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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初期的盐政改革_刘洪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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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初期的盐政改革_刘洪升12·《盐业史研究》1997年第一期北洋初期的盐政改革刘洪升内容提要北洋初期的盐政改革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个具有复杂的多重特征的历史事件。本文着重探i寸了这次改革的历史背景、改革的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及其效果以及改节的特征,进而指出:改苹在客观上适应厂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中国盐务近代化的开端.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北洋初期的盐政改革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曾对中国近代盐务产生过重大影响。但是,对于这次改革,迄今尚缺乏深入的考察和研究。本文拟对这次改革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及其特征,试作评述。清末,中国...
北洋初期的盐政改革_刘洪升
12·《盐业史研究》1997年第一期北洋初期的盐政改革刘洪升内容提要北洋初期的盐政改革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个具有复杂的多重特征的历史事件。本文着重探i寸了这次改革的历史背景、改革的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及其效果以及改节的特征,进而指出:改苹在客观上适应厂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中国盐务近代化的开端.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北洋初期的盐政改革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曾对中国近代盐务产生过重大影响。但是,对于这次改革,迄今尚缺乏深入的考察和研究。本文拟对这次改革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及其特征,试作评述。清末,中国封建主义盐务#管理#已“弊窦百出”,加以清王朝垮台,政局混乱,省自为制,“果贩话跃,倍花平时”,至1913年时,“盐务腐败,已达极点”。①在运销方面,由于全国大部分地区实行专商引岸制,食盐的产运销为盐商所垄断,盐商·凭借手中的引票,在场则压低收购价,剥削盐工盐民;在岸(销区)则掺假抬价,使消费者只能吃到质次价高之盐,而盐商则从中牟取暴利,并用以贿赂官吏,从而为其侵蚀盐税、中饱私囊大开方便之门。同时,由于划定运销范围,人为造成“私泉”遍地,百姓若为生计贩盐自卖,或购买非指定之盐,则被视为“私袅”,`.轻则没收充公,重则枷号刑讯”,而盐商及官吏则利用特权,大量走私偷税,致使税收短细。在盐税方面,税率紊乱,没有统一的,各种名目的附加税,琐细繁杂,全国税目多达七百余种。仅山东一省,销盐引岸既有商办,又有官办,商办各区,税率达三十种,官办各地多达四十三种。而所征税款大都奇零,至小数七位以上。所收钱币又异常复杂,有按银两征收的,也有按银元或制钱征收的,要想切实稽核所收盐税数目,十分困难。在场产管理、放盐及加耗加斤等环节漏洞百出,盐商走私漏税十分严重。另外,由于实行先放盐后征课,以致盐商拖欠税款之事,寸时发生,视为常事”。所有这些弊端,使税收蒙受巨大损失。而更为腐败的是,“盐款收支,既无考核,又不统一。各省税课,例归中央稽核,但出人款项,报部者仅十之二三,均是内销之款,其外销之款,并不报部……提用田曾仰丰:《,}J闪盐政史力(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26灭刘洪升:北洋初期的盐政改革盐款,听凭各省随意挪移。而盐务机关,率皆任意滥支,从无一定标准”。①在这种情况下,能够解交中央的税款自然为数无几。1912年全国盐税收人预算虽为7500两,但据国务总理熊希龄1913年10月27日致各省督军省长的通电来看,由民国成立起至该时止,各省解交盐税只有260余万元,中央在盐税项下协助各省之款计洋1400万元,两项合计亦仅1660万元民国初年的盐务情况,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盐政管理,故被讥为“有盐无政”。因此,改革弊端丛生的盐政,已成为非常迫切的问题。不少忧国忧民之士致力于盐政改革。其中较著名的有张睿。一早在光绪年间,张誊就主张改革盐法,著书立说,猛烈抨击旧的专商引岸制,提倡“就场征税,任其所至”的主张。在辛亥革命的推动下,1912年上半年,南京临时政府所辖的一些南方省份,如四川、云南、两淮、浙江等曾自行发动盐政改革,纷纷起来破除专商引岸,但破除引岸后采用什么制度来代替,并无一致的纲领。有的采取就场征税自由贸易政策,有的则采用官专卖的办法。由于各省各自为政,改革的方法不同,相互没有联系,改革遇到了极大的阻力和困难,有的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大部分则以失败而告终。1912年下半年,袁世凯掌握了全国政权,拟以盐税抵借外债,以用于巩固其统治。五国银行团却提出借款须用全部盐税收人作担保,需任用外国人监督、管理盐税的稽征及帮助改革等要求。非改革不能借款,于是电请张誉人京,商定盐政改革。张窖与`’官专卖”代表人物景学铃商讨,又“召集江浙两省盐政机关之人刁.及向来研究盐政之人开讨论会,提出“民制、官收、商运’三大纲,会议七1,逐条互相辩驳,始成一案。张先生人都后,又得熊秉三(希龄)、张岱杉(弧)、梁任公(启超)诸先生赞成此计划”。一这个计划就是张窖交给袁世凯的《改革全国盐政计划一书》。《计划书》的主导思想是实行官专卖,它虽然要破除引岸,但仍给旧盐商以一定的优先权。却仍然遭到了引岸专商及其后台的反对。在张容改革方案提交议会的同时,大盐商代表f财政总长周学熙抛出了《财政部改革盐务说帖》和《财政部改革盐务计划书》,名为改革,实为保护引岸专商制度。在周学熙等保守派的操纵下,议会对改革案的审议难以进行,形成僵持状态。正当此时,善后大借款签字。合同第五款规定:“用洋员襄助整顿改良中国盐税征收办法”及“在北京设立盐务稽核总所,中国人任总办,外国人任会办;所有发给引票,款项收支等必须有总会办签字方能生效”等③,使外国势力插手中国盐政。合同签字后,根据有关各国间达成的协议,确定由当时在中国势力最大的英国推荐的丁恩担任稽核总所会办。丁恩曾在印度治理盐政多年,拥有较丰富的治盐经验。他在印度推行“就场征税,自由贸易”的盐政政策卓有成效。丁恩于1913年6月来华后,以原定总分所章程与借款合同相违背,提议修改稽核所章程。9月,北洋政府将盐务稽核造报所改称为盐务稽核所,对原颁布的章程加以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总分所章程加以公布。根据这个章程,盐务稽核所监督、审计盐税的稽征,并领导盐务改革的一切事宜。①此时袁世凯已镇压了南方的二次革命,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国内政局出现了暂时统一。这对于改革盐政,加强对地方盐政管理是个有利时机。外国银行团为保证借款本息的偿付,为使发行债票的信用增加,价格上涨,也希望中国改革盐.l曾仰卜:(J1,国盐政史》(商务印}5馆1937年版)第鱿三7贞。力《盐政讨论会第一次在北京开会纪电芬.《欲政杂志方第1期。川南开人学出版社l性)85年l艺月版《中国近代盐务史资料选辑》第册(以下简称《资料选辑一》第l。`l一1呱页。一幻必资料选辑一》第118152臾。.14。《盐业史研究》1997年第一期务。在这种背景下,北洋政府在丁恩的“襄助”下,自1913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改革。这次改革涉及盐的产、运、销各个环节,重点在盐税征榷管理制度、盐场的管理和食盐运销制度三大方面。(一)盐税征榷管理制度改革在关税被帝国主义列强控制后,盐税成为北洋政府主要财源。但当时按张誊估计,全国每年漏税私盐的数量和有税之盐的数量几乎相等。1)本已短细的盐税收人又几乎被地方当局全部截留。以两淮为例,在1912年2月至11月,各岸盐税收人“悉为各省截留,除两岸提解6万两外,其余丝毫茉经解到,综计各岸短解之数,确有吐30余万之多”,②截留率高达98%以上。北洋政府不仅要用盐税抵还外债,还要用它维持庞大的军政费用,因此,希望通过改革,增加盐税收人。中国改革派还担心,如果拖欠债款本息的偿付,按善后借款合同规定,盐政将归海关办理,使华洋合办变为洋人一手控制,因而对增加税收也很重视。外国银行团为了确保自身债款利益,对盐税收人也极为关心,丁恩明确提出,增加税收是改革首要目的。因此,盐政改革首先从盐税征榷管理制度着手,其主要内容有:第一,实行盐务稽核制度。根据盐务稽核总分所章程规定,各稽核分所在设立之处“征收一切盐税盐课及各费,并监督他处之征收上列各税各费。”“凡在盐区征税后放盐,须以该分所华洋经协理会同签字之单据,或以该分所印信为凭,”“所有收人之款,应由分所经协理,以中国政府盐务收人帐名目存于团内各银行或该银行所认可之存款处。”“中国政府盐务收人帐内之款,必须有总会办会同签字之凭据,方能提用。”“稽核总所审计所有一切盐款收支帐目。”“该总会办有保护盐税担保之各债先后次序之职能。”@盐务稽核制度的实行,从组织上保证并加强了中央政府(实际上是外国银行团)对我国盐税征收、开支过程的控制,从而使全国的盐税收人一度全部集中于中央政府,结束了长期以来盐税收入大部分留给地方少部分上缴中央的财政分配格局,改变了过去在这一方面的涣散、混乱状况。第二,实行先课后盐政策。在此之前,凡起运之盐大都先放盐后收税,以致欠税之事屡屡发生。如在长芦引地内,天津一岸虽预缴一部分税款,但可髓意收受期票。在奉天,甚至连期票都不交,只须声明将来交款即准运盐。结果自1913年5月21日至8月31日所准运往奉天、吉林、黑龙江等处应收税盐斤125万余担,应缴税款76万余元,实际只交15万元弱,相差60余万元。矛类似情况,各区普遍存在。丁恩视察发现后,立即提议,“勒令商人于未起运盐斤以前,用足色银币将税款交清,非有相当抵押者不得准其欠税”。10月9日,由财政部颁发部令,限东三省及长芦区所有商欠税款均应10月底以前收清,并规定嗣后政府盐税应于未起运前缴纳。这一政策从长芦实行后,逐渐推广到全国,大大增加了盐税收人。第三,统一简化税率。过去税率名目繁多,且轻重不均。北洋政府于1913年12月公布了《盐税条例》,将以前各项课税名目一律删除,改征统一税,规定统一的税率以每担(100斤)2.5元为标准。鉴于“各省税率相去悬远,非骤然可以通行,势不能不分别时期,①张穿:代改革全国盐政计划书》,《张季子九录》政闻录,卷18卿《前两淮总理张交代盐政咨苏督及财政部文》,《盐政杂志》第l期。功《资料选辑一》第l`18页。④财政部盐务署、盐务稽核总所编.1933年版了中国盐政实录》(以下简称《实录)第2418页。刘洪升:北洋初期的盐政改革划定区域以为先后推行之次第”,①将全国产盐销盐地区以淮河为界分为南北两大区,北区各省自191注年1月1日起,每担先征收2元,南区仍依旧率征收,1915年1月1日全国施行新税率。改行新的税例,规定在产地征收统一税后,不再收税,将过去“所有厘金及一切地方杂捐尽行豁免”,使税目大为简化。另一方面将过去高于每担2.5元的税率降低,而将轻税区的税率逐渐提高,使之趋于平均。在具体实行过程中,由于“各省向恃盐税以供省用者,仍思百般破坏’,②,各种苛捐杂税不可能一次革除,_且有的重税区的税率非但没有减轻反而比原来有所加重,各区税率仍有参差,但从总的趋势看,过去税负畸轻畸重的状况有了较大改变,“已稍呈整齐之象”。第四,统一衡量及币制。中国盐税系从量征收。过去收税放盐,各地所用衡量极不一致,且重量各异,稽核为难,弊窦丛生。《盐税条例》规定,在法定衡量颁布以前,课税衡量以司马秤16两8钱为1斤,百斤为一担,16担合英权一吨。1915年1月1日为全国施行日期。奉天、长芦、山东、河东、晋北、淮北、广东等区于1914年实行,淮南、两浙、松江、福建、四川、口北等区于1915年实行,云南于1917年、甘肃于1918年实行。各区实行日期虽先后稍有不同,但按斤计担,按担计税,盐的斤重划一了。这次规定一律以银元为计算单位,改变了过去征税,各地所纳货币多不一致的现象,从而便于稽核盐税收支。此外,在丁恩的坚决要求下,北洋政府于1911年2月7日下令取消了长期沿袭下来的、以弥补路途损失的名义准许商人可以在不纳税的情况下每引多放盐斤若干(多的高达理O%)的规定,所有由场佗起运盐斤一律按实际重量征税从而堵塞了这一官商勾结,从中舞弊的漏洞。(二)整顿管理场产中国产盐地区很广,盐场分布又极零星散漫。实行就场征税,就必须整顿、管理场产。当丁恩提议应当切实整顿盐场时,中国官员多不赞成,.`皆不以为然”,甚至“视为荒谬”。盐务处长齐耀珊说:“丁恩所拟各办法,万难办到,因中国海岸线过长也”。④由于丁恩一再坚持,北洋政府才在1913年末同意对盐场进行整理。裁并产少、质劣、成本过重或过于零星散漫不便管理之盐场,对灶户给予恤金,作为补偿。1913年首将长芦盐区的归化场封闭作为试点,取得经验后,加以推广。1`)1沈年到1918年在奉天、长芦、山东、淮北、福建等区陆续封闭了一批盐场盐滩。此后,盐务机关一直奉行这一政策,随时对不合条件的盐场加以裁并。建佗归堆也是整理场产的重要内容。根据丁恩的建议,1913年投资80万元在长芦的汉沽、塘沽和邓沽建筑盐蛇,共计4处。工程于1918年完成,可存盐1506万担。此后,山东涛雏及淮北建佗,扬子四岸建仓,十二好建盐栈,两浙、福建建仓等,都是在这种政策和计划的指导下进行的,其中尤以淮北建沱规模为大。为加强对制盐的管理,191理年3月发布了《制盐特许条例》,盐民制盐需依法申请,按额定数量产制。同年12月又先后公布《私盐治罪法》和《缉私条例》。凡未经盐务署之特许而制造、贩运、售卖或意图贩运而收藏者为私盐。犯私盐罪者,以盐数之多寡分别处断。“自制盐特许条例公布后,各区制盐事业乃得切实管理”。③由于采取了以上一系列措施,在一些地区基本上控制了生产,如山东盐区在1915年以后已基本上没有未缴税的盐斤劝《资料选辑一》第306307页澎本白《一年来盐政改革之返顾》、《盐政杂志》第17《实录》第24`11贞。《实录》第2427页《实录》第2463页。澎为忍《盐业史研究》1997年第一期从这里运出,而在此以前,山东沿海各地无论是出海,还是流人内地的私盐数量是十分惊人的。(三)改革食盐运销制度—废除专商引岸制度、开放自由贸易丁恩根据他在印度管理盐政的经验和19世纪在西方盛行的自由资本主义经营原则,极力主张废除专商垄断,实行任人运销、自由贸易,升展竞争。中国改革派在废除专商垄断这一点_L与一J一恩是一致的,但此时他们.咸以官收官运、官销为良策”,①用政府垄断代替一专商垄断对于中国改革派的官专卖改革方案,丁恩持坚决反对的态度。由景学铃起草的《盐专卖草案》虽经盐务署同意,并经署长张弧的修订,但由于丁恩的反对而未能公布。他认为官专卖不仅不能运到增加税收、降低盐价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种种弊端。完全官营“易惹起民间之反对”,’`使所有盐场惹悉归政府管理,要不免粉饰贪婪等弊”。⑧由于丁恩认为官专卖不如就场征税、自由贸易,因此竭力阻止改革派所提改革方案的实行。他在给锡丽尔的信中说:.`使中国政府应允,如无洋顾问之同意.则不得行官收、官运、官卖计划。’,勿华顾问景学铃多次与他商讨,也未取得一致看法。一丁恩决定亲自到全国盐区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将一律取俏引权,实行自由贸易的意见改为逐渐实行的办法。丁恩所选择的试点是长芦引岸。他在1913年12月上条陈给财政部,极力主张废除专商引权,改行自由贸易之制。张弧对此虽“极为赞成”,但要求推迟至191注年7月1日实行。消息传出后,长芦引商大为恐慌。他们中“大郝并不运盐.而只将引权租给他人办理,自己坐享和全……今一闻引权将被取消,遂不免惊骇万状”,`一面上呈财政部及大总统,一面筹集巨款四处运动买通1些报纸和官僚、政客等帮助他们说话。如天津《大公报》曾发表言辞激烈的社沦,称“政府如将引权收回,则盐务之利益当随东西洋之水长流远去,永不复返”。又说:“此种荒谬的条陈,实欲招徕外国有力资本家,伪出华人姓名经营盐业,而华商当被驱逐”等等,不惜用造谣中伤的手段来抵制改革。张弧遂以反对力量过大为由,建议将此项改革办法逐步实行。1914年4月20日提议首将直隶官运引地35县,口北官运引地13县,河南官运引地15县,共计3G县(随后增加到74县),自7月1日起先行开放,自由贸易,随后再将引岸10处,按年抽签,逐渐实行。张弧建议把这些官运引地开放,本来是用以徽衍一丁恩的缓兵之计,没想到芦商仍不满意,认为若在多数县实行自由贸易,则各该县盐价必低,使他们引地之盐相形见细,因而有受到侵销的危险,其引权岌岌可危,干是仍然继续反对不已。袁世凯也被迫过问此事,于6月2日在总统府召开财政会议讨论开放长芦引岸问题,认为“此事不宜采用激烈手段”。最后财政部决定采用调和的办法,即将两省贩盐人定为3。。。至3500名,由地方官或盐务署审查,为真正华商,并无洋股者方许充当;凡持此等审定之券者,准其照章纳税购盐运销,无论某村某县,但系直豫境内均可运盐销售,其运售之额不能限制;所有旧日盐商以及该商之伙计及子侄等均承领此券,仰彼等仍有一定之营业;仍派分所人员时时往各岸调查盐价及盐之成色,勿令恶劣;并以当时盐价为准,商人所定之价只许较之为低,不许更贵。③这一方案于7月1日正式实行。丁恩原以为这些区域开放以后,盐税必能大增,盐商竞争角逐结果,必致盐价大减,盐质也可改良。几个月以后,即1915年4月,副会办斯《买录》第刽60页。《资料选辑一沐第2()1一2()艺页。《资料选辑办第加1页《实录》第艺528贞。《实录净第才530多工。加川ǐ娜刘洪升:北洋初期的盐政改苹泰老奉丁恩之命前往天津调查芦盐运销办法时发现,名为自由贸易,实则不然。如1914年7月成立的长利公司,由盐务署拨发成本,向芦纲公所购盐,然后转包散商运销,并不直接销至白由商,而坐获厚利达百万元。①另外,盐务署在发放运盐特许证券中也有许多弊端,旧有专商“皆有请领证券的优先权”,而自由商人反受种种限制。同时总所又派华洋高级人员往直豫各地调查,发现各盐店售盐,无不克扣斤两,掺水掺土的情形也极为普遍。丁-恩认为种种弊端的产生,关键在于盐务署操纵运盐特许证券,使运销仍操于少数豪商之手,要求张弧废除运盐证券,改行纯粹的自由贸易,对于各盐店违法事项则必须予以严惩。张弧答复说:“长芦74县未能施行自由贸易办法实有困难之处,请会办勿施猛烈之改革,致起洋商将营盐利之谣”。②丁恩毫不退让,仍坚持前议。正当一丁恩与张弧在开放长芦引岸问题上争执不下时,一向反对改革的周学熙重任财政总一长,把宿怨的张弧参幼、撤职。周学熙上台后,对改革大举反扑,公然破坏新法,“设法规复旧制”,③最后竟取消了开放芦盐引岸的计划,改为芦纲商人公共承运,名为芦纲公运。开放长芦引岸的试验宜告失败。这对全国食盐运销制度的改革是个沉重打击。一长芦的改革虽然受到挫折,但是全国食盐运销制度改革并没有停止。开放引岸,实行自由贸易是大势所趋,全国仍有些引岸内的某些县份逐渐开放。到1931年时,全国已有近半数的县份实行了自由贸易。④同年国民政府公布的《盐法》第一条就是:“盐就场征税,任人民自由买卖,无论何人,不得垄断。”③这充分说明,新的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取代传统的封建行盐制度毕竟是不可阻挡的历史发展趋势。从整个改革过程看,这次盐政改革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第一,它是在中国盐政主权进一步殖民地化的背景下开展的,是凭借帝国主义债权地位推动的。虽然改革是以北洋政府的名义进行的,但从改革的实际策划和推行的过程来看,它是外国银行团在与北洋政府谈判时,为了增加中国盐税收人以确保债款本息按期偿付并在善后借款合同中载明:“即将指定为此项借款担保之中国盐税征收办法整顿改良,步卜用洋员以资襄助”,同时还规定了其他一些属十盐政改革的内容。曾长期在印度抬理盐政的一T恩,由当时在中国势力最大的英帝国主义推荐,担任盐务稽核总所会办兼盐务署顾问,成了盐政改革的实际主持人。第二,这次改革的主要矛头就是对准封建引岸专商垄断制度,打击的对象就是那些长期垄断盐务的专商和盐官以及封建割据势力,因此是一次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实行就场征税、自由贸易的最大障碍就是在中国实行数百年之久的封建专商引岸制。要取消这个弊制,必然引起依赖它坐食厚利的封建专商的激烈反对,招致利用它以索取巨贿的各级盐官税吏的百般破坏;盐税收支权的集中.也必然遭到昔日榷提盐款以为己用的封建割据势力的掣肘;北洋政府内部一些代表盐商利益的实权人物,如财政总长周学熙等人,屡次阻挠,甚至公然破坏改革。正由于这次改革的实际主持人丁恩所具有的特殊身份,还由于银行团在一定程度上的支持,改革才能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克服来自封建习《实录》第203弓页。《实录》第2536页。文实录》第忿4(汤页1931年盐务稽核所年报。曾仰丰:《中国盐政史、第286页。③①②脚⑤《盐业史研究》1997年第一期一提到吕内堡的名字,人们就会想起汉莎时代的盐和盐矿。人们越来越多地发现,这座城市所拥有的地位应归功于盐泉,其产品一直在北欧和东北欧贸易中占有主导地位,一直到拜尔(BAIE)盐涌人该市场。根据柏希托德(BAECHTOLD)的看法,吕内堡“曾是中世纪欧洲最重要的盐产地之一”。①毛尔贝克(MAUERSBERG)根据十四、十五和十六世纪的文献,认为该盐场是“大陆上最大的工业企业,无论是从雇工人数,还是从资金投人、年产量以及物质生产资料的投入来看都是如此,后者在此指的是作为燃料的木材”。②一份十世纪的资料向我们提供了有关吕内堡盐矿资源的第一份可靠信息。国王奥托一世在马尔克公爵赫尔曼·比龙(HermanniBllung)的说情下授予圣·米夏埃利斯修道院“从盐场(exsialins)买盐和,的盐税权。如果把这个信息和相邻的巴多维克(BARDOWICK)市场所提供的市场机会联系起来的话,就可以推测:吕内堡盐早在九、十世纪就已找到通向内地和顺河而下的销路。而早期考古发现、语言和文化史研究却至今未能使我们了解吕内堡盐矿的早期历史。④假如考虑到吕内堡盐矿开发和持续采掘的跨地区的联系,就不会忽视九世纪后佛兰斯人以及与波罗的海沿岸地区的联系。⑤佛兰斯人不仅活动在埃尔富特和埃尔茨溯易北河、威悉河以上地区,而且可能在巴多维克北部、伊尔梅瑙河边以及在吕内堡附近命名了“佛雷斯村(VRESTORF)”。⑥佛兰斯人在卡洛琳时代是沿莱茵河贩卖葡萄酒的出口商,“在那里,由于他们富有`交通经验’而干得得心应手。他们在那些主产区,如斯特拉斯堡、乌儿姆斯和美因茨⑦如鱼得水。在莱茵河上游」,他们涉足阿尔萨斯葡萄酒和莱辛哈勒(REICHENHALLER)盐的买卖。对于这种德国早期经济关系的发展来说,回运的货物也具重要意义。如果没有来自莱辛哈勒的运盐车,在巴伐利亚出现阿尔萨斯葡萄酒也就无从谈起。在北部地区,销售葡萄酒后回运的商品有布料、鲜鱼和鲤鱼干,这陈黎译ǎ德)哈拉特·维霍夫著①HermannBaeehtold:《十二世纪和十三世纪初的北德贸易,莱比锡1910年》,156页。②Hon,Mauersberg:《一个世纪史实中的德国工业—有史以来直至1960年德国企业发展进程的历史模式研究,斯图加特1966年》,53页。③UlrichWendland.出自《吕内堡的千年历史,吕内堡1956年》,第8页,附加的括号内为拉丁原文。④比较GerhardKoerner的研究成果讨论,吕内堡盐厂,吕内堡期刊,7一8期,1957年,41页。⑤比较V:etorHehn《语言史寻源,盐,达姆施塔特1964年》(第一版,柏林,1873)、52页.该书认为,吕内堡盐厂可能是由.`南德人,或者直接是施瓦本人,工人和教师”建立的.⑧WalterSehlesinger:《关于北德城市的早期历史》,见吕内堡期刊1966年17期.第9页。⑦Hans一Juergen&hmitz:《800一1350年粮食和葡萄酒价格形成的因素,斯图加特1968年》,73页。吕内堡盐场自二十世纪以来的生产能力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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