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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2-07-05 1页 doc 17KB 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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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023)(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盘活空间,提升工业用地集约化利用水平,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主要目标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三类低效工业用地整治,202*-2023年收储再开发500亩,完成竣工限期投产150亩,补签项目投资合同1000亩,工业用地产出效益明显提升,每年净增“小升规”制造业企业8家以上,全县规上工业企业亩均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年均提升25%以上。二、认定标准1、“用而未...
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专项行动实施(202*-2023)(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盘活空间,提升工业用地集约化利用水平,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主要目标采取综合,加大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三类低效工业用地整治,202*-2023年收储再开发500亩,完成竣工限期投产150亩,补签项目投资1000亩,工业用地产出效益明显提升,每年净增“小升规”制造业企业8家以上,全县规上工业企业亩均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年均提升25%以上。二、认定标准1、“用而未尽”项目指在合同建设期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业用地:(1)实际开发建设容积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2)土地开发建设面积比例达到1/3以上但不足70%的。(3)用地范围内未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达到5亩(含)以上的。(4)项目(含经批准分期实施的)未经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验收,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2、“建而未投”项目指合同建设期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业用地:(1)土地开发建设面积符合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合同约定的25%以上但不足70%的。(2)厂房已竣工验收,未按双合同约定时间投入生产,闲置状态12个月以上的。3、“投而未达”项目指合同建设期满,存在以下情况的工业用地:对于已经签订双合同的工业项目,建设开发面积和投资强度符合要求,但约定达产年份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4、其它项目,是指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业用地:(1)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单位能耗超过行业标准的,经整改仍未达标的。(2)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排放超过行业标准的,经整改仍未达标的。(3)在“亩均论英雄”评价中连续2年被评为D类企业或3年内2次被评为D类企业。(4)项目因规划调整、环保能耗、产业准入等国家政策影响,导致企业已停产6个月以上,或无法正常开工建设的。项目双合同是指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政府或产业平台与投资企业签订的约定土地开发要求、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置措施的合约,并统一纳入政府涉公合同监管备案。三、主要措施(一)限期建设。对于“用而未尽”的工业项目,督促企业通过追加投资方式,限期6个月内启动厂房及配套用房扩建,完成项目验收、办理不动产权证;12个月内(固定资产投产1亿元以上的项目24个月内)完成开发建设,达到合同约定建设容积率、土地开发比例、投资强度。同时,允许通过引导兼并重组、分割转让等措施,加快投入建设。要求解决“插花地”的企业应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原有用地未签的一次性补签)。(牵头单位:县生态产业园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资规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属地乡镇)(二)限期投产。督促企业通过“改扩建”、增加设备等方式追加投资,达到合同约定投资强度。同时允许企业更换优质新项目实施投产,更换项目亩产效益需高于县标准地控制指标10%以上,项目需通过评价。更换项目需通过项目综合评价,并与县生态产业园服务中心或属地乡镇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约定投资期限、投资强度、亩均产出、能耗排放等。允许部分长期未利用厂房进行出租,承租企业项目需通过评价,亩产效益需高于县标准地控制指标10%以上,需在10个月内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同时承租方、出租方需跟县生态产业园服务中心或属地乡镇签订三方项目投资管理合同,约定投资期限、投资强度、亩均产出、能耗排放等。(牵头单位:县生态产业园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属地乡镇配合落实)(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在用能、城镇土地使用税、排污、融资、产业政策奖励补助等资源配置上釆取限制性或差别化措施,倒逼整改提升。对C、D类企业原则上不再新增供给资源要素。县税务局要对生产经营与入库税收明显不匹配的企业,釆取税务辅导等举措督促整改。县有序用电办要根据企业用能情况,每月执行有序用电。引导银行根据自身授信政策和对D类企业限制续贷。(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有序用电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供电公司)(四)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推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的落后产能退出,严格落实铸造、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降耗,积极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和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对达不到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予以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五)加强二级市场管理。严格落实优先收(回)购,对土地出让文件、出让合同及项目投资合同中约定政府享有优先收(回)购权的工业用地,对“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指标未达约定标准要求”“达产期之前转让”“转让方在上年的‘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中定为C、D类企业”的项目用地转让时,县产业平台行使优先收购权,并按照约定价格收购。积极稳妥推动工业用地去杠杆,土地出让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新增工业用地达产验收通过前,抵押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块出让价格;达产验收通过后,抵押价格不得高于标定地价。司法拍卖土地公告中必须注明竞拍人需要注意的产业准入风险。从2022年1月开始,制造业企业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等重要约定内定改变的需获得出让人同意。(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县人行,生态产业园服务中心、乡镇政府)(六)严肃违约处置。对未兑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承诺、单位能耗指标承诺或单位排放指标承诺的,根据项目投资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未兑现亩均税收承诺的,根据项目投资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实际亩均税收和承诺亩均税收差额计算。达产验收时产值不足项目投资合同约定的50%或税收不足约定的30%的项目用地,可按照约定终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按原出让价格由产业平台或属地乡镇收购;按照约定,如市场价低于原出让价时,收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如因国家政策影响造成的,可以适当提高收回价格。地上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收购,设备等其他投入由企业自行处置。发改部门会同经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纳入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标准,对项履约失信目的项目业主单位,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业项目履约情况的审计监督。(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生态产业园服务中心)四、组织保障(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建立县四套班子领导联系和乡镇、部门协同负责制度,由联系县领导负责牵头协调处理企业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整治专项行动下设办公室(设县经信局),要做好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县经信局、县资规局、县生态产业园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低效工业项目的认定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全力推进处置工作。(二)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完善工业用地定价体系,创新工业用地出让竞价制度,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推行以限地价竞税收机制,并适时适当提高工业用地一级市场价格,适度扩大20年与50年等不同出让年限用地价格差别达到50%以上。加快制定低效工业用地分割细则。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交流与合作,强化日常监管和防范,特别要加强项目入驻后监管,监督企业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建立清单销号制,每年更新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清单,对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牵头部门签收实施。要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强化整治,防止囤积炒地和浪费土地等现象发生。(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介,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提高政策宣传效果,每季度开展专题1次以上,同时利用好各类媒体对进度滞后项目进行曝光督促,每年曝光3个以个。有针对性地引导和鼓励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加快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厂房),促进土地利用效益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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