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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2018-11-30 3页 doc 13KB 5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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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有利于提升城区文明形象,有利于加速岚山的国际化和信息化进程,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区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是全社会的“文明窗口”,应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为契机,规范使用语言文字,为在全社会实现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区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对各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语言文字化》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化建设有利于提升城区文明形象,有利于加速岚山的国际化和信息化进程,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区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是全社会的“文明窗口”,应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为契机,规范使用语言文字,为在全社会实现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区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对各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目标要求。 (一)在公开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教育教学,执行公务,新闻宣传,日常工作中的各类会议、活动的主持和发言,以及接受媒体采访、在媒体发表公开讲话等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服务用语必须做到首句使用普通话;日常工作中的通讯联络、工作联系、信访接待等要努力做到使用普通话。教师、播音员、公务员以及各单位从事广播宣传工作等特殊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的等级要求。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服务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普通话培训,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二)各项用字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单位名称牌、指示标志牌、公文、印章、名片、奖状、证书、印刷物、出版物、宣传橱窗、公益和 商业广告、网站网页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除外),不得使用已废止的二简字和自造的简体字。需要加注汉语拼音和外语的场合,应突出汉语汉字的主体位置,汉语拼音和外语的使用必须规范、准确。 二、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 要指导各单位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建现代化国际大都区,实现岚山新一轮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语言文字规范化对维护国家主权、促进民族团结、推动社会信息化和法制化进程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升城区文明形象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树立本单位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员工的文化素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要指导、督促各单位进一步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并结合每年9月份第三周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设置宣传栏、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努力形成浓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舆论氛围,提高单位员工在语言文字应用中的规范意识、法制意识;同时,结合各自的业务特点,采取培训、讲座、征文、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普及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基础知识,努力提高单位员工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能力与素质。 三、切实加强对各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要督促各单位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将用语用字规范要求纳入日常管理和各类工作规范,纳入 人员聘用、晋级以及各类评优活动的基本条件,并建立健全各项用语用字的审核把关、检查监管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奖惩,通过建立协调有效的语言文字管理机制,努力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 四、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切实纳入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评选指标。 根据区文明委关于区文明单位等评选标准的说明中文字规范化和普通话推广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一般不推荐为文明单位的规定,要通过“量化评估”的方式加强对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管理。要结合各地区、各行业的实际,在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评选标准中,增设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指标,并给予一定的分值。指标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组织管理”和“用语用字现状”两个部分。要在各类先进单位申报和评选的过程中,根据指标的规定,认真检查落实。 五、定期开展对不同级别和类别先进单位用语用字的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要对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特别是区级文明单位和区级文明示范标志区域的用语用字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用语用字不规范的单位,要督促其认真整改。 岚山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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