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管理办法及导则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管理办法及导则

2019-05-18 6页 doc 15KB 4阅读

用户头像

is_598372

暂无简介

举报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管理办法及导则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管理办法及导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对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第三条建设单位、设...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管理办法及导则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及导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对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负责。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1、组织设计评选时,应当将建筑节能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之一。2、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当建筑设计修改涉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时,必须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6、在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对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应当进行调试。第五条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2、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要按功能要求合理组合空间造型,充分考虑建筑体形、围护结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合理确定冷源、热源的形式和设备性能,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3、初步设计文件应设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包括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须同时报送有关建筑节能专题报告,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等内容。第六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1、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2、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材料中应包括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3、审查机构应将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进行检验。对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建筑节能要求。3、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4、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节能标准规5、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应当符合设计等要求。6、保温工程等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2、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并签字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以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3、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4、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监理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第^一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第十二条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导则1总则1.0.1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导则。1.0.2本工作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本导则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1.0.3质量监督机构应采取抽查建筑节能工程的实体质量和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方法,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重点是监督检查、抽查建筑节能工程有关措施及落实情况,质量控制资料及相关产品的节能要求指标,加强事前控制,把检查各责任主体的节能工作行为放在首位。1.0.4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1.0.5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本地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情况制定监督工作方案。2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监督抽查内容2.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2.0.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情况。2.0.3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重新报审和建设、监理单位确认情况。2.0.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及建筑节能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编制、审批情况。2.0.5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2.0.6建设、设计、施工(含分包)、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对建筑节能示范样板的确认情况。3施工过程的监督抽查内容3.1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3.1.1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与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相符。3.1.2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用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的核查情况。3.1.3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签认情况。3.1.4监督机构对建筑节能材料质量产生质疑时,监督机构应对建筑节能材料按一定比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3.2墙体节能工程3.2.1基层表面空鼓、开裂、松动、风化及平整度及妨碍粘结的附着物的处理。3.2.2保温层施工应结合不同工程做法根据规范规定,由各地制定监督抽查内容,重点对保温、牢固、开裂、渗漏、耐久性、防火等性能进行抽查。3.2.3雨水管卡具、女儿墙、分隔缝、变形缝、挑梁、连梁、壁柱、空调板、空调管洞、门窗洞口等易产生热桥部位保温措施。3.2.4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处理。3.2.5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容易碰撞的阳角及门窗洞口转角处等特殊部位的保温层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326隔汽层构造处理、穿透隔汽层处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处理。3.3非采暖公共间节能工程3.3.1非采暖公共间(如普通住宅楼梯间、高层住宅疏散楼梯间、电梯前室、公共通道、公共大堂大厅、地下室等)按图施工情况。3.4幕墙节能工程3.4.1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342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缝隙处理。3.4.3建筑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等变形缝的保温密封处理。3.4.4遮阳设施的安装。3.5门窗节能工程3.5.1夕卜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间隙处理。3.5.2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及金属副框隔断热桥措施。3.5.3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情况。3.5.4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及特种门安装的节能措施。3.5.5夕卜门窗遮阳设施的安装。3.5.6天窗安装位置、坡度、密圭寸节能措施。3.5.7门窗扇密封条的安装、镶嵌、接头处理。3.5.8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及中空玻璃均压管密封及中空玻璃露点复检情况。3.6屋面节能工程3.6.1屋面保温、隔热层铺设质量、厚度控制。362屋面保温、隔热层的平整度、坡向、细部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措施。3.6.3屋面隔汽层位置、铺设方式及密封措施。3.7地面节能工程3.7.1基层处理的质量。3.7.2地面保温层、隔离层、防潮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3.7.3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的粘结及缝隙处理。3.7.4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的隔断热桥保温措施。3.7.5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及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等隔断热桥保温措施。3.8采暖节能工程3.8.1采暖系统安装应抽查以下内容:1米暖系统的制式及安装;2散热设备、阀门与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安装;3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安装及调试的情况;4分室(区)热量计量设施安装和调试的情况;5散热器恒温阀的安装。3.8.2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应抽查以下内容:1热力入口装置的选型;2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和调试的情况;3水力平衡装置的安装及调试的情况;4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及各种阀门的安装。3.8.3采暖管道的保温层、防水层施工。3.8.4采暖系统安装完成后的系统试运转和调试。3.9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3.9.1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抽查以下内容:1各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安装;3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安装及调试的情况;4空调系统分栋、分户、分室(区)冷、热计量设备安装。3.9.2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抽查以下内容:1风管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测;2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3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加固等处的冷桥处理。3.9.3各种空调机组的安装、与风管连接的情况及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检测。3.9.4风机盘管机组的选型及安装和调试的情况。3.9.5空调与通风系统中风机的选型及安装。3.9.6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选型及安装。3.9.7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装置、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选型及安装。3.9.8风管和空调水系统管道隔热层、防潮层选材。3.9.9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及配件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安装和冷桥隔断的措施。3.9.10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的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及通风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和调试检测。3.10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3.10.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3.10.2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情况。3.10.3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的系统试运转及调试情况。3.11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3.11.1锅炉房动力用电、冷却塔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计量设备安装。3.11.2住宅公共部分和公共建筑的照明的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装置安装。3.11.3水泵、风机等设备的节能装置安装。3.11.4低压配电系统及照明系统检测3.12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3.12.1监测与自动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联动情况。3.12.2监测和自动控制系统与空调、采暖、配电和照明等系统联动运行、监测情况。3.13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和试验3.13.1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了各项测试、试验。3.13.2测试、试验的批次、数量是否符合要求。3.13.3测试、试验的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4质量问题的处理4.0.1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范规程的一般问题,应当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4.0.2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文”的、没有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不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的、没有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备案的、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未进行复审和备案的、没有建筑节能专项的、没有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示范样板的,应当下达《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4.0.3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质量违规行为,监督机构应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5建筑节能工程竣工分部质量验收的监督5.0.1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1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采暖、通风与空调、照明系统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2检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重点部位隐蔽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3检查相关节能分部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标准及合格依据,以及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划分;4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5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5.0.2监督机构应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节能验收程序进行监督。5.0.3监督机构应对节能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5.0.4节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1对节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2对节能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3对节能工程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4对节能工程验收报告的评价。6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6.0.1节能工程概况6.0.2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包括图纸是否经过审图机构审查和到节能管理部门备案、节能材料进场是否经过复试、节能工程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施工示范样板、是否有节能专项验收等。6.0.3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检测)情况,监督机构对涉及建筑节能系统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或材料进行监督抽测、检测记录。6.0.4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抽查情况。6.0.5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6.0.6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有资格人员的不良记录内容。6.0.7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及监督评价和建议。7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7.0.1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组成部分。7.0.2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建筑节能工程项目监督工作方案;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检测)记录;3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分部验收监督记录;4节能分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5建筑节能工程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照片(含底片)、音像资料
/
本文档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管理办法及导则】,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