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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2018-06-04 2页 doc 50KB 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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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高处作业专项方案编制人;职务(职称);初审人;职务(职称);审核人;职务(职称);审批人;职务(职称);总监;职务(职称);工程名称;石家庄研发实验楼施工单位;目录第一章  编制依据第二章工程概况第三章  高空作业的涵义第四章  建筑施工高空坠落事故多发的原因第五章 高空作业施工方案第六章  高空坠落事故的预防第七章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第一章  编制依据1、《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
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高处作业专项方案编制人;职务(职称);初审人;职务(职称);审核人;职务(职称);审批人;职务(职称);总监;职务(职称);工程名称;石家庄研发实验楼施工单位;目录第一章  编制依据第二章工程概况第三章  高空作业的涵义第四章  建筑施工高空坠落事故多发的原因第五章 高空作业施工方案第六章  高空坠落事故的预防第七章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第一章  编制依据1、《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JGJ 80—2011) 第二章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石家庄研发实验楼。2、工程地点:石家庄市开发区3、结构类型:三层轻钢结构住宅楼。4、建筑面积:564M2。5、结构设计:结构体系地上为钢框架形式,柱采用异形钢管柱,梁采用热压H型钢,地下为钢骨混凝土柱,基础采用独立基础,地上三层;层高2.9米;室内外高差0.6米;建筑高度8.7米,抗震设防度为7度。第三章  高空作业的涵义 一、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作业。国家标准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规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二、为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临边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场地作为高处作业,并加以防护。 第四章  建筑施工高空坠落事故多发的原因1、各级管理者和每个职工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明确。2、对广大职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技术知识教育不够,职工不熟悉高处作业的操作方法,不熟悉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具。 3、没有坚持对从事高处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致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严重贫血病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4、防护措施不落实,如未按要求设置护栏、立网、铺满架板、盖好洞口,未按规程规定架设安全平网。 5、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差,有的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给作业人员发放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有的职工未按规定正确使用或根本不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必备的防护用品。 6、职工素质低,建筑业作业人员大多数是临时工、农民工,文化程度多为以下,大部分工人未经专业培训考试考核合格,专业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差,违章冒险蛮干现象相当普遍。 第五章 高空作业施工方案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施工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适合建筑施工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各工种工人的安全职责,并通过教育培训、签订目标责任书,签订施工安全等方式加以明确,真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二、严把技术措施关 1、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结合工程特点,相应地制定各种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2、每个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要列入该项目所涉及到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尽量采取地面作业,减少各种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范围较为广泛,如设置安全标志,张挂安全网,系挂安全带等各项安全专项措施。为明确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在进行施工以前,由工程负责人和安全员逐级向有关人员作好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在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用品未解决和落实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投入前要加以检查,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4、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脚下要穿软底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易滑鞋。操作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6、攀登和悬空作业人员危险性较大,对此类人员应通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7、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应随时清除干净。拆卸下的物体和废料等都要及时运走,不得任意向下丢弃。各施工场所,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件,都要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8、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有隐患,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位或拆除。有些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位的,都要经施工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拆除或移位,并在工作完毕后立即复原。 9、高处作业中应按照气候情况和具体条件,分别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10、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在完成后,应按类型逐项加以查验并做好记录。另外,随着工程的进展,高处作业的工作量还会随之增多,这时应采取分层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11、在施工现场,当高处作业中工作面的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其高度低于80cm时,这类作业称为临边作业。处于这类临边状态下的场合施工,如沟、坑、槽边、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梯段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都属于临边作业。 12、对临边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的屋面与楼层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脚手架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6)搭设临边防护栏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的屋面,防护栏杆高度1.5m,并加挂安全立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桩。 (7)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8)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9)当在砖或彻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10)栏杆拴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外力。 (11)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板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小于10cm。 (12)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13、进行洞口作业及在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洞好口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棚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3)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置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4)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要求。 (5)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大于25cm但大于2.5cm的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予以覆盖。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6)楼板面等处边长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等处,可用竹木等作盖板覆盖洞口,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7)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架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8)边长在150cm以上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9)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项措施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10)墙面等处的竖问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小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 (11)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栏杆。 (12)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口、洞口,均应予覆盖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位置的措施。 1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于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它攀登设施。 (1)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它登高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说明书内作出规定。 (2)攀登的工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应符合要求(3)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规定标准质量。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为75度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缺挡。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 (4)折梯使用时上度夹角以35-45度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5)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角钢,埋设与焊接必须牢固。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以5m为宜,超过2m时,需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6)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问梯子,不得手持器物。 15、悬空作业处应有牢固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16、悬空作业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验方可使用。 17、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18、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并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操作平台。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口覆盖。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洞口,应按规范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19、钢筋绑扎时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3)绑扎立柱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20、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特殊情况如无可靠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20、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在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2)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的物体上。 (3)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站在窗台上,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21、支模、粉刷、砌墙等各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仍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2)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3)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龙门架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以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4)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手起重机悬臂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顶部能防正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22、把住架子十道关 脚手架在建筑施工中,是不能少的重要工具,一旦脚手架发生故障,极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因此,对各种脚手架必须认真把好十道关口。(1)材质关。严格按规程规定的质量、规格选择材料,如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能有裂缝、结疤、分层、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边,钢管面层必须涂防锈漆。 (2)尺寸关。必须按规定的间距尺寸搭设立杆、横杆、扫地杆、剪刀撑、栏杆等。 (3)铺板关。架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并经常清除板上杂物,保持清洁平整。木跳板厚度5至7cm。 (4)栏护关。脚手架外侧和钭道两侧必须设1m高的栏杆和立网。 (5)连结关。必须按规定设剪刀撑和支撑,高于7m的架子,必须与建筑物刚性连结,达到架子不摇晃。 (6)承重关。一般脚手架均布荷载,不得超过270kg/m2,用于装修工程,架的荷载不超过200kg/m2,特殊用途的架必须经计算和试验确定承重荷载。 (7)上下关。必须为工人上下架子搭设马道(钭道、跑道)或阶梯,严禁作业人员从架子爬上爬下,造成坠落事故。 (8)雷电关。①凡金属脚手架与10kv高压输电线路,水平距离必须保持5米以上,或者设置隔离防护措施;②一般电线严禁直接捆在金属架杆上,必须捆扎时,应加垫木隔离;③凡金属脚手架高于周边避雷设施者,架间每隔24米设一个避雷针,针端要高出最高架杆3.5m。 (9)挑梁关。悬吊式吊篮脚手架,除吊篮按规定加工,设篮护和立网外,挑梁架设要平坦和牢固。 (10)检验关。各种架子搭好后,工长必须组织架工和使用架子的工种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上架操作。 23、梯子必须牢又坚,梯子不牢发生的高空坠落事故较多。因此要求: (1)梯子要牢; (2)踏步30~40cm; (3)与地面角度600~700; (4)底脚要有防滑措施;(5)顶端捆扎牢固或设专人扶梯。  第六章    高空坠落事故的预防一、 控制人的因素: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经常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一旦发现有不安全行为,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消除心理压力,或调离岗位: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妨碍高处作业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应当定期给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发现有妨碍高处作业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应当调离岗位。 除应当加强对高处作业人员安全态度教育和安全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身防护能力,减少作业风险。 严禁酒后高空作业。 运用行为科学理论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对遵章守纪行为进行强化,从而提高他们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领导应当主动关心职工的生活、工作思想情况,及时了解他们各自的需要,排除干扰安全生产的生理疲劳及心理疲劳因素,特别要做好五种人(不懂技术的粗鲁人、盲目蛮干的野蛮人、结婚前后的幸福人、探亲归来的疲劳人,家庭纠纷的烦恼人)的安全防范措施。 组织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对有关规程、标准进行学习。 寻找事故发生规律,做好高处作业人员二重或三重临界日或情绪临界日的安全防护工作或将其调离岗位。 二、控制物的因素、减少物的不安全状态 把好材料关,施工中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坚固、可靠,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根据不同的施工条件设置安全网,安全网必须经过试验,以100kg重的沙袋从10m高处抛下,沙袋落网后安全网的网绳、边绳和系绳均不断,方为合格。 坚持“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悬空作业人员或具有危险性的高处作业应挂好安全带。安全三宝必须三证齐全。 三、控制操作方法因素,防止违章行为为预防坠落事故,首先应尽量避免采用高处作业的方式,其次对不属于高处作业的工程,也应注意采取相应的措施。 加强对脚手架搭设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与脚手架搭设后检查验收工作。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禁止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等易滑鞋上岗或酒后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注意身体重心,注意用力方法,防止身体重心超出支承面而发生事故。 四、控制组织管理因素:避免违章指挥 严格高处作业检查、教育,坚持“四勤”即勤教育、勤检查、勤深入作业现场进行指导、勤发动群众提合理化建议;查身边事故隐患,实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的目的。 控制有妨碍高处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应当及时根据季节变化,调整作息时间,防止高处作业人员产生过度生理疲劳。 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与年终分配考核结果联系在一起,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五、控制环境因素,改良作业环境 禁止在大雨及六级以上强风天等恶劣天气从事露天悬空作应当对脚手架进行认真检查和清理。 在脚手架上进行撬、拨、推拉、冲击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章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验收一、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二、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工程负责人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及变更记录等。 三、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情况; 2、技术措施所有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四、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整改修复合格后,再进行查验。施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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