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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责任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2022-03-30 3页 doc 22KB 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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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责任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键入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例的规定,由[键入姓名]出资,建立[键入公司名称],特拟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键入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住所:[键入公司地点]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键入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键入公司注册财产]第五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
新版责任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键入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例的规定,由[键入姓名]出资,建立[键入公司名称],特拟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键入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住所:[键入公司地点]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键入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键入公司注册财产]第五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并做出决策。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该自做出决策之日起十日内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起码通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更改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姓名]以钱币出资[资本][姓名]以钱币出资[资本][姓名]以钱币出资[资本]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实物出资的股东必须在半年内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如不能办理,必须用钱币补充。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认识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四)依据法律、法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五)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节余财产;(八)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股东担当以下义务(一)恪守公司章程;(二)如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担当公司的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条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第十一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议议论经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多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录于股东名册。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履行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投资;(二)选举和改换董事,决定相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改换监事,决定相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估算、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收益分派方案和填补损失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策;(十)对公司归并、分立、更改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策;(十一)改正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率履行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讲和临时会议,并应该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从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许监事建议方可召开。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付所议事项作出决策,决策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经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许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归并、解散或许更改公司形式、改正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策,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经过。股东会应该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该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三人,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蝉联。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排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履行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策;(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估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收益分派方案和填补损失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定公司归并、分立、更改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用或许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用或许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第十九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能够建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第二十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经过方为有效,并应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该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用或许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履行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拟定公司的详细规章;(六)提请聘用或许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用或许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用或许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出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蝉联。第二十三条监事履行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犯法律、法例或许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察;(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董事会选举和免除,任期届满,可连选蝉联。第二十六条法定代表人履行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股东会会讲和董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三)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紧迫情况下,对公司事务履行特别判决权和处理权,但这类判决权和处理权须切合公司利益,并在过后向股东会报告;(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第九章财务、会计、收益分派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七条公司应该依据法律、行政法例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成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一日前送交各股东。第二十八条公司收益分派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例,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行政法例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二十年,从《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策解散;(三)因公司归并或许分立需要解散的;(四)公司违犯法律、行政法例被依法责令封闭的;(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持续经营时;(六)宣告破产。第三十二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该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许相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通告公司终止。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波及公司登记事项更改的可改正公司章程,改正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例相反抗。改正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经过。改正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波及更改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更改登记。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审定的为准。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建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一式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股东亲笔签名:[姓名][姓名][姓名][年份]年[月份]月[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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