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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脱贫攻坚政策一口清

2019-06-03 12页 doc 28KB 5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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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脱贫攻坚政策一口清东川区脱贫攻坚政策一口清 一、贫困人口识别 (一)贫困人口识别标准:东川区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 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 元,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1.实际居住 C 级、D 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二)贫困人口识别程序:宣传发动→农户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村级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区级复核公告。 (三)贫困人口识别“十条红线”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
东川区脱贫攻坚政策一口清
东川区脱贫攻坚政策一口清 一、贫困人口识别 (一)贫困人口识别标准:东川区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 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 元,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1.实际居住 C 级、D 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二)贫困人口识别程序:宣传发动→农户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村级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区级复核公告。 (三)贫困人口识别“十条红线”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二、贫困人口退出标准(7条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达到“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 1.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7年为3200元),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2.有安全稳固住房,房屋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安全。 3.适龄青少年就学得到保障,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初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高中或职业院校教育,高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职业院校教育。 4.基本医疗有保障,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参加大病统筹。 5.社会养老有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6.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有序转移就业、金融扶持和生态扶持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帮扶。 7.有安全饮用水。 三、贫困村退出标准(10条标准) 1.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道路硬化到村,危险地段有防护措施。 3.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动力电。 4.贫困村通广播电视,覆盖率达99%。 5.贫困村通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卫生室。 6.农村饮水有保障,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7.卫生室建设,每村有标准化卫生室,每千人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8.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 9.适龄儿童有学上,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0.有集体经济收入,有健全规范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四、贫困县退出标准(5条标准和“三率一度”) 1.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农村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3.贫困村全部脱贫退出。 4.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 5.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通过国家督导验收。 6.“三率一度”(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群众认可度原则上应达到90%) 五、产业扶贫政策 (一)产业扶持政策:根据东办通〔2017〕55号文件精神,确定了建档立卡贫困户资金扶持政策:政府给予“卡内户”3000元/户无偿补助,1-5万元/户授信卡,3年期政府全额贴息,信用等级逐年评定逐年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金扶持政策: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50户-100户,给予50万元-100万元授信贷款卡+政府全额贴息3年+信用等级模式扶持。 (二)土地流转政策:根据东办通〔2017〕129号文件精神,流转连片集中50亩(含50亩)至300亩的,且稳定签订流转超过2020年的,给予200元/亩扶持;对流转土地超过300亩(含300亩)集中连片且稳定签订流转合同超过2020年的,给予300元/亩的扶持;在全区69个省级重点贫困村土地集中流转50亩以上的(含50亩),且稳定签订流转合同超过2020年的,给予300元/亩的扶持;流转土地单体项目最高扶持为20万元。 (三)地方性特色农业保险政策:根据(昆政发〔2017〕48号)的通知文件精神,小春马铃薯保费:保险额度1200元/亩,投保户承担9元/亩;大春马铃薯保费:保险额度800元/亩,投保户承担6元/亩。能繁母羊保费:保险额度800元/只,投保户承担0.22元/只。 六、就业扶贫政策 1.务工补贴。有意愿到区外务工的东川籍农村贫困劳动力,务工满6个月以上提供就业收入证明,给予每人省外不超过700元、省内区外不超过300元的一次性食宿交通补贴和意外伤害险补贴,给予家中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每户一次性生产生活扶持资金1200元。 2.就业服务补贴。直接帮扶农村贫困劳动力有序转移到区外就业满6个月的,每转移就业一人给予农村劳务经纪人(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200元的一次性就业服务补贴。 3.就业服务。东川籍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享受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劳动维权、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对每户贫困劳动力提供不少于3次就业岗位信息服务。 七、教育扶贫政策 必须是东川区户籍且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 1.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 2.低保户(含城市和农村)就读子女; 3.孤儿学生、烈士家庭就读子女; 4.父母或本人为一、二级残疾的学生。 按照就读学段,实施以下精准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 户籍属东川区且在东川行政区划规定范围内的公办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学龄前贫困学生资助每人每年2160元。 2.小学阶段 户籍属东川区且在东川行政区划规定范围内就读的小学寄宿制贫困学生,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非寄宿制的贫困学生不享受该政策。 3.初中阶段 户籍属东川区且在东川行政区划规定范围内就读的初中寄宿制贫困学生,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每人每年1250元,非寄宿制的贫困学生不享受该政策。 4.普通高中阶段 户籍属东川区且在东川区属两所高中学校就读的贫困学生,可享受以下资助: 享受2500元/生/年助学金。免除学杂费。根据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免除,东川区第一中学为800元/生/年,东川明月中学为1000元/生/年。免除住宿费、教科书费(不含教辅资料费用)。 5.中职阶段 户籍属东川区且就读于东川区职业成人教育中心、云南省机电职业学院(东川校区)一、二年级的贫困学生,每人每年资助3600元。 6.大学及高等职业学院(本、专科)阶段 对考取大学本科、高等职业院校的贫困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生每年补助5000元。 八、健康扶贫政策 东川区健康扶贫核心政策为:四全四免、5080政策和兜底保障。 四全四免:四全,即:贫困人口全覆盖,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含已脱贫人员)均可享受健康扶贫救助保障政策,以户为单位为贫困人口发放“健康扶贫卡”;医保和大病保险全覆盖,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省、市、区财政统筹资金全额补助,确保参保率100%;所有病种全覆盖,在国家卫计委确定的45种重点疾病和48种次重点疾病的基础上,拓展为所有病种均享受健康扶贫救助;大病救助全覆盖,把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民政“一站式”大病救助范围。四免,即:免交住院押金,贫困人口到区属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免交住院押金(预付款),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保障;免设医保起付线,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免设起付线(200元);免费健康体检,贫困人口每年可免费到区属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一次总计费用284元的贫困人口“健康体检项目包”服务;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费用,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由健康扶贫专项资金全额补助。 5080政策:即贫困人口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报销后的剩余个人自付部分,再由健康扶贫专项资金按50%的比例救助(没有享受民政救助的先参照民政救助的标准报销50%,剩余部分再报销50%);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由健康扶贫专项资金报销80%;贫困慢性病患者、急诊、产儿科和65岁老年人在区级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由健康扶贫专项资金报销80%。 兜底保障:贫困人口经“5080政策”救助后,救助对象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东川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度)的部分,由健康扶贫专项资金全额兜底保障,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九、生态扶贫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请生态护林员公益岗位 根据省市下达指标,年龄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在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后, 可向所在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提出报名申请,通过审核、考察、评定、公示等环节,由当地县(市、区)政府批准后聘用。按照每人每年8040元(每月670元)的标准。 2.退耕还林的补助 优先向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自 2017年起,市级退耕还林整合国家级退耕还林,退耕还林每亩共补助农户资金2000元(每年补助400元,连补5年)。 3.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 与退耕还林补助政策一致。每亩共补助农户资金2000元(每年补助400元,连补5年)。 4.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公益林分为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市级公益林,分别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对公益林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从2013年起各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 十、兜底保障 1.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群众,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进行兜底脱贫,做到对象精准、施保精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东川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类型: A类:290元/月/人,将因家庭主要劳动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 B类:240元/月/人,将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 C类:200元/月/人,除A、B类外,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 2.对因灾、因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因基本生活费、基本医药费和子女基本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连续3个月月均支出的费用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其以上的家庭或个人,实施临时救助。 十一、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1.搬迁对象审定:坚持“有房有户、一户一宅”审定原则,即:2017年6月1日前户口在搬迁小组,并且有独立住房。一户多宅和一宅多户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审核确定。 2.安置住房面积标准 乡村旅游区集中安置的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城镇安置的按人均20平方米标准,根据家庭实际人口,按照60、80、100、120平方米户型进行设计和建设,6人及以上户最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3.补助标准及兑现方式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购房补助政策:人均自筹0.3万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每人可获得20平米住房,其余建房资金由政府筹措。 2.同步搬迁户建房补助政策:人均自筹资金1.4万元(如无法筹措可向农发行贷20年期贷款,利息按农发行规定办理),可获得20平米住房,其余建房资金由政府筹措。 3.人数确定的依据以公安户籍管理系统为主,实际核查为准。 4.机关有公职人员、在城区有商品房或自建房且不再本村生活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十二、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对象:全区未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建房政策的危房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 级)或局部危险(C 级)的房屋。申请农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实施范围:1.有安全住房的;2.户主夫妻一方或本户户籍子女为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3.全户户籍已经户籍管理部门注销的农户;3.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建房政策补助的农户; 4.在集镇或城区拥有安全稳固住房的农户;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建房资金补助政策的农户。 政策标准:危房改造资金采用政府补助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方式。 1.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对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户实施加固改造的,户均补助标准不高于 2.1万元;对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实施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 5.1万元。对非4类重点对象(一般户)危房户实施加固改造的,户均补助标准不高于2.1万元;对非4类重点对象(一般户)D级危房实施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4万元。 2.金融扶持标准:对4类重点对象农村D级危房实施拆除重建的,按照有关农村危房改造优惠贷款政策,给予3万元贷款支持,帮助有信贷需求和相应偿还能力的4类重点对象提供优惠贷款政策支持,贷款期满后,贷款人必须按时偿还贷款,超过贷款额度和时限的,本息按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并由农户自行承担。如到期不按时还款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改造方式:1.加固改造。C级危房原则上采用加固改造方式;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鼓励采用加固改造方式,加固改造后须确保房屋达到抗震安全要求和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 2.拆除重建。D 级危房需拆除重建后的房屋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住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固,结构稳固,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农户需按区住建局提供的特色民居建房图集或户型图纸,实现“厨卫入户、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房屋施工要有地梁、上下圈梁、构造柱等防震构造措施,提倡使用轻型钢结构建筑,相关要求参考《钢结构居民标准图集》。农村危房改造解决的是住房安全问题,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 面积要求:D级危房实施拆除重建的,新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 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十三、小额信贷 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区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由个人向村级组织申请,乡镇(街道)审核,银行复核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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