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ing engineering
GB 5030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0 2年 1月 1日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 术 语
2.0.1 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 建筑工程质量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
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难力的特性总和。
2.0.3 验收 acceptance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7 见证取样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 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9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0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1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2 抽样方案 sampling 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3 计数检验 counting inspection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4 计量检验 quantitative inspection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0.15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6 返修 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17 返工 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3 基 本 规 定
3.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
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4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 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 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 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 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 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3.0.5 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 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 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0.2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0.3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0.4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
4.0.5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4.0.6 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C采用。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1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D进行。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E进行。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附录F进行。
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标准附录G进行。
5.0.6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可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0.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0.6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0.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开工日期: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开工证)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
制
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4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5
施工图审查情况
6
地质勘察资料
7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8
施工技术标准
9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11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12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录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B.0.1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B.0.1划分。
表B.0.1 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 项 工 程
1
地基与基础
无支护土方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有支护土方
排桩,降水、排水、地下连续墙、锚杆、土钉墙、水泥土桩、沉井与沉箱,钢及混凝土支撑
地基处理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振冲地基,砂桩地基,预压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注浆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地基
桩基
锚杆静压桩及静力压桩,预应力离心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清孔、水下混凝土灌注)
地下防水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细部构造,喷锚支护,复合式衬砌,地下连续墙,盾构法隧道;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预注浆、后注浆,衬砌裂缝注浆
混凝土基础
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
砌体基础
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配筋砌体,石砌体
劲钢(管)混凝土
劲钢(管)焊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混凝土
钢结构
焊接钢结构、栓接钢结构,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
2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劲钢(管)混凝土结构
劲钢(管)焊接,螺栓连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劲钢(管)制作、安装,混凝土
砌体结构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砖砌体
钢结构
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钢构件组装,钢构件预拼装,钢网架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
木结构
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构件防护
网架和索膜结构
网架制作,网架安装,索膜安装,网架防火,防腐涂料
3
建筑装饰装修
地面
整体面层: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防油渗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板块面层:基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预制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木竹面层:基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地板面层
抹灰
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门窗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吊顶
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轻质隔墙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饰面板(砖)
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
幕墙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
涂饰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裱糊与软包
裱糊、软包
细部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暖气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4
建筑屋面
卷材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
涂膜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涂膜防水层,细部构造
刚性防水屋面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
瓦屋面
平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板屋面,细部构造
隔热屋面
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屋面
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室内给水系统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给水设备安装,管道防腐,绝热
室内排水系统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热
卫生器具安装
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
室内采暖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金属辐射板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
室外给水管网
给水管道安装,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管沟及井室
室外排水管网
排水管道安装,排水管沟与井池
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室外供热管网
管道及配件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
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
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游泳池水系统安装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
锅炉安装,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安全附件安装,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换热站安装,防腐,绝热
6
建筑电气
室外电气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建筑物外部装饰灯具、航空障碍标志灯和庭院路灯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接地装置安装
变配电室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
供电干线
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
电气动力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安装,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低压电气动力设备检测、试验和空载试运行,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插座、开关、风扇安装
电气照明安装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线,槽板配线,钢索配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普通灯具安装,专用灯具安装,插座、开关、风扇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
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不间断电源的其它功能单元安装,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
防雷及接地安装
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建筑物等电位连接,接闪器安装
7
智能建筑
通信网络系统
通信系统,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
办公自动化系统
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网络安全系统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冻和冷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子系统通信接口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火灾报警控制系统,消防联动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
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缆线敷设和终接,机柜、机架、配线架的安装,信息插座和光缆芯线终端的安装
智能化集成系统
集成系统网络,实时数据库,信息安全,功能接口
电源与接地
智能建筑电源,防雷及接地
环境
空间环境,室内空调环境,视觉照明环境,电磁环境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含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门禁系统、楼宇对讲系统、住户对讲呼救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多表现场计量及与远程传输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小区网络及信息服务系统、物业办公自动化系统),智能家庭信息平台
8
通风与空调
送排风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系统调试
防排烟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防排烟风口、常闭正压风口与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系统调试
除尘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除尘器与排污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系统调试
空调风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系统调试
净化空调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高效过滤器安装,系统调试
制冷设备系统
制冷机组安装,制冷剂管道及配件安装,制冷附属设备安装,管道及设备的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
空调水系统
管道冷热(媒)水系统安装,冷却水系统安装,冷凝水系统安装,阀门及部件安装,冷却塔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与设备的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
9
电梯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驱动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9
电梯
液压电梯安装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液压系统,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整机安装验收
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
C.0.1 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可按表C.0.1划分。
表C.0.1 室外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
室外建筑环境
附属建筑
车棚,围墙,大门,挡土墙,垃圾收集站
室外环境
建筑小品,道路,亭台,连廊,花坛,场坪绿化
室外安装
给排水与采暖
室外给水系统,室外排水系统,室外供热系统
电气
室外供电系统,室外照明系统
附录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0.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表D.0.1记录。
表D.0.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专业工长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主
控
项
目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一般项目
1
2
3
4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录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0.1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E.0.1记录。
表E.0.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项目经理
序号
检验批部位、区段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检查结论
项目专业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验
收
结
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录F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F.0.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F.0.1记录。
表F.0.1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层数
施工单位
技术部门负责人
质量部门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技术负责人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
验收意见
1
2
3
4
5
6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观感质量验收
验收单位
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录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G.0.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G.0.1-1记录,表G.0.1-1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汇总表与附录F的表F.0.1和表G.0.1-2~G.0.1-4配合使用。表G.0.1-2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G.0.1-3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G.0.1-4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表G.0.1-1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表G.0.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层数/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
开工日期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竣工日期
序
号
项 目
验 收 记 录
验 收 结 论
1
分部工程
共 分部,经查 分部,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 分部
2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共 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
3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共核查 项,符合要求 项,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 项
4
观感质量验收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
不符合要求 项
5
综合验收结论
参加
验收
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表G.0.1-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项目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1
建
筑
与
结
构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7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8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9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11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12
序号
给
排
水
与
采
暖
资 料 名 称
份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6
施工记录
7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
1
建
筑
电
气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设备调试记录
4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7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
1
通
风
与
空
调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
6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7
施工记录
8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1
电
梯
土建布置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开箱检验记录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5
接地、绝缘电姐测试记录
6
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7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
1
建
筑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及设计说明
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文件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智
能
化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5
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6
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7
系统检测报告
8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表G.0.1-3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项目
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
份数
核查意见
抽查结果
核查(抽查)人
1
建
筑
与
结
构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4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5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6
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7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8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9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0
1
给
排
水
与
采
暖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2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
3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
4
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5
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
6
1
电
气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3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
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
5
1
通
风
与
空
调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2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
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
4
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
5
1
电
梯
电梯运行记录
2
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1
智
能
建
筑
系统试运行记录
2
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
3
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表G.0.1-4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
号
项 目
抽 查 质 量 状 况
质量评价
好
一般
差
1
建筑与结构
室外墙面
2
变形缝
3
水落管,屋面
4
室内墙面
5
室内顶棚
6
室内地面
7
楼梯、踏步、护拦
8
门窗
1
给
排
水
与
采
管道接口、坡度、支架
2
卫生器具、支架、阀门
3
检查口、扫除口、地漏
4
暖
散热器、支架
1
建筑
电
气
配电箱、盘、板、接线盒
2
设备器具、开关、插座
3
防雷、接地
1
通风与空调
风管、支架
2
风口、风阀
3
风机、空调设备
4
阀门、支架
5
水泵、冷却塔
6
绝热
1
电
梯
运行、平层、开关门
2
层门、信号系统
3
机房
1
智能建筑
机房设备安装及布局
2
现场设备安装
3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
检
查
结
论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执行本标准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下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该……执行”或“应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1.0.2 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分。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1.0.3 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同时,本标准强调本系列各专业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套使用。
另外,本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其支持体系见图1.0.3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
2 术 语
本章中给出的17个术语,是本标准有关章节中所引用的。除本标准作用外,还可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引用的依据。
在编写本章术语时,参考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GB/T6583-1994、统计方法应用国家标准汇编、《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97等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术语。
本标准的术语是从本标准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同时还分别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对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较全面的要求,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的控制。
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这里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各道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等。施工单位还应通过内部的审核与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订改进的措施和跟踪检查落实等措施,使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是该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保证。
同时施工单位应重视综合质量控制水平,应从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制订对施工企业综合质量控制水平的指标,以达到提高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
3.0.2 本条较具体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
一是用于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和重要建筑材料的复验;二是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在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中之所以强调按企业标准进行控制,是考虑企业标准的控制指标应严于行业和国家标准指标的因素;三是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强调了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还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中间交接检验,使各工序间和各相关专业工程之间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3.0.3 本条提出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这主要是:参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各方人员应具备的资格;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检验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样检验以及承担试验单位资质的要求;观感质量的现场检查等。
3.0.4 本条给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评定的抽样方案,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进行选择。对于检验项目的计量、计数检验,可分为全数检验和抽样检验两大类。
对于重要的检验项目,且可采用简易快速的非破损检验方法时,宜选用全数检验。对于构件截面尺寸或外观质量等检验项目,宜选用考虑合格质量水平的生产方风险α和使用方风险β的一次或二次抽样方案,也可选用经实践经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3.0.5 关于合格质量水平的生产方风险α,是指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作用方风险β为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抽样检验必然存在这两类风险,要求通过抽样检验的检验批100%合格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在抽样检验中,两类风险一般控制范围是:α=1%~5%;β=5%~10%。对于主控项目,其α、β均不宜超过5%;对于一般项目,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4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 随着经济发展和施工技术进步,自改革开放以来,已涌现了在量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体工程和具有综合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物,几万平方米的建筑物比比皆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也不少。这些建筑物的施工周期一般较长,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后期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停缓建,已建成可作用部分需投入使用,以发挥投资效益等;投资者为追求最大的投资效益,在建设期间,需要将其中一部分提前建成使用;规模特别大的工程,一次性验收也不适应当前的情况,故本标准规定,可将此类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同时,随着生产、工作、生活条件要求的提高,建筑物的内部设施也越来越多样化;建筑物相同部位的设计也呈多样化;新型材料大量涌现;加之施工工艺和技术的发展,使分项工程越来越多,因此,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和专业来划分分部工程已不适应要求,故本标准提出在分部工程中,按相近工作内容和系统划分若干子分部工程,这样有利于正确评价建筑工程质量,有利于进行验收。
4.0.2 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作用功能是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基本要求。在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行商议确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验收。
4.0.3 在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中,将原建筑电气安装分部中的强电和弱电部分独立出来各为一个分部工程,称其为建筑电气分部和智能建筑(弱电)分部。
4.0.4和4.0.5 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地基基础中的土石方、基坑支护子分部工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工程,虽不构成建筑工程实体,但它是建筑工程施工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其施工质量如何,不仅关系到能否施工和施工安全,也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将其列入施工验收内容是应该的。
4.0.6 这两条具体给出了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5 工程质量验收
5.0.1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