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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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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企业基本情况(电软统企1表) 企业基本情况表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企业的各种经济属性特征,其主要作用在于利用标识库中的各种属性指标,对企业进行不同分类,从而便于通过计算机进行各种数据处理,取得大量系统的详细资料,以满足各级领导和经济管理部门分析研究与指导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需要。 1(企业基本情况表的构成 企业标识库主要由“组织机构代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登记注...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企业基本情况(电软统企1表) 企业基本情况表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企业的各种经济属性特征,其主要作用在于利用标识库中的各种属性指标,对企业进行不同分类,从而便于通过计算机进行各种数据处理,取得大量系统的详细资料,以满足各级领导和经济管理部门分析研究与指导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需要。 1(企业基本情况表的构成 企业标识库主要由“组织机构代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登记注册类型;行业; 控股经济;出口基地;软件园区”等代码构成。 组织机构代码:????????—? 出软 自 自 单 省市工商登行 业 地市单列控 股 口件 定 定 列 代码 记类型 代 码 代码 集团 经 济 基园 义 义 市 地 区 1 2 2(企业基本情况表的填报方法 软件业所属企业的标识代码(35位)应由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填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上报。 (1)组织机构代码(9位):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有9位,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软件企业填报时,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规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后九位填写。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中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 地区 代码 广东省 44 (3)企业工商登记类型代码(3位):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规定。 即:企业按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工商执照》上所注明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填写。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注册类型 代码 注册类型 代码 国有企业 110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74 集体企业 120 其它内资企业 190 股份合作企业 13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10 国有联营企业 141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 集体联营企业 142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30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3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40 其他联营企业 149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90 国有独资公司 15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1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59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20 股份有限公司 160 外资企业 330 私营独资企业 171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私营合伙企业 172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390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3 —— —— (4)行业代码(5位):企业标识库中的行业码由五位码组成,每个企业必须有一个行业 代码,该行业代码的归属是以本企业研发生产的主要产品为依据,并严格按照下列 《软件产 业行业分类目录及代码》的规定填写。 软件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及代码 软件行业代码 软件行业分类 备 注 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 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 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E6201 软件产品行业 应用软件、信息安全产品、嵌入式软件和软件定制产 品和服务。 供方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的服务,以及供 方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 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E6202 信息技术服务行业 务、运行维护服务、数据服务、运营服务、电子商务 平台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服务等。 以应用为中心编制的,并嵌入和固化在硬件中与其 共同构成完整功能的软件产品。特指制造业企业自主E6203 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 研发并使用的嵌入式系统软件。 (5)地区(市)代码(2位): 地市 代码 地市 代码 广州市 01 中山市 12 深圳市 02 江门市 13 珠海市 03 佛山市 14 汕头市 04 茂名市 15 潮州市 05 湛江市 16 韶关市 06 阳江市 17 清远市 07 肇庆市 18 梅州市 08 顺德区 19 惠州市 09 河源市 20 揭阳市 10 汕尾市 21 东莞市 11 云浮市 22 (6)单列市代码(1位):指国家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代码。深圳市为“5”。除单列市以外,广州市填“B”。 (7)单列企业(集团)代码(2位):指由省及省以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 填报。除下列部级以上企业集团及其紧密型成员单位按下列相应代码填写外,其它企业集团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负责编号填写。 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代码 单 位 名 称 代 码 单 位 名 称 代 码 彩虹集团 02 上海仪电控股公司 11 长白计算机集团公司 03 上海航天工业总公司 12 熊猫集团 06 上海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 13 中国振华集团公司 07 天津电子信息集团公司 14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 08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CEC) 15 深圳赛格电子工业集团 09 中国华录集团 16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1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17 (8)控股经济代码(3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05]79号,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设立“控股经济代码”。控股经济代码是以法人企业作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分类,并按出资人对企业的控股程度,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 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 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各企业要严格根据国家规定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按照下列“代码表”中的代码填报。 控 股 经 济 代 码 代码 控股经济分类 代码 控股经济分类 ---- 公有控股经济 211 私人绝对控股 (110) 国有控股 212 私人相对控股 111 国有绝对控股 (220) 港澳台商控股 112 国有相对控股 221 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120) 集体控股 222 港澳台商相对控股 121 集体绝对控股 (230) 外商控股 122 集体相对控股 231 外商绝对控股 ---- 非公有控股经济 232 外商相对控股 (210) 私人控股 注意.其中110、210、220、230等四个代码不用填写,由采用计算机汇总处理生成。 (9)出口基地(2位):是指由发改委、原信息产业部和商务部联合批准的6个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凡属以下软件出口基地内的软件企业,按表中相应“代码”填写。非上述软件出口基地的企业免填。 软件出口基地和代码表 代码 出口基地名称 深圳软件出口基地 41 (10)软件园区代码(2位):是指原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的“计高技[2001]2836号,关于印发《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批准建立的软件园区。凡属以下软件园区内的软件企业,按表中规定的相应“代码”填写。非上述软件园区内的企业免填。 软件园区名称及代码 代码 软件园区名称 代码 软件园区名称 广州天河软件园 珠海南方软件园 42 43 (11)自定义代码1、自定义代码2 (4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行规定填写内容。 3(企业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及说明 A(企业名称:企业以年末的企业名称为准,原则按企业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写简称。凡企业名称更名,而公章暂未换的,可用旧公章代替,但必须在本栏内予以说明。有的企业有几个企业名称和公章,应该在第一名称后填写第二厂名或第三厂名。 B(企业法人代表: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如有特殊原因可填企业现负责人。 C(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有母公司的子公司,务必要正确填报其母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 D(邮政编码:按企业所在地的邮政编码填写。 E(企业开业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 F(企业地址:按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的地址填写。应包括乡(区、镇、街)名称和门牌号。如果本企业所属的若干个分公司或分厂设在不同的地址,以总厂部所在地的地址为准。 G(填表人姓名:指填制本表的统计员姓名。 H(电话号码:按本企业电话号码总机或单位综合统计所在办公室的电话号码填写。 I(传真号码:有传真电话的企业填写本单位传真电话号码。 J(电子邮箱(E-mail):指本企业在互联网络上使用的电子邮箱地址。 K(企业主页地址(HTTP):指本企业在互联网络上注册的企业域名。 L(软件企业认证号及认证机关:经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认证的软件企业的认证号及认证机构的名称。 M(系统集成认证号及认证机关:经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认证的系统集成认证号及认证机构的名称。 N(CMM/CMMI认证级别、认证号及认证机关:经CMM/CMMI认证机构认证的软件企业的认证级别、认证号及认证机构名称。 O(ISO9001质量认证号及认证机关:经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机构认证的软件企业的认证号及认证机构的名称。 P.ISO27001信息安全认证号及认证机构:经ISO27001信息安全体系认证机构认证的软件企业的认证号及认证机构的名称。 R(企业有无设立研发机构:在相应的“?”内打“?”表示。 S.公司股权结构:由股份公司填报。 4(有关统计范围的解释及说明 (1)软件产业统计调查单位的确定: 独立核算法人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企业,即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 C.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单独编制财务决算报表。 (2)软件统计调查单位有关填报问题的规定: 由于软件产业在我国是新兴产业,软件统计工作在实际操作时遇到的问题较多,为了保证统计口径一致,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第一、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划分独立核算单位的基本条件,凡是分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及各成员单位,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企业下属单位,都应分别确定为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遵循“统计在地原则”,即企业集团、集团公司在外省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成员单位或下属企业,均应以独立核算单位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对不具备有法人资格的成员单位或下属单位,应归入集团公司或企业集团内统计。 (3)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软件企业为划分对象。 根据资产组织形式,企业(单位)组织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内资企业:是指国内投资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独资、联营、股份制、合资、合伙等形式投资设立的经济组织。 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及其他内资企业。 A、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B、集体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C、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引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D、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E、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除以上国家独资公司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F、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G、私营企业:是指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H、其他内资企业:是指上述企业(单位)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内地开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组织。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种形式。 A、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B、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C、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D、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原外贸部或商务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境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 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中国内地开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种形式。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C、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D、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原外经贸部或商务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的比例达25%以上的境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5(企业开展业务情况的填报说明 企业根据本报告年度内实际开展的业务情况进行填报。 “代表业务(产品)”是指获得的软件业务收入占比或重要程度从高到低的业务,至少填写一种,填写的名称要尽量详实,便于主管部门了解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不可填写软件产品、软件技术服务这种大类名称。 “主要应用或服务领域”由企业根据开展业务的类型,从以下选项中选择。 (1)通用:指各种基础类、工具类软件、中间件、数据处理、设计开发、运维支持及咨询服务等不特定用于某些应用领域的软件、集成和服务。 (2)安全:指各种用于安全防护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3)电子政务:指各种用于电子政务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4)企业管理:指各种用于企业管理、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生产过程管理等的软件、集成及服务。 (5)通信:指各种用于通信领域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6)金融:指各种用于金融领域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7)能源:指各种用于能源生产、控制、管理领域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8)工业控制:指各种用于工业生产控制领域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9)交通:指各种用于公路、铁路、航空领域和交通工具上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10)教育:指各种用于教育领域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11)娱乐:指各种用于娱乐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12)医疗:指各种用于医疗卫生领域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13)电子商务:指各种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6.企业基本情况表的审核要求 (1)本标识库中要求填写的代码不能为空项。 (2)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型、控股经济、省市代码、计划单列市和集团、出口基地、软件园区代码的填写不能超出规定范围,代码必须按照本制度中规定的有效代码填写。 (3)此标识库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再进行企业录入工作。 (二)企业主要指标(电软统企2表) 《企业主要指标》是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企业生产情况、劳动工资情况、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基本数据,为全面了解和分析企业的现状和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详实的统计资料。 第一部分:软件业务的主要范围 1(软件产品:指以知识为基础所形成的无形软件产品(广义)。或指以知识为基础借助于中央处理器(CPU)为运行平台的指令和程序的有序结合,从而形成的无形产品(狭义)。主要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定制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接受委托开发的嵌入式软件。 (1)基础软件:是计算机系统中最靠近硬件层次的软件。通常包含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等。 (2)支撑软件:指软件开发过程中使用到的开发工具和环境、建模工具、界面工具、项目管理工具、配置管理软件、测试工具等软件。 (3)应用软件:是指为特定领域研发,具有指定功能的软件。一般处在操作系统和中间 件上层。如管理软件、教育软件等。 (4)接受委托开发的嵌入式软件:指软件企业接受硬件企业委托为其开发、研制的并以软件形式销售的嵌入式软件系统。 (5)信息安全软件:是企业开发的保障信息内容和网络不受侵害的软件及支持与应用系统。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产品、内容安全产品、网络安全产品、专用安全产品、安全测试评估与安全服务类产品、安全应用产品等。 (6)软件定制服务:指通过承接外包的方式,向需方提供定制的软件设计、代码编写及调试、执行测试和编写文档等服务。其中,供方并不拥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著作权。 2(信息技术服务:指供方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的服务,以及供方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数据服务、运营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服务。 (1)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人员培训、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支撑等方面向需方提供的管理或技术咨询评估服务。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系统设计、信息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测试评估认证、信息技术培训等。 (2)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的服务。 (3)运行维护服务:指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方法,依据需方提出服务级别要求,对其信息系统的基础环境、软硬件及安全等提供的各种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4)数据服务:指利用信息技术向需方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的整理、挖掘、分析等服务,包括数据加工处理服务、数字内容加工处理等服务。 (5)运营服务:指根据需方的需求提供租用软件应用系统、业务支撑平台、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等的部分或全部功能的服务。包括:软件运营服务、平台运营服务、基础设施运营服务、呼叫中心等。 (6)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指服务供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并供其他企业或个人在平台上进行业务经营和交易的服务。包括:在线交易平台服务和在线交易支撑服务。不包括: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交易收入。 (7)集成电路设计:指企业开展的集成电路研发、设计服务。 3(嵌入式系统软件:指以应用为中心编制的,并镶嵌和固化在硬件中,与硬件共同构成 完整功能的软件产品。(注:指制造业企业自主研发并使用的嵌入式系统软件。) 第二部分: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方法 反映企业财务方面的指标 1(营业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总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2.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收入”的本期累计数代替。 3(软件业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六项业务收入的合计。 4(软件产品收入:一是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开发研制销售软件产品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外购二次开发的软件产品,但二次开发的增加值必须超过购进价的30%;二是指系统集成中单独开据发票的软件收入;三是指软件企业承担其他硬件厂商委托开发研制的,但不需向硬件产品中镶嵌灌入,其嵌入式软件收入按照合同金额计算。 本项指标数据(A1)应同 “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 中的“E101000000”项数据一致。 5(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数据服务、运营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和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所获的收入。 本项指标数据(A2)应同 “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 中的“E201000000”项数据一致。 其中集成电路设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集成电路研发设计的收入。 包括:(1)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将IC设计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计作IC设计收入。 (2)集成电路设计、测试收入占主营业务60%以上的企业,其IC设计收入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 IC设计收入=芯片销售收入-制造(加工)成本-期间费用 6(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自主研制并镶嵌固化到本企业生产的硬 件产品中的嵌入式系统软件(含二次开发后增加值超过购进价50%的嵌入式系统软件)。 本项指标数据(A3)应同 “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的“E301000000”项数据一致。 7(软件外包服务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承担发包方(国内或国外)的分包业务,如委托开发软件、软件测试、业务流程设计、安装、维护、数据加工等。用外汇结算的外包收入,应换算成人民币价值计算。 外包根据供应商的地理分布状况划分为两种类型:境内外包和离岸外包。境内外包是指外包商与其外包供应商来自同一个国家。离岸外包则指外包商与其供应商来自不同国家,外包工作跨国完成。 8(软件业务出口:指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三项出口额的合计数。(“万美元”计算)。 9(软件外包服务出口:指在软件外包服务收入中出口到国际市场(即离岸外包)或在我国境内但由于外包商与其外包供应商来自不同的国家的企业间以外汇结算的收入(以“万美元”计算)。 10(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指报告期出口到国外的嵌入式系统软件,含嵌入在硬件中,随硬件产品一起出口和承担国外硬件厂商需求而研发的独立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以“万美元”计算)。 11(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1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13(其他业务利润: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期计数填列。 14(销售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企业,用“营业费用”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15(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16(其中:税金: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本指标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中相关项目归纳填列。 17(差旅费: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差旅费,包括市内公出的交通费和外地出差的差旅 费。 18(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19(利息支出: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后的净额。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归纳计算本期累计数填列。 20.资产减值损失: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经过对资产的测试,判断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的其账面价值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所确认的相应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免填。 2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指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根据“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列,如为净损失以“,”号记。未执行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免填。 22.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23(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即主营业务利润加其他业务利润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后的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计算公式: 营业利润 =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24(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计算公式: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5.营业外收入:指与企业在报告期内产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该指标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26.其中: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我国目前主要政府补助有: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 27(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全部流动资产的平均余额。计算公式为: 1至12月各月流动资产平均余额之和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12 或: 1至12月各月月初月末流动资产之和、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 24 其中: 月初流动资产合计,月末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资产月平均余额,2 28.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29(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款项。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的“年末数”填报。 30.负债合计: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列。 31(应付账款: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的年末贷方余额填报。 32(年末(年初)所有者权益:指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为企业全部资产与全部负债的差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本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的“年末数、年初数”分别填列。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值小于“0”时,表示企业资不抵债。 33(应交所得税:指软件企业本年实现利润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交纳的税款。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34(应交增值税:指软件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软件产品销售或软件服务等经营活动,在本年内应交纳的增值税额。本指标根据“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中“本年应交数”填列。 计算公式为: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交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35(出口已退税额:指软件企业研制、开发、生产的软件出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退回的已上交税务部门的税款。本指标根据会计“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中“本年度已收出口退税”的数值填列。 36(享受优惠政策已退税额:指软件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软件企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自报告期初至报告期末实际收到的退还给企业或实际减免的税款。 以上应交所得税、增值税、出口退税,以及根据国家关于软件产业的优惠政策,软件企业减免的相应税款数字。根据具体企业财务账户管理的不同,可从国家财政部2004年制发的会计制度“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或该表的明细账目取得数据。 37(研发经费:指软件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软件研究与开发的所有支出。不论何种经费来源,只要实际用于软件研究与开发的经费支出都应计算在内。 (固定资产投资额:指企业从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止完成的会计上可计入38 固定资产的全部投资额。 39(软件著作权数:指截止到本年末,企业向国家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并获批的所有软件著作权的数量。 40(固定资产原价: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支出总额。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41.固定资产折旧:指报告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比率实际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反映企业劳资情况的指标 1(从业人员年末人数:是指在本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聘用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软件研发人员:指在企业中设立的软件开发、研制机构中,从事软件研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3(管理人员:指在软件企业的组织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 4(硕士以上: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 5(大本:指大学本科毕业的工作人员。 6(大专以下: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下学历的工作人员。 7(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人数。平均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被报告月的日历日数除求得。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相加之和被2除求得。开工不满全月的新建单位(月中开工或月末开工),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开工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被报告月日历日数除求得。 年平均人数是以十二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被十二除求得,或四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被四除求得。 8(本年应付职工薪酬:指企业本年因职工提供服务而支付或放弃的所有对价。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三部分:“企业主要指标”审核要点: 1(“主要指标”审核关系 : (1) C01?A0 (主营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 (2) A0=A1+A2+A3 (软件业务收入=分项之和) (3) A0?A7 (软件业务收入?软件外包服务收入) (4) A0?A8,6.1 (软件业务收入?软件业务出口Χ6.1) (5) A8?A81+A82 (软件业务出口?软件外包服务出口,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 (6) A7?A81,6.1 (软件外包服务收入?软件外包服务出口Χ6.1) (7) A3?A82,6.1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Χ6.1) (8) C06?C061+C062 (管理费用?其中:税金+差旅费) (9) C14=C12-C13 (年末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 (10) C08=C01-C02-C03+C04-C05-C06-C07-D01+D02+D03 (营业利润 =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 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11) B1?B11+B12 (从业人员年末数?软件研发人员,管理人员) (12) B1=B15+B16+B17 (从业人员年末数=硕士以上,大本,大专以下) (13) B1、B2、B3不能为0 (从业人员年末数、平均人数、本年薪酬不能为0) (14) A1、A2、A3分别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电软统企3表)中相应类之和 (15)允许C04其他业务利润、C07财务费用、C071利息支出、D01资产减值损失、D0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D03投资收益、C08营业利润、C09利润总额、C121应收账款、C131应付账款、C14年末所有者权益、C15年初所有者权益、C16应交所得税、C17应交增值税为负值。 (17)A3(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A82(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两项仅由行业代码归属到“E6203”的企业填报。 (18)A8必须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3表)中本年出口之和。 (19)A82必须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E3 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合计。 2. 在填报“A1软件产品收入、A2 信息技术服务收入、A3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指标数据后,务必依照《软件分类目录及代码》填报 “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要求逐一填列明细软件的代码、名称、本年收入、出口收入和1-2个主要国家和地区,否则,软件收入小计不予确认。 第四部分:嵌入式系统软件目录及计算方法 1.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修订原则 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国嵌入式系统软件的新发展,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查测算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的目录及计算方法,主要原则如下: 1、软件附加值高。此次选取的嵌入式系统软件的目录产品,其软件收入占整体产品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0%。 2、自主研发比例高。 3、反映产业结构升级。此次修订选取了一些对于工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的产品如电子测量仪器、装备自动化产品,补充到嵌入式软件产品目录中,删除了部分淘汰产品。 2.计算方法 嵌入式系统软件计算方法继续采用“权数分配法”,计算公式为: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某产品销售收入×权数 本次修订的权数测算方法:是在统计调查了8个省市、近100家企业基础上,根据下列公式加权平均计算得出。 某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收入=本产品出厂价-[硬件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指销售自产(或外购)的硬件产品或机器设备的实际生产(或采购)成本,可以从本企业财务表和生产成本明细账中查取。 成本利润率:指嵌入式软件产品与硬件产品(机器设备)整体的成本利润率,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 3.产品目录及权数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目录及权数》的范围要求计算。不属于《目录》中规定的产品,不得计算嵌入式系统软件销售收入。 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目录及权数 权 代 码 标识 产 品 目 录 说 明 数 E301000000 嵌入式系统软件合计 — E301010000 一、 通信设备 — (一)通信传输设备 指有线或无线通信传输设备 E301010100 — 包含:光端机(SDH光端机、PDH 光端机、SPDH光端机)、光缆中 继设备、多业务传送设备(MSTP) 1. 光通信设备 不包含:光纤放大器、波分复用器、E301010101 录入 0.22 光交叉联接设备、光分插复用设备 (ADM)、电光转换器、无源光分 路器等 包含:卫星地面接收机、卫星导航 设备、卫星通信地面站终端机、甚 小型天线地球站(VSAT) 2. 卫星通信设备 E301010102 录入 0.14 不包含:卫星接收天线、GPS天线、 卫星地面站零部件;GPS接收机改 成卫星导航设备 包含:除移动通信外的微波通信设3. 无线通信设备 E301010103 录入 0.10 备、散射通信设备、雷达导航设备、 权 代 码 标识 产 品 目 录 说 明 数 WiMAX设备 不包含:微波天线、馈线、散射通 信天线、微波终端机、散射通信终 端机 不包含:ATM交换机、七号信令转(二)通信交换设备 E301010200 — 接设备等 指固网数字程控交换机和移动数字1. 数字程控交换机 E301010201 录入 0.16 程控交换机 2. 软交换机 指固网软交换机和移动软交换机 E301010202 录入 0.23 3. 光交换机 指可以进行光信号数据交换的设备 E301010203 录入 0.23 (三)移动通信设备 E301010300 — 录入 1. 基站 E301010301 0.25 2. 直放站 录入 E301010302 0.20 指建立某一系统网络所需各种相关(四)网络设备 E301010400 — 的设备或者装置 包含:通信控制处理机、集中器、1. 网络控制设备 录入 E301010401 0.37 终端控制器 包含:网络收发器、网络转发器、 录入 2. 网络接口和适配器 网络分配器、通信网络时钟同步设E301010402 0.10 备 包含:集线器、路由器、数字数据 网络DDN节点设备、数字交叉连录入 3. 网络连接设备 E301010403 0.26 接设备、二层交换机、无线局域网 接入点(AP) 录入 4. 网络优化设备 包含:负载均衡器、流量控制器 E301010404 0.22 二、数字家用视听产品 E301020000 — 1. 电视接收机顶盒 E301020100 录入 0.10 2. 家庭网关中心 E301020200 录入 0.50 三、计算机应用产品 指应用计算机技术推广应用的产品 E301030000 (一)金融、商业、税务电子 E301030100 — 应用产品 包含:存折补登机、自助缴费机、 自助发卡机、IC卡圈存机、自助网E301030101 录入 1. 银行自助服务终端 0.10 银机 不包含:点钞机、复点机、自动柜 权 代 码 标识 产 品 目 录 说 明 数 员机(ATM)、清分机 E301030102 录入 2. POS机 0.21 E301030103 录入 3. 税控机 0.30 (二)汽车电子 E301030200 — 包含:发动机控制、AT控制、经济 E301030201 录入 1. 传动系控制系统 车速自适应调节(ACC)、动力转0.15 向 包含:仪表板、入口、空调控制、E301030202 录入 2. 行驶系控制系统 0.10 底盘控制 包含:高安全的线控系统 E301030203 录入 3. 车身控制系统 (X-by-WIRE)、照明及门窗控制、0.25 防盗装置、电池管理系统 包含:防抱死刹车系统(ABS)、 4. 安全控制系统 SAFE-by-WIRE、电子制动力分配录入 E301030204 0.25 (EBD)、车身电子稳定系统(ESP) (三)智能交通 E301030300 — 包含:行人过街触发式信号控制机、 多时段定时式信号机、感应式信号E301030301 1. 交通信号控制机 录入 0.25 机、集中协调式信号机 (四)医疗电子设备 E301030400 — 包含:心、脑、肌、眼设备,心电、 生理示波及设备,监护设备,E301030401 录入 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0.10 心电遥测设备,血液测定设备,气 体分析设备 包含:医用X线机、磁共振成像设 E301030402 录入 2. 医学影像设备 备、超声成像设备、核医学成像设0.10 备 包含:指纹、语音、图像、模糊等录入 (五)智能识别装置 E301030500 0.17 识别装置 包含:自动售票机、自动检票机、(六)自动检售票设备 录入 E301030600 0.20 自动加值机 录入 (七)超大屏幕控制器 E301030700 0.30 不包含:访问控制类设备和系统、 四、信息系统安全产品 数据保护类设备和系统、安全检测E301040000 — 类设备和系统 包含:防火墙、防水墙、虚拟专用1. 边界防护类设备和系统 录入 E301040100 0.25 网设备(VPN)、抗拒绝服务(Dos) 权 代 码 标识 产 品 目 录 说 明 数 攻击系统 2. 密钥管理类设备和系统 包含:USB Key、动态口令卡 录入 E301040200 0.50 装备自动控制产品指含有自主研发 的智能传感器、变送器、自动化控 五、装备自动控制产品 制器和智能控制器的装备产品,在E301050000 — 统计时以这些器件所在系统为基 准,不能重复计算 包含逻辑控制器(PLC)、集散控 制系统智能传感器及变送器、集散录入 1. 集散控制系统 E301050100 0.30 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器和智能控制 器 包含电气传动及控制系统智能传感 器及变送器、电气传动及控制系统录入 2. 电气传动及控制系统 E301050200 0.10 自动化控制器和智能控制器,如电 梯、升降机控制系统等 包含装备制造工控系统智能传感器 及变送器、装备制造工控系统自动3. 装备制造工控系统 E301050300 录入 0.10 化控制器和智能控制器,如数控机 床、数控切割机等 (三)软件业务收入分类(电软统企3表) 1(本表要严格按照《软件分类目录及代码》规定的软件排列顺序、代码、名称填报。本企业生产的各种软件收入相加之和,应等于 “A0.软件业务收入”。 2(本表中每项软件凡有出口的,均要填写“出口额”,出口额按“万美元”为单位计算,本企业各种软件出口相加之和,应等于“A8.软件业务出口”。 3(关于“出口主要国别和地区”栏的填报,本栏设有二格,要求凡我国软件对其出口量大的国家或地区均需填报一至二个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名,出口国家或地区可按下表填写(见附表),并对应填写向这些国家出口的金额。 主要国家或地区及代码 序号 国家或地区 序号 国家或地区 1 中国香港 11 巴西 2 中国台湾 12 俄罗斯 3 韩国 13 南美洲其他国家 4 美国 14 大洋洲 5 日本 15 亚洲其他国家 6 德国 16 西欧其他国家 7 法国 17 东欧 8 英国 18 非洲 9 印度 19 其他国家 10 墨西哥 4. 填报“E3 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时,在“本年收入栏”填报按权数折算的“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收入”的同时,须在“备注栏”上填报相应的硬件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明细。 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分类目录及代码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分类目录及代码 软件代码 标识位 名 称 备 注 E000000000 软件业务收入明细合计 E100000000 软件产品行业(E6201) 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 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 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 的计算机软件。 E101000000 一、软件产品合计 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 工业软件、信息安全产品、嵌入式软件、 移动应用软件和软件定制服务。 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 E101010000 (一)基础软件 件、办公软件等 含通用操作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 E101010100 录入 1(操作系统 E101010200 录入 2(数据库管理系统 包括基础中间件(含交易中间件、消息 中间件、应用服务器(J2EE)、对象中 间件等)、业务中间件(含系统集成中E101010300 录入 3. 中间件 间件、信息集成中间件、企业服务总线、 工作流中间件、门户中间件、安全中间 软件代码 标识位 名 称 备 注 件、商业智能中间件、内容管理中间件 等)、领域中间件(含计算机语言集成 中间件(CTI)、移动中间件、无线射频 (RFID)中间件、数字电视中间件等) 等 含流式处理、版式处理、图形设计等 4. 办公软件 录入 E101010400 如WPS E101010500 录入 5. 其他 指软件开发过程中使用到的支撑软件开 E101020000 (二)支撑软件 发的工具和平台、测试工具等软件 1. 开发工具和平台软件 E101020100 录入 2. 测试工具软件 E101020200 录入 3. 其他支撑软件 E101020300 录入 含管理软件、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网络 应用软件、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 E101030000 (三)应用软件 科学和工程设计软件、智能分析软件、 行业应用软件等 包括管理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如OA)、 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网络应用软件、多1. 通用应用软件 E101030100 录入 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科学和工程 计算软件、智能分析软件 包括通信行业软件、教育软件、金融财2. 行业应用软件 税软件、医疗卫生软件、交通运输行业E101030200 录入 软件、能源软件等 (四)工业软件 E101040000 1.产品研发类软件 CAD、CAE、CAM和PLM等 E101040100 录入 2.生产控制类软件 工业控制系统、制造执行系统等 E101040200 录入 指企业接受委托开发的嵌入式软件,可 E101050000 录入 (五)嵌入式应用软件 独立于硬件产品销售。 指企业开发的保障信息内容、信息系统 和网络不受侵害的软件及支持与应用系E101060000 (六)信息安全产品 统。 包括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 E101060100 录入 1.基础类安全产品 中间件等。 包括病毒木马识别引擎、反钓鱼反欺诈 反恶意网址系统、终端接入控制、数据E101060200 录入 2.终端与数字内容安全产品 保护与防泄漏产品等。 软件代码 标识位 名 称 备 注 包括防火墙、大规模入侵检测与防御、 E101060300 录入 3.网络与边界安全产品 密码网关等。 E101060400 录入 4.专用安全产品 E101060500 录入 5.安全测试评估与服务产品 包括面向大规模网络应用的网络内容、 6.安全管理产品 流量、安全状态、信息泄密以及系统行E101060600 录入 为的安全监控与审计类产品等。 E101060700 录入 7.其他信息安全产品及相关服务 面向移动终端开发的软件产品 E101070000 录入 (七)移动应用软件(APP) 通过承接外包的方式,向需方提供定制的软件设计、代码编写及调试、执行测试盒编写文档等服务。 E101080000 录入 (八)软件定制服务 其中,供方并不拥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著作权(以此区别于其他软件产品) E200000000 信息技术服务行业(E6202) 供方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的服务,以及供方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 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信息系E201000000 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合计 统集成实施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数据服务、运营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等。 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人员培训、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支撑等方面向需方提供的管理或技术咨询评估服务。 E201010000 (一)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 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系统设计、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测试评估认证、信息技术培训等。 提出行业、区域或领域的信息化建设解决,包括信息化远景、目标、战略和总体框架等,全面系统地指导信息化建设,以满足其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咨询E201010100 录入 1、信息化规划 服务。(如该服务同信息系统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打包进行,则不单独统计) 软件代码 标识位 名 称 备 注 基于需方的信息化规划,根据其实际业务需求,对信息系统的架构、选型和实施策略进行设计,为信息系统的开发和 E201010200 录入 2、信息系统设计 建设提供解决方案的服务。(如该服务同信息化规划、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打包进行,则不单独统计) 协助需方提升和优化信息化管理活动的咨询服务。 包括:信息技术治理、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质量管理、信息安全管理、过程能 E201010300 录入 3、信息技术管理咨询 力成熟度等咨询,如GB/T 28827.1、GB/T 24405.1(ISO/IEC 20000)、GB/T 22080 (ISO/IEC 27001)、ISO/IEC 38500等标准实施的咨询服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独立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服务。 E201010400 录入 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包括:通用布缆系统工程监理、电子设备机房系统工程监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监理、软件工程监理、信息化工程安全监理、信息技术服务工程监理等。 供方(一般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试评估机构)提供的对软件、硬件、网络、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及信息安全等是否满足规定要求而进行的测试检验和评估认证服务。 E201010500 录入 5、测试评估 包括:软件、硬件、网络、信息安全等的测试检验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等的评估和认证服务。 软件企业针对信息技术提供的培训服务。 包括:信息技术标准培训服务、信息技E201010600 录入 6、信息技术培训 术应用培训、信息技术职业技能培训等。 不包括学历教育。 软件代码 标识位 名 称 备 注 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缆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的服务。 E201020000 (二)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包括: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硬件集成实施服务、软件集成实施服务、安全集成实施服务、系统集成实施管理服务等。 为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机房电力、空调、消防、安防等基础环境的建设提供的服务。 E201020100 录入 1、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 包括:机房电力、消防、安防等系统的集成实施。 将硬件设备(包括主机、存储、网络设备等)及其附带软件进行安装、调试的服务。 包括:主机设备、存储设备、网络设备、 E201020200 录入 2、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智能建筑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图像及音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输入输出设备、会议系统设备、硬件设备虚拟化,以及其他硬件设备的集成实施服务等。 将各个分离的软件、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平台之中的服务。 E201020300 录入 3、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包括:应用系统、数据(信息)、界面,以及其他软件的集成实施服务。 满足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的集成实施服务。 包括: a)安全技术要求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 E201020400 录入 4、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等; b)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安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等 整体承担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安全等的信息系统总集成实施工作而提供的 E201020500 录入 5、系统集成实施管理服务 服务。 如集成实施总包等服务。 软件代码 标识位 名 称 备 注 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方法,依据需方提 出的服务级别要求,对其信息系统的基 础环境、硬件、软件及安全等提供的各 种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E201030000 (三)运行维护服务合计 包括:基础环境运维服务、硬件运维服 务、软件运维服务、安全运维服务、运 维管理服务等。 对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电 力、空调、消防、安防等基础环境的运 维。包括:机房电力、消防、安防等系E201030100 录入 1、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统的例行检查及状态监控、响应支持、 故障处理、性能优化等服务。 对硬件设备(网络、主机、存储、桌面 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设备等)及其附带软 E201030200 录入 2、硬件运维服务 件的例行检查及状态监控、响应支持、 故障处理、性能优化等服务。 对软件(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 用软件等)的功能修改完善、性能调优, E201030300 录入 3、软件运维服务 以及常规的例行检查和状态监控、响应 支持等服务。 对信息系统提供的安全巡检、安全加固、 脆弱性检查、渗透性测试、安全风险评E201030400 录入 4、安全运维服务 估、应急保障等服务。 整体承担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安全 等综合性运维而提供的管理服务。 E201030500 录入 5、运维管理服务 如运维总包等服务。 利用信息技术向需方提供的信息和数据 的整理、挖掘、分析等服务。 E201040000 (四)数据服务 包括:数据加工处理、数字内容处理等 服务。 向需方提供数据分析、整理、计算、编 E201040100 录入 1、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辑等加工和处理的服务。 将图片、文字、视频、音频等信息内容 运用数字化技术进行加工处理并整合运 用的服务。 包括: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地理 E201040200 录入 2、数字内容处理服务 信息加工处理等(不包括提供数字动漫 制作、游戏设计制作、地理信息加工处 理的软件本身,这些软件归属于软件产 品)。 根据需方的需求提供租用软件应用系 E201050000 (五)运营服务 统、业务支撑平台、信息系统基础设施 软件代码 标识位 名 称 备 注 等的部分或全部功能的服务。 包括:软件运营服务、平台运营服务、基础设施运营服务和呼叫中心等。 根据需方的需求提供租用软件系统的部分或全部功能的服务。 E201050100 录入 1、软件运营服务 包括:在线ERP,在线CRM,在线杀毒等。 向需方提供应用系统开发、测试、部署、管理等工具平台,以及业务支撑平台的租用服务。 E201050200 2、平台运营服务 包括在线物流管理服务平台、在线信息平台、在线娱乐平台、在线教育平台等服务。 通过信息化平台整合物流系统中各个环节的不同层次的信息和功能需求,为物E201050201 录入 (1)物流管理服务平台 流业务提供信息化的支撑和管理服务。 供方基于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网络为用户提供信息的提供、发布和交流等的服务活动。 E201050202 录入 (2)在线信息平台 包括:搜索引擎、网络广告、门户网站、社交网络等。 通过网络为各种娱乐活动提供的支撑和管理服务。 E201050203 录入 (3)在线娱乐平台 包括:网络游戏平台、网络动漫平台、网络聊天平台、网络视听平台等。 通过网络教育平台为远程教育活动提供 E201050204 录入 (4)在线教育平台 的支撑和管理服务。 通过网络为其他生活生产活动提供的支撑和管理服务,包括在线医疗平台等,E201050205 录入 (5)其他在线服务平台 不包括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根据需方的需求提供的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租用服务。 包括:计算资源租用服务、网络资源租E201050300 录入 3、基础设施运营服务 用服务、存储资源租用服务、服务器托管等。 供方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因特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 E201050400 录入 4、呼叫中心服务 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注:企业自建供自己使用的呼叫中心, 软件代码 标识位 名 称 备 注 不对外租用,则不在统计范围内。 服务供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并供其他 企业或个人在平台上进行业务经营和交 E201060000 (六)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易的服务。 注:不包括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收入。 服务供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为其他商家 或用户之间进行在线业务交易提供支持 服务。 E201060100 录入 1、在线交易平台服务 典型在线交易平台如淘宝、天猫、阿里 巴巴、环球资讯网等支撑B2B、B2C、C2C 各类交易形式的平台。 服务供方为确保商家或用户间在线交易 的顺利进行而提供有关支撑和保障服 务。 包括在线支付服务和电子认证服务等。 E201060200 录入 2、在线交易支撑服务 注:典型的在线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财 付通、联动优势等,典型的电子认证服 务企业如天威诚信等。 指各种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服务。 包括:MOS微器件、逻辑电路、MOS存储 器、模拟电路、专用电路、智能卡芯片E201070000 录入 (七)集成电路设计 及电子标签芯片、传感器电路、微波集 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 E300000000 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E6203) 随硬件销售,与软件不可分割,不可独立开票。 嵌入式系统软件的各产品代码和名称,按照《嵌入式系统产品目录及权数》表 中各项填列。 注:本目录根据《软件产品分类》、《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GB/T 29264-2012)等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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