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基硅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化 工 行 业 标 准
HG,T 2366—92
二 甲 基 硅 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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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
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
规定了二甲基硅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2 本标准适用于25?下运动粘度为10,l0000mm/S的二甲基硅油。
2 引用标准
GB 267 石油产品闪点与燃点测定法 开口杯法
GB 510 石油产品凝点测定法
GB 2895 不饱和聚酯树脂酸值的测定
GB 4472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
GB 5654 液体绝缘材料工频相对介电常数、介质损耗因数和体积电阻率的测量
GB 6488 化工产品折光率测定法
GB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 6740 漆料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
HG,T 2363 硅油运动粘度试验方法
3 产品型号
二甲基硅油型号由硅油代号、甲基代号和粘度规格三部分组成。型号如图所示。
本标准二甲基硅油包括以下粘度规格:
2 10、20、50、100、200、315、400、500、800、1000、2000、5000 10000mm
,s。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
无色透明液体,无可见机械杂质。
4.2 理化性能
二甲基硅油的理化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201,10000 型号
等级
序号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指标
项目
21 运动粘度(25?),mm/s 10000?500 10000?800 2 粘温系数 0.59,0.63 , 3 倾点,? ? ,45
4 闪点,? ? 330 320 310
35 密度(25?),g/cm 0.967,0.975 6 折光率(25?) 1.4015,1.4055 1.4010,1.4120 7 相对介电常数(25?,50Hz) 2.73,2.79 , 8 挥发分(150?,3h),% ? 0.5 1.0 1.5 9 酸值,mg KOH/g ? ,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的测定
外观以目视测定。取约50mL样品倒入清洁、干燥、无色透明的100mL烧杯中,置于室内自然光下观察。
5.2 粘度的测定
采用HG,T 236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3 粘温系数的测定
采用HG,T 236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其中,测定温度为38?和99?(恒温浴控温精度?0.2?)。粘温系数按下式计算:
式中:VTC——粘温系数;
2 V——99?下二甲基硅油的运动粘度,mm,s; l
2 V——38?下二甲基硅油的运动粘度,mm,s。 2
计算结果修约到二位小数。进行两次平行测定,两次测定之差应不大于0.01。测定结果以两次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5.4 倾点的测定
采用GB 51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由本方法测得的凝点加2?,作为试样的倾点。
5.5 闪点的测定
采用GB 267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6 密度的测定
采用GB 4472中2.3.1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测定温度为25?。 5.7 折光率的测定
采用GB 648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测定温度为25?。25?时二次蒸馏水的折光率为1.332 5。
5.8 相对介电常数的测定
采用GB 565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9 挥发分的测定
采用GB 674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其中,盛样容器使用直径约50mm、容积50mL的烧杯。
5.10 酸值的测定
采用GB 289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其中,滴定管用2mL碱式微量滴定管。三角烧瓶在不断摇动(不通氮气)下,用氢氧化钾标准滴定溶液[c(KOH),0.01mol,L]滴定。
6 检验规则
6.1 在相同原料、相同配比和相同
条件下,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一釜或数釜经混合器一次混合均匀的同一型号产品为一批。
6.2 采样单元数按GB 6678中的规定。采样单元以包装桶计。采样方法按GB 6680中的规定进行。对生产厂,允许在生产线或包装线上抽取均匀的有代表性的样品。采样量为检验用量的两倍。
6.3 每批产品必须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的所有产品达到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检验
单。 6.4 本标准技术要求全部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4.1条外观和4.2条表1中规定的运动粘度、闪点、折光率、挥发分和酸值为出厂检验项目,生产厂应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粘温系数、密度和倾点每季度或每30批产品至少检验一次。 6.5 使用单位如需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验收检验应在收到产品一个月内进行。
6.6 若某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在同批产品中以双倍采样单元数采样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定等级。
6.7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定质量
部门进行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包装件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质量等级、净重和生产厂名等。
7.2 包装
本产品应包装在清洁、干燥、密封良好的镀锌铁皮桶或塑料桶中。每一包装件应附有合格证,标明批号、生产日期及本标准编号。
7.3 运输
本产品在运输中应注意防雨、防潮和防晒。
本产品为非危险品。
7.4 贮存
本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为3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再检验,如符合质量要求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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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塑料树脂产品分会(TC 15,SC 4)归口。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成都有机硅应用研究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秀华、赵淑珍。
本标准参照采用美国联邦规范VV—D一1078B《聚二甲基硅氧烷》。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化学工业部部标准HG 2—1490—83《201甲基硅油》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