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大客户营销中的相关法律问
大客户营销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课程内容课程内容
专题之一前言---邮政企业的营销法律环境分析
专题之二:如何签订大客户营销
专题之三:大客户信息收集中关于客户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专题之一前言
邮政企业的法律营销环境分析
专题之一前言
邮政企业的法律营销环境分析
WTO规定对邮政特快专递市场开放的影响
与美、中、日的特快专递市场双边协议中,重要的条款之一就是快递业务放开经营的范围null
中国加入议定书(附件九)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
快递业务放开经营的范围“不包括中国法律规定的现由有中国邮政部门专营的服务。加入将允许外国投资者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外资比例不超过49%;加入1年内将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加入4年内将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null
专题之二:如何签订大客户营销合同邮票个性化服务业务合同
物流配送合同.
种子邮购合同.
怎样签合同 怎样签合同
一、 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概念:
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自然人
1、自然人自然人 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分三种情况: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人的种类: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新公司法对企业法人的规定2、法人null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 备法人条件的经济组织。公司法人、非公司法人(组织形态)
机关法人: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从事各类公益事业,拥有独立的经费和财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法人:由具有共同目的的一定数量成员共同组成的或者由一定财产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3、其他个人或组织 3、其他个人或组织个体工商户:《民法通则》第26条“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民法通则》第27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成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依法成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怎样签合同 怎样签合同(一)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实际履约力
(二)合同的形式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与承诺
(四)合同条款的组成
(五)合同的履行
(六)合同生效
(七)合同无效或撤销的后果
二、大客户营销合同签订技巧和法律风 险防范
怎样签合同 怎样签合同.
(一)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实际履约能力
1、平等主体
(1)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业务科不具有法人资格,董事长,厂长具有法人资格)
(3)其他组织-合伙企业,个人合伙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法人团体,包括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办事处、银行的分行等。null2、严格审查主体资格的内容
(1)审查对方营业执照及印章的真伪
(2)审查对方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资金
(3)对方的商业信誉
(4)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合同的形式(二)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口头形式
面谈、电话交谈等形式。
其他形式
推定:没有用语言文字等明确的形式表示其意思,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进行意思表示。
默示:从当事人的不作为中可以推断其意思表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证据规则证据规则举证时限制度。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逾期举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不能作为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
证据交换制度
界定了非法取证的范围。“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电视暗访、私自录音、录像,不一定就是非法证据。
被告的答辩义务。不答辩,不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将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关于口头形式签订的合同处理技巧null二. nullnullnull4. 缔约过失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null缔约过失责任:指缔约当事人一方因其于缔约之际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应承担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的民事责任。
注意:1有关招投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2.有关拍卖(一般要经过拍卖、拍买、拍定等阶 段)
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
(1)缔约费用,如资料费、通信费。
(2)为合同履行准备所支出的费用。
(3)恢复原状所支出的费用。
(4)其他有关的费用开支。null 5合同的格式条款
(1)合同的格式条款定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普遍应用于公用事业(水、电、煤气、邮电通讯)、交通运输业、旅游、房产买卖、金融保险业。
(2)格式条款的 特点:
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制定的。 格式条款是为不特定相对人订立的。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相对人在订约中居于随从地位。
null 采用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
。
如储蓄机构在储户办理存款时,应当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法律后果,不得转借绿卡等。此种提示应当能引起客户的注意,且事后可以证明,可以采取在业务申请单式、绿卡背面以特殊字体说明,并请客户签字认可。
null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承诺赠全年邮册一本
全年计划内邮票
全年邮票一套
(四). 合同条款的组成
(四). 合同条款的组成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无腐烂,变质)(无腐烂、变质)
5、价款或者报酬(货/贷到付款)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办法
null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的规定,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有违约行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管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除非具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 (2)违约金与定金(2)违约金与定金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预定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
《担保法》中的定金是具有惩罚性违约金的作用。
给付一方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违约金、赔偿金、定金(3)违约金、赔偿金、定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违约金是约定的,属事先确定赔偿数额性质。赔偿金是法定的,属事后补偿损失的性质。
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
1、 违约金无惩罚性。定金是合同担保,有惩罚性(丧失定金所有权或双倍返还定金)。
2、 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1) 诚实信用原则;
(2) 合同义务确定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五)、合同的履行null2.合同履行过程中债权人的主要权利
履行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其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null(1)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履行抗辩权)66条
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没有约定双务合同应由哪一方先履行,合同双方都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和自己同时履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之前,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null (2)后履行抗辩权 67条
双务合同当事人应当先后履行其义务时,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完成履行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相应义务的权利。
67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68、69条
在合同的履行中,由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财产、商业信誉或者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中止履行义务的权利。null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69条:“当事人依照本法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 合同的生效
1、定义: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法律效力。
2、生效要件:
(1)缔约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3、几种特殊情况(过户、抵押物登记)
(六). 合同的生效
(七)、合同无效或撤销的后果
(七)、合同无效或撤销的后果
2.可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2.可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案例教学(互动)
三、案例教学(互动)
一、案例商函集邮板块遇到的法律问题(签订技巧)
一、案例商函集邮板块遇到的法律问题(签订技巧)null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许可使用权利种类;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地域范围、期间;付酬
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问题。
.保护期限
公民的作品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保护期限
公民的作品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null案例:擅自使用他人肖像 被控侵权赔偿损失
案情
某服装厂委托某市邮送广告服务中心发布中邮专送广告。广告的资料由服装厂提供,资料包括三幅模特的照片。广告所使用的模特之一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两被告在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形下,擅自使用其肖像发布广告,侵犯了本人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肖像权使用许可费5万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null 2003年7月国家邮政局制定了《邮政广告审核
》
(普通邮资明信片、普通邮资信封、贺年(有奖)明信片发布的广告及全国邮政联网发布的其他媒体广告)
(1)广告主提供与广告宣传的产品、服务项目相一致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资格证明等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
(2)涉及政治、历史事件和重要人物内容的,要有省级以上党委宣传部门的书面同意证明;
(3)涉及宗教内容和人物的,要有省级以上宗教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证明;
(4)涉及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医疗器械、食品、烟、酒、农药的广告,要有省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广告证明审批表和批准文号;
null
(5)广告内容中出现的各种评优、评奖、评比结果,均需出具相关的评比证书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
(6)广告图稿、文字涉及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要有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并书面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使用博物馆的藏画、文物的,要出具该博物馆授权许可使用证明;
(7)广告图稿涉及使用他人肖像的,要有肖像权人同意使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协议);
(8)广告图稿使用中国地图的,要有省级以上测绘部门的书面审核证明;
(9)学校招生广告要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核证明。
二、案例:物流速递板块遇到的法律问题(签订技巧)二、案例:物流速递板块遇到的法律问题(签订技巧) null
案例一:物流合同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产品质量法》第61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null
防范:签订物流合同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条款:由供货方承担的责任:
案例二:关于种子业务合同中的法律规定
案例二:关于种子业务合同中的法律规定 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ull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null种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责。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null
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null
案例三:邮政速递业务中的法律纠纷
因邮件丢失产生的法律诉讼。
因邮件延误引发的纠纷案例
因邮政企业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遇到的法律诉讼
null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三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准则,应当优先适用作为特别法的《邮政法》。邮政法应是解决邮件损失赔偿的准据法 。
平常邮件的损失不赔偿.(延误没有明确提出来)
null法院的判决《民法通则》
精神损害《邮政法》
限额赔偿
null
专题之三:
大客户信息收集中关于客户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法律的形式 法律的形式宪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法律(狭义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规章: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null
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⑴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肖像、住址、电话、E-Mail等;⑵个人私事,包括婚恋、收养、疾病等;⑶私人领域,如身高、体重、三围、日记、卧室等。
政承担普遍服务范围null隐私权,又称“宁居权”、“独处权”,是指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 受侵害的权利。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以及不非法获得。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扰,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区域不受侵入、窥探等。
政承担普遍服务范围null
在《草案》的“隐私权”中,民法草案提出了以下的立法设计:
第一,明确指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并提出了隐私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第二,提出了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
第三,提出了自然人的住宅不受侵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
第四,提出了自然人、法人的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禁止以开拆他人信件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或者法人的通讯秘密。
第五,提出了收集、储存、公布涉及自然人的隐私资料,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