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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版新版律师事务所投标方案书模板

2019-09-18 3页 doc 79KB 17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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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版新版律师事务所投标方案书模板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BEIJINGB&DLAWFIRM中化河北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纠纷案投标书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目录TOC\o"1-3"\h\z\u一、投标人基础介绍及专长2(一)本所沿革和发展2三、本项目法律服务方案及报价10(一)工作方法10(二)法律服务范围和内容10(三)法律服务律师费用和支付方法11四、本项目法律服务团体介绍12五、本所对法律服务质量承诺14六、本所联络方法151、投标人基础介绍及专长(1)本所沿革和发展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于由原北京市北斗律师事务所和原北京市鼎铭律师事务...
2021年版新版律师事务所投标方案书模板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BEIJINGB&DLAWFIRM中化河北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纠纷案投标书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目录TOC\o"1-3"\h\z\u一、投标人基础介绍及专长2(一)本所沿革和发展2三、本项目法律服务及报价10(一)工作方法10(二)法律服务范围和内容10(三)法律服务律师费用和支付方法11四、本项目法律服务团体介绍12五、本所对法律服务质量承诺14六、本所联络方法151、投标人基础介绍及专长(1)本所沿革和发展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于由原北京市北斗律师事务所和原北京市鼎铭律师事务所合并设置。原北斗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93年,律师关键来自于北京市法院系统;原鼎铭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95年,律师关键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两所均是北京市较早成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北斗鼎铭最高追求是为社会各界提供全方面、优质、高效、诚信法律服务。在长久法律服务实践中,深受用户好评,为自己赢得了很好社会声誉。北斗鼎铭以高素质律师人才为基础,实施严格、科学管理,凭借优良办公环境和现代化办公设备,在企业、证券、金融、房地产、投资、知识产权、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诉讼和仲裁等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执业经验。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之所以能够不停扩大及发展,依靠于吸纳优异法律人才和严格、科学、民主管理。其所实施“在合作人会议领导下,以首席合作人为主导专业委员会分工负责制”管理模式发挥了较大作用。以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为关键管理层,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即“律师业务指导委员会”,负责律师业务学习、培训、指导及管理;“考评委员会”,负责律师业务评定,用户回访、投诉及奖惩;“财务委员会”,负责律师收费监督及财务预决算;“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行政管理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另外事务所还设置了监事制度,建立起独立党支部,一支由三十多名中共党员组成执业骨干,也为事务所健康发展起到了政治保障作用。现在,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业务已向国际化方向发展,和国际上部分著名律师事务全部着长久合作,并赢得了国外用户信赖。本所成立“韩国业务部”,聘用了韩国优异专业人士及韩语秘书,这为在京韩国企业及公民提供愈加方便、快捷及优质法律服务。中国业务已经包含到政府部门、金融、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作为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北斗鼎铭在发挥其以民商诉讼及仲裁案件代理及刑事辩护等专长同时,又形成了全球化、网络化、多门类、全方位、高效率工作体系,业务范围包含金融、证券、国际投资、跨国购并、外币/人民币私募股权融资、企业境内外上市、海商海事、运输/物流、知识产权、银行和金融、房地产和工程建设、国际贸易、境内外投融资、特许经营、传媒和娱乐等非诉讼法律服务。事务所在南京、广州、昆明和拉萨设有分所,并在香港、新加坡、韩国、BVI、Cayman、英国、德国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域有联盟所,并已和欧美亚太地域同行建立有紧密合作关系,用户遍布世界各地。“团结、合作、敬业、奉献”是事务所发展源泉;“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是事务所工作,“捍卫用户利益、弘扬法制精神”是事务所永恒不变执业宗旨。凡向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请求法律服务社会各界,全部将得到充足重视,北斗鼎铭人是社会各界真挚好友。(2)本所执业律师及其知识结构现在,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现有包含四十名合作人在内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二百余人。本所律师均受过系统法学理论教育和严格职业训练,大全部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学府,大多数律师曾担任过各级法院法官,她们不仅含有较高理论研究造诣,同时还含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有些是相关业务领域著名学者或教授,并兼任很多相关专业领域社会职务,其学术结果和执业经验在中国外含有相当关键社会影响。代理成功案例曾数次登载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严谨工作态度,精湛业务水平,广泛专业人才,组成了一支能为中外用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优异律师队伍。本所律师在工作中既分工负责,又亲密协作。较高个人素质和能力加上整体团体力量,使得北斗鼎铭有能力在协议、房地产、刑事等法律服务领域处理了众多重大、复杂、疑难诉讼案件,并和众多大型企业集团、专业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建立了良好协作关系,取得了广泛成功。(3)本所奖励情况1997年7月,由“光明日报”主办“‘96’中国城市市场品牌竞争力调查结果”中显示:当初北斗律师事务所在“市场影响力”方面名列中国律师界第三,在“市场竞争力”及“市场拥有率”方面名列第四。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和两次被北京市司法局评为“北京市优异律师事务所”;被ChinaLaw&Practice评为证券化和结构融资最好年度交易奖,并被提名为中国年度最好律师所;被权威AsiaLegalBusiness杂志评为亚太地域成长最快和最富活力律师事务所之一;北斗鼎铭获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协颁发“奥运突出贡献奖”。(4)本所专长1.仲裁和诉讼法律服务本所以民商诉讼及仲裁案件代理及刑事辩护领域为关键专业专长,本所办理“美国迪斯尼企业”诉“北京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美国家乐氏企业”诉“广东梅州康家乐”知识产权案、“中国枫叶厂”诉“新加坡鳄鱼企业”商标侵权案、“段铁岭、闫冬梅”诉“美塞班岛公用事业局”赔偿案、“陆俊”诉“羊城晚报”声誉权案、“李仁顺”诉“中央电视台”舞台作品侵权案、“崔永元”诉“华麟集团”侵权案及“法国鳄鱼”诉“浙江鳄鱼”、“婷美企业知识产权案”、“给你美口服液企业”股权纠纷案、“中国首例不正当竞争案”、“中国首例音乐作品(喜洋洋)版权拍卖纠纷案”、“北京市首例撤销权纠纷案”等等社会影响较大案件中,本所律师不管作为原告代理人还是被告代理人,全部表现出了专业雄辩水平及丰富实践经验。本所律师含有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大部分拥有中国或国外硕士、博士学位,前后为近千家企业、政府机构及个人提供了代理诉讼及仲裁服务,并在多年为众多委托人提供诉讼和仲裁服务执业活动中,积累了广泛和丰富专业经验和执业经验,和法院、仲裁机构等单位建立了长久、亲密工作关系,从而能够确保为用户提供法律服务效率和质量。其它法律业务:金融和证券业务——政府和银团项目、商业贷款;融资租赁;商业票据、外汇业务;保险信托业务;中国及国际多种投资基金设置,上市投资业务;股票发行和上市;上市企业收购和反收购。投资业务——帮助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置企业;知识产权、专有技术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或转让、出租、抵押、不动产作为出资或可转让、出租、抵押股权转让和抵押;项目筹建和工程施工;中国对外项目。政府顾问及企业业务——本所一直亲密关注国家经济政策走向,主动参与国家关键法律、法规、政策制订,长久为国家关键建设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本所律师曾前后为担任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企业、中国新闻事业发展中心、北京协和医院、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香港燕京德国汽车等几百家政府部门和企机关常年法律顾问。为各类企业设置进行法律评定和策划、办理报批和登记注册手续;企业产权拍卖、转让,股权转让;企业合并、分立、资产重组、吞并收购;企业破产和清算。房地产和建筑工程法律业务——本所法律服务深入到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施工建设(包含装饰装修施工)、商品房销售和抵押、物业管理等各个方面,为服务用户规避了大量潜在法律风险,以诉讼和非诉方法处理了很多争议和纠纷。本所律师曾经和正在为下列房地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大湖山庄”、“后现代城”、“湖畔雅居”、“非中心(中国特色经济之窗办公楼)”等项目,本所发挥出律师集团服务优势,为北京市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知识产权业务——帮助用户申请或提起商标复审、专利注册;专有技术、专利、商标及版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及保护;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转让及保护。贸易业务——进出口贸易、外贸代理、贸易融资结算、运输、海产监管、商检、卫生和税收。海事海商——海上运输、租船、提单、海损、船舶保险及理赔。2、本纠纷案简明法律分析因贵司仅提供了简明案情介绍,本所律师无法在研究本案相关证据等材料基础上进行深入法律剖析,本所律师仅依据案情介绍所提供信息作初步法律分析:(一)本案事实1、依据C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生效判决,涉案土地性质为经济适用房用地,该土地使用权证现仍登记在B企业名下。2、案涉土地两次过户均经过法院诉讼达成民事调解书形式办理,现两次过户民事调解书已为C区法院、D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生效判决所撤销。3、三法院生效判决均驳回原告要求办理过户诉讼请求,包含实体权益为“办理过户之诉讼请求”,没有包含到案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效力问题。4、本案中,原告B企业将贵司和A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被告负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共三项:土地转让款、办理项目标成本(项现在期手续、购置材料、支付工程款、支付人职员资)、预期利润损失,累计9600万元人民币。(二)本案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中,贵司权益保护方法1、贵司可依据协议相对性标准从程序上抗辩本案中,原告起诉案由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该纠纷为协议纠纷。原告B企业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当事人为A企业,即使A企业系从贵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但贵司和B企业之间不存在协议关系,而且本案法律关系并不存在法律要求或当事人有效约定负担连带责任情形。依据《协议法》要求协议相对性标准,B企业在无法实现协议债权时,只能向唯一协议当事人A企业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协议以外第三人主张权利,所以,原告将贵司列为共同被告主体不适格。至于贵司和A企业之间纠纷,和本案无关,应另案处理。在以该种理由进行抗辩情形下,能够为贵司赢利一定时间,临时不在本案中负担法律责任。但因为A企业享受追偿权,一旦本案判决A企业负担赔偿责任,A企业将会向贵司进行追偿,实际上贵司法律责任并不会所以而免去。而从法律风险上看,因为本案审理前,尚无生效判决对双方法律责任、赔偿金额进行确定,假如贵司不参与本案实体审理,不排除A企业因其享受追偿权而怠于行使抗辩权利或在诉讼中和B企业达成调解协议,一旦本案裁判文书生效,A企业再向贵司追偿胜诉机率就会大大增加。2、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效力上进行实体抗辩被撤销两份民事调解书,以贵司为原告和以A企业为原告诉讼请求均为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该诉讼请求被驳回并无须定造成两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因为本所律师未看到法院裁判文书及案涉土地相关资料,无法确定案涉土地使用权转让存在法律问题。但从C区法院确定“转让已批经济适用房用地违反了《国务院相关促进房地产市场连续健康发展通知》等文件相关要求”来看,案涉土地使用权转让因土地为经济适用房用地性质而受到限制。依据《经济适使用方法管理措施》第七条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法供给。”而对于以划拨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要求:“以划拨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该根据国务院要求,报有同意权人民政府审批。有同意权人民政府准予转让,应该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案涉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符正当定条件:一是报有同意权人民政府审批;二是缴纳土地使用出让金。假如案涉土地转让是因不符合上述要求程序瑕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理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解释》第十一条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同意权人民政府同意,和受让方签订协议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应该认定协议无效。但起诉前经有同意权人民政府同意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应该认定协议有效。”第十二条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和受让方签订协议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同意权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土地使用权人和受让方签订协议能够根据赔偿性质协议处理。”所以,假如案涉土地使用权转让系程序问题,完全能够经过补正程序处理纠纷。3.针对原告诉讼请求赔偿范围进行抗辩(1)协议无效或被撤销损害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损失不包含预期利益损失原告诉讼请求中,要求赔偿损失包含三项:①土地转让价款2900万元;②办理项现在期手续、购置材料、支付工程款、支付人职员资等各项费用670余万元;③因项目无法实施,造成利润损失6000余万元。假如协议因单方解除协议而造成协议目标不能实现,损害赔偿范围应包含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但本案非因单方解除而系因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原因造成协议目标不能实现,由此而产生损害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损失,而不包含预期利益损失。本案中,因协议目标不能实现,依据《中国协议法(​javascript:SLC(21651,0)​)》第五十八条(​javascript:SLC(21651,58)​)要求:“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协议取得财产,应该给予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需返还,应该折价赔偿。”所以,第①项土地转让价款应该给予返还,但假如贵司收取A企业土地转让款低于2900万元,贵司只负担收取A企业实际价款;第②项原告办理项现在期手续、购置材料、支付工程款、支付人职员资等各项费用,该费用系原告为签订和推行协议所支出多种费用和代价即信赖利益损失,该费用属于损害赔偿范围,但需要原告负担举证责任;至于第③项属于原告预期利润损失,这种机会损失是否合理难以确定,因协议无效或被撤销,不予赔偿。(2)本案协议目标不能实现原因有多方面,应依各自过失负担对应责任《中国协议法(​javascript:SLC(21651,0)​)》第五十八条(​javascript:SLC(21651,58)​)要求:“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后,有过失一方,应该赔偿对方所以所受到损失,双方全部有过失,应该各自负担对应责任。”在本案中,可将造成协议目标不能实现原因作为抗辩理由,以减轻贵司责任,最大程度地维护贵司正当权益:首先,案涉土地性质系公告可查询信息,原告作为受让方有义务作尽职调查,转让方不存在也不可能有意隐瞒致使协议无效或被撤销事实,故转让方对于本案协议目标不能实现不存在有意欺骗原告情形;其次,原告同意以诉讼调解形式办理过户,说明其对案涉土地情况是明知,其对于受让案涉土地是否能取得预期利润应该作出自我评定和判定,但原告和A企业经过诉讼调解形式办理过户,足以证实其自愿负担对应法律风险。所以,原告对于协议目标无法实现也负有一定责任。第三,C区、D区法院均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在其被再审撤销前是正当有效。该调解书均经过审理法院对协议内容给予确定态度及调解书效力,如表述为“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要求,本院给予确定。”本案协议当事人对于法院出具法律文书含有高度信赖,原告系依据生效民事调解书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法院民事调解书被再审撤销,属于法院作犯错案,过失在法院,转让方对此并没有过失。第四,土地过户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能,案涉土地使用权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登记在原告B企业名下,说明案涉土地使用权转让经过了国家土地部门审查同意。原告系在对国家土地机关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信赖基础上开展了项目建设,协议目标不能实现,国家土地机关行政审批亦存在过失,转让方并没有过失。上述三项抗辩理由,假如贵司仅从争取时间角度考虑,能够采取第1项抗辩理由;假如经研究案涉土地存在程序补正可能性,且能和协议当事方达成一致,本所律师提议采取第2项抗辩理由;假如协议目标确无法实现,提议以第3项抗辩理由作为应诉方案深入深入分析。3、本案法律服务方案及报价(1)工作方法依据贵司要求及本所在诉讼法律服务领域经验,本所拟采取团体负责、专员负责服务方法为贵司提供法律服务,即本所拟组建由在诉讼法律服务领域含有丰富经验合作人律师和律师参与本案法律服务团体,负责具体为贵司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本案团体由指定合作人律师领导,团体律师依据对应工作实际情况和贵司要求参与相关讨论、研究或出差,立即完成贵司交办相关法律服务事项和本案诉讼事务。在上述工作工程中,为了便于提升工作效率和节省工作时间,经贵司同意,对于无需现场办公事项能够经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法给予办理。(2)法律服务范围和内容依据贵司报价邀请函中聘用中介机构具体工作要求,我所就本案提供法律服务分为两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及报价以下:1、诉前法律分析、调查阶段◆参与案情讨论,解答贵司对本案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处理方案;◆依据案件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帮助贵司搜集相关证据材料;◆结合证据材料,深入对本案深入分析,确定初步诉讼方案;◆必需时,代表贵司参与本案纠纷协商和调解。2、诉讼阶段◆整理证据材料,准备答辩书或代理意见和出庭、答辩材料,提出具体应诉方案;◆代表贵司和对方当事人质证、出庭应诉,进行庭审辩论,提交代理意见;◆代为领取法院生效判决。(3)法律服务律师费用和支付方法1、阶段性报价诉前法律分析、调查阶段自贵司和本所签署法律服务协议至我所向贵司出具就本案诉讼方案止,律师费用_____万。诉讼阶段自贵司正式委托我所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止,律师费用_______万。以上两阶段,律师费累计_____万,各阶段独立且不产生肯定连接性,每阶段律师费用分两次支付,分别在每阶段开始和结束时支付,支付百分比和贵司协商确定。2、一次性收费报价本案不分阶段,自贵司正式和本所签署委托代理协议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止,律师费用一次性计收____________。3、风险代理报价4、本案法律服务团体介绍我所拟指派以下四位律师关键负责本案诉讼法律服务。同时,本所在其它业务领域均拥有专业律师队伍,可依据贵司实际需要随时指派含有其它业务专长律师为贵司提供对应法律服务。1、李杰律师李杰律师,本所高级合作人、主任律师,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经济系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执业经历:1975年至1979年在中央民族大学任教。1979年调至最高人民法院,前后在经济审判庭、告诉申诉审判庭从事民商审判工作,曾任法官及院长秘书等职。在最高法院期间,参与了经济审判庭、告诉申诉审判庭早期筹备、创建工作;同时,还参与了全国经济审判会议、全国人民法院院长会议、全国经济审判训练班等组织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除承接二审、再审案件及对下级人民法院业务指导外,还参与起草了《相关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解答》、《相关实施<经济法>若干问题意见》等关键法律文件及其它司法解释研究起草工作。为中国经济审判前期发展做出过一定贡献。1990年调至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从事律师工作。1995年创办北京市鼎铭律师事务所,后和北斗律师事务所合并为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在从事律师工作期间,除担任部分大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外,同时承接了大量民事、经济案件,保持了较高胜诉率。其业务范围到金融、证券、房地产、期货、知识产权等领域,以其丰富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全方面法律服务,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正当权益,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2、李永乐律师李永乐律师,本所首席合作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经历:1979年至1991年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任职,曾是北京市法院系统最年轻经济庭庭长,主持审理过多起中国有影响经济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审判实践经验,并应《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之约,主讲过《中国经济协议法》。1991年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创办北斗律师事务所,后和鼎铭律师事务所合并为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在其执业领域中关键为政府部门及大中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李永乐律师是北京市著名律师,其事迹被《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律师报》、《中国律师杂志》、《北京法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在做好律师工作同时,她纳人才精英,率领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同仁以超前意识,求实精神,审慎态度探索实践于知识产权、房地产开发、金融投资等法律服务领域。尤其是李永乐律师涉足于金融领域后,以其娴熟法律知识,为金融机构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3、崔安平律师崔安平律师,高级合作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经历:1979年—1990年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任法官。1991年—1994年恒信国际光学实业副总经理兼法律部经理1995年至今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作人崔安平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30年,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和从事律师工作中积累了较丰富办案经验。崔安平律师接收过系统高等法学教育,含有扎实法学理论基础。在从业近30年工作中办理多起民、商、经、金融刑事案件,含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现仍担任多家企、机关法律顾问。4、黄茜律师黄茜律师(女),本所专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央财经大学企业法专业法律硕士,关键从事企业、房地产、劳动纠纷、协议纠纷等法律业务。黄茜律师于1995年-在民航公安局刑警支队任职;-在农业部人办资源开发中心从事法律事务;起任执业律师至今,曾为数家银行提供房地产项目标法律服务,并前后单独或参与为数十家大型企业、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项目顾问服务,从事商业法律谈判、项目分析论证、破解复杂法律或经济问题、协议见证、协议审查等工作,包含企业、房地产、金融、投资等多类型经济领域。黄茜律师法学功底深厚,硕士毕业《论有限责任企业隐名出资法律规制》对现在《企业法》盲点“隐名出资”纠纷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和系统研究;著有《贪污贿赂罪研究》、《二手房买卖法律问题》、《购置集体土地房屋法律问题》、《航班延误旅客维权法律问题》等文,被登载于《北京市朝阳律师》及各大法律网站。黄茜律师以其认真负责工作态度,深厚法学基础,成功代理了多个类型诉讼或仲裁案件,赢得了广大用户好评。5、本所对法律服务质量承诺为确保我所法律服务团体及其它相关律师能够全方面、立即、深入地和贵司进行沟通,并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我们郑重承诺以下:1、诚信敬业,主动主动,勤勉尽职,依法维护贵司正当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严格根据贵司委托授权范围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不超越权限进行活动;3、严格保遵法律服务活动中知悉贵司秘密和国家机密;4、在为贵司提供法律服务期间,不为任何和贵司相正确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5、不泄露对贵司不利信息、资料;6、本所律师将秉承用户至上、团体合作、谦虚谨慎、开拓进取、优质高效专业服务理念,和贵司建立融洽合作关系。6、本所联络方法地址:网址:传真:联络人:联络电话:邮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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