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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T13667.3-2003《手动密集书架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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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T13667.3-2003《手动密集书架技术条件》GBT13667.32003NO青本部分是对GBT13667.31992《手动密集书架技术条件》的修订。本部分与GBT13667.3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随着GBT13667.1“表面处理”条款的修订,本部分也随之而变:一一修改了搁板加载稳定性的加载位置,使之便子执行;—原标准规定抽样数量为批量的弓%或三个积层单元,抽样数量太大,难于实施,考虑到企业生产现状和抽样的可操作性,抽样数量改为一列标准架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
GB T13667.3-2003《手动密集书架技术条件》
GBT13667.32003NO青本部分是对GBT13667.31992《手动密集书架技术条件》的修订。本部分与GBT13667.3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随着GBT13667.1“面处理”条款的修订,本部分也随之而变:一一修改了搁板加载稳定性的加载位置,使之便子执行;—原抽样数量为批量的弓%或三个积层单元,抽样数量太大,难于实施,考虑到企业生产现状和抽样的可操作性,抽样数量改为一列标准架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办公用品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宝山区城西图书设备厂、北京双航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洛阳市独秀图书设备有限公司、常州市常武档案图书设备厂、常州市武进图书设备用品四厂。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宇华、杨天润、孔令敏曹海韵、周忠义。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3667.31992GBT13667.32003手动密集书架技术条件范围GBT13667的本部分规定了手动密集书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命名、材料和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手动密集书架。2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366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0,egvISO780;1997)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0357.4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稳定性(GBT10357.41989,egvISO7171;1988)GBT13666图书用品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GBT13667.12003钢制书架通用技术条件术语和定义GBT13667.1200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均适用于GBT13667的本部分。3.1手动密集书架compacthandbookshelf借助手动可在导轨上运行,由活动架列和固定架列组成的能分散和紧密集合的书架列组合3.2标准架standardshelf由一个主架和两个副架组成的供试验用的书架(该定义在这里只适用于手动密集书架和电动密集书架)。3.3活动架列activeshelfseries能在导轨上运行的书架列。3.4固定架列fixedshelfseries相对于活动架列,位置固定,不能运行的书架列。有单面架列和双面架列两种4分类和命名4.1型号命名产品型号的命名应符合GBT13666的规定。4.2主、副架的尺寸(不含滚轮)应符合表1的规定。GBT13667.32003表1主、A9架的尺寸单位为毫米序号种类尺寸高。}}宽。深T1括动架:90。一2500}90010004006002固定架一单面架19002500{90010004006003固定架一双面架:9002500{}90010002003005材料和结构5.1材料应符合GBT13667.12003中5.1的要求5.2结构5.2.1手动密集书架为组合式结构,主要有立柱、搁板、侧面板、底梁、操纵手柄、滚轮、传动机构、导轨等零件组成,见图1,双面而定架活动架单面固定架A向I标签板;2—上侧面板;3—操纵手柄;4—中腰板:5—下侧面板;6一一限位装疑:11—挂板;7一滚轮;12轨道;8一一防尘门;。—标准节数;9一一底梁;毛一固定架深度,10搁板;图1手动密集书架示意图Tz活动架深度;月高度;B—架中心距;于面板厚度GBT13667.320035.2.2搁板、挂板应能沿立柱的垂直方向调整高度5.2.3三连架以上的密集架底梁允许分段组成。段与段的连接采用焊接方式时,内衬搭接长度不少于150mm,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连接,应牢固可靠。5.2.4手动密集书架可按需要设置防尘门、照明灯等。6要求6.1立柱、挂板等零件手动密集书架的立柱、挂板等零件应符合GBT13667.12003中6.1.4,6.1.5的要求。6.2外观6.2.1手动密集书架各零件、组合件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尖角、突起。6.2.2手动密集书架的焊接件应焊接牢固,焊痕光滑平整。6.2.3表面涂层的颜色由供需双方确定,但涂层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一致,不允许有流挂、起粒、皱皮、露底、剥落、伤痕等缺陷。6,3表面处理应符合GBT13667.12003中6.3的要求。6.4装配要求6.4.1标准架组装后,外形尺寸的极限偏差为士4mm。书架立柱与导轨平面的垂直度不大于2mm,成批安装时书架侧面应成一直线,凹凸不得超过5mm,6.4.2标准架组装后,侧面板和中腰带的对缝处的间隙不大于2mm,6.4.3传动机构应转动灵活、平稳,不得有失灵现象。6.4.4导轨应牢固安装在地面上。6.4.5导轨安装后,单根导轨的直线度不大于1.0mmm>5m中不大于2.0二。两根导轨水平高度偏差不大于l.0mmm,全长不大于2.0mm。两条导轨宽度之间的平行度偏差不大于1.0mmm,全长不大于2.0mm。导轨对接处高低差不大于0.3mm,6.4.6由段组成的底梁装配后应平直,直线度不大于0.5mmm,全长不大于2,0mm,6.4.7同一型号规格的零件、组合件之间应能进行互换。6.4.8活动架列应安装防倾倒装置,必要时应安装限位装置。6.5载重性能6.5.1搁板静载荷搁板上均布静载荷400N,放置24h,最大挠度不大于4.0mm,卸载后2h,搁板不得有裂缝,残余变形量不大于。.30mm,6.5.2全静载荷(以一列标准架进行试验)在每层搁板上加均布静载荷,载荷质量见GBT13667.12003中表7,经24h连续试验后,各结构部件和架体不应有塑性变形和其他异常现象,架体不应产生倾斜现象。6.5.3载皿运行(以一列标准架进行试验)6.5.3.1在全静载荷的情况下,进行运行试验,密集架应运动自如,不得有阻滞现象。6.5.3.2在全静载荷的情况下,进行运行试验,手柄摇力不大于11.8N,多于标准架时每增加一个副架手柄摇力可增加4N.66结构强度(以一列标准架进行试验)加上全静载荷,载荷质量见GBT13667.12003中6.6的规定,标准架承受沿X,Y轴两个方向的水平拉力的作用,水平拉力按(自重+全静载荷)的115的力进行拉力试验,经连续试验50次后,架体不得发生翻倒现象,其倾斜量不得大于架体总高的1%,各结构部件不得有明显变形。3GBT13667.320036.7稳定性6.7.1空载稳定性对于设置防尘门的手动密集书架,上层门全部开启90。时,架体不应倾倒。6.7.2活动部件加载稳定性对于设置防尘门的手动密集书架,在全静载荷重的情况下,上层门全部开启900,在一扇门上离门外沿50mm处施加标准架(自重+全静载荷)的115的垂直力,架体不应倾倒。6.7.3搁板加载稳定性对于单面密集书架,在最高层搁板外沿100mm的范围内,施加该标准架(自重+全静载荷)的115的垂直力,架体不应倾倒。7试验方法7.1尺寸检验用常规量具检验,先进行立柱和挂板的尺寸检验,然后组装成整体作结构尺寸及安装尺寸检验。7.2外观检查目测和感官。7.3表面处理质量的检验按GBT13667.12003中7.3要求进行。7.4搁板静载荷试验按GBT13667.12003中7.4要求进行。7.5全静载荷试验7.5.1将装配好的标准架放在导轨上,进行全静载荷试验。7.5.2在每个搁板上均匀加载至全静载荷,放置24h后,检查各结构部件和架体有无明显变形及倾斜现象。7.6载重运行试验7.6.1将装配好的标准架放在导轨上,在全静载荷下进行运行试验。7.6.2在手柄的水平方向上挂一测力计,手拉测力计带动手柄转动,记下使密集书架起动时测力计的读数,即手柄摇力,并观察运行情况。7.7结构强度试验按GBT13667.12003中7.6要求进行。7.8稳定性试验按GBT10357.4要求进行。7.9零部件的互换性试验随机取同一规格型号的零部件三件,可作任意位置的互换。8检验规则8.1检验分类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8.2出厂检验8.2.1产品经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8.2.2出厂检验项目按表2中第14项的规定和顺序进行。GBT13667.32003表2检验项目序号}。验项目”术条款一试验方法工立柱、挂板等零件6.17.12外观6.2723表面处理6.37.34零部件的互换性6.4.77.95搁板静载荷6.5.17,46全静载荷6.5.27.57载重运行6.5.37,6}l}6,677。}稳定性}67了,88.2.3抽样方法如下:a)每批手动密集书架抽取标准架组成一列进行试验;b)整体试验前先作零件试验,试验用数量分别为:立柱与挂板尺寸检验取三件,搁板强度试验取一块:c)油漆与喷塑试验样板的要求、尺寸和数量按GBT13667.12003中7.3.3.1的规定;d)磷化试验样板三块,应与实际生产工艺相一致。8.2.4判定原则如下:8.2.4.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为通过出厂检验,判该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8.2.4.2出厂检验项目中有一个项目不合格时,则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8.3型式检验8.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性能时;c)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d)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8.3.2型式检验按表2中第19项的规定和顺序进行,对于磷化只检查其有无进行过磷化,而不进行具体的性能检验8.3.3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方法、数量与出厂检验的规定相同。8.3.4判定原则如下:8.3.4,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该次型式检验合格。8.3.4.2型式检验项目中搁板静载荷、全静载荷、结构强度、稳定性有一个项目不合格时,即判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其他项目有一个项目不合格时应加倍复枪,复检合格,判该次型式检验合格;若仍有一个项目不合格时,则判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GBT13667.32003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标志9.1.1产品标志a)产品应有标志,标志应位于产品的明显部位;b)标志内容应包括:商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名称、生产日期和执行标准代号。9.1.2包装箱标志a)标志应印刷在包装箱的明显部位;b)标志应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厂名、厂址;c)包装箱t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T192规定。9.1.3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9969.1规定。9,14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92包装9.2.1产品的所有零部件、组合件均应分类包装,并加衬垫物以防碰撞损伤。9.2.2包装箱应采用木箱或瓦楞纸箱。93运输经包装好的产品应能适应任何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损伤和雨雪淋袭。9.4贮存经包装好的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室内仓库,堆放时应防止压损,避免与腐蚀性物质和气体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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