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协议书搬迁协议书
甲方:县工业园管委会
乙方:工业园白石村合仔坑下组代森粮
因县统一规划建设的需要,乙方在县城北大道南侧的水泥预制厂应进行搬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水泥预制厂应在月日内搬迁任务。
2、甲方同意补偿乙方搬迁费共计人民币肆万元整(其中含砖木结构房屋,自来水、电力线路、设备搬迁、清场费。
3、补偿费支付方式:乙方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甲方在签订协议后支付补偿费2万元,剩余2万元在乙方搬迁完毕后5天内付清。
4、甲方同意对乙方水泥预制厂所占土地面积:6.59亩(折合438...
搬迁协议
甲方:县工业园管委会
乙方:工业园白石村合仔坑下组代森粮
因县统一
建设的需要,乙方在县城北大道南侧的水泥预制厂应进行搬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水泥预制厂应在月日内搬迁任务。
2、甲方同意补偿乙方搬迁费共计人民币肆万元整(其中含砖木结构房屋,自来水、电力线路、设备搬迁、清场费。
3、补偿费支付方式:乙方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甲方在签订协议后支付补偿费2万元,剩余2万元在乙方搬迁完毕后5天内付清。
4、甲方同意对乙方水泥预制厂所占土地面积:6.59亩(折合4388.9平方米)与甲方在工业园区盛达加油站东面的一块土地面积亩折合平方米,相互置换,其四邻界址为东靠、南靠、西靠、北靠,详见附图。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该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5、甲方负责对所置换给乙方土地上的坟墓在2012年12月15日前搬迁完毕并平整好交给乙方使用。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都应遵照执
行,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委会、国土局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江西信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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