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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经销商合同(共10篇)

2018-01-10 35页 doc 63KB 6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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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经销商合同(共10篇)电线电缆经销商合同(共10篇) 电线电缆经销商合同(共10篇) 电线电缆购销合同 电线电缆购销合同 需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的电线电缆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及时间:按需方的要求按时运至工地现场,并且将货物卸至需方指定的地点。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天(如有变化,以需方指定材料员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电线电缆经销商合同(共10篇)
电线电缆经销商(共10篇) 电线电缆经销商合同(共10篇) 电线电缆购销合同 电线电缆购销合同 需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的电线电缆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及时间:按需方的要求按时运至工地现场,并且将货物卸至需方指定的地点。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天(如有变化,以需方指定材料员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输过程中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十条 检验、验收方法 1、供方产品进场时必须由需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2、按电线电缆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供方提供的经需方确认的样品验收。外观质量可当场检验,内在质量,需送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以检测结果为验收依据。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天内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货物运至工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20天内付清所有货物价款。 2、供方供应的货物按需方指定的地点进场并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供方在收到货款后5天内开具等额合法的税务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未开发票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 3、供方供应的货物须经当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20天内付清所有货物价款。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供方的供货质量、时间未符合合同约定,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每超过一天按所供产品金额的万分之四赔偿给需方;超过5天不能交货的,供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赔偿给需方,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2、需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按实际所欠货款每天赔偿万分之四给供方。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壹式 肆 份,供方 壹 份,需方 叁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并免费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需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 3、供方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电缆的封端应严密,不允许有接头。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符合国家标准。 4、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供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需方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因供方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由供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代表签名: 电 话: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代表签名: 电 话: 开户银行:帐 号: 日 期: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 篇二:电线电缆经销商合作 供货方(以下称甲方): 立合同人: 需货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广西省 地区经销甲方公司经营的产品,达成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广西省地区经销XXXXX经营的商品,为甲方在该区域内的特约经销商。 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样品及相关广告资料,并根据市场前景双方协商共同承担广告费用。 2、甲方经营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甲方作为广西上江电缆有限公司的营销公司,所销售的产品,价格和厂家相同。 3、产品价格定位以甲方为主,如遇市场和产品材料价格变化而导致的价格调整时,甲方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乙方以甲方通知执行。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作为甲方在该区域的经销商,为甲方公司销售产品,不得参与经营和甲方公司产品相同的商品。 2、乙方应尊重且不得损害甲方公司声誉,义务协助甲方对市场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向甲方反映侵害甲方权益的行为,配合甲方对该行为进行制止。 3、乙方区域内的分销商、零售客户及销售、库存状况、客户退货及反馈,应每月不定期与甲方沟通。 4、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价格政策,保护市场,不得任意调价, 不能低价抛售,影响各方的利益。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5、乙方向甲方要约的产品,非产品质量问题不得退(换)货,特殊情况,经甲方许可,按退货时期的价格给予退(换)货,并承担退5%(换)货费用。 第四条: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签订经销区域合同,在保证本协议第三条的责任后,电线按厂价优惠3%,11%,电缆按厂价优惠3%,6%,或双方商定的合同价给乙方供货,乙方经销甲方商品,所得利润归乙方享有。 第五条:乙方进货价格:根据甲方提供价格表计算,如产品价格有变动,甲方应在最短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开拓市场、签订合同,应事先与甲方取得沟通,以免信息和业务自相冲突,乙方签订合同报价须征得甲方同意,盈利部分归乙方所有,高出公司结算价部分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自己承接的大宗客户,产品按国家标准生产:因客户要求, 须由甲方出面签订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产品报价、合同签订、产品发货等工作,以及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的资质认证。扣除甲方税费后,所得利润归乙方所有,并计算乙方销售业绩。 第七条:订货与交货: 1、由乙方下订单至甲方,经甲方确认价格及交货时间后,乙方 按协议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号,甲方按期交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 2、乙方下订单的常规货物,五至八个工作日内到达,特殊货物和预订货物按实际生产决定到达时间。 3、乙方作为区域经销商,首批进货金额必须在30万元以上(首付20万元,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余额货款甲方接受乙方房产抵押或有价证券等额抵押担保,担保抵押的货款在提货日后3个月内结清。 4、乙方首次向甲方订货,且金额在50万以上的,乙方拥有一定的信用额度,甲方接受乙方房产抵押(按其价值50%)或有价证券等额抵押担保购货。 5、业绩优异的经销商,再次进货可按进货额支付70%货款,余款在提货日后2个月内结清。 第八条:保护市场措施: 1、甲方制作防伪条码或者在货物包装上写上该区域名称或标志。 2、甲方发现乙方(包括乙方下级经销商)窜货的,一经查实(凭发票或签章的收据),甲方可按窜货方低价销售的差价金额双倍处罚,并扣除年终奖励。 第九条:政策支持: 1、根据乙方申请,甲方统一制作提供广告宣传材料和小礼品(如电工袋等),作为电工人员的广告宣传品。 2、乙方(广西省内)每批次进货金额达五万元以上,运费由甲 方负责,低于五万的,运费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店面招牌广告标准由甲方统一规范,乙方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前期广告费用乙方先行垫付,在乙方销售额度达到甲方规定要求后,广告费用由甲方统一审核报支。 4、乙方及其客户所需标书、合同范本、各种资质证明文件,由甲方或集团、生产企业制作提供。 第十条:对乙方提供的意向投标工程:由甲方或集团、生产企业提供招标资质证明,所产生的利润由投资方享有,业绩归乙方所有。 第十一条:货款结算: 1、结算价格按提货日期的铜价计价,以自然月作为结算周期,每月25号作为结算日;款项收取,结算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 2、乙方订货货款应按时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收回,超过十五天收回的,则按甲方有关制度给予计提成本。(乙方延期支付货款:1个 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1倍;1—3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2倍;3个月以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3、乙方所欠甲方的货款必须在合同期满期限前十五天内向甲方结清。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业绩奖励,取消乙方特约经销商资格,承担所欠货款日0.3%的逾期违约金。 第十二条:资格考核及业绩奖励: 1、在合同签定一年内完成营业额指标,并收回货款到甲方指定 帐户,完成营业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给予0.5%,1%的广告、劳务费回点,若达不到营业额指标将不给予任何广告、劳务费。 2、销售金额伍佰至壹仟万元(含壹仟万元),给予乙方1%,2%的广告、劳务费和奖金。 3、销售金额壹仟至贰仟万元(含贰仟万元),甲方给予乙方2%,3%的广告、劳务费和特殊奖金。 4、销售金额贰仟万元以上的,甲方给予乙方3%,5%的广告、劳务费和特殊贡献奖。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合同期暂定壹年为20年月日到20年月日。 2、关于本协议任何的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须由双方正式授权人员或代表签署。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供货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结束,结算清楚后自然终止。 篇三:电线电缆产品代理 电线电缆产品代理合同书 篇四:电缆购销合同(新) 购 销 合 同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赢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总价:元 (人民币大写: 整) 第二条 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产品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 9330-88。 第三条 电缆的供货期限与货款的结算方式 ,(电缆的供货期限:供货期限总共为5个月,按照甲方的要求分5次供货,每月一次,每个月的供货量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货款的结算方式:货款、运杂费和其它费用,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每月结算一次,6个月内将全部货款付清。 第四条 对电缆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电缆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1,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超过10天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合乎规定。 2(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销售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4,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 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经签订,立即生效。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篇五:电缆购销合同(最终版) 电缆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需方) 合同签订地点: 乙方(供方):合同签订时间:年 供需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之规定,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嵖岈山温泉酒店使用电缆的采购及供货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款等:(详见附件一): 二、质量标准: 所供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各种参数均必须满足设计文件、图纸、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要求。 三、交(提)货时间和地点: 合同生效后天内一批次送货到甲方工地(驻马店市嵖岈山温泉酒店工地现场),并且将货物卸至需方指定的地点。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四、产品包装及保护: 1、电缆类产品及较长的橡塑线用铁木盘分类包装并用塑料薄膜或蛇皮纸包扎,标示应清晰。包装物不回收。 2、每种规格电缆均按本合同要求分盘包装,每盘电缆中均不能出现接头,长度及直径均不得出现负公差。 3、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安装后详细的保护措施,并配合甲方进行监督和保护,直至工程综合验收通过为止。 五、验收标准及到货交付: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要求生产和检验,以确保甲方所需产品的质量要求。甲 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名称及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方案也作为生产及交货验收的依据。 2、乙方应随货向甲方提供电缆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3C 认 证、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 件)等相关质量证明和供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单 位公章(红章)。 3、乙方必须保证交货产品各项性能不得低于图纸设计标准及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如在验货 过程中发现交货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或质量不符合甲方所需产品的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退货。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交付的电缆必须是全新的。电缆的封端应严密,不允许有接头。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 分色符合国家标准。电线电缆必须满足环保及行业安全要求。 5、乙方保证在运输中捆扎稳妥,保证产品不受摩擦损伤。对没有进行保护或受损的产品,甲方 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交货验收应在货物在甲方指定地点落地之后进行,乙方应在电缆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 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及甲方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 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外观质量可当场检验,内在质量需送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以检测结果为 验收依据)。 7、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 度、交货资料方面不合格情况的,甲方有权拒收、退货、直至解除合同。 8、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查及送检产品的权利,对于产品的任何技术及质量标准不合 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甲方有权拒收、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延误、工 程返工等损失。 9、各方签(转 载 于:wWW.xIElw.COM 写论文网:)字认可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可以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 存在质量、制造、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10、由于乙供电缆原因、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电缆是否经过甲方、监理验收 ,由乙方 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损失。 六、质量保修: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材料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电线电缆 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察看情况,无须更换 的,在察看情况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清理维修现场,做到工完场清。须更换的,乙方提出时间表 并在得到甲方或委托人认可后严格按时间表更换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使用方和甲方代表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4、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有权直接委托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使用方、 甲方签字认可后生效,因此发生的费用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5、乙方保证: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材料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维修服务,并按优惠价收取 费用。 6、乙方保证:因乙方提供的材料本身存在内在的缺陷等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虽未发现,乙方 仍应在材料的有效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如因乙方提供的材料本身存在内在的缺陷等质量问 题而造成甲方和/或第三人的损害,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本合同约定所购电缆的保修期为:两年;终身维护;自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保修范围:本合同所包含的项目、双方其他约定等全部内容。 9、保修责任:乙方保修范围内,造成甲方和使用方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0、保修款:双方同意从乙方结算款中截留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满后,乙方已完成全部保修 工作后(需使用方、甲方签字认可)付清。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 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七、付款方式和期限: 合同签订后,预付订金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扣除发生的维修费用一次 性无息付清。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日期内到货或未能按时通过甲方及监理验收,每逾期一天按合同 总价款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若延迟天数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必须于接到甲方 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三天内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产品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未能按时通过验收,乙方负责更换退货, 交货日期不予顺延并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其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按实际所欠货款每天赔偿千分之一给乙方。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 合同。 5、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违约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免责情形外,承担对方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 6、非因使用、保管不当,在安全使用期内因产品质量造成人员、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 直接损失。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整体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产品合同清单 附件二:适用规范及技术要求 供方:(盖章)需方:河南省遂平县友利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税号: 开户账号: 税号: 年 月日 年 月日 附件二:适用规范及技术要求 一、标准及规范 乙方按照合同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但不限于以下现行版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GB5023-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GB/T2951-2008 《电线电缆机械物理性能试验方法》 GB/T3048-2007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T3956-2008 《电缆的导体》 GB/T6995-2008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GB4005-1983 《电线电缆交货盘》 GB/T19216.21-2003 《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 验》(idtIEC60331-21:1999) GB/T18380.3-2001《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部分:成束电线或电缆的燃烧试验方法》(idtIEC60332-3:1992) GB/T17650.2-1998《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出砌体的试验方法 第2部分:用测量PH值和电导率来测定气体的酸度》(idtIEC60754-2:1997) GB/T17651.2-1998《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 第2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idtIEC60134-2:1997) GB/T19666-2005《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JB/T 8734.1-1998 《额定电压 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二、技术要求: 1、电缆设计满足以下运行条件 系统标称电压Uo/ U0.6/1kV 系统最高运行电压Um 1.2kV 系统频率 50Hz 2、使用温度 导体最高额定工作温度90? 短路时电缆导体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250?,持续时间不超过5秒。 3、预分支制作要求 允许弯曲半径:单芯电缆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多芯电缆不 小于电缆外径的10倍。 4、阻燃性能 电缆阻燃性能满足GB/T18380.3-2001 (idtIEC60332-3:1992)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3部分:成束电线或电缆的燃烧试验方法》的要求。 篇六:电线电缆供货合同范本 (项目名称)电线电缆供货合同 [适用范围:1、项目类型:电线电缆供货;2、包干方式:综合单价包干;] 〔范本SC-01-04号〕 购货方(甲 方):供货方(乙 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1.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 含义: 1.1. 合同:是指为实施本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 的协议,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 专用条款:是指结合具体项目,除通用条款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 意见的条款。 1.3. 购货方(简称甲方):专用条款约定的电线电缆采购且具有支付货物价款能力的 当事人。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4. 1.5. 1.6. 1.7. 供货方(简称乙方):专用条款约定的具有供货能力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总包单位:本工程所在项目的土建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 本项目: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电线电缆的供货。 供货周期:专用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 供货天数。 1.8. 1.9. 1.10. 开始供货日期:专用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供货开始日期。 本合同“日”或“天”:除非特别说明外,均指“日历日”或“日历天”。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设计、供货的所有图纸 (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1.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 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 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如有相同文件则以签订时间靠后的优先):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 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 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施工图纸; 现行的 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正常供货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合同相关约定的办法解决。 2.2. 2.3. 乙方对上述本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文件 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 3. 3.1. 超付条款 甲乙双方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及结算完毕后,根据审计初审结果或甲方审核结果确 认实际付款比例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部分,乙方同意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10个日历天内退还超付款项,逾期退还甲方按当期银行流动资金最高贷款利息计息。 4. 4.1. 结算流程及时间: 结算流程:全部电线电缆供货完毕并经甲方指定施工单位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 格并通电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提供甲方认可的送货时间确认书,电线电缆相关品牌、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的认定验收书、结算书等完整结算资料;否则,甲方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结算,由此引起付款延期由乙方负责。若验收合格之后6个月内,乙方未报送或未完整报送材料结算资料,则视为乙方放弃办理材料结算,甲方有权不再支付结算款。 4.2. 结算时间: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后60日(双方在此过程中因 消除歧义而延误的时间除外)内办理完结算。 4.3. 甲方对乙供材料、设备的验收、审核确认及对进度款的审核拨付,并不视为对乙 供材料、设备质量责任的免除。如甲方确认,乙供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乙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 5.1. 质量要求及检验标准: 本项目要求的质量等级为合格,且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及国家、行业颁发 的现行相关电线电缆生产的强制性质量标准。如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存在相互重叠,则按较高的质量标准执行。 5.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电线电缆进行现场抽样送检,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并承担相关费 用。 5.3. 乙方供货到现场,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产品合格证明、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证 明文件,否则甲方不予验货,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5.4. 5.5. 5.6. 乙方所供电线电缆的参数必须满足本合同附件中的规定。 产品质量验收以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结论为准,同时必须 满足本合同约定。 在验收时,如乙方未到场,甲方可不予组织验收,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甲方进 行验收的,乙方对甲方验收结果及其它要求不得提出异议。 6. 6.1. 包装及标识 乙方将电线电缆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 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电线电缆灭失和毁损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2. 乙方交付的所有电线电缆应具有适合运输,多次搬运、防潮、防震、防锈、防粗 暴装卸并方便堆放和使用的包装,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本合同要求,导致电线电缆破损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更换、等价赔偿等责任。 6.3. 乙方交付的所有电线电缆均需有商品标识、出厂标识以及其它可以表明电线电缆 产品特征的相关标识。 7. 7.1. 7.1.1. 7.1.2. 材料质量保修 质量保修期: 本材料质量保修期详见专用条款约定。 当下列情况之一在保修期内发生时,则保修期应延长, 延长保修期限同本合同约 定的保修期限一致。延长保修期限从质量缺陷被修缮处理完毕,并经甲方签字确认之次日起算。 7.1.2.2. 7.1.2.3. 材料质量出现系统性缺陷; 单个或多个缺陷项目价值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百分之十以及以上; 修复的项目在技术上需要时间验证其使用功能。 质量缺陷:是指乙方提供的电线电缆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对电线电缆质量的要求。 7.2. 7.3. 7.3.1. 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期内所发生的质量缺陷乙方须无条件、及时、免费修缮处理,并承担由 此给甲方和住户造成的全部损失。 7.3.2. 保修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 本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并使住户满意。 7.3.3. 质量保修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 成维修。 7.3.4. 维修联系人:乙方应在工程移交时确定质量保修联系人,其联系电话应保持24小 时畅通,甲方仅以电话通知乙方联系人。如在保修期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有更改,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经收到甲方的通知,乙方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7.3.5. 7.3.5.1. 维修时间: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4小时内做出响应, 并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 7.3.5.2.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 维修费用:因乙方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维修,涉及到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涉及的维修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乙方存留于甲方处的质保金如有不足的,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 7.4. 7.5. 7.5.1. 代维修: 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处理,由此发生的 维修费用、损害赔偿及相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7.5.1.1. 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虽及时赶到现场,但在维修过程中不负责任或推诿或维修 不力; 7.5.1.2. 7.5.1.3. 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超过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时间2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7.5.1.5. 7.5.1.6. 7.5.1.7. 超过约定时间仍未完成维修工作,且不主动向甲方报告; 使用不合格维修材料或偷工减料的行为; 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维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或维修质量未达到保修质量标准; 不履行对甲方的承诺; 代维修费用及损失: 代维修费用及损失的确定: 代维修费用:是指乙方未严格履行保修义务、违反本合约定,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处理所发生的维修费用。 7.6. 7.6.1. 7.6.1.1. 7.6.1.2. 损失:是指乙方未严格履行保修义务、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第三方所造成 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7.6.1.3. 若乙方参与,则由甲方、乙方、代维修方三方共同确认;若乙方不参加,则由甲 方及代维修方共同确认,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7.6.2. 代维修费用及损失的支付:甲方直接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代维修费用及损 失,同时,甲方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代维修及损失的20%作为违约金,质保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7.6.3. 对于因电线电缆质量问题造成漏电等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的紧急情况,根据实际需 要,甲方可先自行安排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并及时告知乙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 安全: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现场施工安全规程和现场管理规定, 若在施工现场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或因乙方行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第三方及其自身造成的所有法律、经济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 9.1. 9.2. 9.3. 9.4. 10. 10.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验收;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的有效投诉; 甲方有权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供货期、规格、数量及质量标准供货。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 乙方须向甲方及监理提出报验申请进行现场检验。检验中如发 现质量、规格、数 篇七:电线电缆购销合同 电 线 电 缆 购 销 合 同 甲方(供货方):郑州电力电缆有限公司供销分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乙方(购货方):许昌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2013年11月29日 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一、质量及验收标准:按产品标准的要求交付与验收。执行国家标准 二、质量保证期:在一年内产品制造质量实行三包。交货半年内提出异议。 三、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甲方免收包装费,使用后的电缆包装盘由乙方保管好,并通知甲方收回。 四、交货方式、地点:施工现场 五、付款方式:预付定金五万元,提货时一次性付清 六、合同解除的条件:无 七、特别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订立本合同时,双方均应出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委托书,并在合同上指定经手人。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篇八:电线电缆经销协议书 电线电缆特约经销协议书 上海永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甲方电线电缆品牌优势,实施品牌战略,扩大销售市场。基于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双方就乙方经销甲方系列产品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条 合作关系 1.1、甲方同意乙方为级甲方电线电缆特约经销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建立客户档案,并将资料交甲方备存,逐步完善销售网络。 1.2、依据合同所产生的甲、乙双方之间仅为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乙方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承担法律及民事、劳务纠纷责任。甲、乙双方为各独立的法律责任主体。 1.3、乙方目标确保年销售额为万元人民币(以资金回笼到甲方帐面为准)。年销售额少于目标金额70%,将取消下年度经销权。 1.4、乙方需作库存销售时,第一次投入资金人民币2008年 月 日前汇到甲方帐户), 甲方供给乙方万元货物商品(其中万元为甲方支持乙方开业前的铺底资金)。未作库存销售和后续发货应预付本次货款的30%定金,待甲方生产完毕提货前应一次补齐本次货款。特殊情况另作商定。 1.5、乙方所欠甲方的铺底资金款,应提供超过铺底资金金额的固定资产或担保人担保(以乙方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担保书为准),当年农历 十二 月 二十 日以前必须将铺底资金及所有货款全部结清(特殊情况若年末库存产品超过50万元,年回款额在 501,700万元之间者,可挂欠库存金额的20%、回款额在701,1000万元之间者,可挂欠库存金额的30%、回款1001万元以上者,可挂欠库存金额的40%、)。 1.6、乙方不得将经销权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取消乙方经销权。 1.7、乙方经销的区域内的招标工程项目,均遵循“登记优先,谁先登记谁参标”的原则。乙方跟踪的招标工程项目,应及时向甲方反馈进展情况。招标时甲方提供有关资质及产品样本等资料,并协助乙方作好工程报价以及制作投标文件。招标保证金由乙方支付。 1.8、甲方颁发给乙方(经销)授权牌及协议期限内的授权书。协议到期如双方不能继续合作,乙方将该牌退还甲方。 1.9、乙方销售甲方系列产品为裸电线、布电线、电力电缆、通讯电缆、绝缘架空电缆、橡套电缆、船用电缆、控制电缆、特种电缆、矿用电缆、铝绞线、预制分支电缆。 (1) 第二条 合同经营价格约定 2.1、甲方根据铜材及铝材等材料的市场浮动价格,按当日铜价为基础进行计算统一定价为准,甲方报价当天有效,(报价均含增值税)。 第三条 订货、交货与验收 3.1、乙方定货时,应签署带有印章的定货信函、合同传真经双 方确定合同内容后,付之实施进行供货。 3.2、交货均为自提方式。交货地点为甲方经营所在地(上海奉贤区金钱路1468号)。如乙方因工作地区关系,不能前往甲方提货,乙方可委托甲方人员代办运输。运输方式分别为直接送达车站、码头发运(如快件由需方申请),整车、10吨以上运费由双方各负50%,铝芯电缆及10吨以下零星发货运费由乙方负担。上海区域内根据乙方数量,甲方按乙方规定时间免费送达(数量微少例外)。 3.3、自提和送达方式均由乙方直接在收货单上签收确认。委托发货的由被委托人签字,(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产品当日,对产品数量予以确认,逾期一天未提出异议或有损坏、缺数而未得到运输部门承认、进行索赔的,被委托人视同乙方对产品数量及完好律已经确认,被委托人不负责任。) 第四条 其它约定 4.1、省级特约经销,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0m2。地市级经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70m2。牌匾制作或在授权区域内做广告宣传,由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统一设计乙方制作,经甲方确认费用在1万元以内年销售100万以上者由公司负担,50-100万元各负担50%,50万元以下公司不负担。1万元以上的按以上办法类推。当年农历十二月二十日前结清。 4.2、为维护甲方产品的良好品质声誉与乙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不得经营其它厂家与甲方同样的产品,更不得冒仿甲方产品进行 销售,被发现赔偿甲方最低20万元的声誉损失费,数量较大的按购货金额3倍赔偿,严重的将诉至有关执法机关或追究法律责任。若发现他人有假冒产品应及时举报,对举报者甲方给予奖励。 4.3、甲方加强售后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若遇产品本身质量原因,乙方不能处理时,甲方积极参与配合解决,满足顾客要求。 4.4、为确保乙方销售需要,对乙方超常规数量的定单及特殊要求的产品,甲方接单后 24小时内给予答复。生产确实繁忙时,甲方应优先确保乙方需要。 4.5、乙方如需甲方派员支持或客户来沪需甲方接待,协助有关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4.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向甲方订货的时间持续达9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4.7、乙方应按规定时间向甲方结清货款(资金)。否则由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按约支付货款本金、违约金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若 乙方提供实物抵押的,则抵押的担保范围为:按约定应当支付的货款本金、违约金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 (2) 4.8、从发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客户不要求开票的视为放弃,公司不予补开。 4.9、提供第三方合同发货开发票后,必须将此笔货款汇入公司 帐面,款到帐后多余款在一星期内退还,否则今后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开票金额超过双方约定供货金额10%以内的税款按超额部分的10%计算,10%以上的按17%计算)。乙方提供承兑汇票,银行实际贴息由乙方负担。 4.10、甲方业务人员已自带旅费,出差至乙方处时,乙方不得借给旅费,如有均为乙方个人行为,甲方概不负责。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与终止 5.1、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08年月 日起至2009年 1 月 30 日止。双方合作良好,均有意继续合作,应在协议到期前30天续签下年协议。 5.2、协议执行期间或协议到期双方不再合作,乙方可将库存完好未销售的甲方产品根据原价每段501米以上按80%、301—500米按75%、101—300米按70%、100米以下按50%退回甲方,运费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铜价比原进价每吨下浮450元,则按原进价比率下浮2%以此类推,铜价上涨甲方不予补价。 5.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业绩奖励 6.1、甲方为鼓励乙方努力创造更大销售业绩,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以资鼓励 销售金额 奖励比率% 100—200万 1 201—300万 1.5 301—500万 2 501—1000万 2.5 1001—1500万3.0 1501万以上 3.5 年度奖励:一等奖一名新奥迪A6L 2.4(回款必须在5000万以上的前一名)。 二等奖二名别克君越LaCROSSE 2.4 (回款必须在4000万以上的前二名)。 三等奖三名别克凯越1.6 (回款必须在3000万以上的前三名)。 6.2 、得奖者销售额均为2009年春节前款到甲方帐面为准,并按协议无欠款者,否则乙方将失去奖励机会。甲方严格按奖励规定,奖品在农历下年度正月十五前一次性付奖。 第七条 知识产权保护 7.1、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企业商号名称、(YOJIN、恒顺、上进)商标、图案及其他 标记,均属甲方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注册。即使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 用应随时停止并取消,包括企业的变更商标、图案以及其他标记的使用等。 7.2、关于上述权利,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索赔,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合同并且不承担由此而 (3) 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必须按约及时向乙方供货,逾期供货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按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8.2、乙方所欠资金,如逾期须向甲方支付5%月的违约金(按逾期货款金额计算),2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进行结算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执行。诉讼法院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或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0.1、本协议一式肆份,乙方一份甲方叁份,共4页。 10.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乙方30天内无向甲方付款发货,此协议即失效,自动作废。 10.3、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陈存华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乙 方 担 保 人: 实物担保之抵押物概况: 家庭地址: 面 积: 身份证号码: 权 利 人: 电 话: 登记机关: 邮 编: 是否有其他他项权利: 时 间: 年 月日 时 间: 年 月 日 (4) 篇九:电线电缆产品购销合同 电线电缆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电线电缆之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供应3#、4#、楼电线、电缆 三、产品质量与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和甲方提供的规 格供货。表格中的数量仅供加工预定,准确数量按施工报量供应结算。 四、包装运输方式:包装应采用独立方式确保运到现场表面不得损坏、掉 漆。乙方将货运到现场由甲方与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并进行相关实验,运费及实验费用由乙方负担。地点:港基?滨河华庭工地 五、现执行的数量价格按表格内执行,后增加数量按铜价适当调整。 六、付款方式:货到工地现场验收合格后付至总款项的90%,安装完工后 付至总款项的95%,剩余5%做为质保金,按国家规定保修期满壹年后十日内付清。 七、产品质量保证:乙方如不能按国家标准和需方所要求的产品性能规格 供货,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连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均有权向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 乙 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10年7月22日 篇十:电线电缆购销合同 电线电缆购销合同 需方: 湖南金盛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湖南金盛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海水泵房设备安装工程 的电线电缆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广西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海水泵房设备安装工程2、工程地点:北海市东部铁山港南港池石化作业区接收站工程 第二条 产品名称、规格、厂家品牌、数量、单价及金额;(见附件) 第三条 质量标准:所供电线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3C 认证、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供方单位公章。 第四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8 个月。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时完好无损。电缆盘由供方及时回收,若有丢失需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七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及时间:按需方的要求按时运至工地现场,并且将货物卸至需方指定的地点。交货时间为合同签 订后天(如有变化,以需方指定材料员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输过程中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验收方法 1、供方产品进场时必须由需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2、按电线电缆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供方提供的经需方确认的样品验收。外观质量可当场检验,内在质量,需送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以检测结果为验收依据。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天内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货物运至工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20天内付清所有货物价款。 2、供方供应的货物按需方指定的地点进场并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供方在收到货款后5天内开具等额合法的税务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未开发票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 3、供方供应的货物须经当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20天内付清所有货物价款。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供方的供货质量、时间未符合合同约定,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每超过一天按所供产品金额的万分之四赔偿给需方;超过5天不能交货的,供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赔偿给需方,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2、需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按实际所欠货款每天赔偿万分之四给供方。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壹式 贰 份,供方 壹 份,需方 壹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并免费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需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 3、供方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电缆的封端应严密,不允许有接头。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符合国家标准。 4、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供方人员进入施 工现场必须遵守需方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因供方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由供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代表签名: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 单位地址: 代表签名: 电 话: 号: 期:年 月 日 开户银行: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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