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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耳标使用管理规定

2021-09-26 3页 doc 302KB 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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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耳标使用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生猪耳标使用管理规定生猪耳标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镇生猪养殖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生猪耳标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领用和发放确定一名耳标专管员负责生猪耳标、耳标钳、耳针等相关物资的领取和发放。耳标专管员要建立动物耳标领用发放台帐,按每名动物防疫员的实际使用量进行发放。动物防疫员负责耳标的佩带服务工作;佩戴结束后要将剩余的耳标妥善保存。严禁任何人将未佩戴耳标私自发放到养殖场户等处。二、佩戴生猪养殖者应当按照下列规...
生猪耳标使用管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生猪耳标使用管理规定生猪耳标使用#管理#为我镇生猪养殖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生猪耳标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领用和发放确定一名耳标专管员负责生猪耳标、耳标钳、耳针等相关物资的领取和发放。耳标专管员要建立动物耳标领用发放台帐,按每名动物防疫员的实际使用量进行发放。动物防疫员负责耳标的佩带服务工作;佩戴结束后要将剩余的耳标妥善保存。严禁任何人将未佩戴耳标私自发放到养殖场户等处。二、佩戴生猪养殖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畜禽加施耳标:(一)新出生仔猪,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耳标;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耳标。(二)猪在左耳中部加施耳标,需要再次加施的,在右耳中部加施。(三)生猪耳标实行一畜一标,动物耳标佩戴前要经过严格消毒。(四)每个耳标应当在动物防疫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和生猪生产档案上做好记录。(五)对损坏或脱落的耳标不得随意抛弃,应收集起来统一进行销毁。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实施产地检疫时,应当查验畜禽标识。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三、保管、登记。耳标专管员根据需要在市畜牧局领取耳标时要核实好数量,并做好登记、妥善保管。四、回收、注销。在屠宰前,驻场官方兽医要对待屠宰生猪耳标进行查验、登记,并做好生猪的回收工作,定期予以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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