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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非正规金融

2012-11-16 25页 doc 124KB 3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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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非正规金融 农村非正规金融:内涵、利率、效率与规模* 郭沛,博士、副教授,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100094,北京   E-mail:guopei@cau.edu.cn   [中文摘要]:非正规金融是指非法定的金融机构(即非正规金融部门)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个人之间或个人与企业主之间的直接融资,其存在表明已构建的正规金融无法满足现实与潜在需求。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农村非正规金融是由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安排所固有的缺陷造成的,其主要诱因是高收益导向的供给和巨大的融资需求。本文界定了非正规金融的内涵,分...
农村非正规金融
农村非正规金融:内涵、利率、效率与规模* 郭沛,博士、副教授,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100094,北京   E-mail:guopei@cau.edu.cn   [中文摘要]:非正规金融是指非法定的金融机构(即非正规金融部门)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个人之间或个人与企业主之间的直接融资,其存在表明已构建的正规金融无法满足现实与潜在需求。作为诱致性变迁的结果,农村非正规金融是由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安排所固有的缺陷造成的,其主要诱因是高收益导向的供给和巨大的融资需求。本文界定了非正规金融的内涵,分析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双利率的原因,对其现有效率进行了理论探讨,对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进行了规模估算,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农村非正规金融/利率/规模   1.问题的提出   新古典经济学忽视制度创新,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纳入分析框架,但低估了正规制度外经济活动的绩效[①].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在保护正规制度内经济活动并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歧视和规制了正规制度外经济活动从而约束和削弱了许多能够获利的创新行为。非正规部门通常是指规模很小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的单位[②].Hernando De Soto(1989)认为,在经济欠发达国家中,繁重的税费与贿赂支出以及官僚作风使许多生产者进入了非正规部门,非正规部门生产者虽然逃避了大量税收,但无法利用正规部门可获得的公共产品(比如司法对其产权的保护)以及其他公用事业(如道路、电力及水利系统等)。因此,和正规部门相比,非正规部门的发展受到正规制度的限制,从而诱使非正规部门不断内生出相应的非正规制度。   非正规金融常被认为是不受政府监管和控制的借贷活动,其存在表明已构建的正规金融无法满足现实与潜在需求。戈德史密斯(1969)认为,一国的金融发展就是其金融结构的发展,金融结构由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形式、性质及相对规模共同构成,可用某一时点的金融相关率来衡量。经验研究表明,经济欠发达国家的金融相关比率普遍较低。因此,许多发展中国家不断推进正规金融发展的目标,从短期看,是为了有力补充或逐渐替代非正规金融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各部门的资金需求;从长期看,则是为了提高该国的金融相关率以推动经济发展。尽管各国努力推广正规金融,但大量农村人口仍然无法获得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仍然处于重要位置(Meyer 和Nagarajan ,2000),Montiel (1993)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国家(尤其是南部非洲国家)的研究发现,在这些国家中非正规金融大约占其金融市场总量的33%到75%.在一些国家中,不管政府是鼓励还是限制,非正规金融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而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却处于从属地位。有组织的、合法的正规金融和无组织的、非法的非正规金融同时存在所形成的金融二元结构,显示了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金融抑制现象。经济增长依靠要素投入品的增长,而资本是其中最重要的变量,阻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是资本的高度稀缺[③],在农村更不例外。由于正规金融供给短缺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因此农村非正规金融对农业成长、农村发展和农户增收所起的作用不可忽视。俄亥俄学派(Ohio School)也认为[④]:在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的过程中,非正规金融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前的短期资金需求;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非正规金融的成本可能更低、工作方式可能更有弹性。此外,一些学者对亚洲和非洲国家的研究表明[⑤],非正规金融不仅在农村很重要,在城市经济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现阶段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并壮大的主要诱因是高收益导向的供给和巨大的融资需求,有供求必然会形成市场。从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需求角度看,农户的微观活动及其融资需求具有分散化、规模小、周期长、监控难、风险大等特点,难以进入商业化正规金融,因此小农经济天然、长期地与民间借贷相结合,而正规金融的退出导致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迅速分蘖(温铁军,2001)。从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供给角度看,其出现和增强可归因于农村贫富差别的加大使非正规金融形成旺盛的供给。正规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低并且征收利息税,农村领域又缺乏国债等证券投资渠道,使得数量巨大的民间资本持有者或资金盈余者受利益驱动而成为非正规金融的供给者或中介人,将小规模的短期储蓄集中起来,为各种类型的农村经济主体提供资金,促进了货币或资本向投资的转化,从而产生对正规金融的“挤出”或“侵蚀”效应。高帆(2002)通过区分契约型信用和关系型信用得出了相同观点[⑥],有关农村非正规金融发生率的研究佐证了上述挤出效应——如温铁军(1999)对东中西部15个省份的调查发现,民间借贷的发生率高达95%;何广文等(1999)的调查也发现农户贷款中来自民间借贷的比重高于75%,贷款来源倾向约为0.3.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显示(曹力群,2001),2000年每个农户累计借入款为1020元,其中约700元来自民间借贷,约占68.6%,私人借款中有息贷款的比重高达47.7%,按2亿农户计算,2000年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金额高达1400多亿元,其中有息贷款近700亿元;人民银行常德中心支行课题组(2001)的调查发现,湖南常德的334家个体工商户中,有过民间借贷行为的占76.6%,成为农村融资的主渠道。IFAD(2001)的研究报告也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四倍。张胜林等(2002)对50家个体工商户、50家私营企业、200家农户的调查发现,非正规借贷发生率分别为82%、94%和24%.其它研究还表明,在正规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力度较大、手续简化的地区,非正规金融发生率相对较低,有学者甚至认为,实质上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已不是农村信用社,而是非正规金融。史晋川等(1997)的研究更是证明,民间正式金融机构(如城乡信用社)比国有金融制度更适合于体制外产出增长的金融需要。   Patrick 针对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提出了需求追随(demand-following)和供给优先(supply-leading )两种模式[⑦].中国农村经济体制的重大变迁(农林牧副渔、乡镇企业、交通运输、商业、饮食业等在农村领域的全面发展,替代了原有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经济格局)迫切要求增加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由于长期的金融抑制政策,农村经济主体融资“需求追随”的结果是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因此农村正规金融[⑧]的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之间的缺口是农村非正规金融产生的根源。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供需适应时趋于制度均衡状态,人们满意于该状态而无意改变。制度变迁的诱因是产品和要素的相对价格等因素发生变化。具体而言,当正规金融的进入变得更昂贵时[⑨],其所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对价格就发生了变化,导致经济主体的激励结构和谈判能力发生改变,诱发社会成员寻找新的金融服务机会、形成相应的规则和约束并使之合理化,从而促使人们改变原来的借贷行为模式。非正规金融主要发生在同一或邻近社区,贷款人高度知晓借款人,且无须审批和核准,其低交易成本和高度信息对称性成为被正规金融排斥者的天然选择。此外,中国农村正规金融长期以来已经养成偏好国有经济的惯性思维,而且正规金融预计来自农村地区分散化小规模贷款的收益可能远低于其成本,造成农村非公有经济往往被排除在农村正规金融之外,从而转向依靠内源融资或求助于与正规金融部门相平行的非正规金融部门[⑩].由于正规金融部门具有对正规部门提供金融支持的偏好,强化了非正规部门“内源融资加外源非正规金融支持”的资本结构(张杰,1998),非正规部门因其产出增长而扩大的外源融资需求也内生出非正规金融并促进其成长。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农村非正规金融是由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安排的缺陷造成的(杜朝运,1999、2001)。   已有研究对农村非正规金融利率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利率通常由借贷双方自由决定,没有任何政府干预,因而更接近于内生性的市场化利率,是局部金融市场资本稀缺程度和资金价格的真实反映。影响农村非正规金融利率决定的因素很多,Wai(1957)分析了供给面(资本短缺、垄断利润、抵押品不足、高坏帐率)和需求面(农业收入低、借款的基本生活用途、季节性的生产用途、农民文化和教育水平低)对利率的影响;Long(1973)则认为资本短缺、高经营成本、高坏帐率和季节性贷款需求是导致高利率的原因;Bottomley (1975)区分了决定农村非正规金融利率的四个因素,即利息的机会成本、风险报酬、补偿交易成本的报酬以及垄断利润;江春(1998)认为民间信用的利率决定于资金供求状况、借贷者之间的亲疏关系、期限长短、淡旺季节等因素,因而利率档次分明;何田(2002)认为利率受社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和国家政策的影响;张建军等(2002)认为非正规金融定价遵循基准利率风险加成定价法,其利率在官方基础上考虑了风险和借款人在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交易费用。   关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趋势,Wolz(1998)认为,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存在一些限制。首先,农村经济发展要求额度更大的贷款以保持经济增长的动力,而非正规金融难以提供大额贷款。其次,农户和农村企业将逐渐从家庭生产经营型转向其它组织形式,这种经济转型需要发育完善的正规金融体系。因此,以个人信息和严格责任为基础的非正规金融,必将被淘汰。杜朝运(2001)利用戴维斯和诺斯的“两级行动团体”理论,说明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只能是过渡性的次级制度安排,必然要被对应于基础制度的待构建的正规金融所取代,即政府将应势而出,将农村非正规金融予以化,使其转化为正规金融。姜子叶和杨瑞洁(2002)认为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初始期、成长期和衰退期。在初始期中,一般将形成民间互助性质的非正规信用中介;在成长期中,这些非正规金融中介从高息揽存的无序竞争走向规范化的道路;在衰退期中,最终得到政府认可并被纳入金融监管。张建军等(2002)认为民间金融是一种跨时私人契约,将经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是无组织的民间借贷,其交易特点是一次性和分散化;第二是有组织的民营金融,其交易特点是连续性、集中性和专业化。   在非正规金融研究方面,笔者认为有四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第一,非正规金融是一种融资行为,不仅包括货币债权借贷,还包括货币股权投资,而目前很多研究都将非正规金融等同于民间借贷、民间信用,因此其概念内涵还需进一步界定。第二,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高利率和零利率并存的双利率现象,如何解释其利率形成,也是一个有待分析的重要问题。第三、现有研究对农村非正规金融效率的分析不足,由于缺乏实证数据,笔者也仅做出理论探讨。第四、已有文献中未提及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的大小,笔者试图做出粗略的估算。   2.概念内涵   经济运行中的金融活动可以分为正规(formal)金融和非正规(informal)金融。正规金融是指由政府批准成立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机构(即一国的中央银行、政策银行、商业银行、合作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典当业等正规金融部门)所进行的交易活动,这部分交易受到政府法律和条例等正规制度的规制。非正规金融则是指非法定的金融机构(即非正规金融部门)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个人之间或个人与企业主之间的直接融资。由于非正规金融活动通常未经一国政府批准或未被纳入金融监管进行规制,因此被贬称为“地下金融”或“草根金融”而蒙上了非法的阴影。需要注意的是,非正规金融不是经济欠发达国家所特有的,经济发达国家也普遍存在着各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活动。   经济主体的融资活动可划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如表1所示)。内源融资主要包括自有资金和利润增资两部分。外源融资包括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这两种方式都可以通过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得以实现。间接融资中的非正规金融主要是指由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充当媒介而进行的货币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中的非正规金融包括个人之间或个人与企业主之间的货币债权融资,以及个人以股权合约形式直接投资于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对经济欠发达国家而言,非正规金融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资金供求者之间直接完成或通过民间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完成的债权融资;对经济发达国家而言,目前非正规金融主要表现为天使融资和风险投资等股权融资,货币借贷性债权融资所占比例较小。   对经济欠发达国家而言,由于农村领域中第二、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因此股权融资活动相对较少,农村非正规金融更多地表现为农村居民个人之间、个人(含私营业主)与民间金融组织之间的货币借贷性债权融资。在中国,作为一种古老的融资方式,农村非正规金融主要起源于低成本互助,支付利息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在经济时代基本消失,但亲朋好友间互助性质的无偿资金融通始终存在。改革开放后,非正规金融在农村地区逐渐开始活跃,九十年代初国家实行紧缩货币政策并严格控制非正规金融活动,使其转入地下,但农村合作基金会等非正规金融填补了农村资金融通的空缺;九十年代后期的农村金融改革虽取缔了农村合作基金会,但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供给不足,使得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又趋于活跃(曹力群,2001)。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呈现多元化,供给者主要包括:资金充裕的私营业主、富裕农户或村级干部;高息集资后发放高利贷的“食利”阶层或组织;资金需求者的亲朋好友;部分原农村正规金融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银行贷款提供民间借贷,赚取利差。需求者则主要包括: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中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个体户和农村私营企业;经济落后地区农村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个私业主或因生活开支而急需资金的农民;村集体或乡镇政府向村民集资以解决部分公益性开支或上缴费用。   目前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组织形式包括自由借贷、银背和私人钱庄、合会、典当业信用[?]、民间集资、民间贴现[?]和其他民间借贷组织(如金融服务公司、财务服务公司、股份基金会等,90年代大量存在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已经被清理关闭)。近年来,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呈现出以下特点:①由过去的隐蔽型转为目前的公开半公开型;②虽然以本地区为主,但开始出现跨村、跨乡甚至跨省借贷;③大额借贷比重不断增大,无息借款比重逐渐降低;④借款用途由消费性贷款向生产经营性贷款转变,即用于加工业、运输业和养殖业等能短期见效的项目增加,而用于传统粮食种植和婚丧嫁娶之类的生活贷款呈现递减趋势;⑤借贷手续逐渐规范,纠纷逐渐减少,过去以口头信用约定为主,符合农民文化水平较低的现实,现在随着风险意识的加强,出现了以存单、债券、房地产等抵押、质押的情况;⑥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化程度明显加强。   非正规金融有其制度优越性。制度从起源上看,可以分为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内在制度是指靠人类长期经验而形成的,并通过渐进式反馈与调整的演化过程而发展起来的整个规则体系;外在制度则是指由统治者及其代理人设计与确立的法规和条例,并依靠法定暴力得以实施(柯武刚、史漫飞,2002)。农村非正规金融作为一种非正规内在制度,是在人们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首先,当货币盈余者向货币短缺者有条件地转移货币时,就构成金融行为,这些金融活动可以跨时间、跨主体、跨空间的配置资源,在正规金融不足时,非正规金融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功能,有助于增进人们的选择自由和经济福祉。其次,当出现违规行为时,非正规金融因游离于正规制度之外而不受有组织的惩罚,这就使得非正规金融逐渐内化(internalize ),成为社会成员在正常情况下自发服从的、自我执行的约束性规则,从而节约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协调和监控成本。第三,和正规金融相比,非正规金融对违规者而言是一种硬预算约束。违归者将因狼籍的名声、差劣的信用而遭到谴责甚至排斥,同时也存在受到暴力伤害的威胁,所以履行合约的可靠性高。第四,非正规金融的供给者更了解借款人的信用和收益状况,从而克服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第五,非正规金融可以制约机会主义的发生。机会主义,简单而言就是只承担行为所带来的收益,而不承担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在非正规金融的控制和惩罚机制得到普遍采用的环境中,无论是否出于自利,社会成员都会在一定程度上考虑自己的个人行为是否会对他人的利益造成侵害。   3.利率解释   按信息经济学原理,为克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农村正规金融必须支付一定成本去搜寻借款人的相关信息或监控借款人的资金使用,当一笔贷款的潜在交易成本超过其潜在收益时,正规金融机构最终将选择信贷配给(即减少贷款数量并对贷款进行分配)。农村非正规金融以本社区或临近社区的农户为主,贷款人很容易掌握借款人的信用程度和经济能力,因而信息不对称性相对较弱、贷款风险程度相对较小,其利率应低于高交易成本的正规金融。然而,实证研究发现,考虑到不同用途贷款的风险状况,农村非正规金融自动实行了差别定价,因而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双利率——即白色借贷和灰黑借贷并存[?].张军(1997)运用信息不对称和过滤理论分析了双利率并存的现象,认为利率在民间借贷市场上具有“过滤功能”,非正规金融部门比较稳定的高利率,是对农村金融市场上关于还贷风险的信息不对称分布的一种反应。此外,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之间的利率差别可以通过确定依据和执行手段的差异得以解释。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高利率可解释如下:第一、正规金融利率因政府管制而被扭曲,低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均衡利率水平,而农村非正规金融受市场机制的充分作用,利率更能反映市场状况;第二、当非正规金融被视为违法活动时,供给者将索取额外的违法风险利率作为补偿;第三、农村经济主体面临的行业风险、市场风险和制度风险,迫使非正规金融供给者索取较高的风险补偿利率;第四、农村非正规金融不仅追求利息收入,还要追求机会成本的补偿(如其它投资收益),从而制定了包含机会成本在内的较高利率;第五、经济欠发达地区缺乏正规融资来源,非正规金融资金来源的垄断性决定了其垄断价格;加之农户的非正规金融利率弹性很小,因此即使利率提高,贷款需求也不会出现较大降低(详见图1);第六、非正规金融供给者通常觉察到这一现象:高利率形成强约束,农村经济主体作为理性借款者,将首先偿还利率较高贷款而后偿还利率较低贷款(如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所以倾向于索取较高利率。第七、国家的金融抑制政策和紧缩货币政策导致农村资金存量减少,从而刺激农村非正规金融自动选择较高利率[?].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低利率或零利率通常发生在熟识度较高的人群中(如亲朋好友之间),从而节省了对借款人的信息收集等交易成本。作为典型的互助贷款,低利率或零利率贷款被称为人情贷款。人情经济是中国社会的一种潜经济,深刻而广泛地影响农村社区和农民生活,这种互助交换或交易大范围地在中国农村发生和发展,其原则与规范得到了人们极大的尊重;这种局限于乡村邻里、亲朋好友之间的小范围互助保障,也可以看作是传统互助文化在现代社会的延伸。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情感程度、信誉程度、利息支付方式等非市场因素的影响,非正规金融的供求被扭曲或无法显示,从而导致人情贷款的利率难以形成。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以及农民市场经济观念的培养与加深,农户非正规借贷中无息借款的比例不断下降,有息或高息贷款的比例逐渐提高[?].   注:从需求角度看,经济欠发达地区中,由于资金来源的垄断性,农村非正规金融需求的利率弹性很小,其需求曲线倾斜度较陡峭(见A 图),而常规金融需求的利率弹性相对较大,其倾斜度较平坦(见B 图)。可见,相同幅度的利率增加带来的需求变化ΔqA小于ΔqB,即农村非正规金融需求对其利率变动的敏感程度较小,因而资金供给者将选定较高的利率水平。   国外学者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表明[?],近年来非正规金融市场和正规金融市场的利率差距呈现逐渐缩小的趋势,这不仅说明各国的正规金融得到不断发展,也说明非正规金融之间的竞争也有所加剧。   4.效率分析   金融体系的功能主要是动员资金和配置资金,其中配置资金是核心问题,因为资金得到有效配置,可动员资金就会增加。非正规金融市场能否合理配置资金,是衡量其效率的一个重要标准。正规金融机构由于选择信贷配给而实现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的“被约束的帕累托效率(Constrained Pareto Efficiency )”,从而降低了配置效率。   按照主流经济理论,当金融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时,贷款人或投资人无须金融中介就可以直接放款给借款人或筹资人,资源配置自动能够实现帕累托效率,因此非正规金融部门的出现不会改善社会福利状况。然而,现实中由于交易成本不为零以及信息不完全充分,非正规金融中介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第一,从正交易成本角度看,金融中介的交易成本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部分,前者主要是指金融中介分支网络的运营费用,后者则包括契约文书的处理成本、风险确认成本、监督实施成本、搜寻成本及时间成本(赵晓康,2003),可见与正规金融中介相比较,非正规金融中介节约了大量的交易成本。第二,从信息不对称角度看,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出现是人们对信息不对称的一种自然反应,这些机构利用与借款人之间的频繁资金往来,可以更了解借款人的信用和收益状况,从而降低风险并减少了搭便车的机会,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第三,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具有示范效应,即让所有存在不偿还贷款倾向的借款人望而却步,也限制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进入信贷市场,从而促进了社会信用关系的改善和信用体系的建立。第四,和正规金融中的关系贷款和人情贷款相比,农村非正规金融具有灵活方便自由、预算约束硬化、借贷双方信息对称、契约成本低、服务态度好等特征,因此其贷款回收率较高。第五,非正规金融交易中的违约成本高于正规金融活动的违约成本。经典的“囚徒困境”博弈可以解释这一观点:由于借款者和贷款者之间因长期和多次交易而建立起的相互信任和合作关系,不仅在抑制契约双方的道德风险方面具有效率,而且违规者还会因遭到社区排斥和舆论谴责而付出高昂代价。社区的约束力越强,成员之间合约的履行率就越高,并且借款者更重视偿还非正规金融贷款,以便与其保持长期稳定的借贷关系。   理想的完全市场条件状态下市场达到出清,此时产权是清晰界定的,信息是完全和对称的,供求双方没有特殊的市场力量,也没有外界因素对供求进行干预和控制,此时市场效率最高。关于非正规金融的市场条件,主流观点有两种:一种认为非正规金融市场是混乱的、非竞争性和缺乏效率的市场;另一种认为非正规金融市场是与正规金融市场存在密切联系的高度竞争市场。Das-Gupta (1989)研究印度城市中非正规金融市场时发现:较高非正规贷款利率不能用垄断利润来解释;把非正规金融市场看成竞争性市场比看作垄断性市场更为恰当;信息不完整导致非正规金融市场的混乱。Hoff和Stiglitz(1990)认为垄断和竞争都不能很好地解释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实际特征。Aleem (1990)通过对巴基斯坦农村信用市场的研究发现,垄断竞争模型是解释非正规金融市场的最佳途径(古普塔、伦辛克,2000)。由此可见,现实的非正规金融市场常因市场发育不全,信息不对称、市场力量或政府管制而难以按照完全市场条件运行。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市场条件要结合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经济发达地区中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发育程度较高,资金盈余者数量相对较多、民间金融中介组织化程度相对较高,因而具有高度竞争性;经济落后地区中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发育程度低下,垄断程度相对很高。根据各地实践可以判断,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随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将呈现从垄断性市场向竞争性市场转变的态势。   从以上分析可知,农村非正规金融因拥有正规金融所缺乏的某些特征而具有效率。但不可否认,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也存在一些局限性。第一,高利率加重了债务人的生产成本和经济负担;第二,分流了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能力,从而削弱了正规贷款的投放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减低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地区效应;第三,许多无序的农村非正规融资导致大量纠纷(如合同纠纷、利率纠纷、担保纠纷和借据纠纷等)甚至暴力犯罪;第四,非正规金融活动导致国家存款利息税和贷款利息营业税的流失;第五,部分地区中民间借贷已经成为行政村集体负债的主要来源,制约了基层政权的正常运作。第六、非正规金融只在被分割的小规模市场中(一定区域内)具有竞争性,超越这一区域,非正规金融的交易成本将变的非常高,因此,非正规金融不能象正规金融那样在整个经济范围内重新分配资源。   为更清晰地了解农村正规金融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运作和特征,可将两者相对比的结果列如表2.   5.规模估算   对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进行估算是一个困难的问题。本文所进行的规模估算建立在如下假设之上:第一,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主体是农村个私企业和农户;第二,农村个私企业占全国个私企业的70%[?];第三,个私企业投资以固定资产投资为主;第四,个私企业投资来源于以自身积累为主的内源融资和以正规与非正规借贷为主的外源融资,非正规股权投资忽略不计。第五,农村个私企业非正规外源融资比例各年度之间保持不变。第六、有非正规借贷行为的农户占总农户数量的75%[?].   估算方法如下:1、固定资产投资是企业最主要的实物投资,将个私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减去其来自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额,便得到个私贷款与其固定资产投资的差额,这一差额通常要靠内源融资和非正规外源融资所弥补。目前个私民营企业融资调查中较为权威的是国际金融公司(IFC )和林汉川等所做的大样本调查,但两者所得结论相去甚远[?].IFC 于1999年的调查发现,中国民营企业主要依靠内源融资,非正规外源融资仅占总融资量的5.5%;林汉川等人2001年的研究则发现,中国个私企业融资中,非正规融资数量占总融资量的26%.总体而言,两者都是对个私民营企业融资状况的客观反映,因此笔者利用以上两种比例分别估算窄、宽口径的个私企业非正规外源融资数额。2、将窄、宽两种口径的个私企业非正规外源融资乘以70%,得到农村个私企业非正规外源融资的估计数额(参见假设二)。3、根据有关统计数据,计算农户非正规融资规模。4、将农村个私企业非正规外源融资和农户非正规融资相加,即得到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的估算结果(见表3)。   注:a :表中1997年—2001年数据摘自中国金融年鉴(2002),2002年数据摘自中国统计摘要(2003)。本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银行、邮政储蓄机构、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所发放的贷款。个私企业贷款按金融机构发放的短期贷款计算。b :国际金融公司(IFC )1999年对中国600多家民营企业进行了调查,将中国民营企业融资方式划分为“自我融资”、“银行贷款”、“非金融机构”和“其他渠道”,其中约5.5%来自后两种方式。本表按照此比例(5.5%)对我国个私企业来自于非正规渠道的融资数额进行窄口径估算。参见尼尔?格雷戈里和斯托伊安?塔涅夫(2001):“中国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年第6期。c :林汉川等人对北京、辽宁、江苏、浙江、湖北、广东、云南七省市的14,000多家小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样本企业按所有制划分为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联营及其他。调查结果显示,个体私营企业中有贷款的比例为52.9%,其中26%来自非正规借贷。本表按照此比例(26%)对我国个私企业来自于非正规渠道的融资数额进行宽口径估算。参见林汉川等(2003):“中小企业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d :按照70%的比例估算,参见假设二。e :1997-1999年、2001年数据摘自周小斌(2003)论文第31页,2000年数据摘自曹力群(2001)。2002年数据为笔者的经验估计,因为此数据在1998到2001年间一直处于徘徊状态。2002年由于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因此估计2002年的农户非正规借贷数额将有小幅减少。   从上述估算可知,窄口径的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自1997年到2002年一直在1802亿至2001亿之间(均值为1993.89亿元,标准差为103.42),宽口径的规模则在2238亿至2750亿之间(均值为2561.19亿元,标准差为186.13)。按窄口径计算,1997年到2002年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规模分别占当年金融机构对个私经济短期贷款量的4.66倍,4.25倍,3.63倍,3.04倍,2.25倍和1.89倍。按宽口径计算,该比例分别为5.79倍,5.24倍,4.53倍,3.93倍,2.95倍及2.60倍。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占金融机构短期贷款的比例和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占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比例也在逐年降低(见表4和表5)。可见,虽然近年来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绝对规模在逐渐增加,但与正规金融规模相比,其相对规模不断下降。原因可解释为自1997年出现通货紧缩后,中央银行实行扩张性货币政策,不断增加M1和M2的数量[?],带来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总量不断扩张,从而凸现农村非正规金融相对规模的缩小。非正规金融因为能够克服道德风险而成为解决金融脆弱性的一个有效制度安排,中国农村领域非正规股权融资和私募投资基金的未来发展,将为农业经济的增长注入新的动力。   6.展望   中国政府应致力于减少对非正规金融的限制并鼓励和刺激其发展。过去几十年中在很多国家的农村地区,政府通过引进正规金融向民间提供廉价的贴息贷款并未产生预期效果。政府为消除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垄断利润而不断增加正规金融的优惠贷款供给,但由于贷款管理的落后和贷款配给的错误,使得大量正规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主要转向较富裕农户或者被用于消费信贷,从而使得农村正规金融资源被扭曲,收入较低农户的信贷需求仍然要通过非正规金融得以满足。目前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全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即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力求通过不断金融深化和扩大正规金融供给而将高利贷挤出农村金融市场,但其前提条件应该是农户在正规金融市场准入上的平等化。该政策一年多来的实践表明,尽管农户获得正规金融的比例和数量有所提高,由于农户正规金融市场准入的不平等以及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额度的限制,农村正规金融供求缺口仍然很大,农户对非正规金融的需求依然旺盛。农村非正规金融对农业增长、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积极作用,不仅有利于农民建立现代信用观念——资金的有偿使用和增值收益,还可以弥补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的不足,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村“储蓄—投资”转化机制的顺利运行。此外,当政策制定者干预正规金融活动而要求其改变信贷投向时,农村非正规金融将不受政策限制而继续为资金需求者提供服务。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为农村正规金融的发展带来启示。第一,正规金融要积极研究非正规金融的操作办法和金融技术,并进行调整以适合自身的业务;第二,降低贷款的资产抵押率,建立与个私企业相适应的金融服务机制;第三,正规金融的较高利率和非正规金融相比,仍然具有竞争性,利率市场化可以使正规金融提高利率以弥补向原非正规金融客户的放贷成本;第四,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将刺激农村正规金融经营者的进取精神,从而改善其服务质量和水准;第五,农村正规金融应不断发展和完善小额信贷业务,以巩固其客户群。   随着非正规金融的不断发展,各国政策制定者逐渐意识到,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不只是竞争关系,实际上两者也可以互补,因为它们面临不同的目标群体,改进非正规金融部门的金融业务将增加社会收益。为了增加其效率,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竞争的提高应和两者增强联系结合起来。长期以来,一些国家的政策制定者总是试图限制农村非正规金融而对其进行管制,理由是农村非正规金融以高利剥削了借款者、主要被用作非生产性用途而不能增加收入、农民将损失其生产经营性资产、未被纳入金融监管因而影响金融政策效果等等。按照信息经济学的观点,在一个因非法而面临制裁的市场中,信息不对称要比其在非法身份下严重的多,由此引发的逆向选择问题会更严重。政府管制的结果,一方面减小了金融供给,另一方面偏离了农村借贷资金的均衡价格,结果是越管制获利空间越大、非正规金融越活跃(张曙光,2002)。   目前中国政策制定者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改变现行阻碍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条例,建立新的机制和制度,引导非正规金融能够到达更多农户,使这些农户也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体。因此,政策制定者需要考虑以下建议:第一,积极鼓励正常的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承认其合法性,并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从而扩大政府财政税收;第二,对具有一定规模和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允许其领取执照并开展业务,短期内可限定其利率浮动范围,长期内则可以完全放开利率以自由浮动;第三,严格限制和取缔不正常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第四,积极进行非正规金融替代品的开发和管理,引导农村人口选择新的投资渠道(如债券、股票、基金等),开办城乡信托业务;第五,由于农业的弱质性,政府的农村政策金融除承办农副产品收储调贷款、农村基本设施建设贷款和扶贫开发贷款外,还应直接充当贷款人或通过现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完成对农户脱贫的启动资金的支持;第六,广泛宣传和强调农村非正规金融行为必须合法、有契约和担保。   参考文献   1.曹力群(2001):“目前我国农村民间借贷市场形成的原因、特点及其影响”,中国农村研究,第26期,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2.杜朝运(2001):“制度变迁背景下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01年第3期   3.杜朝运、许文彬(1999):“制度变迁背景下非正规金融成因及出路初探”,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199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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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正规制度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由公共权威机构或有关各方共同制定,依靠国家强制力量而得以执行;非正规制度则包括价值观、道德规范、习俗和意识形态等,广泛存在于社会各个层面。实施机制确保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得以执行。经济发达国家中,和公共部门相比,私人部门和非正规金融因效率更高而对经济增长起到更重要的贡献,其优势就在于不受现有正规制度约束和监管。在中国,私人部门在经济增长和实现就业方面的贡献日益增强。笔者根据《2003中国发展报告》数据计算发现,2002年中国工业总产值中,58.24%来自于非国有部门的贡献,2002年中国工业增加值中,47.15%来自于个私经济。   [②]国际劳工组织在“1991年局长报告:非正规部门的困境”中,将非正规部门定义为“发展中国家城市地区那些低收入、低报酬、无组织、无结构的很小的生产规模的生产或服务单位”。笔者认为,非正规部门不应仅限于城市地区。Azuma 和Grossman(2002)运用两种政府模型解释了非正规部门的存在:模型一假设政府追求自身净收益(即税收与贿赂之和减去所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最大化,如果社会成员的生产性禀赋是可被观察的,那么政府就会最大限度地向正规部门中每一个生产者征税,但现实中某些生产性禀赋(如知识、能力及名誉、社会关系、资金支持和市场力量)是无法被观察的,因此政府无法按生产者禀赋调整税收数量。当禀赋分配不均等或公共产品易被私人产品替代时,禀赋匮乏的生产者就会进入非正规部门;模型二假设政府追求社会生产者净收入最大化,则其最优选择是为正规部门所有生产者提供公共产品以实现社会净产出的最大化,但前提是能够取得足够提供公共产品的税收。否则,政府的次优选择将是设定合理税率使所有生产者都选择正规部门,或设定较高税率使禀赋匮乏的生产者选择非正规部门。   [③]罗斯托认为资本为经济起飞创造技术前提;纳克斯认为不发达国家由于资本不足造成低生产率,从而深陷“贫困恶性循环”;刘易斯则认为资本不足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瓶颈。   [④]传统观点认为,发展中应依靠政府或社会团体所资助的发展金融组织(developmentfinancial organization)实现缓解贫困的目标。美国俄亥俄的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这些组织无法实现帮助贫困人口的目标,因而不起作用,被称为“俄亥俄学派”。该学派的观点虽有其局限性,但现仍作为促进贫困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的理论依据之一。参见Hulme ,Davidand Paul Mosley (1996):Finance against Poverty,Routledge Press,pp.2.   [⑤]参见Das-Gupta (1989),Wolz(1998)和Atieno(2001)。   [⑥]契约型信用是指农村经济主体通过签订契约从正规金融部门取得的信用,关系型信用是指农村经济主体通过关系从非正规金融部门取得的信用。两者相比,关系型信用在我国农村领域更有普遍性和有效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关系型信用对契约型信用的挤出效应。详见高帆(2002)文章“我国农村中的需求型金融抑制及其解除”。   [⑦]前者强调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及其服务的发展,后者强调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将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供给优先的金融发展对早期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一旦经济发展趋于成熟,需求追随的金融发展就该起作用了(赫米斯、伦辛克,2001)。实体经济结构提升,金融结构必然转变,实体经济规模的扩大,必然要求金融部门提供更大规模、更多品种、更为复杂的金融服务。   [⑧]中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从1999年开始大规模撤并地县以下基层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只承担国有粮食企业的粮棉油等农产品购销贷款而不办理个人业务,仅有的三家农村商业银行由原县(市)级农村信用社经股份制改造而成。可见,不良资产率较高的农村信用社成为我国农村正规金融的主体,造成农村地区的金融空洞化。   [⑨]当正规金融供给不足而进行信贷配给时,农村经济主体除提供担保抵押之外,还必须支付租金或贿赂,并且等待漫长繁琐的审批手续等,从而因昂贵的交易成本而放弃进入正规金融。   [⑩]周天勇(2003)对公有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分析表明,1996年和2001年公有部门人均贷款余额分别为2.49万元和5.93万元,而同期私营部门人均贷款余额为0.12万元和0.25万元,仅为前者的4.8%和4.2%.笔者通过计算中国金融年鉴数据后发现,1997年至2002年中个私企业短期贷款占正规金融机构短期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698%,0.778%,0.906%,0.996%,1.363%和1.426%.   [?]由于从事典当是合法行为,为逃避管制,许多民间金融组织借助典当进行非正规信用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2001)的调查发现,温州一些地区出现民间票据“贴现”市场,苍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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