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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包裹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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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包裹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公益包裹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爱心包裹 第一条 定义 爱心包裹项目是由中国扶贫基金会依托中国邮政网点和网络渠道发起的一项全民公益活动,致力于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小学生综合发展和生活条件。通过组织爱心包裹捐购,改善农村小学教学现状和学习生活条件,给孩子们送去一对一的关爱,圆孩子们的童年梦想。 第二条 捐赠品种 学生型美术包(捐赠价100元)、学生型温暖包(捐赠价200元)、学生型生活包(赠价200元,只在灾害发生时启用)。 第三条 邮费结算 中国扶贫基金会...
公益包裹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公益包裹业务 (试行)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爱心包裹 第一条 定义 爱心包裹项目是由中国扶贫基金会依托中国邮政网点和网络渠道发起的一项全民公益活动,致力于改善贫困地区农村生综合发展和生活条件。通过组织爱心包裹捐购,改善农村小学教学现状和学习生活条件,给孩子们送去一对一的关爱,圆孩子们的童年梦想。 第二条 捐赠品种 学生型美术包(捐赠价100元)、学生型温暖包(捐赠价200元)、学生型生活包(赠价200元,只在灾害发生时启用)。 第三条 邮费结算 中国扶贫基金会按每件19.6元向中国邮政支付邮寄费用。 第四条 清分 学生型爱心包裹(每件):订单受理省清分“捐赠受理收入”8元;分仓集散处理省清分“处理运输收入”5元;北京市分公司清分“函件收入”4.6元;投递省清分“省内运输投递收入”2元。 第五条 捐赠方式 。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网点捐赠:邮政营业网点通过中国邮政综合慈善公益信息系统; 网站捐赠:爱心人士登录中国邮政网站(www.chinapost.com.cn)或中国扶贫基金会爱心包裹项目官网(www.aixinbaoguo.org) 第二节 母亲邮包 第六条 定义 母亲邮包项目是由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依托中国邮政网点和网络渠道发起的一项全民公益活动。主要选取贫困母亲日常生活必需品,发动社会各界通过“一对一”的捐助模式,帮助贫困母亲解决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引导公众关注贫困母亲,关爱社会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七条 捐赠品种 个人型:母亲贴心包(捐赠价100元)、母亲暖心包(捐赠价200元)、母亲乐包(捐赠价200元);家庭型:母亲家庭包(捐赠价300元);学校型:校园安全应急包(捐赠价800元)(文件另行下发) 第八条 邮费结算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按母亲贴心包、暖心包每件16.2元、母亲家庭包每件22.2元、母亲乐包每件15元向中国邮政支付邮寄费用。 第九条 清分标准 母亲邮包贴心包、暖心包(每件):订单受理省清分“捐赠受理收入”8元;分仓集散处理省清分“处理运输收入”5元;北京市分公司清分“函件收入”1.2元,投递省清分“省内运输投递收入”2元;母亲家庭包(每件):订单受理省清分“捐赠受理收入”8元;分仓集散处理省清分“处理运输收入”8元;北京市分公司清分“函件收入”1.2元;投递省清分“省内运输投递收入”5元。母亲乐包(每件):订单受理省清分“捐赠受理收入”8元;分仓集散处理省清分“处理运输收入”5元;投递省清分“省内运输投递收入”2元。 第十条 捐赠方式 网点捐赠:邮政营业网点通过中国邮政综合慈善公益信息系统; 网站捐赠:爱心人士登录中国邮政网站(www.chinapost.com.cn)、邮乐网(www.ule.com/)或妇基会母亲邮包项目官方网站(www.mqyb.org)进行捐赠。 第二章 内部受理 第十一条 捐赠爱心包裹、母亲邮包(以下简称公益包裹)统一使用单联的“公益包裹捐赠登记单”(见附表1),各单位按规格自行制作。 第十二条 公益包裹捐赠凭据采用“241-3”型号空白压感三联纸打印:第一联随捐赠款一并交上级财务部门核账,第二联交捐赠人留存,第三联由各受理网点留存。 第三章 收寄、运输处理 第一节 集散范围 第十三条 爱心包裹运作使用北京、广州、武汉、西安、郑州、成都6个集散中心;母亲邮包运作使用北京、西安、成都、广州、郑州、成都6个分仓集散中心。 第十四条 学生型爱心包裹采用分仓集散处理方式。个人型母亲邮包采用分仓集散处理方式。家庭型母亲邮包暂不实行分仓集散,由北京海淀区邮电局按原有规定处理。各集散中心使用“中国邮政综合慈善公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慈善公益信息系统”)。 第二节 生产作业流程 第十五条 公益包裹订单处理使用慈善公益信息系统,包裹实物的收寄和总包封发使用“营业信息系统”;经转和运输使用“网运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 集散中心生产总体流程:在慈善公益信息系统中下载订单信息—勾选订单信息,生成处理批次(整校、整村或整乡)—包裹单号码赋码—打印爱心包裹(母亲邮包)详情单—批次归档—导出、打印公益包裹总清单—信息导入营业信息系统—批量收寄—封发总包—总包信息发送至网运信息系统—总包发运。 第三节 产品接收 第十七条 由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下简称“基金会”)负责向各集散中心配货,生产厂家负责将产品运送至各集散中心,集散中心负责公益包裹的仓储管理。每次配货前,基金会提前与集散中心相关负责人联系,告知发货数量及预计到达时间。各集散中心接到通知后,及时做好接货准备。 第十八条 各集散中心在厂家配货到达当日,要及时根据“公益包裹交接一式三联单”(见附表2)办理交接,完成清点及入库工作,其中基金会存联由集散中心暂为保管,每月30日以挂信方式邮寄至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相关负责单位(地址见退件地址)。 第十九条 交接时,如实际到货数与基金会通知到货数不符,需及时与基金会沟通,以其最终确定的数量为准,并在交接单上批注多出或短少的数量。 第二十条 如发现产品破损,不得拒收,在交接单空白处注明破损数量及其他需要批注的事项。外纸箱有明显破损的,需拆开外纸箱检查内件小包装盒是否有破损,如无破损,更换纸箱即可入库;如有破损,需破损个数。破损产品暂由各集散中心留存,并单独存放。产品短少、破损情况经基金会核实后,由生产厂家负责补货。 第四节 订单处理和收寄 第二十一条 各集散中心在每日10:00后从慈善公益信息系统下载订单信息,爱心包裹以“整校”为单位,母亲邮包以“整乡”或“整村”(50件以下按整乡生成,50件以上按整村生成)为单位形成一个处理批次,批量打印本批次(整校、整乡或整村)的“爱心包裹(母亲邮包)详情单”(见附表3,替代“国内普通包裹详情单”),且无需逐件粘贴在产品实物上。 第二十二条 从慈善公益信息系统中导出并打印“中国邮政爱心包裹(母亲邮包)邮件总清单”(见附表4)一式四份,使用“241-4”型号空白压感四联打印纸。将慈善公益信息系统中形成的订单信息按批次导入营业信息系统进行集中收寄。 第五节 分拣封发 第二十三条 各集散中心在做批量收寄时,一个包装箱(内装6件学生型爱心包裹、内装6件母亲贴心包、内装5件母亲暖心包、内装4件母亲家庭包、内装5件母亲乐包)封为一个总包,以“临时直封”方式直封到寄达市(县)。邮袋封装的总包,须拴挂标准总包袋牌和大件名址牌(邮1219乙,见附表5)。 第二十四条 全程利用汽车运输的,不使用邮袋,实行散件外走,以名址签(见附表6)代替大件名址牌,将标准总包袋牌、名址签粘贴在箱体指定位置(侧面右上角)。 第二十五条 每批次的零头箱,须作为第一号总包,箱体空余部分用填充物填满,确保公益包裹的运递安全。 第二十六条 爱心包裹进行总包封发时,不再逐袋打印封发清单,以慈善公益信息系统中打印的“中国邮政爱心包裹邮件总清单”进行封发。其中,一联由封发局留存,其余三联与本批次所有的“爱心包裹详情单”一起封袋,封入本批次第一号总包内(零头箱),随总包寄发。 第二十七条 母亲邮包进行总包封发时,不需逐袋打印封发清单,将“中国邮政母亲邮包邮件总清单”一联由封发局留存,其余三联与本批次所有的“母亲邮包详情单”、回音卡一起装入邮袋,封入本批次第一号总包内,并将配发的回音卡号段和配发数量在母亲邮包邮件总清单上做好登记,随总包寄发。 第二十八条 封发作业完成后,要严格执行“爱心包裹(母亲邮包)详情单”、“中国邮政爱心包裹(母亲邮包)邮件总清单”与邮件实物的三核对,确保收寄、封发作业无误。每日班次结束时,要将当日下载的订单信息数据与当日完成封发的公益包裹进行平衡合拢,认真记录每日生产台账,确保信息与实物相符。 第六节 干线运输 第二十九条 各集散中心通过营业信息系统收寄平台,将总包信息发送至网运信息系统,转运部门必须及时下载收寄平台网上发送的总包信息,不允许采取扫描抄登总包信息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公益邮包利用干线邮路运输时,应尽量保证“同批次总包,同车发运”,省内运输原则上应采取汽车运输方式。 第七节 破损、延误邮件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寄达局进行总包落地集合时,如发现邮件破损无法投递的,应及时与所属集散中心联系,将破损邮件退回集散中心,由集散中心负责补发。 第三十二条 寄达局接收同一批次总包,若两天内未能完成集合,寄达局应及时上报本省公司网运部,由省公司网运部与所属区域集散中心联系查找。 第八节 集散中心人员工作要求 第三十三条 北京、广州、武汉、西安、郑州、成都6个集散中心,要提前准备、预留公益包裹仓储场地;做好相关生产作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并设置专人进行仓储管理和慈善公益信息系统的操作,指挥调度中心应设置专人负责公益包裹项目的生产指挥调度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各集散中心要充分利用公益包裹封装规格统一及邮件信息先于邮件实物生成的特点,提前制定公益包裹邮件的运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尽量做到同批次邮件整批发运,确保爱心包裹(母亲邮包)邮件的运输时限和安全。 第四章 投递要求 第一节 投递方式 第三十五条 爱心包裹集中投递到受捐学校,由学校将包裹转交给受捐学生。母亲邮包集中投交当地县妇联,由县妇联将邮包转交受捐人,需邮政部门协助运送到乡镇妇联的,邮政部门应主动协助运送到相关乡镇妇联。投递前应电话预约。 第三十六条 同一批次公益包裹总包(即寄达同一学校的爱心包裹、同一乡镇或行政村的母亲邮包)全部到齐后方可投递,要确保实物与邮件总清单相符。 第三十七条 落地集合时,若发现包裹破损无法投递的,应立即与所属分仓集散中心联系,告知破损内件数量及所在总包详细信息及编号,同时将破损包裹退回分仓集散中心,由分仓集散中心负责尽快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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