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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规范,隔墙防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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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规范,隔墙防火等级PAGEPAGE1防火规范,隔墙防火等级篇一:室内防火规范1总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1.0.1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1.0.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本规范规定的建筑内部装...
防火规范,隔墙防火等级
PAGEPAGE1防火规范,隔墙防火等级篇一:室内防火规范1总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1.0.1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1.0.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本规范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注:(1)隔断系指不到顶的隔断。到顶的固定隔断装修应与墙面规定相同。(2)柱面的装修应与墙面的规定相同。1.0.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规范的规定。2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2.0.1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材料七类。注:(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2)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2.0.2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四级,并应符合表2.0.2的规定: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表2.0.22.0.3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B3级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2.0.4安装在钢龙骨上的纸面石膏板,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2.0.5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注:饰面型防火涂料的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2.0.6单位重量小于300g/m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2.0.7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2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m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涂料施涂于B1、B2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2.0.8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进行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2.0.9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举例确定。3民用建筑3.1一般规定3.1.1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3.1.2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3.1.3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3.1.4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223.1.5消防水泵、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3.1.6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3.1.7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3.1.8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3.1.9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3.1.10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3.1.11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3.1.12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3.1.1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3.1.14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3.1.15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3.1.16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3.1.17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3.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3.2.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3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表3.2.14耐火极限不低于1.2h的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3.2.3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5篇二:2015新防火规范解读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读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一、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多、高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1、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详见下表5.1.1: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2、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合并,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详见表5.1.2(原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仅分为一、二级)。且耐火要求更加完善,如5.1.6条: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面积不大于100㎡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h的不燃性墙体;又如5.1.7条: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3、合并了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详见下表5.2.2;4、合并了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耐火极限一级的高层民用建筑分区面积有所增加,详见下表5.3.1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要求确定。5、不同部位不同种类的建筑防火要求更为清晰、完善,如①建筑物内的中庭、回廊;②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③餐饮、商店等商业设置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建筑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6、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防火措施应符合:(1)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单、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2)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3)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及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2)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7、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1.5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8、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2)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3)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墙和1.5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4)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防火墙与发电间分隔;确需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6)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9、民用建筑安全疏散(住宅建筑):9-1、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设置:1)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2)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3)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4)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9-2、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9-3、住宅建筑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任可采用敞开楼梯间;2)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3)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同一楼层或单元的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开向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9-4、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距离不大于10时,可采用剪刀楼梯,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防烟楼梯间;2)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防火隔墙;3)楼梯间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4)楼梯间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且短边不应小于2.4m;5)、两楼梯间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宜合用;合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9-5、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建筑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注:a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b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户门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户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c住宅建筑内部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距离可按本表及注a的规定增加25%;d跃廊式住宅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2)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3)户内任一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上表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跃层式住宅,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9-6、住宅建筑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10m。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不应小于1.0m。10、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1)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2)内、外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宜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防护窗;二、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三、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1、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A级的保温材料;2)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3)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2、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腹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3、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4、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4-1、住宅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3)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4-2、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3)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5、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B1级;6、除上述第2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第4条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h;2)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转载于:wWw.xLTkwj.cOM小龙文档网:防火规范,隔墙防火等级)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7、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除上述第2条规定的情况外,当按上述第4条采用B1、B2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它层不应小于5mm。8、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9、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h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h时,不应低于B1级。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和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保温系统均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屋面和外墙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10、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1或B2级的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11、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采用B1级材料;四、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篇三:石膏板隔墙的防火性能可以达到什么程度石膏板隔墙的防火性能可以达到什么程度石膏板在家装中被普遍使用,特别是纸面石膏板在家具装饰中起到了非同小可的作用,那么隔墙采用石膏板时,石膏板的防火性能就受到了特别关注。一、石膏板属于难燃B1级产品,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设计防火规范》中也有文字说明:安装在轻钢龙骨上的纸面石膏板,可作为A级使用。二、对于国家防火规范中对墙体、等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而言,是不能单纯地说石膏板是否能够达到某种耐火极限要求,这是一个系统的概念。在国标GB《纸面石膏板》中明确规定:耐火石膏板的遇火稳定性要大于20分钟。其中龙牌耐火石膏板遇火稳定性可达40分钟以上。三、石膏板系统是由纸面石膏板、轻钢龙骨以及各种辅助材料共同构成的。采用的石膏板类型、石膏板的质量、石膏板的层数、龙骨的质量及安装方法、是否填充岩棉及岩棉的容重、接缝处理的方式、一些细部的节点处理都会大大影响到系统的防火性能。采用石膏板与轻钢龙骨构成的轻质隔墙,主要用于划分建筑空间的一般隔断,根据设计要求,中间可填充岩棉,采用不同系列的石膏板、轻钢龙骨,墙体可具备不同的耐火性能和隔声性能。北新的龙牌石膏板防火墙有以下两种方式:①龙牌石膏板耐火隔墙:防火极限最高达4小时,适用于各种公共建筑的防火墙、公共安全通道等隔墙,达到一级防火标准。②防火耐压隔墙:是指能承受瞬间1200pa以上气体冲击的隔墙,多应用于有惰性气体灭火需求的房间隔墙,如设备机房。而北新建材的防火耐压隔墙,其耐压程度可达4800Pa,尤其适用于高层防火。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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