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如何在沈阳贷款买房
沈阳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指南
时间:2012-08-23 来源:个贷处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 印
本指南适用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银行发放的针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贷款申请。
?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
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提供贷款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有效期1个月)。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房屋评估
原件2份(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四家评估机构之一出具评估报告,可在中心网站查询评估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6、辽宁省自然人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
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契税发票、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即交易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8、 《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9、《沈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原件1份。
10、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全部页数复印件2份(产权人与借款人姓名相符)。
11、非市内五区(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的房屋,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区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土地证未下发持土地证办理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也可。
以上材料为中心、担保所需要件。
?准贷时限及房源规定
申请人购买存量房(二手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的六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平房除外)。
?贷款额度、比例、期限与利率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贷款比例按核准价计算(不含房屋装修及除房屋以外其他物品价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内的(含五年),贷款比例不高于存量房核准价的6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贷款比例不高于核准价的50%。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20年且男性、女性均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房屋竣工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内,最长贷款期限为二十五年减房屋竣工使用年限, 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五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 针对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职工男性可放宽到65周岁女性可放宽,到60周岁。(1)男方年满50周岁,女方年满45周岁;(2)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3)缴存公积金以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贷款的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3、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4、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
5、放款:待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资金监管公司账户(郊县除外),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6、还款: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还款期内可修改一次还款方式。
?贷款的偿还
1、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两种方式还款。公式如下:
还款月数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等额本息还款法月还款额 = ??????????????????? 还款月数 (1+月利率),1
贷款本金
等额本金还款法月还款额 = ????? +(贷款本金,已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款期月数
2、公积金还款: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的定期余额中扣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当定期余额不足整期时,从银行卡中代扣。
3、银行卡代扣:借款人与委托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协议》后,委托银行每月从银行卡中扣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每月的放款日前将当期应还本息款存入卡内。
4、逾期罚则:中心及委托银行对没有按期偿还的贷款的借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中心有权对逾期连续三个月、累计六个月的借款人进行法律诉讼,不良
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5、信息服务:借款人可与中心签订《个人短信服务申请书》,中心定期将公积
金的存取情况、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逾期情况等信息发送至借款人的手机中。
6、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一年以上,可申请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
贷款,每次偿还本金不低于10000元且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20%,提前部分还款最高次
数为5次。提前部分还款后中心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
7、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一年以上,可以提前全部偿还公积金贷
款,则借款人与中心的借款合同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告终止。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实行政策为准。
借款人到委托人处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如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婚姻证明;?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存折;?购房合同(契约)或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有关批准文件;?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或契证;?首期已付30%以上的购房款收据(有税务监制章);?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配偶在本市范围其他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证明。?有关政策规定或委托人需要的其他材料。委托人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申请,委托人应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外地人如何在沈阳贷款买房
“我儿子和儿媳都在沈阳工作,但是户口还在营口,公积金缴存也在营口,请问如果在沈阳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我是黑龙江人,公积金缴存也在黑龙江,想在沈阳买房,请问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近一段时间以来,“买房通”接到不少读者的电话,咨询异地户口如果想在沈阳买房,如何使用公积金。
为此,“买房通”来到位于和平区十三纬路18号的沈阳经济区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部,采访了管理部的商利荣主任。
商利荣主任介绍,现在在辽宁省内其他13个城市 (论坛 新闻)(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沈阳购房均可与沈阳本地缴存职工享受同等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
为了让读者对公积金贷款买房有一个全面而清晰的认识,“买房通”对贷款申请条件、贷款需提供的要件、贷款额度等相关方面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异地公积金贷款主要是针对在辽宁省内除沈阳以外的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到沈阳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时,需回到当地(缴存地)开具证明;而如果是户口在外地,公积金缴存地在沈阳,就不需要开具证明,可直接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也就是说,异地公积金贷款,主要依据的是公积金的缴存所在地,而不是户口的所在地。
2.公积金缴存地在辽宁省外是不能进行公积金贷款的,因为现在全国还没有联网,因此如像黑龙江、吉林、天津等地的客户是不能在沈阳进行公积金贷款的。
总之,只要在辽宁14个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14个城市间异地购买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个人自住住房,都可以在购房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在辽宁省内各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
3.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征信记录合格。
5.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6.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8.申请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借款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和交纳首付款之后准予申请。
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沈阳市行政区划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平房除外)。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70%。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且男性、女性均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实行政策为准。)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1个月)。
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4份(含备案合同1份)。
5.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
6.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2份。
7.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1份及预告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8.首付款收据及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维修基金、契税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济收入证明(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资专用章,证明为统一的文本格式,可在沈阳中心异地贷款办领取)。
11.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1份。
12.异地贷款公积金提取使用三方协议。
前期准备材料可在网上完成
目前,辽宁省内的外地职工进行公积金异地贷款时,已经可以在网上完成前期的材料准备。
只需上网点击进入,就可以看到供下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职工收入证明”。
您只要在当地填写好这些证明,就可以直接到沈阳办理公积金贷款了。
如果手续齐备的话,一天就能“搞定”。
第一步,登录沈阳住房公积金网站。按照“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要求”提前把所需手续准备好。
第二步,到异地贷款管理部,一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
为了更好地服务大家,“买房通”将沈阳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部的相关信息也一起提供给广大读者,如有任何疑问,您可直接拨打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