算在填报商品流转报表时的处理办法根据批发零售企业财务制度,企业在进出口结算业务中,可采取逐笔结转方式计算,即每结汇一笔,计算一笔,到年底再将其原币余额按当日国家外汇牌价进行调整;也可以采取集中结转方式计算,即平时结汇按当时国家外汇牌价核销外汇帐款,月末再将原币余额按当日国家外汇牌价进行调整,集中一笔计算。5.关于商品代购、代销的处理办法商品的代购、代销业务有两种核算办法:一种是企业作为自身业务的代购代销,统计处理方法与自购自销主营业务的处理方法是一致的。一种是只收取手续费的代购代销,对这种业务统计上受托方不作为商品购销处理,库存商品也不包括代销商品。委托方应作商品购销统计。6.关于购货退出或销货退回的调整办法为了简化手续,可在发生购货退出或销货退回的月份的报表中调整购进或销售数字,并调整库存,如遇退出或退回数字较大,超过本期实际购、销数字,则可将差额用赤字表示,并在表下加注说明。如上报软盘,报盘同时报一份说明。本月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均按冲减本月的销售收入处理。国内批发零售业供应外贸部门出口的商品,如因不符合需要,外贸部门退回调换。如调换同样品种,可在发生月报表中调整差额,增减库存。如调换不同品种,则在发生月冲减原销售的数字,将换出商品作批发统计。7.关于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增值税”的处理办法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1994)42号]文,“关于印发实行增值税后有关指标统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对批发零售业商品购销存总值统计报表中增值税的处理方法作如下规定:为保证统计资料的可比,根据批发零售企业目前统计核算的实际情况,要求填报商品购进、商品销售、商品库存总值、类值及购销分对象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各项分组指标均按含增值税的现价统计。在填报财务表有关指标时按不含增值税的数字上报。8.关于粮库是否属于批发零售业问题粮食部门所属的独立核算法人粮库,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专门储存粮食的仓库,如储备库、中转库等,这种粮库基本上不从事粮食购销业务,这类粮库应划为仓储业;另一种是兼有粮食储存和收购、供应职能的,应按批发零售业,执行批发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在职能上难以划分的,都执行批发零售业报表制度。其他商品仓库也参照此办法执行。9.关于批发零售企业,如何确定其行业类别问题批发零售业的行业类别,通常可依据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主营业务,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确定行业类别(小类)。如企业实际主营的商品与营业执照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一致的也可按企业主营商品确定其行业类别。对于批零兼营的企业,可按其全年商品销售额来确定,批发额大于50%的为批发企业,零售额超过50%的为零售企业。10.关于批发零售业统计报表中的“进出口”与外贸部门统计报表中的“进出口”的区别批发零售业统计制度中“进口”和“出口”指标,指批发零售企业中,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自营和无进出口权的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理经营的直接从国(境)外“进口”和“出口”的商品。外贸部门的对外贸易进出口业务统计按照贸易原则、商品原则、海关监管原则进行统计,即对凡是通过贸易方式从我国大陆关境外进入关境内的进口商品和从关境内运出关境外的出口商品,都进行归口统计。例如工业企业委托外贸部门代理进口原料加工后又代理出口。外贸企业进行外贸部门的业务统计时,要分别统计在实际出口总值和实际进口总值中,而批发零售业统计“进口”和“出口”指标时则不包括。11.关于在类值统计中保健品应放在哪一类的问题市场上出售的保健品多种多样,从商品的性质上很难区分哪些是药品,哪些是食品。为了实际工作中便于操作,在食品店出售的就放在食品、饮料、烟酒类中,在药店出售的就放在中西药品类中。12.电子商务中商品零售额的统计办法目前我国从事消费品零售的电子商务网站很多,可区别三种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①对于有商品购销存业务的电子商务公司,其中:公司对消费者的商品销售(BtoC)部分作商品零售统计内容;公司对公司的商品销售(BtoB)部分,如果能区分出社会集团购买并用于公共消费的,也作商品零售统计;②对于仅提供商品信息服务,而由其他商业单位实现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公司,不作为商业统计内容;③对于商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网上销售的,因其销售额已包括在该企业的商品销售金额中,故不需再对其网上销售部分进行重复统计。13.部分或全部出租柜台或承包给个人的大型商场的统计办法开展租赁承包柜台的大型商场的商品购销存活动仍应由该商场负责统计,具体由商场指定专人负责对各柜台(包括已出租和未出租)的购销存情况进行如实统计,综合汇总后上报。14.经济指标报表中“长期负债”的统计问题根据财政部会计制度改革之后的有关文件精神,“长期负债”可以为负值。如有的地区在“长期负债”下增设“住房周转金”科目,将出售公有住房的余额列入本科目,就可能出现负数。15.其他行业零售额是指除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各种公用事业、出版社、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业、旅店业、旅游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出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金额。对其他行业零售额的统计,继续采取重点调查和利用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加工推算的方法进行。16.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抽样调查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1)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过程,依照《北京市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抽样调查实施方案》和《北京市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小样本月抽样调查实施方案》执行。(2)关于调查频率:调查频率为一年四次,调查月份确定为1、4、7、10月。同时增加月度小样本抽样调查,用以推算非调查月份的数据,调查月份确定为2、3、5、6、8、9、11、12月。(3)样本轮换问题:居(村)委会样本抽取后,保持两年不变,第二年调查只在样本居(村)委会内重新抽样(包括对样本居(村)委会所辖范围内的经营单位进行清查)。居(村)委会中的样本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轮换,但原则上每个样本单位至少使用3个调查月,每个调查月被替换的样本单位不超过总数的1/4。17.关于集团公司办零售连锁店或餐饮连锁店的处理制造业集团、批发商业集团和零售商业集团开办的零售或餐饮连锁店,其连锁总部(或总公司)是指该集团内直接管理连锁门店的子公司,或该集团内部的某个职能部门。在统计时,该子公司或职能部门视同为总店处理,而该集团公司总部不做总店统计。18.关于外资批发零售业连锁总部与所属门店不在同一个地区的处理外资批发零售业连锁总部与所属门店不在同一个地区,且所属门店也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门店所在地进行统计。如:家乐福,其总部在上海,总部仅对分布在上海的门店进行统计;分布在北京的家乐福门店,由北京进行统计。如果外资批发零售业连锁企业所属门店不具有法人资格,无论总部与所属门店是否在一个地区,都由总部进行统计。对于港澳台资或外资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属于连锁企业,且在我国境内只开一家分店的,也应纳入连锁统计。19.关于传统商业企业的处理(1)石油、石化公司,由省级公司统一核算、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零售价格、统一店标商号,其下属的市、县分公司负责分销商品,但不独立核算,采购与销售相分离的,省级公司视同连锁总部,按连锁企业统计;由市、县分公司统一核算、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零售价格、统一店标商号,采购与销售相分离的,市、县分公司视同连锁总部,按连锁企业统计,业态归入专业店中。(2)新华书店、烟草、医药、供销社等传统商业企业设立的门市和网点,符合连锁经营标准的,也应接连锁经营企业统计。以经营图书、烟、酒、医药为主的连锁零售店,业态归入专业店中。20.关于部分零售业态归类的处理意见(1)采取开架自选销售方式的家居建材商店(不包括摊位式经营的市场),统计时业态归入超级市场中,如百安居连锁建材店、宜家家居店等:(2)以专门经营某类商品为主的商店,归入专业店中,如:大中电器商店、国美电器商店、苏宁电器商店等;(3)以专门经营或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系列商品的商店,归入专卖店中,如:真维斯服饰、好利来食品店、张一元茶叶店等;(4)连锁折扣店归入其他中统计。21.关于配送中心和配送比重的处理配送中心分为自有配送中心和非自有配送中心两部分,如果总部设有配送中心,并通过其自有配送中心对所属门店配送商品,配送中心数和配送比重统计在自有配送中心数和自有配送比重中;总部自身没有设立配送中心,而是利用本企业以外物流中心配送,即第三方物流配送商品,配送中心数统计在非自有配送中心数中,配送比重统计在非自有配送比重中;总部从生产企业进货,并将商品统一配送到各门店,只填非自有配送比重,不填配送中心数;如果是门店自行进货,不是由总部统一配送的商品,不填配送比重和配送中心数。配送商品比重是:配送商品的购进金额与全部商品购进总额之比。
/
本文档为【(一)为了解北京市批发零售业】,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