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扎赉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扎赉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07-10 4页 doc 98KB 0阅读

用户头像 个人认证

is_279219

暂无简介

举报
扎赉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PAGEPAGE3扎赉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扎赉特旗公安局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扎赉特旗集中开展“黑救护车”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医疗机构:为深入展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治理卫生健康行业存在的“黑救护车”现象,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患者转运行为,扎赉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扎赉特旗集中开展“黑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附件:1、《扎赉特旗集中开展“黑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黑救护车...
扎赉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PAGEPAGE3扎赉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扎赉特旗公安局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扎赉特旗集中开展“黑救护车”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医疗机构:为深入展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治理卫生健康行业存在的“黑救护车”现象,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患者转运行为,扎赉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扎赉特旗集中开展“黑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附件:1、《扎赉特旗集中开展“黑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黑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统计3、“黑救护车”专项整治线索登记(移交)表4、扎赉特旗集中开展“黑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5、《兴安盟医疗卫生机构救护车调查统计表》扎赉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扎赉特旗公安局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11日附件1扎赉特旗集中开展“黑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治理卫生健康行业存在的“黑救护车”现象,不断加强医疗机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患者转运行为,促进非医疗急救转运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黑救护车”集二、整治范围中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和非法营运转运患者的行为,加强救护车管理,规范非医疗急救转运患者行为,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未纳入“120”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统一管理的使用“120”急救外观标识或有类似外观标识的,用于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或转运病人的机动车辆。三、重点任务(一)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救护车清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车辆管理,全面清查医疗卫生机构现有车辆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救护车管理档案,掌握现有救护车数量、用途和所属关系,清理出借、出租、转让、挂靠或未按规定报废救护车,将符合条件的救护车纳入“120”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统一管理,填写《兴安盟医疗卫生机构救护车调查统计表》(院长签字盖章)报旗卫健委备案。加强救护车外观标识和标志灯具、警报器的使用管理,清理非救护车安装使用救护车外观标识和标志灯具、警报器的问题。(二)严厉打击非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打击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使用急救中心(站)名称开展的院前医疗急救行为;严厉打击“黑救护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急救行为以及未获得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开展院前医疗急救行为。(三)严厉打击非法套牌、非法改装或仿冒、盗用救护车外观标识的“黑救护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将发现的“黑救护车”线索移交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处理,并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共同开展救护车登记核查工作,排查以非法手段办理救护车登记手续的车辆线索,结合车辆年检清理非法运营的“黑救护车”,非救护车一律不得安装使用救护车外观标识和标志灯具、警报器。(四)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使用“黑救护车”进行医疗急救和转运病人的行为。重点查处停放在各大医院、群众举报或被查扣的非法营运的“黑救护车”,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医疗机构做好救护车辆和驾驶员信息的登记,并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五)坚决查处“黑救护车”乱收费、坐地起价、敲诈或欺骗消费行为。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于线索真实、证据确凿的“黑救护车”依法进行严肃查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将查处违法案件移交相关部门共同打击。四、责任分工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车辆使用情况,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研究建立“黑救护车”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公安机关:负责救护车辆登记和年检的管理,查扣“黑救护车”,查处非法套牌、改装或仿冒、盗用救护车外观标识及安装使用标志灯具、警报器车辆。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营运的“黑救护车”。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五、实施步骤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分3个阶段实施。(一)部署和自查阶段(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1月30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旗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协调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各医疗机构于11月25日前完成自查,28日前上报自查情况。旗卫健委、旗公安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制订并发布本地区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1日—2020年9月30日)。“12320”作为全区集中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黑救护车”电话,旗卫健委、旗公安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新闻媒体和各大医院卫生机构广泛向群众和患者宣传,向各医疗机构征集“黑救护车”线索,其中:二级医疗机构每月上报《“黑救护车”专项整治线索登记(移交)表》(见附件2)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医疗机构发现线索随时上报《“黑救护车”专项整治线索登记(移交)表》(见附件2)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排查收集到的“黑救护车”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严厉打击“黑救护车”及其衍生的各类问题,将线索查办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和线索移交部门,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等媒体对外公布整治结果,回应社会关切。(三)评估阶段(2020年10月)。旗卫健委、旗公安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旗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进行此项工作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医疗机构进行督促整改。六、保障措施(一)加强专项整治领导,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从国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整治“黑救护车”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规范线索移交、案件查办和结果反馈机制,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切实做实具体工作,力戒形式主义,杜绝走过场。(二)严格依法办事,保持打击“黑救护车”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旗卫健委、旗公安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宣传“黑救护车”的危害,曝光典型案件,号召广大群众正确使用“120”急救热线,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要针对“黑救护车”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堵塞监管漏洞,铲除“黑救护车”可能滋生腐败的土壤。结合专项整治行动,要进一步加强“120”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研究制定医疗卫生机构救护车配置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院前医疗急救需求。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五)加强信息数据报送工作。旗卫健委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按月汇总旗卫健委、公安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各部门于2019年11月20前将本部门的联络员名单及联系人电话报送至旗卫生健康委,于每月30日前报送“黑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至旗卫健委,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全年度和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报送至旗卫健委,由旗卫健委统一汇总后上报盟卫生健康委员会,“黑救护车”专项整治线索登记(移交)表由旗卫生健康委留存备查。附件2“黑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排查发现“黑救护车”线索条查办“黑救护车”违法违规案件起查处“黑救护车”辆查处“黑救护车”相关人员人其中移交公安部门“黑救护车”线索条移交交通运输部门非法营运“黑救护车”线索条移交市场监管部门“黑救护车”乱收费线索条医疗卫生机构自查清理违规救护车辆新纳入“120”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救护车辆查处“黑救护车”非法行医案件起查处“黑救护车”非法行医人员人查处非法套牌、非法改装或仿冒、盗用救护车外观标识的“黑救护车”辆填报人联系方式附件3“黑救护车”专项整治线索登记(移交)表登记单位:登记时间:线索来源□主动排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交;□其他方式发现:联系人联系电话线索描述(车辆涉及的违法事实描述)线索信息(车牌、行驶证、驾驶证、外观图片、隶属关系、相关人员信息等可附页)线索处理结果(建议)(案件查办结果或线索移交建议)移交情况移交人移交时间接收人接收时间处理结果反馈情况是否向有关移交部门或举报人反馈□是;□否反馈人反馈时间附件4扎赉特旗集中开展“黑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单位联络员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备注附件5兴安盟医疗卫生机构救护车调查统计表编号医疗机构名称牌照号购置年份车辆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正常使用是否从事院前急救工作有无改装是否出租外借是否待报废相关说明填写说明:此调查表由各医疗机构填写,各旗县市卫生健康委汇总后报盟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为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盟直医疗机构填写后同时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盟卫生健康委。
/
本文档为【扎赉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热门搜索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