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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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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PAGE2PAGE\*MERGEFORMAT1威信县鑫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零一三年二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2调度会议制度.........................................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入井检查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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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2PAGE\*MERGEFORMAT1威信县鑫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二零一三年二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2调度会议制度.........................................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入井检查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6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下井抓“三违”制度.................7矿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8矿长井下跟班制度.....................................9安全活动日制度......................................10班前安全会制度......................................11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2“三违”处罚制度....................................13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4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审批与贯彻制度....................15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1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1采煤安全管理制度....................................23掘进安全管理制度....................................25机电安全管理制度....................................27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29瓦斯检查制度........................................30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31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32瓦斯报表审阅制度....................................33瓦斯排放制度........................................34局部通风管理制度....................................36防灭火管理制度......................................38安全装备管理制度....................................3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40爆炸材料发放工管理制度..............................41爆炸材料储存保管制度................................42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43爆炸材料防火警卫制度................................44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45矿井水文地质安全管理制度............................46测量安全管理制度....................................47防治水管理制度......................................49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5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54职业危害告知制度....................................56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培训教育管理制度....................57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59职业健康监护制度....................................60职业危害申报制度....................................61劳保用品发放及管理制度..............................6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65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管理制度............................67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69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70检查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71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7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77瓦斯信息反馈制度....................................78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79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80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81防突管理制度........................................83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87火工品管理制度......................................92入井人员管理制度....................................9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96安全生产责任制度....................................9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9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0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104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07出入井检身制度......................................109瓦斯抽采管理制度....................................11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19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20贯彻落实签字表......................................121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一、为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矿及下属各生产单位必须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二、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每月5日召开,遇节假日、双休日则顺延,特殊情况另行改期);三、各级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监督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由安全第一责任者主持召开(当其外出时由其委托的一名领导主持召开)。同级的副职领导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领导(具体由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名单)必须参加会议,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会前要向主持人和组织人请假并另派代表参加会议,对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予以严肃批评及处理。四、会议要做到主题明确,有重点,有决议,其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文件,通报有安全信息。(2)安全部门对延期所做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3)检查前一次安全办公会确定的事项的落实及完成情况的汇报,对落实完成好的予以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督促其限期完成并追究原因及责任。(4)研究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及措施,并落实到部门和人员。(5)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及处理,对事故责任者严重违章人员进行处理。同时要制度防范措施,防同类事故发生。(6)会议要讲求实效,对研究确定的事项要写出纪要上报有关部门,下发各单位,狠抓落实。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度一、认真学习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安全技术政策,在矿长领导下,对全矿安全生产负全面技术管理责任。二、负责组织制定审批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编制审批本矿安全技术措施,采掘作业规程,确保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四、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各种图纸。五、组织指导工程技术人员,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六、组织并审查矿井、采区设计、开拓延深和其他采掘工程设计,保证矿井生产布局合理,系统完善,设施齐全,安全可靠。七、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研究分析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意见。审阅瓦斯日报表,发现瓦斯异常或瓦斯偏高时及时采取措施。矿井瓦斯超限时组织编审措施指挥排放。八、负责组织编制、审查矿井防水设计,落实防治水措施,抓好雨季“三防”工作;负责落实有关人员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的开采积水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所在井田的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及时掌握采掘进度,严格控制保护好井田保安煤柱。九、抓好分管专业标准化工作。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装备,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指导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十、参加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十一、矿井发生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抢救,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提出防范措施。调度例会制度一、矿调度例会每天召开一次;二、矿根据实际情况,每周至少一次或一次以上例会;三、调度例会由矿长主持或由矿长指定人员主持会议;四、调度例会由调度员向调度例会通报前一天全矿的采、掘生产和运输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上存在的问题;与会领导根据调度员的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布置当天的主要工作;当班调度员做会议记录;五、遇特殊、紧急事件临时组织有关领导和有关领导和部门召开调度例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六、矿调度室负责传达和追踪调度例会的重要事项、指令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并及时地汇报有关领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一、矿及所属各生产单位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和要求,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各个时期的安全管理目标,并按目标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二、安全管理目标可分月度、季度、年度或更长时间的管理目标,在制定时,既要有期望目标责任制,也要有考核目标,目标要具体化,要有硬性规定事故和伤亡控制、以及职病预防和安全培训等量化考核指标,可操作性强。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的管理部门,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单位和安全生产状况后拟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然后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审定。年度或更长期的安全管理目标还应通过职代会确定。四、安全管理总目标确实后,要自上而下层层分解下达展开落实到最基层,制定具体的保证措施,做到逐级控制,做到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车间),区队(车间)保矿(厂),各矿(厂)保全局、自下而上层层保障。五、安全管理目标确定后,安全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管理落实有措施,季度有安排,月月有检查,并做到如期考核,以一定的经济和行政措施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各生产单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组织或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由安全部门协助组织进行。相关的领导、安全、生产技术、安全培训、劳动管理等相关的职能部门的领导及人员参加,受检单位的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检查。三、安全大检查可分矿和班组等各个层面进行,也可采用定期检查,不定期的抽查,专项检查或采有标准化检查与安全检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四、矿每月组织二次全矿安全大检查。五、根据各个时期的安全情况,适时组织进行消防灭火、雨季三防、爆品管理、顶板管理、一通三防、运输安全等专项整治安全检查。同时,视具体情况,不定期地组织进行一些重点抽查,有效地排查事故隐患。六、各班队组织对辖区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班组必须每班对本作业点在班前、班中和下班前都进行安全检查。七、安全大检查一是要查思想,查领导重视安全工作的情况,二是要查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制定和执行落实情况,三是要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四是要查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隐患以及整改处理等情况。八、安全大检查要讲究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当场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就停产整顿,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每次检查都要作好记录,并将检查出的存在问题及事故隐患用文字反馈给受检查单位和相关部门,对照检查逐项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负责人,限期进行整改。九、安监部门要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进行复查,跟踪监督。对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的,要追究原因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入井检查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每个作为人员进出井的井口必须设置井口检查站,配有专人对所有出入井人员实行安全检查,每个出入井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二、井口检身员要佩戴明显的标志,严格地对每个入井人员实行检身,发现有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不穿脱水鞋、不带矿灯、不带自救器、穿化纤衣服、下井前喝酒、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时,要拒绝其入井;人员出井时,要检查其是否带有违禁物品出井。三、外来人员未经矿安全部门的同意,无矿有关部门的人员带领导不准入井。四、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执行挂牌入井,出井摘牌的制度,在正常接班二小时后,井口查站,矿灯房、矿调度必须对上一班所有入井人员的出井人数进行清点,发现有未出井的人员,必须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查明原因,以进一步采取措施。五、当班的井口检身员、灯房负责人要将当班的入井人数和上一班的出井人数的清点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及安全部门汇报。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下井抓“三违”制度一、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广大干部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要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能违章指挥,不得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人人都要反“三违”。二、为使“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的控制,各矿应根据本矿的实际制定各类人员反“三违”的任务指标,有抓“三违”任务指标的人员必须完成抓“三违”指标。三、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和指挥者,应积极带头反“三违”,必须经常下井抓“三违”,并完成每月抓“三违”的任务指标。四、反“三违”必须讲究质量,抓“三违”以抓人员“三违”为主,对“三违”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当场予以教育,事后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五、每次抓“三违”后必须填写在由安监部门所设置的记录本上,写明所抓“三违”的时间、地点,违章人员的单位、姓名及违章事实,否则作无效处理。六、所有抓“三违”均由矿安监部门负责统计,并作为各类人员的安全工作考核依据。矿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矿领导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二、矿领导的值班由矿长负责组织具体安排,并将值班表打印分发给每一位值班领导以及调度等相关部门和领导,以便联系。三、值班的时间为当天早上七时至次日七时,共24小时。值班时不能离开本矿,并将所在地点告知矿调度,保持随时能电话联系。晚上十时要到矿调度的领导值班室值班,雨季期间如遇大风大雨打雷天气时应在矿调度室值班。四、值班领导要检查、了解掌握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指挥各方面的工作,及时组织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督查重要岗位人员的值班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发生事故时,在矿长未到来之前,负责指挥抢救处理。五、值班领导必须按规定时间和地方值班,不得脱岗。外出或因事不能值班时,要事前向矿长(或负责领导)请假,经同意并落实顶岗的领导后方可外出,同时要将情况告知矿调度。六、值班期间的未尽事宜应向下一班交待,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矿长井下跟班制度一、为加强对井下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井下作业的矿要安排好干部井下跟班盯岗值班工作,做到每班都有一名矿长跟班盯岗,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力全方位管理。二、矿长井下跟班盯岗要和职工一起上、下班,下井前到矿调度挂牌,升井后到调度摘牌、并填写下井安全生产情况汇报。三、跟班矿长指挥、指导当班班组长的工作,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和各工程岗位人员的上岗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制止各种违章。四、跟班矿长要在下一班接班前半小时将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准确地向矿调度汇报和接班矿长交班,以便安排好下一班的安全生产工作。五、跟班矿长因事未能下井跟班者,必须向矿长请假,并另安排顶班人员下井跟班。六、跟班矿长考勤由值班调度员负责。七、跟班矿长到调度挂牌考勤后又不下井的,一经查实,由矿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安全活动日制度一、为了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增加他们的安全思想意识,各矿必须每周安排一天,作为职工的安全活动日,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二、安全活动日的活动一般以班队为单位进行,班队干部组织并主持职工进行安全学习,每次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当需要全矿集中活动时,由矿组织进行活动。三、安全活动的具体内容由矿安全管理部门及工会根据年度、月度的安全教育计划和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四、安全活动要讲求实效,不能搞形式,要做好学习考勤和活动记录,对不组织职工安全活动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请假,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班前安全会制度一、各班组在接班前必须召开班前安全会,会议由班组干部主持。二、班前安全会要做好点名考勤工作。三、班前会要根据上一班交班的安全生产情况,结合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在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布置本班生产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将安全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四、各队班前安全会的落实情况由矿安全部门和工会负责检查监督,对不召开班前安全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一、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必须按规定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二、事故隐患实行分级排查制。A级:矿职权无法解决的,须报上级才能解决的隐患;B级:班队职权无法解决、须矿才能解决的隐患;C级:区队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且必须解决的隐患。三、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大检查同步进行。四、安全隐患排查按以下程序进行。(1)班组要在工作时间经常对作业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处理不了的,于当班向跟班矿长报告,由跟班矿长负责落实解决。(2)跟班解决不了的隐患,须矿落实解决的隐患,各班队要在当天内以书面的形式向矿分管矿长报告,经分管矿长后向矿领导报告,由矿负责落实解决。(3)矿无法解决,须报上级部门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矿须在5天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经复核认定后。由法人向当地政府或上级部门报告,请示政府协助排查。五、安全隐患排查要有记录台帐,完善排查手续;隐患整改要落实措施、时间、负责人和复查验收责任人。各单位每月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矿领导。六、安全隐患排查实行责任追究制,由安监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三违”处罚制度一、每个安全生产指挥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都必须遵章守纪,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三违”行为的,要自觉写检讨到安监部门并接受处罚。二、各生产单位要成立违章帮教小组,制定反“三违”的措施及处罚办法,坚决制止“三违”,对“三违”现象和人员视违章性质不同及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违章帮教,安全培训,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三、一般性较为轻微的“三违”行为,但无法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违章帮教小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由安监部门按“三违”经济处罚金额的下限从轻罚款。四、性质较为为严重的“三违”行为,但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违章帮教小组对其进行帮教,必要时对其进行安全培训,由安监部门对其违章行为进行通报,并按“三违”经常处罚金额50~100%进行处罚。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行为,由由关部门对其违章行为进行通报,经济从重处罚外,同时建议行政给予调离原岗位,下岗、直到开除或辞退等处理。六、对特殊工种人员,安检员、安监员、管理人员、各级领导的“三违”行为,则给予从重处罚和处理。七、处罚“三违”人员要有依据,处理要有记录。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一、下列安全技术文件由矿务局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主管部门审批。1、“井下”采煤安全技术文件;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年度鉴定、测定报告;3、利用国家投资的矿井改扩建设计。二、矿总工程师做好下列技术文件的编制:1、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2、在本矿井进行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试验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3、矿井发生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安全技术措施;4、矿井的采区方案设计;开拓变更设计或方案;5、矿井生产环节的局部改造设计;6、进行两层煤开采,两层煤的开采方法不一样时的作业规程;7、改变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设计及措施;8、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措施;9、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10、瓦斯严重超限(浓度大于3.0%或体积大于30m3)排放措施;11、矿井防水设计、防水墙、防水墙基础及防水门设计;12、矿井中央泵房、采区泵房设计;13、有突水危险的探放水设计;14、矿井地面配电站和中央变电所设计;三、井下焊接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批准。四、上述未提及的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编制的安全技术文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五、矿长审批的由矿长组织会审和批准。六、若某些安全技术文件按本制度执行仍无法确定审批入的,由矿报有关部门审批。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审批与贯彻制度一、编制1、采掘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组织或布置矿(采掘)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2、作业规程必须按采区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编制。3、作业规程内容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做到以图表为主,清晰准确,文字简练,通俗易懂。二、审批1、采掘条件正常,采用常规作业方法规程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矿有关部门会审,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2、采掘条件不正常的如非正规采面回采、水害等安全隐患较大的采掘面作业规程,采用非正规作业方法作业方法作业的作业规程由矿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3、作业规程的会审的审批结果和总工的批准意见一律复印装订,打印件无效。三、贯彻1、采掘区队负责贯彻作业规程。生产副矿长、采掘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必须组织队员工学习批准的作业规程,学习后必须考核,通过考试的员工方可下井作业。2、采掘工作面附近必须设置支架、顶板管理图板、炮眼布置图和安全技术措施要点。3、因地质条件或生产技术条件与作规程不符合而不利于作业贯彻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其审批手续同上。4、矿的行政、技术领导及其业务部门、安监部门应经常和定期检查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及时纠正。5、矿在进行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检查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采取措施,立即纠正。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实现我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了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制度、熟悉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因此要求全矿每个职工,必须经过岗前(在岗中)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凡未经培训的人员,均不得指挥生产作业,不准上岗。一、成立安全教育培训机构矿成立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任组长的安全技术培训领导小组。以培训处、安监局组成的局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矿设立安全教育培训室。培训中心及培训室,都必须有固定,配备有相应的师资和设备,建立职工培训档案,由培训部门负责保管,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制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检查、督促、指导各单位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二、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凡是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含管理人员),都要进行教育培训。要对各级生产负责人、区队长、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检查员和新工人等应进行重点教育与培训。三、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是: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1、安全意识教育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劳动纪律教育。2、安全知识教育包括企业基本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特别危险的设备或区域;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和注意事项;特种设备的安全知识;常发事故预防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使用常识。3、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包括设备的性能、作用、结构原理、使用、维护和修理;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四、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要求1、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1)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法规、条例的制定依据。(2)能制定、审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实施,能正确组织、指挥抢救事故。(3)具备检查、处理事故隐患、分析安全情况和提出改进安全措施的能力。2、队长、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1)能根据安全规程指挥生产,编制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2)会检查判断事故预兆、排查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后能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工人处理事故及避灾脱险。3、班组长及特种作业人员(1)熟悉本工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3)掌握责任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使用操作及排除故障。4、招用的新工人、调换工作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1)懂得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2)熟悉操作规程的规定。(3)会熟练地使用操作有关的设备、仪器、工具,并能排除故障。(4)懂得本岗位作业可能出现的事故隐患,并能排除。(5)新招用的工人,要经过井下实习。5、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和取证(1)矿长接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由省一级行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矿长资格证》及《安全工作资格证》。(2)队长、班组长,由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负责教育培训,经过一个半月的脱产培训并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方能上岗。(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4)新工人培训,由市安全教育培训室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并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工作四个月,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作业。(5)调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新岗培训。复岗人员的下岗时间超过两年以上者,必须复审合格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和《煤矿安全规程》第六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在尚未接到国家正式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贩范围前,我们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所规定的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爆破作业、瓦斯检测、金属焊接、起重机械作业、锅炉司炉、电梯驾驶和保养、登高架设、矿内机动车辆驾驶、化学危险品保管、挂钩作业、通风工、信号工、水泵工等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支工、回柱工、掘进工、通风工、放炮工、采区电钳工、瓦斯检查(检测)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员、爆破材料管理工、提升运输各类司机等特殊工种。综合上述特殊工种范围,现将合山矿务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规定如下:1、放炮工、支柱工、回术工、通风工、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井下电钳工、挂钩工、信号工、主水泵司机、主绞车司机、主要通风机司机、主皮带机司机、电机车司机、压风机司机、配电工、地面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由具有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格的矿务局培训处负责培训,考试合格,由矿务局安监局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作业。2、焊工、上网电工及配电工、吊车司机、锅炉工、压力宣容器操作工、制氧工及氧气瓶充灌、电梯司机、厂内机动车司机、建筑登高架设、超重工等腰三角形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具有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由自治区安全监察局发给的操作资格证书,可上岗作业。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时间,由培训机构针对不同的工种,以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为准。已取得操作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每隔两年,需由考核单位复审一次,内容包括:本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近两年有关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应用中的安全技术要求;两年来安全操作经验或违章作业的典型教训总结。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特种作业上岗证。凡到期末经复审的,不得继续独立作业。在两个考核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中,经所在单位复审查,报经发证部门批准后,可以免试,但不得连续免试。4、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应在上岗时携带,随时接受各级领导或安全监察人员的检查。矿定期,不定期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均应对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抽查,对无证操作者给予停止作业或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造就遵章守纪光荣、安全有功爱奖,违章乱纪可耻,造成事故受罚的社会风格,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严格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一、奖励1、对模范遵守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生产,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重要贡献,被本单位群众公认的安全工作模范。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汇报,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危害程度,或者敢于制止违章,而避免了人身伤亡、重大生产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3、在抢救事故、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积极想办法。使受灾人员安全脱险,免于伤亡或保住了矿井和主要设备的有功人员。4、对安全管理有新建议、安全技术及设施有发明创造,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5、对实现安全生产一年无死亡事故的。二、惩罚1、矿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因无制度或制度不健全者,要追究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的责任。2、放弃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不按规定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不按要求进行安全大检查,不开展安全活动,致使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造成重大事故或粉尘、毒危害严重发生伤亡事故或矽肺病增加打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3、由于水文地质报告或工程设计错误、施工质量低劣、设备缺陷、作业环境恶劣、致使矿井投产后安全受到威胁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4、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知识,操作错误,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5、在租赁承包中,在关键岗位,不按安全要求配置岗位人员,造成设备和人身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6、在生产工作中,因违章作业中、违犯劳动纪律、违章指挥,发生事故要对当事人或肇事者,按“三违”处罚办法给予经济处罚。7、见有事故苗头,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不及时报告的,若造成事故的要进行处罚。8、对制止“三违”的或对揭发隐瞒事故的人员进行谩骂、殴打或借故打击报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9、对蓄意制造事故者,必须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采煤安全管理制度一、采煤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含安全措施),并由区队长组织职工学习,经考试合格后贯彻执行。二、采煤工作面在投产前必须由生产副矿长组织生产、安监、机电、通风、地测、工会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验收合格后办理好开工证方可投产。三、采煤工作面应采用正规采煤方法,保持2个以上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一个通到进风巷。需改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采用新的采煤方法时应进行技术论证,提出专门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三下”采煤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报区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四、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距离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五、按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化组织生产,矿每月对工作面质量标准化进行一次检查,验收,评级。六、加强顶板管理,做好顶板观测,掌握顶板来压规律,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松动的伪顶、危石,伞檐要及时处理,支护工具要齐全,支护材料合格,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杜绝空顶作业。七、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生产副矿长应组织生产,安监、技术部门和区队干部到现场指挥,直至处理完毕为止。工作面初次放顶期间应在矿调度设置专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开会研究解决。矿调度必须把每班工作面初次放顶情况向局调度汇报。八、采煤工作面不得残留设计以外的煤柱。九、采煤工作面的实际风量,达到作业规程规定,严禁微风作业。加强上隅角的瓦斯检查,防止瓦斯积聚。十、采煤工作面必须做到放炮后洒水防尘,工作面及各装载转载点洒水放尘。十一、工作面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工作,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十二、采煤工作面将结束前,生产科应在工作面的进风巷和回风巷标定“停采线”。十三、采煤队干部必须坚持值班跟班制度,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十四、必须随工作面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通入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全部封闭。十五、建立队、班安全报表。掘进安全管理制度一、掘进巷道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含安全措施),由队长组织职工学习,经考试合格,贯彻执行。并由施工单位办理好开工证,地测部门在开口处标志中腰线,通风部门安装好局部通风机方可开工。二、巷道贯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当贯通巷道相距20m前,测量人员下达贯通书,报告生产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并通知施工区队,生产、安监、通风和矿调度室,施工单位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贯通后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三、加强巷道的支护,巷道过断层、集中应力区、冒落带,巷道超高度,必须编制措施,加强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支护工具要齐全,支护材料要合格,有一定数量备用。对松动的伪顶、危石、伞檐必须及时处理,超高的巷道当头,必须有加长的钢钎修理顶板,经常做好敲邦问顶工作。四、开掘斜井或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跑车防跑装置,并且做到绞车道行车不行人。五、按掘进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矿每月、局每季对巷道掘进标准化进行一次检查验收、评级。六、加强局部通风机的管理,确保掘进工作面的实际风量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局部通风机因停电等原因停止运行时,必须撤出人员,恢复送电开动局部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七、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当掘进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工作,立即向矿调度汇报,经水文地质人员检查分析研究,确定无透水危险,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恢复掘进。八、掘进必须做到湿式打眼,放炮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九、队干部必须坚持班跟班值班制度,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十、建立队、班安全报表。机电安全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第一的工作思想,局每季度、矿每月必须召开不少于1次的机电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矿井机电安全工作。二、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完善矿井供电系统、排水系统、提升系统、压风系统、通信系统等矿井机电安全系统,并按规定对各系统进行安全检查。三、根据矿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机电管理和机房硐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局每季度、矿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四、认真抓好机电设备管理,严格执行《合山矿务局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提高设备完好率,合理使用设备。矿井机电设备完好率必须达85%以上,大型固定设备台台完好,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防爆合格率达100%,电缆吊挂合格率达90%以上,矿灯完好率达90%以上,设备待修率在5%以下,机电事故率在1%以下。五、加强和完善矿井机电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井下低压漏电保护装用率、合格率要达100%,并按规定每天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用率达100%。局扇风电闭锁装用率达100%。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周期对电气设备和电缆进行检查、调整。六、抓好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认真执行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制度,加强设备巡回检查,掌握设备缺陷情况,针对设备运行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做好设备计划检查,组织开展机电设备月度、年度检修工作,矿井机电停产检修天数每月不少于1天,全年应有12~15天。七、认真做好机电设备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执行煤炭工作企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对发生的各种机电设备事故必须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一、开展工作、运输标准化作,实行化管理。二、完善提升、运输管理组织机械,有矿领导分管提升运输工作,业务部门认真负责和落实各项业务工作。三、绘制完善的提升运输系统图,提升运输设备图纸资料逐步完善。四、严格执行提升运输设备技术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五、搞好提升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做到持证操作。六、加强提升运输设施质量的管理,提升运输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安全运转。(1)主提升机、运输绞车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声光信号具备,基础牢靠,制动系统灵活可靠。(2)斜井人车防坠器可靠,每班使用前,作好人车的检查和试验工作。(3)坚持提升运输钢丝绳日检查制度。(4)电机车和矿车定期检修,经常检查,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撒砂装置齐全、安全可靠。(5)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设施齐全,并符合规程要求,人员乘坐皮带遵守规程规定。七、严格控制运输巷道施工质量,运输线路符合要求。(1)运输巷道规格、支护符合规程要求,巷道整洁,电缆敷设符合规程要求。(2)运输轨道、道岔敷设质量、轨道回流线符合规程要求。(3)电机车架空电源线悬挂高度、安装质量符合规程要求。瓦斯检查制度一、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装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必须进行瓦斯检查;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的次数,高瓦斯矿井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其它工作地点每班检查次数不能少于1次。二、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矿调度。三、每月必须根据生产的实际变化情况划出本矿井瓦斯重点管理区,并制订相应的瓦斯检查管理措施。四、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瓦斯检查管理措施》加强对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的瓦斯检查。五、主要通风机停电检修恢复后,井下各作业地点在恢复工作前必须先进行瓦斯检查。局部通风机在恢复运转前也必须检查风机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六、矿管理干部、区、队长、班组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定器对相关地点进行瓦斯检查。七、井下临时停工不停风的地点照常进行瓦斯检查工作。停风的地点必须在栅栏前进行瓦斯检查,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1次。八、检查瓦斯后必须立即将检查结果如实填写在检查手册和检查牌板上。九、将当班的有关瓦斯检查方面的情况填写在交班记录表上,并将当班的检查结果的数据填写在检查日报表上。数据填写必须真实可靠,并做到“三对口”。十、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按《规程》的规定和瓦斯排放制度的程序进行处理。十一、严格劳动纪律,严禁空班漏检、弄虚作假。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一、掘进巷道贯通前20米,测量负责人必须下达贯通通知书到各有关部门及施工单位,由生产科制定相应的贯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送施工工区(队)和有关部门执行。二、巷道贯通相距少于20米后,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与其贯通,另一掘进面必须停止所有工作,并保持正常的通风和进行正常的瓦斯和其它安全检查。三、放炮前,贯通点两边的巷道必须按规定派专人警戒。四、矿领导必须在现场指挥巷道贯通工作,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通风科负责整理贯通记录、存档。五、所有盲巷必须按规定打上栅栏,揭示警标和瓦斯检查牌。六、未经通风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打开盲巷栅栏进入里面。采掘区队需要打开密闭或栅栏时,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事先通知结果填写在检查牌上。七、每班必须检查栅栏处的瓦斯浓度,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检查牌上。八、盲巷恢复工作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如长距离盲巷,检查工作由救护队进行。九、通风科和安监站要经常检查栅栏的质量,对随意破坏或擅自闯栅栏者进行处理。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一、所有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二、必须按规定填写交接班报表,将当班的具体情况尤其是存在问题,填写在交接班报表上,严禁弄虚作假,虚填报表。三、交接班报表填写的内容包括:瓦斯情况、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风筒管理情况、工作面温度情况、栅栏质量情况及防尘情况。四、瓦斯检查员必须按上、下班,严禁提前下班,并做到面对面交班,然后双方在交接班报表上签字。接班后要看前一班的交班记录,了解自己所检查区域的瓦斯及其它情况。五、若工作地点在瓦斯浓度超限的情况时,必须将超限的瓦斯浓度、超限的地点、时间、原因和体积等情况记录在记录本上。瓦斯报表审阅制度一、当班的瓦斯检查班长要检查当班的瓦斯班报是否有错漏,如有错漏,要立即让当班的瓦斯检查员如实纠正。二、矿长和工程师必须每天审阅每班的瓦斯检查班报表,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主管部门。三、瓦斯日报表送矿调度室。四、矿长、矿总工要每天审阅瓦斯日报表,发现在问题,应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五、审阅报表的人员因外出或其它原因不能审阅时,必须委托他人代审阅。瓦斯排放制度一、井下所有停工、停风、密闭地点在恢复工作前,必须首先探明该地点内瓦斯积存情况(一般应不少于两名瓦斯检查进行探测),当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先进行排放。二、排放瓦斯前,矿要成立排放领导小组。通风科必须制定专门排放措施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方可排放瓦斯。三、瓦斯排放实行分级排放,瓦斯浓度在3%以下(含3%)或瓦斯浓度在3%以下,但体积在30m3以下(含30m3),排放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并由其负责组织排放工作。瓦斯浓度在3.01%以上,排放体积在30.1m3以上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定,通知矿山救护队参加,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排放工作、排放的过程要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要及时向矿长,连同排放安全措施一起存档。四、排放瓦斯要以最短的线路将瓦斯引入矿井总回风道。五、排放瓦斯时,风流所经过的路线必须撤人、停电,并在所有能通入这些巷道的路口设专人警戒,严禁入内。六、排放瓦斯需要切断电源时,应在切切断电源开关处挂上“停电不准合闸”白底红字警示牌并派专人监视,只有排放完毕后才准由排放小组长派人取警示牌,恢复供电。七、排放人员进入排放地点接风筒时,应先观察巷道顶板、两帮及支架的情况。八、排放前要绘制排放瓦斯区域的通风系统示意图,并在图上注明排放地点、排放路线、通风设施、警戒地点、现场指挥所、通讯联络方式,意外灾害处置材料堆放地点等。九、排放开始时,排放小组长,待所有排放人员进入岗位,撤人及停电措施落实后,才能下令开始排放。并向矿调度室报告,调度室必须密切注意排放时的情况并作好记录。十、排放时,要采取限量排放,一节一节风筒由外向里进行,排放时,排出的风流与负压通风的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十一、排放过程中,发现风流中瓦斯浓度过高,温度异常或有其它情况,要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汇报,分析情况,作出相应的有效措施和决定。十二、排放瓦斯要连续进行,不得中途停止。若因不能继续进行,需经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要按照停工时间长短和瓦斯浓度大小,分别采取临时栅栏或封闭措施,再次排放时要重新编制排放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十三、排放结束后,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验收,形成正常通风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正常,汇报矿调度室后,排放人员才能离开现场。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井下采掘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时,必须采用压入式通风方式进行通风。二、使用单位安装局部通风时,必须先到通风科提出申请,经矿有关部门同意后,由通风科负责安装。三、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风流中,安装风机前,必须先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只有负压风流巷中的风量大于风机的吸风量时方可安装。风机安装位置距回风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必须垫起,离地高度大于0.3米。四、井下所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挂牌管理,写上工作地点名称、开掘巷道的长度、风机的型号、功率及管理人等。五、未经通风部门和安监部门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停风机。六、风筒要吊挂平直,做到逢环必挂,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严禁拐死弯,并保证风筒无破口。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规定,但最大距离不得超过10米,并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七、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机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风机和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时,方可开动风机进行通风。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安装局部通风机要有双电源,以保证供电的可靠性。九、在允许串联通风的情况下,串联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前5米的地方必须安装瓦斯报警断电装置,瓦斯报警浓度为0.5%,断电浓度为1.0%。十、通风部门负责局部通风的调配、运送、安装和回收工作。十一、机电部门负责局部通风机的维修保管。十二、使用单位负责局部通风机在现场的维护管理。十三、使用单位需要挪移风机时,应通知通风科进行移装工作。十四、局部通风机每班由使用单位检查一次,检查前必须由通风科与机电部门或通风科联系,以便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每六个月上井检查一次,检查前必须由通风科运送一台同等功率的风机正常运转后,方可撤除检修的风机,防止瓦斯超限。十五、机电科应对所有风机进行统一编号,并建立检修台帐,检修经验收合格后方准下井使用。十六、局部通风机在使用期间受潮、损坏、烧毁时,通风科应给予更换,按矿的有关规定尽快处理。十七、井下临时停工的地点未经通风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停开风机。防灭火管理制度一、矿井要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矿井年度防灭火技术措施施工计划,每月制定工作计划并进行工作总结。二、矿每季度对井下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检查,每月对井下消防材料库的消防器材检查一次。三、井下电焊时,必须经有前部门及领导审批的安全措施,且有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查监督。四、地面炸药库、配电站、绞车房、机电厂房、仓库、油库等要害场所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严禁烟火入内。五、井下各生产水平必须建造消防材料库,库内消防材料必须按规定配齐配足。六、井下各硐室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和灭火沙箱。七、井下运输的皮带、电缆及风筒必须是用阻燃性材料所做。八、皮带主井和其他皮带机巷的消防系统必须经常保持畅通状态。九、井下严禁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十、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变电峒室不得使用木支护。十一、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十二、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同时严禁带烟火和穿化纤衣服下井。十三、定期消除井口附近的杂草和其它易燃物。十四、巷道砌旋时,旋体和顶帮之间的充填必须为不燃物材料。十五、井下发生灾险情时,在场人员必须采取一切安全的必要的手段灭火,并及时将情况汇报矿调度。安全装备管理制度一、所有安全装备要设专人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二、井下使用的安全装备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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