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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森林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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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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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森林公安局起诉意见书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森林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犯罪嫌疑人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群众,初中文化,现住址:X县X镇X村X组,居民身份证:X。犯罪嫌疑人X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一案,由X县X林业中心站报案至X县森林公安局,X年X月X日我局立案侦查,X年X月X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X刑事拘留,X年X月X日对其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X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一案,现已侦查终结。经本局侦查终结,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X有以下犯罪事实:X年X月X日X时至X时,X县X镇...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森林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森林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犯罪嫌疑人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群众,初中文化,现住址:X县X镇X村X组,居民身份证:X。犯罪嫌疑人X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一案,由X县X林业中心站报案至X县森林公安局,X年X月X日我局立案侦查,X年X月X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X刑事拘留,X年X月X日对其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X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一案,现已侦查终结。经本局侦查终结,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X有以下犯罪事实:X年X月X日X时至X时,X县X镇X村X组村民X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携带头灯、网兜、捕网、塑料箩筐等捕蛙工具,来到X镇X村农田捕捉青蛙,并于X月X日上午将捕获的青蛙带至X镇西大道X超市旁边的汽路市场进行出售,因行情不好,当日并未卖出,遂带回家中待售。X年X月X日X时至X时犯罪嫌疑人X前往X乡磨山村农田田埂上捕捉青蛙,并于X月X日X时将两日捕获的青蛙带至X镇西大道X超市旁边的汽路市场进行出售,因X林业站、X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的阻止,尚未出售,X林业站将警情报至X县森林公安局,接警后,X县森林公安局派员赶赴现场,当场控制住犯罪嫌疑人X,并对涉案物品进行了扣押,在X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展开现场勘察,对嫌疑人X捕获的蛙类数量进行了清点,经过清点,X捕获出售的活体蛙类X只,死体X只,合计X只。X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X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对X只蛙类进行封存,并送往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物证鉴定,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物证鉴定,X只蛙类(含死体X只)为三有保护动物(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黑斑蛙,X只蛙类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虎纹蛙。犯罪嫌疑人X在未取《狩猎证》的情况下,采用禁用进行狩猎,致使野生动物资源遭受重大损失,到案后,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证人证言,书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物证鉴定书,现场图片,现场勘查,现场缴获的作案工具,犯罪嫌疑人X供述等。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现将本案移送你院审查,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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