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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区养犬管理办法摘要

2019-08-28 1页 doc 16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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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区养犬管理办法摘要精心整理精心整理精心整理《南充市区养犬管理办法》摘要第1条为规范城区养犬行为,预防、控制和消除狂犬病发生,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犬只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相关省市犬只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城市道路、河堤、公共绿地和商业场所、广场、公园等区域属于禁止遛犬区。制定本办法。…第十八条养犬人和养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携犬到户外活动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粪便清理工具...
南充市区养犬管理办法摘要
精心整理精心整理精心整理《南充市区养犬》摘要第1条为规范城区养犬行为,预防、控制和消除狂犬病发生,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畜家禽防疫》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犬只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相关省市犬只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城市道路、河堤、公共绿地和商业场所、广场、公园等区域属于禁止遛犬区。制定本办法。…第十八条养犬人和养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携犬到户外活动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粪便清理工具,为犬只佩戴免疫标志、嘴套。须由成年人用犬链牵领,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在禁止遛犬区域遛犬,犬只必须拴养或圈养,拴养犬只的绳链不得超过三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二)定期为犬注射狂犬病疫苗;(三)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四)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儿童活动场所、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候车室、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园、绿地、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五)不得纵犬在道路和公共场所排泄粪便,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立即予以清除;(六)狂犬病疫情发生时,养犬人应当对所养犬进行圈养、笼养,禁止携犬进行户外活动。第二十一条犬只咬伤、抓伤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被伤害者的诊治费和其他损失。…第三十八条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外,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由县级卫生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二条拒绝或阻挠养犬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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