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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_5494-2008_粮油检验_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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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_5494-2008_粮油检验_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5494-2008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1.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 5494—1985《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本标准与GB/T 5494—198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 ——增加了检验操作过程中的照明要求; ——增加了米类不完善粒检验方法; ——对操作方法和结果计算进行了部分修改; ——删除了纯粮(质)率的计算。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GBT_5494-2008_粮油检验_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4-2008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1.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 5494—1985《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本标准与GB/T 5494—198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 ——增加了检验操作过程中的照明要求; ——增加了米类不完善粒检验方法; ——对操作方法和结果计算进行了部分修改; ——删除了纯粮(质)率的计算。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辽宁省粮油检验检测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成华、崔国华、胡纪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494—1985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油料中杂质、不完善粒含量检验的仪器和用具、照明要求、样品制备、操作方法、结果计算等。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含量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22505 粮食油检验 感官检验环境照明 3 仪器和用具 3.1  天平:感量0.01g、0.1g、1g。 3.2  谷物选筛。 3.3  电动筛选器。 3.4  分样器或分样板。 3.5  分析盘、镊子等。 4 照明要求 操作过程中照明条件应符合GB/T 22505的要求。 5 样品制备 检验杂质的试样分大样、小样两种,大样是用于检验大样杂质,包括大型杂质和绝对筛层的筛下物;小样是从检验过大样杂质的样品中分出少量试样,检验与粮粒大小相似的并肩杂质。 按照GB 5491的规定分取试样至表1规定的试样用量。 表1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试样用量规定表 粮食、油料名称 大样用量/g 小样用量/g 小粒:粟、芝麻、油菜籽等 约500 约10 中粒:稻谷、小麦、高梁、小豆、棉籽等 约500 约50 大粒:大豆、玉米、豌豆、葵花籽、小粒蚕豆等 约500 约100 特大粒:花生果、仁,蓖麻籽,桐籽,茶籽,文冠果,大粒蚕豆等 约1000 约200 其他:甘薯片、大米中带壳稗粒和稻谷粒检验 约500~1000       6 操作步骤 6.1  一般粮食和油料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6.1.1  筛选 6.1.1.1 电动筛选器法:按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筛层套好(大孔筛在上,小孔筛在下,套上筛底),按规定取试样放入筛上,盖上筛盖,放在电动筛选器上,接通电源,,打开开关,选筛自动地向左向右各筛1min(110 r/min~120 r/min),筛后静止片刻,将筛上物和筛下物分别倒入分析盘内。卡在筛孔中间的颗粒属于筛上物。 6.1.1.2 手筛法:按6.1.1.1中方法将筛层套好,倒入试样,盖好筛盖。然后将选筛放在玻璃板或光滑的桌面上,用双手以110次/min~120次/min的速度,按顺时针方向和反时针方向各筛动1min。筛动的范围掌握在选筛直径扩大8cm~10cm。筛后的操作与6.1.1.1同。 6.1.2  大样杂质检验 从平均样品中,按照第5章的规定分取试样至表1规定的大样用量(m),精确至1 g,按6.1.1规定的筛选法分两次进行筛选(特大粒粮食、油料分四次筛选),然后拣出筛上大型杂质和筛下物合并称量(m1),精确至0.01g(小麦大型杂志在4.5mm筛上拣出)。 6.1.3 小样杂质检验 从检验过大样杂质的试样中,按照第5章的规定分取试样至表1规定的小样用量(m2),小样用量不大于100 g时,精确至0.01g ;小样用量大于100 g时,精确至0.1g,倒入分析盘中,按质量标准的规定拣出杂质,称量(m3),精确至0.01g。 6.1.4 矿物质检验 质量标准中规定有矿物质指标的(不包括米类), 从拣出的小样杂质中拣出矿物质,称量(m4),精确至0.01 g。 6.1.5 不完善粒检验 在检验小样杂质的同时,按质量标准的规定拣出不完善粒,称量(m5),精确至0.01 g。 6.2  米类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6.2.1 糠粉、矿物质、杂质总量检验 按照第5章的规定分取试样约200 g(m′),精确至0.1 g,分两次放入直径1.0 mm圆孔筛内,按6.1.1规定的筛选法进行筛选,筛后轻拍筛子使糠粉落入筛底。全部试样筛完后,刷下留存在筛层上的糠粉,合并称量(m1′),精确至0.01 g。将筛上物倒入分析盘内(卡在筛孔中间的颗粒属于筛上物)。再从检验过的糠粉的试样中分别拣出矿物质并称量(m2′),精确至0.01 g。拣出稻谷粒、带壳稗粒及其他杂质等一并称量(m3′),精确至0.01 g。 6.2.2 带壳稗粒和稻谷粒检验 按照第5章的规定分取试样500 g,精确至1 g,拣出带壳稗粒(X)和稻谷粒(Y),分别计算含量。 6.2.3 不完善粒检验 按照第5章的规定分取试样至表1规定的小样用量(m4′)(米类小样用量与其原粮相同),精确至0.01g,将试样倒入分析盘内,按粮食、油料质量标准中的规定拣出不完善粒并称量(m5′),精确至0.01g。 7   结果计算 7.1  一般粮食和油料杂质、不完善粒检验结果计算 7.1.1  大样杂质含量(M)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1)计算: 式中: m1 ——大样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 m ——大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3%,求其平均值,即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7.1.2  小样杂质含量(N)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2)计算: 式中: m3 ——小样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 m2 ——小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3%,求其平均值,即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7.1.3 矿物质含量(A)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3)计算: 式中: m4 ——矿物质质量,单位为克(g); m2 ——小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1%,求其平均值,即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7.1.4  杂质总量(B)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4)计算: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7.1.5  不完善粒(C)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5)计算: 式中: m5 ——不完善粒质量,单位为克(g); m2 ——小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大粒、特大粒粮不大于1.0%,中小粒粮不大于0.5%,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7.2   米类杂质、不完善粒检验结果计算 7.2.1  糠粉含量(E)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6)计算: 式中: m1′ ——糠粉质量,单位为克(g); m′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4%,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7.2.2  矿物质含量(A)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7)计算: 式中: m2′ ——矿物质质量,单位为克(g); m′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05%,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7.2.3  杂质含量(B)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8)计算: 式中: m1′ ——糠粉质量,单位为克(g); m2′ ——矿物质质量,单位为克(g); m3′ ——稻谷粒、稗粒及其他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 m′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4%,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7.2.4  带壳稗粒含量(F),单位为粒/kg,按式(9)计算: 式中: X ——500g试样中检出的带壳稗粒,单位为粒;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3粒/千克,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平均数不足1粒时按1粒计算。 7.2.5 稻谷粒含量(I),单位为粒/kg,按式(10)计算: 式中: Y ——500g试样中检出的稻谷粒,单位为粒;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2粒/千克,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平均数不足1粒时按1粒计算。 7.2.6  不完善粒含量(C)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11)计算: 式中: m4′ ——不完善粒质量,单位为克(g); 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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