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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法律问题分析_娄耀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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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法律问题分析_娄耀雄 第 15 卷第 4 期 2 0 1 3年8月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l. 15,No. 4 Aug. 2013 收稿日期:2013-06 -28 作者简介:娄耀雄(1969—) ,男,河北石家庄人,北京邮电大学通信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电信法、 信息法、知识产权。 ① 见维基百科 http: / / zh. wik...
比特币法律问题分析_娄耀雄
第 15 卷第 4 期 2 0 1 3年8月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l. 15,No. 4 Aug. 2013 收稿日期:2013-06 -28 作者简介:娄耀雄(1969—) ,男,河北石家庄人,北京邮电大学通信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电信法、 信息法、知识产权。 ① 见维基百科 http: / / zh. wikipedia. org /wiki /Bitcoin,最后检索日期 2013 年 6 月 22 日。 ·电子商务· 比特币法律问分析 娄耀雄,武 君 (北京邮电大学 通信法研究中心,北京 100876) 摘 要:比特币的诞生给货币的发行、流通带来了新的理念,其去中心化、完全电子化的特点也是对当前货币体系的一 种挑战。比特币理论上具备了货币的一切特点,只要法律认可,就能成为真正合法流通的货币。现实中使用比特币,面 临着法律地位和信用缺失、取证和补救困难、管辖冲突等法律问题。只有加快立法、建立统一纠纷解决机制、加速建立 信用体系、加强监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 关键词:比特币;货币法;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729(2013)04-0025-07 一、引 言 2008 年底,比特币在一个外界知晓甚少的密码学讨论小组诞生,之后开始流行。2013 年 4 月雅安 大地震发生后,比特币做为慈善捐款的支付方式被壹基金接受而名声大燥,逐渐被国人知悉。然而, 做为一种新兴的电子货币,比特币对于大多数人还略显神秘。大部分人对于使用、持有比特币所面临 的风险并不知晓。本文将探讨比特币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 二、比特币的由来 按照维基百科对比特币的定义,比特币 (英文为 Bitcoin,简写为 BTC,货币符号为 ),是一种用 开源的 P2P技术的软件生成的电子虚拟货币。比特币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 (日本人,英文名为 Satoshi Nakamoto,化名)在 2008 年提出①。 通俗地讲,比特币是一种可以在现实世界中流通的通过网络进行支付的虚拟货币。然而,比特币 又不同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电子货币。首先,比特币是去中心化的,其发行量不依赖于任何发行者, 比如银行、政府和企业,而仅依赖于算法本身,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任何人或机构都不可能操纵比特 币的货币总量,人为制造通货膨胀。而传统的电子货币,以 Q 币为例,其发行量完全取决于发行机构 ———腾讯公司。在比特币体系中,货币的发行量只受算法的控制。最初中本聪提出的算法严格控制了 比特币的发行量,使其能按预定的速度增长,理论上避免了任何人或者机构操纵比特币的可能。其次, 比特币同样不同于信用卡、网上银行等,后者只是现有法定货币的一种虚拟支付方式,本身并不是独 立的货币,而比特币自身就是被设计出来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只是它的支付只能通过电子方式。 最后,比特币不像普通的电子货币那样,依赖于对现有法定货币的兑换才有价值。比特币被设计为一 种独立的货币,像现有的纸币一样,在商品交换中充当一般等价物,而不依赖于与现有货币的兑换以 ·52· 实现其价值,比特币不以政府信用背书,其价值基础源于使用者对其的认可①。 三、比特币的法律地位 人类货币的使用历经了从实物货币到金属货币再到信用货币的漫长过程,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功 能日益凸显②,去商品化趋势非常显著,货币更多的作为一般等价物在商品交换中发挥作用③。同时, 人们之所以接受信用货币④———一种本身无价值的“概念”去进行商品交换,也是对其背后的信用的一 种认可。追溯货币制度的发展史,从金本位制一直到布雷顿森林体系,世界上全部流通的货币都是直 接或者间接的以黄金为背书⑤。黄金的取得却只需付出很低的开采成本。黄金之所以能为货币背书,其 效力来源于各国政府和人民对其的认可。然而,由于上世纪 30 年代世界经济危机的爆发,各主要资本 主义国家先后被迫放弃金本位和银本位货币制度,纸币不再兑换贵金属。到今日,货币的背书形式已 由贵金属转为政府信用。一国政府以立法的形式确定本国法定货币,并以其强大的资金实力和政权垄 断发行法定货币 (Flat Money)⑥。法定货币的价值来自拥有者相信货币将来能维持其购买力,但货币本 身并无内在价值 (Intrinsic value)。[1]只有在公众相信它会被接受时,法定货币才会生效。 比特币的发行和流通与法定货币的机理相同。首先,在发行阶段,每一个新的比特币的出现类似 人类发掘黄金的过程,计算机通过处理特定 64 位的运算,挖掘出比特币,这与人类通过对特定矿藏的 筛选得到黄金一样。发掘比特币的发烧友们还形象的为自己起了一个名字——— “矿工”,发掘的行为就 叫“挖矿”。比特币的发掘就好像人们通过淘金获得财富一样。其次,在流通阶段,比特币最主要的作 用就是充当商品交换中的一般等价物。就像法定货币一样,人们可以拿比特币进行购物⑦。现行的货币 体系,其根基在于人民的信任。若发生政府滥发货币或政府信用危机,则货币失去人民信任,即使政 府依旧存在,也难免发生货币体系的崩溃。例如,津巴布韦发生恶性通胀时,人民对法定货币失去信 心,转而使用美元,甚至是“汽油票”等物品充当一般等价物。[2]比特币的发行量严格受到算法控制, 由整个网络的计算能力背书,由使用者、接受者⑧的信用背书,比特币也有理由成为一种现实意义的 货币⑨。 综上,比特币具备做为货币应具有的一般特性。如果比特币能够获得更多人的信任背书,并得到 主权国家的认可,何尝不可成为一种新型的货币。然而,比特币想要做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货币,要 走的路还很漫长。首当其冲的就是各国政府、立法机构对其的认可。目前,比特币本身体量较小,还 未能引起立法者的关注,但将来其能否为各主权国所接受尚不明了。对于电子货币的发行,各国态度 各不相同。欧洲央行发布的报告认为比特币是具有 “高度风险”的,应持保守的态度瑏瑠。同时,由于比 ·62·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3 年第 4 期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瑏瑠 William Hett,Digital Currencies and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XV RICH. J. L. & TECH. 4,7 (2008) 马克思认为“作为价值尺度并因而以自身或通过代表作为流通手段来执行职能的商品,是货币”。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正够成了货 币做为支付手段的基础。 Frederic·S·Mishkin,The Economics Of Money,Banking,And Financial Markets. Prentice Hall,2009 如纸币,其本身并无价值。 金本位制时代,货币可直接交换黄金;布雷顿森林体系期间,他国货币和美元挂钩,美元和黄金挂钩。 法定货币是指不代表实质商品或货物,发行者亦沒有将货币兑现为实物的义务,只依靠政府的法令使其成为合法通货的货币。见 http: / / zh. wikipedia. org /wiki /法定货币,最后检索日期 2013 年 6 月 23 日。 使用比特币的第一笔兑换:2010 年 5 月 21 日,一位昵称为 laszlo 的人在论坛上发帖,想出售 10000 比特币,要价 50 美元。但是, 没有人买。不过,有人表示,愿意用价值 25 美元的比萨饼优惠券换这 10000 比特币。目前,国内很多淘宝店开始接受比特币支付。 目前,由于比特币正处于发展阶段,币值浮动较大,比特币用户的使用目的并非单纯看中其支付功能。详见 reubgr,Poll:Why Do You Use Bitcoin?,BITCOIN FORUM (Mar. 14,2011)http: / /bitcointalk. org / index. php?topic = 4465. 0 最后检索日期 2013 年 6 月 22 日。 北京时间 5 月 2 日早间消息,eBay的 CEO约翰·多纳霍 (John Donahoe)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家电子商务巨头正在探索各种方 式,希望将比特币整合到 PayPal支付网络中。与 PayPal网络整合,将为比特币提供强有力的背书。多纳霍同时表示,eBay 尚未作 出任何使用比特币的承诺。新闻来源网易新闻,http: / / tech. 163. com /13 /0502 /11 /8TS9LRD3000915BF. html最后检索日期 2013 年 6 月 22 日。 ECB:” roots of Bitcoin can be found in the Austrian school of economics”-Forbes http: / /www. forbes. com /sites / jonmatonis /2012 /11 /03 / ecb-roots-of-bitcoin-can-be-found-in-the-austrian-school-of-economics /最后检索日期 2013 年 6 月 22 日。 特币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欧洲前沿基金会于 2011 年 7 月做出了停止接受比特币捐款的决定。在美国, 财政部已将比特币纳入监管范围①。一方面,这表现了美国政府对比特币促进黑市交易的担心;另一方 面,我们也可解读为:这是美国政府对于比特币事实流通状态的认可。世界上唯一明确认可比特币合 法性的国家只有法国,2012 年 12 月,比特币中央交易所 (Bitcoin-Central. net)在法国成立,为首家在 欧盟法律框架下进行运作的比特币交易所②。 四、有关比特币的法律问题 比特币已逐步走入大众的视野,其接受程度也越来越高。随着使用量的增大,当立法者开始关注 比特币,并认为应对其予以规制时,其法律风险成了规制的主要内容。同时,使用比特币面临的法律 地位、交易风险、证据效力、管辖、法律适用、政府监管等的不确定性,将导致一系列法律问题。 1. 法律障碍 法律承认是比特币得以流通的前提。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这种排他性规定,否定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其他任何形式货币成为法定货币 的可能性。如果得不到法律的承认,意味着使用比特币支付的行为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由此,将给 持有和使用比特币带来非常高的风险。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条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虽然比特币电子化 (非 “票券”)、去中心化 (没 有单位和个人印制和发售)的特性决定了这条法律并不能适用于比特币,但我们从这条法律中可以感 受到立法者对于维护人民币是唯一法定货币的决心。比特币若想合法流通,并在发生损害后受到法律 的保护,首先面对的就是如何获得合法的地位。 2. 信用缺失 当今的国际货物贸易和国内商品买卖体系,已经形成了以银行信用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信用为基础 的交易信用机制,交易双方无需以大量的现金进行货物买卖,只需经过银行转帐划款,或通过第三方 信用机构,等卖方履行义务后买方再行确认支付。同时,在较大的虚拟社区或者软件系统中,虚拟货 币发行者以强大的资金或者良好的商誉为基础,支撑着电子货币在一定范围内的流通③。在这样的机制 下,交易的风险被大幅降低。然而,比特币的发行和流通环境里并未有第三方信用做为保障,交易安 全往往依靠双方的信誉。一旦出现交易一方不诚信的情况,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特 别是在跨境交易中,由于交易跨越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域,双方相隔遥远,使用并无信用保障的比特币 进行交易,卖家无法保证自己发货后买家能如实付款,而买家更无法保证在交钱后卖家能如期发货。 这样的交易方式,看似免除了银行的中间盘剥④,实质却是在线支付机制的一种倒退。交易双方的行为 完全靠信用去约束,一旦发生纠纷,交易双方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3. 取证困难 使用比特币支付,发生纠纷后取证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比特币的匿名性⑤注定了受害者在证明自己损失时取证的困难⑥。比特币引人注目的特点之 一便是其匿名性。匿名性就像一把双刃剑,吸引了很多用户,但同时也存在着伤害其使用者的风险。 ·72· 娄耀雄等:比特币法律问题分析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比特币价格走势疯狂 美国考虑监管比特币交易》2013 年 5 月 8 日,来源:环球时报。 法国央行正式认可比特币 http: / /www. taoguba. com. cn /Article /717932 /1,最后检索日期 2013 年 6 月 22 日。 如 Q币,盛大点卷等在其各自产品体系中的流通。 比特币的优点之一便是其发行和流通避开了银行机构,免去了中介费用。 Reuben Grinberg,Bitcoin:An Innovative Alternative Digital Currency,HASTINGS SCIENCE & TECHNOLOGY LAW JOURNAL,2011 /11, page 179:All Bitcoin transactions are public,but are considered anonymous because nothing ties individuals or organizations to the accounts that are identified in the transactions 《1 比特币换 266 美元 匿名性强受黑客青睐》2013-04-18 15:07:28 来源:扬子晚报。比特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据瑞星安全专 家介绍,因为其具有的高匿名性,导致一旦出现被盗问题将很难追查,因此备受黑客关注。据瑞星“云安全”系统监测,仅今年第 一季度,瑞星就截获 1503 个与比特币相关的病毒样本,用户一旦感染这些病毒,账号中的比特币将直接被盗。 在实际支付过程中,由于不进行比特币钱包和其持有者的实名认证,大大加剧了被侵权一方取证的难 度,不利于维护利益。 第二,比特币支付过程的全网络化特点,决定了有关比特币的所有证据只能在网上寻找。由于电 子证据本身的脆弱性①和我国电子证据法的立法滞后②,电子证据的采集和真实性证明具有一定难度。 所以,在现有证据法体制下,比特币的证据资格和证据效力受到限制。 4. 被盗后补救难 对于电子货币,主要问题是:防止数据被窃、专用数据保护、安全访问能力等,[3]其核心在于电子 货币的安全性。在网络安全堪忧的大环境下,保护电子钱包③的安全成为比特币用户的头等大事。不断 传出的比特币失窃案件给其持有者敲响了警钟。④ 诚然,其他形式的货币,比如现金、信用卡也存在被 盗取、盗刷的风险,但由于纸币的实物性和信用卡有银行交易纪录做保障,被盗后的举证也更加容易, 追回损失的可能性相对较高,而比特币则没有这些优势。另外,由于匿名性,比特币的受害者一方面 难以证明被盗钱包与自己的从属关系,另一方面无法追踪被盗钱币的确切流向,使得追回损失变的几 乎无从谈起。 5. 管辖和准据法适用困难 发生比特币侵权事件后,案件审理中的管辖权争议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案件发生地 点难以确定。比如,在比特币被窃案件中,盗贼可能是通过交易网站窃取,也可能是通过入侵个人电 脑窃取,在不同的情形下,作案地点如何确定?是以入侵者设备所在地确定管辖,还是以被入侵计算 机系统所在地确定管辖?另外,由于各国立法的不同,加之各国对比特币的保护力度的差异,导致法 律适用的结果不同。所以,在跨国比特币案件中,准据法的选择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6. 洗钱与避税 由于比特币匿名性的特点,其一直被质疑为洗钱提供了方便⑤。美国国土安全部也因此查封了全球 最大的比特币交易所 Mt. Gox的部分帐户进行调查⑥。如果确认比特币地位使其得以合法流通,这种情 况将更加无法控制。比特币若想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必须澄清和此类违法行为的关系,否则无法得到 各国法律的认同。同时,有人对使用比特币产生的税收问题提出疑问。比特币独立的支付系统使其可 以避开传统的支付系统进行商品交易,这使得美国税收征收官员担心有人使用比特币逃税⑦。另外,比 ·82·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3 年第 4 期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任景云 . 试论电子证据的采集和使用[D]. 西北大学,2012. “电子证据的优点是有可能呈现出事实的原貌,但它的缺点就是安全性 差,容易遭受电脑黑客的侵袭,如果没有充分的电脑安全意识和防卫措施,电子证据的内容很容易遭受篡改甚至是灭失,造成无法 挽回的结果,但是如果计算机系统运行良好,有专业人员维护保障,就很难出现错误信息,如果电子证据运用的好,可以大大地提 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并保证结果公平和公正。” 张凯 . 电子证据研究[D]. 中国政法大学,2006. “虽然我国目前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电子证据有所涉及,但其中仍存在较突出的 问题:首先是从整体上看,这些法律并没有形成体系,多为零散式的单个条款性规定;其次,关于电子证据的概念本身没有一 个清晰、明确的界定,并且出现了许多片面强调某方面的技术特征的相关的概念如电子数据交换数字证据、数据电文、电子记录、 电子报文这些概念往往给统一界定电子证据带来很大负面冲击;第三,关于电子证据应归为何种证据种类仍没有定论,虽然学者们 各持观点,但在法律上却始终没有明确;第四是电子证据的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的规则很不健全,这突出表现为对电子证据可 采性和证明力解决方案的缺失" 而且在这内容稀缺的规定中,又多为规定取证的规范,评断电子证据证明力的规定较少”。 比特币通常被存储在电子“钱包”中。 例如,2011 年 6 月,有黑客将 25000 比特币转进自己户头,其相当于 50 万美金。整个交易无法被追踪,虽然比特币的拥有者在网 上公布了这起失窃,但却没用,这个黑客也成了比特币的第一个偷窃者。2012 年,由于网站托管供应商 Linode 的服务器超级管理 密码泄露,价值 228,845 美元的 46703 比特币失窃。超过 4. 3 万的失窃比特币属于一家比特币交易平台 Bitcoinica,另外 3094 比特 币为捷克程序员Marek Palatinus所有,比特币首席程序员 Gavin Andersen也失去了他的 5 比特币。这只是很多比特币失窃案中的冰山 一角。 2011 年,纽约州参议员 Charles Schumer和西佛及利亚的 Joe Manchin致信给美国的药品管理局,要求对丝绸之路和比特币展开调查。 Schumer说丝绸之路运用比特币洗钱。 《全球最大比特币交易所暂停美元提现服务》2013-06-21 稿源:新浪科技“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所 Mt. Gox周四宣布,将在未来两 周内暂停美元提款服务。Mt. Gox目前正在接受美国国土安全部的调查,上月美国国土安全部查封了 Mt. Gox的 Dwolla帐户。在另 一个虚拟货币服务 Liberty Reserve因涉嫌洗钱遭到调查之后,从 5 月底开始,Mt. Gox要求用户进行身份验证。” How digital currencies democratize tax evasion,http: / /qz. com /92842 /how-digital-currencies-democratize-tax-evasion 最后检索日期 2013 年 6 月 23 日。 特币的法律地位并未得到肯定,使用比特币存在税收申报上的困难。 五、比特币现存法律问题的应对 1. 比特币立法 一种新的货币形式若想在经济中真正发挥作用,必须首先经过政府的认可,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 其合法地位[4]。国家通过自身货币组织或以授权的形式垄断了货币的发行权。一般情况下,一国政府 只会承认由本国发行的货币,但我们也看到,并非每个国家都使用唯一的一种货币,也存在多个国家 使用同一种货币或者一个国家选择别国货币作为法定流通货币的情形,例如,欧元区成员国都使用欧 元作为法定货币,西非经济共同体选择了法郎为法定货币,巴拿马选择美元作为法定货币。主权国家 放弃自己发行货币的权利,选择使用别国货币,这种做法并非不可取。因为放弃货币发行权以使用更 便捷、更统一的支付方式可以更好的促进经济和贸易的发展。例如,欧元促进了欧元区的消费需求、 投资需求以及对外出口,同时通过促进技术创新、资本供给和创造劳动就业而增强了欧洲长期经济潜 力。更为重要的是,欧元促进了欧元区内市场结构和政策结构的一致性,从而为欧洲经济的持续增长 奠定了稳固的基础。[5]那么,符合货币特点并且具有众多优点的比特币,若其地位能得到国家确认,何 尝不可充当类似于欧元一样的角色呢? 同时,虽然很多学者支持政府的 “排他性的发行货币的权利”[6],从历史上看,对于货币的发 行也并非政府完全垄断[7],对于货币发行自由化的讨论也一直没有中断。哈耶克在他的著作 《货币 的非国家化》中,认为政府不应该控制货币发行,而应允许私人银行发行货币[8]。弗里德曼在 《资 本主义与自由》中也强调了货币的发行并不能交由一个集权的中央银行[9]。比特币的出现恰好印证 了两位学者的理论,是对现行货币体系的一种尝试性革新。同时,承认比特币的法律地位,也是解 决比特币税收申报问题的前提。比特币的出现,并不是意欲取代现行的法定货币体系。比特币可以 和现行的货币体系平行,成为另一种合法的支付货币。对于比特币来说,以这种方式取得合法地位 更加容易一些。承认比特币的法律地位,但也只是将其做为一种辅助式的支付手段,并非要取代原 来的法定货币。目前来讲,比特币体量较小,又有支付灵活的特点,做为现有货币支付体系的补充, 未尝不可[10]。 我国在确立比特币的法定地位时,需要首先考虑的就是其与人民币的关系。发行比特币,或者允 许其流通,意味着增加了一国的货币总量。我们知道,货币作为财富在流通领域的映射,二者总量应 当相同,即一国发行的货币总量应当与该国的财富总量相同,超发货币则会引起通货膨胀,短缺货币 则会引起通货紧缩。在货币和财富总量相等的地区,比特币加入货币总量的后果是,货币总量增加后 超过了财富总量。因此,就会出现通货膨胀的后果。但是,如果经济没有达到充分就业,增加货币供 应量并不一定导致通货膨胀。此时,适度的通货膨胀有利于刺激有效需求,促进生产增加就业[11]。所 以,将比特币做为一种补充,并不一定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并可能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同 时,即使在比特币做为法定货币补充而流通的时期,比特币的发行量仍受到算法的严格控制,货币量 的增长是可以被预期的,这样,根据货币学派“单一规则”的货币政策主张①,此并不会对经济的运行 带来扰动。 2. 建立比特币的信用体系 将比特币纳入到现行的信用体系内将有利于比特币的健康发展。建立比特币信用体系的有两 种:① 将其纳入到现行银行信用体系,扩大银行的经营业务范围,将比特币做为一个新的币种处理。 此举为建立比特币信用体系较为快捷的途径,但一旦引入银行信用,其匿名性、交易成本低的特点将 ·92· 娄耀雄等:比特币法律问题分析 ① 货币学派“单一规则”的政策主张中,虽要求货币增长与预期经济增长持平,但核心为其货币政策的稳定和可预期性,此点和比特 币的增长有异曲同工之妙。 受到挑战;② 建立以比特币为基础的第三方信用机构①。建立一个独立的以比特币为基础的第三方信 用平台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除非现有大型第三方支付机构②愿意引入此项服务。将比特币纳入现行的 信用体系,或者建立以比特币为基础的第三方信用机构,将极大地减少贸易中的风险,降低贸易争端 和纠纷出现的几率,使贸易更加平稳的进行。在线支付机制正是由于交易信用的建立,才得以发展并 对贸易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12]。 3. 建立电子证据保全制度和预防为主的安全策略 如果法律认可了比特币,为加快纠纷解决效率,就需要建立电子证据的保全制度。电子证据的保 全不同于传统证据,电子证据脆弱性的特点要求我们在保全时具备很高的技术实力。电子证据的保全 可以选择拍照、复制、打印等,在实践中我们可能采取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方式保全,也有可能会用到 所有的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全。 在建立比特币的所有权保护制度时,由于比特币的匿名性,即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很难获取 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在未确定比特币法律地位、未引入信用机制之前,使用比特币的安全性策略 应是预防为主,法律并不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4. 建立统一电子货币国际纠纷解决机制 网络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全球商品买卖的繁荣,使其更加便捷和安全,比特币做为一种便于全球 支付的货币,将更进一步推动这一进程。但是,由于各国立法、管辖规定的不一致,使得使用比特币 进行货品买卖需承担很多的法律风险。若是能建立全球统一的电子货币支付纠纷解决机制,统一法律 适用和管辖规则,将极大地促进跨国贸易的发展。 建立全球统一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在各国对于新型电子货币的认可基础之上。但是,由于各国 法律传统、发展程度的差别,对于新事物接受程度有很大的差别③。接受程度较高的国家,可能率先由 事实认可转为法律认可,接受程度较低的国家,可能会历经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甚至拒绝新型电子 货币的出现。 5. 洗钱和避税的监管 将比特币纳入监管体系有利于防止其在洗钱和逃税方面的应用。需要注意的是,比特币只是一种 货币,除了比特币,其他任何货币都有可能被用来洗钱。世界上每时每刻都有各种不法的资金以各种 方式在各种渠道中流通着,实现着各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但是我们并不能因为渠道可能被用以非法目 的而将其堵死。另外,不管你使用哪种形式的货币取得收入,依法纳税永远是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这一点,比特币也不例外。比特币在开始发展的时候遇到了税务支付上的一些问题,但这并不能否认 比特币的存在意义。同样的例子是,电子商务刚发展的时候,对税收征管形成了巨大的冲击。经过了 多年的发展后,这些问题开始慢慢得到解决[13]。 关于电子商务征税的理论也日趋成熟,各地开始对网店等新型电子商务实体进行试点征税④。如果 在电子商务的发展初期,因缴税问题而将其扼杀于摇篮之中,岂不是对新生事物的阻挠?所以,税收 失控的顾虑并不能构成阻止比特币发展的理由。 比特币做为一种新型的电子货币,当然不能离开管理机构的监管,否则将成为犯罪的温床。然而, 监管的目的并不是要扼杀比特币的发展,而是促使公众更加了解比特币,保护比特币使用者的权益, 推动比特币的发展。 ·03·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3 年第 4 期 ① ② ③ ④ 胖子黑客 Kim欲推出比特币信用卡,呼吁自由交易:比特币的忠实拥护者、鼎鼎大名的富豪黑客 Kim Dotcom 在 Twitter 上发推“# Mega信用卡:我想创造一个用比特币支付的信用卡!有人能帮我实现他吗?请电邮”http: / / tech2ipo. com /58224 最后检索日期 2013 年 6 月 23 日。 国外如 paypal,国内如支付宝等。 如本文之前所述,不同国家对于比特币的态度不尽相同。 《武汉首向个人网店征税 淘宝女装网店要交税 430 万》发布时间:2011-06-28 07:02 来源:荆楚网。 六、结 论 比特币是人类货币发行史上一种全新的尝试,其在发行方式、发行主体、流通方式、支付方式上 都和以往的货币有着很大的区别。比特币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种较为成功的全电子化货币,极大便利 了资金的全球支付,降低了中间费用,对传统货币的发行、支付业务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启示作用。但 是,正因其独创性,在现实生活中,使用比特币还存在着诸多的法律障碍。法律的作用本是规制和调 整社会关系,通过法的运行使社会更有序,实现最大多数人利益的最大化。从这一点上,我们对待比 特币这样一种新兴的便捷的电子货币的态度应该像是疏而不是堵,将比特币纳入监管,发挥其长处, 为人类社会服务。比特币,不论在将来能否真正的流通,都是一次伟大的尝试。 参考文献: [1]易纲,吴有昌. 货币银行学[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27. [2]新华网. 汽油票成津巴布韦新“货币”[EB /OL]. (2008-08-10) [2013-06-22]. http:/ /news. xinhuanet. com /newscenter / 2008-08 /10 /content_9113280. htm. [3]马小雨,刘玉昕. 电子货币的安全性问题及对策[J].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1) :91. [4]刘艳萍. 我国货币发行权的历史演变及后果简析[J]. 财经界(学术版) ,2008(3) :33-34. [5]杨伟国. 欧元与欧洲经济增长[J]. 欧洲研究,2003(1) :1-13. [6]Smith Brian,Wilson Ramsey. How best to guide the evolution of electronic currency law[J]. U L REV,1997(46) :1111. [7]郭彦岗. 再论货币发行的集中统一———从中国古代货币铸造发行权大论战中探索可借鉴的经验[J]. 中国钱币,1987 (1) :19-23. [8]Hayek Friedrich. The denationalization of money[M]. London:Institute of Economic Affairs,1976:1-108. [9]Friedman Milton. Capitalism and freedom[M]. 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2:20. [10]Grinberg Reuben. Bitcoin:an innovative alternative digital currency[J]. Hastings science & Technology law Journal,2012, 4(1) :170. [11]费兆奇. 货币增长是否导致了通货膨胀———基于因果关系的动态视角[J]. 国际金融研究,2012(7) :4-11. [12]卢兆丰,邹宗森,王道花. 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在线支付的实现[J]. 农业网络信息,2007(5) :91-92,36. [13]贾绍华,梁晓静.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研究[J]. 税收经济研究,2012(3) :1-8. Analysis of Legal Issues of Bitcoin LOU Yao-xiong,WU Jun (School of Humanities,Bei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Beijing 100876,China) Abstract:The birth of Bitcoin brings new concept to the currency issuance and circulation. Its characteristics of decentralization and full electronization challenge the current currency system. Theoretically,Bitcoin possesses all the attributes that the currency has,and it will become real legal currency in circulation as long as legal per- mission. The use of Bitcoin in circulation now will suffer legal issues such as lack of legal status and credit,dif- ficulty in evidence collection and remedy,jurisdiction conflict and so on. The problems mentioned above could only be fundamentally solved if the authority accelerated legislation,established a uniform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speeded up the establishment of credit system,and enhanced supervision. Key words:Bitcoin;monetary law;legal issues ·13· 娄耀雄等:比特币法律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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