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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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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新版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应对突发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行为,建立健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准确发布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信息,组织开展防治战役,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1.2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立足预防,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范于未然。加大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力度,坚持农业有害生物治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新版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应对突发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行为,建立健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准确发布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信息,组织开展防治战役,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1.2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立足预防,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范于未然。加大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力度,坚持农业有害生物治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有效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处置。(3)依法行政、科学处置。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本着快速反应、部门协调、科学引导的防控原则,积极做好防治、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农业正常生产和农村生活秩序。(4)统防统治、防控结合。发动规模种植主体、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大力实施统防统治、群防群治,提高防控速度和防控效果。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处置,或侵入本地的植物检疫对象及危险性的外来有害生物的防控、处置。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财政、宣传、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交运、气象、科技、发改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区镇成立相应的防控领导组,组织协调本区域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处置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我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负责我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协调;负责发布相关的新闻信息;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镇开展防控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各成员单位职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灾情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制订灾害防控技术;检查、指导防控工作开展;指导应急防控物资的使用;协助做好技术和舆论宣传;协助组织力量销毁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市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所需财政负担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及防治经费,监督防控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市公安局:搞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害发生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特殊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封锁。市交运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保障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监管,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我市或在本市内流动。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科技攻关。市应急管理局: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损失的核查、上报和救灾资金争取及安排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协助农业部门,依法做好农资市场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市气象局:负责农业有害生物发生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区域的气象变化实况及趋势预测信息。宣传部:统筹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配合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和相关防治知识、技术的宣传普及。保险机构:负责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及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2.2办事机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下设应急防控办公室,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种植业科及植保、栽培、种子、耕保、蚕桑、果蔬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制定发布农业有害生物防治信息和防治方案确定,指导各区镇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主要职责:承办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贯彻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的各项决策,组织实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起草相关文件,承办相关会议;负责发布相关新闻信息,公布各地减灾救灾及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评估、总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控制效果和灾害损失等。2.3专家组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控办公室根据实际,成立由植保、栽培、种子、耕保、蚕桑、果蔬、气象等相关学科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为应急防治提供决策建议。3预警与预防机制3.1预测与预警市、区镇两级农业部门,要根据作物布局,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行动。市植物保护站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蚕桑站、果蔬站负责其相关作物上的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各实施单位要选择有代性的各类田块,建立重大病虫系统监测点,并按上级规范要求及时开展监测。同时实行专业测报和群众测报相结合,各区镇病虫情监测点要在市植保等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相关病虫害的调查。在通过调查监测、集体会商的基础上,对病虫发生的相关因素及生态环境等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发生量级,对发生量级达五级且涉及范围广、自然危害损失重的病虫等灾害,要及时向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报告。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或上级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技术规程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2信息报告发布市农技推广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并发布重大有害生物信息。市植物保护站是农作物病虫信息发布的唯一单位,其它任何单位不得发布任何病虫信息,干扰防治工作。市植物保护站要坚持定期报告,重大病虫发生及防治高峰期坚持一天一报,紧急情况及时上报,所有防治信息都要在防治适期7天前发布。信息内容包含病虫发生情况及发生趋势、防治技术措施、防治药剂配方、防治时间、防治方法及注意事项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疫情信息,由上级有权部门统一向社会和公众发布。3.3预警级别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威胁程度等,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级。预警级别依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Ⅰ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Ⅰ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1.一种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大发生,发生面积超过全市种植面积60%,或全市各区镇均有发生;2.发现我国或我省从未发生过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外来生物;3.我市未发生的,但周边地区发现重大疫情,并迅速向我市扩散蔓延,一旦传入将对我市农业主导产业造成重大影响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外来生物;4.其它需要定为Ⅰ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Ⅱ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Ⅱ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1.一种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大发生,发生面积超过全市种植面积50%,或全市8-9个区镇有发生;2.我市已有的零星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出现迅速蔓延,在3个以上区镇新发现疫情;3.其它需要订定为Ⅱ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Ⅲ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Ⅲ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1.一种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大发生,发生面积超过全市种植面积40%,或全市有6-7个区镇有发生;2.我市已有的零星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出现蔓延趋势,在1-2个区镇新发现疫情;3.其它需要订定为Ⅲ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Ⅳ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Ⅳ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1.一种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大发生,发生面积超过全市种植面积30%,或全市有4-5个区镇有发生;2.我市已有的零星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原发现的区镇内新发现疫情点;3.其它需要订定为Ⅳ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3.4预案启动当重大病虫发生量级达到五级或外来有害生物侵入本地时,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及时召集各区镇、各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紧急会商,通报病虫、疫情发生情况,落实行动措施,进行紧急动员,组织督查指导,明确各级责任,严明工作纪律。4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农业农村局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物保护站专业技术人员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市农业农村局及时通报有关区镇。4.2先期处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事发地有关区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和农业服务中心要靠前指挥,实施先期处置并迅速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4.3分级响应(1)Ⅰ级、Ⅱ级响应发生Ⅰ级、Ⅱ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市农业农村局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市政府启动本预案,成立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由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防控指导,定期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发出督导通报。组织、协调相关区镇人民政府开展防控工作并将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及XX市人民政府、XX市农业农村局。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市政府报XX市政府及XX市农业农村局,请求给予支援。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灾害情况,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为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区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领导组要明确值班人员和电话,加强值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动员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按照工作程序宣布本地区进入应急防控期,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时控制灾情。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将防控工作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和XX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相关区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领导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Ⅲ级响应发生Ⅲ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市农业农村局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成立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防控指导,定期发布灾害监控信息,组织、协调相关区镇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开展防控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3)Ⅳ级响应发生Ⅳ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市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启动本预案,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快速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密切监视灾害情况,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及时发布督导通报;加强防控工作指导,组织、协调相关区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迅速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4.4扩大应急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灾害发生,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增援,扩大应急,全力控制灾害的进一步扩大。4.5应急结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建议,经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批准,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在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市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市人民政府申请给予补助,同时积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5.2社会救助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社会救助。5.3保险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承保机构及时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工作。5.4评估和总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档案。调查评估结果由市农业农村局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应急保障市各有关部门要实行分工负责,确保应急防治预案的顺利实施。6.1技术保障市农业农村局要发挥专家在应急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负责收集汇总生物灾害等发生情况,组织制定防治方案,及时开展技术培训,推动防治工作。通过电台和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开辟重大病虫防治专栏,播放《病虫警报》,宣传防治技术,报道防治动态,及时将防治技术传送到千家万户。6.2经费保障市财政安排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用于宣传发动、技术培训、印发资料和公共地段统防统治的人工、药剂费用等。各区镇要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划拨,监督资金使用。6.3物资保障农业和农资供应部门要按照应急要求,及时备足、备全药剂、药械等物资,满足防治所需。6.4组织保障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处置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各区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防治工作,确保用药及时,配方对路,全面防治,将灾害损失控制在允许范围内。7附则7.1名词术语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对农作物和农产品造成严重危害的农业有害生物,主要包括小麦赤霉病、油菜菌核病、水稻稻瘟病、水稻条纹叶枯病、水稻黑条矮缩病、水稻纹枯病、稻纵卷叶螟、稻飞虱、大螟、烟粉虱、草地贪夜蛾、蝗虫及其它突发性病虫等(含果蔬、蚕桑)。7.2责任与奖惩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信息不准、措施不当、组织发动不力而导致病虫暴发成灾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行为,给予必要的处分。对谎报、瞒报、漏报重大有害生物灾情和指导防治出现失着、漏着、错着,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对农药管理不力,造成防效下降,形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7.3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7.4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7.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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