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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

2017-09-18 5页 doc 18KB 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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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 [标签: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 第8号 《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12月27日 国防科工委委务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主任 刘积斌 2002年01月16日 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工作,提高科研计 划及科研项目管理的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由标准化、计量、科技情报、 成果管理与推广、质量与可靠性、环境试验...
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 [标签: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 第8号 《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12月27日 国防科工委委务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主任 刘积斌 2002年01月16日 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工作,提高科研计 划及科研项目管理的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由化、计量、科技情报、 成果管理与推广、质量与可靠性、环境试验与观测、无损与理化检测等 专业组成。 第三条 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工作的任务是编制、项目管理和对 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统一管理 技术基础科研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含国务院有关部门、军工集团公 司、国防科工委委管单位,下同)负责管理本部门(单位)技术基础科研工作。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五条 技术基础科研计划是开展技术基础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 技术基础科研计划编制遵循需求牵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的原则,做到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技术基础科研计划分为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中长期计 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年度计划是实现中长期计划的必要保 证。 第七条 国防科工委负责组织技术基础科研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 的编制与下达。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单位)技术基础科研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建议,并根据国防科工委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下达 实施计划。 第八条 中长期计划编制分为计划思路及计划指南编制、项目申报 与项目论证、计划编制及审定等阶段。 (一)计划思路及计划指南编制。编制中长期计划思路和各专业计划 指南并发布。 (二)项目申报及项目论证。根据中长期计划思路及各专业计划指 南,开展中长期计划项目申报和项目论证。 (三)计划编制及审定。对通过论证的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和审定,并 在此基础上编制中长期计划。列人中长期计划的项目编人技术基础科研 预算项目库。 第九条 年度计划编制与下达程序: (一)国防科工委依据国家财政年度预算指标、技术基础中长期计划 以及技术基础科研预算项目库,编写并发布技术基础科研年度计划编制 要点。 (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技术基础科研年度计划编制要点,组织编 制本部门(单位)技术基础科研年度计划建议,并按时间要求报国防科工 委。 (三)国防科工委对有关部门(单位)上报的技术基础科研年度计划建议,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根据需要召开计划协调会,编制并下达技术 基础科研年度计划。 (四)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国防科工委下达的年度计划,转发或编制 下达实施计划,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 第十条 技术基础科研年度计划一经下达,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任 意变更。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的,需报国防科工委批准。 第十一条 技术基础科研计划实行年度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于计划下达的当年12月10日前向国防科工委提交技术基础科 研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国防科工委报告。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技术基础科研项目立项分为项目申报与审查、审批立 项、批复下达三个阶段: (一)项目申报与审查。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编写项目论证报告和项目论证报告的审查,并将审查通 过的项目论证报告报国防科工委。 (二)审批立项。国防科工委负责组织对各部门(单位)申报项目的论证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项目编人技术基础科研预算项目库。 (三)批复下达。国防科工委依据国家财政年度预算指标和技术基础 科研预算项目库,审定批复项目论证报告或下达科研项目任务书。需要 时,可实行制。 第十三条 国防科工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实施技术基础科研计 划,并对技术基础科研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有关部门 (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项目履行检查和监督的职责,并采取有效措 施,确保科研计划项目按时完成,科研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 时报告国防科工委。 第十四条 列入技术基础科研年度计划的项目,确实因需求变化等 原因,致使研究方向发生变化或项目无法进行时,项目承担单位应编写 技术基础科研项目调整申请报告,由有关部门(单位)上报国防科工委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向国防科工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申请项目验收的单位需编写技术基础科研项目验收报告或技 术工作总结报告。重大项目由国防科工委直接组织验收;其他项目国防 科工委可委托有关部门(单位)组织验收。申请验收的技术基础科研项目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面完成计划规定的项目的各项内容; (二)按档案部门规定完成归档资料; (三)根据需要编写完成国防科技报告。 项目验收采用会议评审或函审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技术基础科研项目的成果管理应按照科学技术保密、成 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 行。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单位)对完成技术基础科研项目有突出贡献的 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经费是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的 科研资金,国防科工委负责对技术基础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技术基础科研经费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拨款,不得挤占和挪用。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遵守 国家有关预决算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经 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技术基础科研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申报、评 审、验收及经费管理过程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按规定的 程序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给 予批评教育,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技术基础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 法或因失职等原因造成技术基础科研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国防科工委 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限期整改,或取消该单位科研项目承担 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X X年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计划建议 2.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项目论证报告 3.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项目任务书 4.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项目调整申请报告 5.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项目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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