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
、2011年最新陕西省-西安市人身损害十三项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2010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 或(60元---100元)× 陪护时间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569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10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5695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105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569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4105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伤残赔偿数额如下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15695元×20年=313900元;
二级伤残为313900元×90%=282510元;
三级伤残为313900元×80%=251120元;
四级伤残为313900元×70%=219730元;
五级伤残为313900元×60%=188340元;
六级伤残为313900元×50%=156950元;
七级伤残为313900元×40%=125560元;
八级伤残为313900元×30%=94170元;
九级伤残为313900元×20%=62780元;
十级伤残为313900元×10%=31390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4105元×20年=82100元;
二级伤残为82100元×90%=73890元;
三级伤残为82100元×80%=65680元;
四级伤残为82100元×70%=57470元;
五级伤残为82100元×60%=49260元;
六级伤残为82100元×50%=41050元;
七级伤残为82100元×40%=32840元;
八级伤残为82100元×30%=24630元;
九级伤残为82100元×20%=16420元;
十级伤残为82100元×10%=8210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822元,年 ×(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794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822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794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822元,年×[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794元,年×[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1822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794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 2010年度陕西省职工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 元(丧葬费用:城乡标准一致。2010年度丧葬费用标准为:15146.5元)
12、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20年=313900元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5695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4105元×20年=8210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5695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410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5695元×5年=78475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4105元×5年=20525元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计算标准,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综合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