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搬迁协议书

搬迁协议书

2018-11-21 2页 doc 11KB 21阅读

用户头像

is_321635

暂无简介

举报
搬迁协议书搬迁协议书 甲方:县工业园管委会 乙方:工业园白石村合仔坑下组代森粮 因县统一规划建设的需要,乙方在县城北大道南侧的水泥预制厂应进行搬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水泥预制厂应在月日内搬迁任务。 2、甲方同意补偿乙方搬迁费共计人民币肆万元整(其中含砖木结构房屋,自来水、电力线路、设备搬迁、清场费。 3、补偿费支付方式:乙方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甲方在签订协议后支付补偿费2万元,剩余2万元在乙方搬迁完毕后5天内付清。 4、甲方同意对乙方水泥预制厂所占土地面积:6.59亩(折合438...
搬迁协议书
搬迁协议 甲方:县工业园管委会 乙方:工业园白石村合仔坑下组代森粮 因县统一建设的需要,乙方在县城北大道南侧的水泥预制厂应进行搬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水泥预制厂应在月日内搬迁任务。 2、甲方同意补偿乙方搬迁费共计人民币肆万元整(其中含砖木结构房屋,自来水、电力线路、设备搬迁、清场费。 3、补偿费支付方式:乙方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甲方在签订协议后支付补偿费2万元,剩余2万元在乙方搬迁完毕后5天内付清。 4、甲方同意对乙方水泥预制厂所占土地面积:6.59亩(折合4388.9平方米)与甲方在工业园区盛达加油站东面的一块土地面积亩折合平方米,相互置换,其四邻界址为东靠、南靠、西靠、北靠,详见附图。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该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5、甲方负责对所置换给乙方土地上的坟墓在2012年12月15日前搬迁完毕并平整好交给乙方使用。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都应遵照执 行,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委会、国土局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江西信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年月日
/
本文档为【搬迁协议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