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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族通婚圈的实地调查与分析_以大庄村为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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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族通婚圈的实地调查与分析_以大庄村为个案 第 38 卷第 1 期 2012 年 1 月 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QINGHAI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VOL. 38 NO. 1 Jan. 2012 收稿日期:2011 - 09 - 20 作者简介:祁进玉(1970 -) ,男,土族,青海互助人,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 文化研究、群体认同、甘宁青民族文化研究。 土族通婚圈的实地调查与分析 ———以大庄村为个案 祁进玉 何...
土族通婚圈的实地调查与分析_以大庄村为个案
第 38 卷第 1 期 2012 年 1 月 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QINGHAI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VOL. 38 NO. 1 Jan. 2012 收稿日期:2011 - 09 - 20 作者简介:祁进玉(1970 -) ,男,土族,青海互助人,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 文化研究、群体认同、甘宁青民族文化研究。 土族通婚圈的实地调查与 ———以大庄村为个案 祁进玉 何 薇 宗 洋 马 迪 马小霞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 100081) 摘 要:本文以土族婚姻圈的现状调查作为研究主,基于对某一典型土族村庄的实证调查与个案研究,以微观的社区视 角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以期作为相关研究的个案补充,为相应的通婚圈理论研究提供和补充新的材料。文章从族群、宗教、地 域等视角探讨了土族的择偶标准、通婚圈的开放程度、通婚距离及其影响因素等。 关键词:通婚圈;族群;地域;文化变迁;亲属 中图分类号:K892. 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 - 9227(2012)01 - 0053 - 08 一、对调查资料的初步分析 (一)婚姻基本情况 1、初婚年龄。关于土族的结婚年龄,许让神父 提及“事实上大半是十五岁到十七岁之间,女子很少 过了这个年龄还没有结婚的。男子十岁,十二岁,甚 至三十岁结婚的都有,但是普通很少过了十七岁还 没结婚的。”[1]卫惠琳认为“土人的一般初婚年龄男 子自十五、十六岁到二十五岁,女子十四五岁到二十 岁最普遍,男女以相差两三岁为最合适。”而潘乃谷 等人在 20 世纪 90 年代对青海土族聚居地区进行回 访时,根据数据分析得出“男性初婚年龄 20、21、22 岁人数最多,女性初婚年龄集中在 18、19、20 岁”。 表 1 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东沟乡大庄村男户主和女配偶结婚年龄统计表(2011) 结婚年龄(岁) 男 女 人数(例) 百分比(%) 人数(例) 百分比 14 0 1 0. 4 15 1 0. 4 1 0. 4 16 4 1. 7 6 2. 5 17 6 2. 5 15 6. 3 18 14 5. 9 32 13. 4 19 30 12. 6 52 21. 8 20 65 27. 3 54 22. 7 21 31 13. 0 26 10. 9 22 28 11. 8 16 6. 7 23 11 4. 6 9 3. 8 24 14 5. 9 9 3. 8 25 15 6. 3 7 2. 9 26 7 2. 9 2 0. 8 27 3 1. 3 2 0. 8 28 2 0. 8 1 0. 4 29 2 0. 8 2 0. 8 30 1 0. 8 0 0 > 30 4 1. 6 3 1. 2 合计 238 100 238 100 35 第 38 卷 祁进玉 何 薇 宗 洋 马 迪 马小霞:土族通婚圈的实地调查与分析 如表 1 所示,在互助大庄村的调查结果显示,大 庄村土族男性的初婚年龄集中分布在 19、20、21 岁, 女性则要比男性稍微早一些,集中在 18、19、20 岁。 这个结果与 20 年前潘乃谷教授所得出的基本 相符。按照年代分组看初婚年龄的分布情况(见表 2)发现,初婚年龄总趋势是增大的,各个年代男性结 婚年龄都比较集中在 20 至 22 岁,而女性则有所区 别。2000 年以前,女性结婚年龄集中于 18、19 岁(在 1951—1960、1961—1970 两个时间段中,女性初婚年 龄在 15 至 17 岁之间的比例分别占到 33. 3% 和 25%)。2000 年以后女性结婚年龄集中在 20—22 岁。自 21 世纪初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部地 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随着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和 旅游业的兴起,不仅使互助地区的资源和人口流动 加快、外出务工人员增多,而且也使人们的观念发生 了改变。当地老人认为,早婚习俗的形成,是与传宗 接代和增加家里的劳动力分不开的。而现在,到县 城、省城打工的机会不断增多,土地的束缚力减少, 青年人的婚姻意识发生了改变,他们不急于过早地 寻找配偶。 表 2 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东沟乡大庄村男户主和女配偶结婚年龄统计表(2011) 结婚年份(岁) 1951— 1960 年 1961— 1970 年 1971— 1980 年 1981— 1990 年 1991— 2000 年 2001— 2011 年 14 人数 (%) 男 0 0 0 0 0 0 女 0 0 0 1 0 0 15—17 人数 (%) 男 0 3 3 3 2 0 女 3(33. 3) 4(25. 0) 4 5 5 1 18—19 人数 (%) 男 3(33. 3) 6(37. 5) 8(25. 0) 10(17. 2) 16(24. 2) 0 女 5(55. 6) 5(31. 2) 11(34. 3) 23(39. 6) 27(40. 9) 8 20—22 人数 (%) 男 4(44. 4) 5(31. 2) 15(46. 8) 34(58. 6) 36(54. 5) 30(53. 6) 女 1 6(37. 5) 14(43. 7) 24(41. 3) 22(33. 3) 29(51. 8) 23—24 人数 (%) 男 0 2 3 3 6 11(19. 6) 女 0 0 2 4 6 6 25—27 人数 (%) 男 2 0 1 7 5 8 女 0 1 2 1 2 6 28—30 人数 (%) 男 0 0 0 0 1 4 女 0 0 0 0 0 3 > 31 人数 (%) 男 0 0 0 1 0 3 女 0 0 0 0 0 3 合计 人数 (%) 男 9 16 32 58 66 56 女 9 16 32 58 66 56 2、婚姻方式。婚姻方式是研究土族婚姻家庭的 学者最关注的一个方面,这是由于过去在传统的土 族社会中,相奔婚、买卖婚、掠夺婚与服役婚等多种 方式并存,形成了文化内涵相异的婚姻形态。潘乃 谷在《土族婚姻家庭的变迁》写道:“就土族地区而 言,有如掠夺婚、服役婚已不存在,买卖婚中的童养 媳也已绝迹。如果我们借用四种主要择偶形式这样 一种分类来分析……包办婚姻与自由择偶并 存,则以第四类来说明土族地区情况更为恰当,二者 并存中前者的比重要更大些。”笔者在互助大庄村的 调查基本上映证了这个观点,无论是在哪一个年龄 层的土族男女,其婚姻由父母包办安排的比重相对 自由恋爱择偶要更大。这种包办体现出土族社会的 父系权威,如果不接受家里指配的婚事,则等于向父 权提出挑战,这是不能容忍的事。调查时遇到了一 例由于不满意父亲安排的亲事,而遭到父亲当街毒 打的案例。 随着现代化社会的发展,自由恋爱的情况开始 逐渐增多,婚姻观念的开放允许男女青年自由选择 配偶,他们通常是在外出打工时认识或是通过交友 会唱“花儿”结识的。 (二)影响通婚圈的因素 人类学研究领域中的通婚圈更多地被认为是由 社会文化所构建的,并蕴含着经济利益、价值交换、 文化认同等深层次内容的社会机制,其受到地域、亲 缘、民族、姓氏、宗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1、姓氏通婚限制。大庄村是比较单一的土族聚 居地区,土族较大的姓氏包括了麻、胡、何、刁、牛、 东、董。在长期的婚姻实践中,形成了同姓不通婚的 婚姻限制机制。 45 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年 1 月 表 3 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东沟乡大庄村土族男女婚姻形式统计表(2011) 形式 年龄 父母包办 自由恋爱 人数(%) 人数(%) 合计 20—30 岁 51(67. 1) 25(32. 9) 76 31—40 岁 66(81. 5) 15(18. 5) 81 41—50 岁 56(88. 9) 7(11. 1) 63 51—60 岁 26(83. 9) 5(16. 1) 31 61—70 岁 20(95. 2) 1(4. 8) 21 71—80 岁 5(83. 3) 1(16. 7) 6 卫惠林曾写到,“土人与汉人一样有同姓不婚之 原则,但不如汉人严格贯彻。他们的同姓不婚的范 围,可以缩小至同曾祖血亲之范围以内,在此以内之 婚姻,在他们认为是不可想象的事,即兄弟姊妹以至 堂兄弟姊妹之间不能通婚,列为一种神圣的禁 律。”[2]确实如此,土族人的同姓不婚原则最开始是 在一个家族分支内不允许婚配,但后来逐渐地扩大 到整个家族禁止通婚。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极个别 同姓通婚者,仅是远村的同姓,并非真正同族,当地 人认为这是可以接受的。大庄村土族村民除了在选 择配偶时避免同姓,还有胡姓、麻姓不通婚的情况。 据一位从事布匹经营的麻姓老人(60 岁)介绍,胡、 麻不能结婚是有历史原因的。传说,很久以前两家 族的祖先在游牧的时候一起合力打下了草山,就互 相认了兄弟,此后大家都是一家人了,因此不允许通 婚。虽是个传说,却也是当地人遵循的一条通婚原 则,在所搜集的个案中,的确没有发现大庄村胡姓与 麻姓结亲的情况。实际上,异姓不婚的原则在其他 土族村庄也有所体现,例如三川地区杏儿藏族村的 斜拉村中有土族规定“八姓”不婚,村里的土族八姓 人家平时互相十分尊重,异性间不能开玩笑,据说八 姓土族迁来本村时,大家都是很要好的兄弟关系,故 而约定俗成相互之间禁止通婚。[3]由于祖上有共同 的经历或曾经结拜为兄弟的历史记忆,因此他们明 确规定其不能通婚,实质上是族群内部的认同意识 影响着通婚圈的形成。 2、地域限制。通婚地域圈,又称为通婚地域半 径,是社会学人类学家研究婚姻状况和村庄社会关联 的一个重要尺度,藉此解释乡村复杂的婚姻现象的成 因,并理解乡村社会的本质。关于土族的通婚距离, 卫惠林教授认为,“土人的婚姻关系常喜欢求于近村 落之民族间,为了保持姻亲的和睦关系,如同汉人也 有近邻不婚的习惯”。[4]潘乃谷认为“按年龄组分别进 行统计亦未见明显变化,一直是距离较小,连本省外 县的都不多,外地区、外省的就更少了”。[5]我们在互 助大庄村调查的结果,以嫁、娶两个人口流动的方向 进行了分别统计,本村土族男性娶入共 240例,本村土 族女性嫁出共 81例,共计 321例。下面将通婚的地域 划分为四个层级,即大庄村内、东沟乡域、互助土族自 治县域里、海东地区,进行具体的分析说明。 (1)大庄村内通婚。如表 4 所示,大庄村六个社 中的土族男性在本村内选择配偶的个案共计 97 例, 占所搜集个案总数的 30. 2%。相比较 20 世纪 90 年 代潘乃谷等人在青海土族聚居区所调查的结果,在 近距离通婚中,“一九九三年登记结婚的 121 对夫妻 中,同一行政村内结婚的 22 对,占 18. 4%”。[6]大庄 村在同村择偶的比例要稍微高一些。近嫁近娶是农 耕社会定居生存方式的产物,在包办婚姻盛行的土 族村庄,农村青年的择偶范围十分有限,因为地缘越 近意味者彼此越熟识,也意味着婚姻可靠、稳定。 表 4 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东沟乡大庄村 村内择偶统计表(2011) 男户主所属 配偶娘家在本村 一社 20 二社 13 三社 21 四社 14 五社 9 六社 20 合计 97(30. 2) (2)东沟乡域内通婚。大庄村土族青年在乡内 其他村落选择配偶的个案共计 95 例,占所搜集个案 总数的 29. 6%,明显集中于姚马村、塘拉村、洛少村, 其中以姚马村为最,约占 42. 1%,塘拉村、洛少村次 之,分别是 15. 6%和 12. 6%(详见表 5)。 与东沟大庄村相邻的行政村主要是姚马村(西 北部)、花园村(南部)、塘拉村(东北部)、口子村(东 部)。姚马村之所以成为大庄村较固定的嫁娶范围, 原因有两点:其一,两村是接壤村,两村之间以平大 公路相通,姚马村是从互助县城往返大庄村的必经 之路;其二是姚马村的土族居多,村里的土族文化氛 围浓厚。塘拉村除了交通便利、土族人口较多的原 因外,还包括了它作为东沟乡乡政府所在地,是东沟 55 第 38 卷 祁进玉 何 薇 宗 洋 马 迪 马小霞:土族通婚圈的实地调查与分析 乡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而口子村同样是与大庄 村相邻,但只有一例嫁给大庄村土族男性,究其原 因,口子村是一个纯汉族村。 据 20 世纪 90 年代潘乃谷等人在青海土族聚居 区所调查的结果,在近距离通婚中,“一九九三年登 记结婚的 121 对夫妻中,同镇但不同村者结婚的 56 对,占 46. 4%”。[7]结合我们这次调查得到的数据, 基本可以看出在同乡不同村中选择配偶的情况占到 了三、四成的比例。并非在土族村落中才会出现这 样的固定通婚圈,例如乔润令在谈及山西的传统婚 姻中提到,“通过保存下来的一些家谱和现有的户籍 资料,我们发现,在很多村庄里,男性村民的祖母、母 亲和他们的妻子都来自同一个相邻的村庄,张村固 定从李村娶进女人,李庄固定向张村嫁出女人。”[8] 临近村落之间的嫁娶是人口流动的基本形式,既稳 定了村落间的社会关系,又能提供经济意义上的协 作。在大庄村调研期间,经常可以遇见一群戴头巾 的土族妇女前往邻村亲戚家帮忙盖新房子的情景, 这种近距离的结亲使依赖土地生存的人们增加了物 质和精神上的保障。 表 5 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东沟乡大庄村中同乡不同村择偶统计表(2011) 同乡不同村 娶入女子 女子外嫁 合计(%) 塘拉村 11 4 15(15. 6) 姚马村 27 13 40(42. 1) 花园村 3 2 5 昝扎村 5 1 6 口子村 1 0 1 洛少村 11 1 12(12. 6) 沟脑村 3 1 4 卡子村 4 0 4 其他(龙一、龙二、曹家、石窝、年先、那卡、尔开) 8 0 8 合计 73 22 95(29. 6) (3)互助县域内通婚。根据潘乃谷等人在青海 土族聚居区所调查的结果,在近距离通婚中,“一九 九三年登记结婚的 121 对夫妻中,同县但不同乡镇, 属邻近者 28 对,占 23. 3%,其他不同乡镇且稍远者 或同省外县的,并加上邻省(甘肃)的 14 对,仅占 12%”。[9]在择偶的地域范围进一步扩大的同时,婚 姻缔结的情况却减少了(同乡不同村为 46. 4)。这 次在互助大庄村的调查结果与以前调查结果不同的 是,在同县不同乡镇中选择配偶的个案有 114 例,占 35. 5%,比起同乡不同村择偶的略有增加。 表 6 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东沟乡大庄村中同县不同乡(镇)择偶统计表(2011) 同县不同乡(镇) 娶入女子 女子外嫁 合计(%) 威远镇 14 10 24(21. 1) 五十镇 15 0 15(13. 1) 丹麻镇 43 3 46(40. 4) 东山乡 7 4 11 其他(台子乡、东和乡、哈拉直沟乡、松多藏族乡、 加定镇、南门峡乡、塘川镇) 7 11 18 合计 86 28 114(35. 5) 如表 6 数据所显示的,在县一级范围内,大庄村 青年倾向于选择威远镇、五十镇、丹麻镇作为固定的 嫁娶范围。在互助县中,威远镇、五十镇、丹麻镇与 大庄村之间是由省道平大公路(平安县 -大通回族 土族自治县)的主干道连接,交通条件的改善、沟通 的便利,是选择亲家的基础条件。 东山乡与大庄村的直线距离明显短于丹麻镇, 且人们往返丹麻镇还需要翻越一座高山,结果是选 择丹麻镇居民结亲的几率远远高于东山乡,其原因 除了公路的畅通性以外,还因为极富盛名的土族丹 麻“花儿”交友会。传统的“花儿”会起源于明朝,最 初丹麻“花儿”会是当地土族、藏族等少数民族群众 为祈求风调雨顺、期盼五谷丰登而举办的朝会、庙会 性质的传统集会,现在演变成是一个以唱“花儿”为 主的交友平台和各民族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友谊桥 梁。[10]在我们搜集的个案中就有不少土族青年是在 丹麻交友会上相互倾心,结下美好姻缘的。这不仅 是因为丹麻是互助县的文化重镇,民风古朴且文化 底蕴深厚,更体现出土族青年男女的较为自由的社 交态度,正如卫惠林描绘到的“土人青年男女之间的 关系,普遍是相当融洽的……由唱和发展到互相接 近、互相爱恋者极为普遍……并不为父母所斥责,社 65 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年 1 月 会所讥刺”。[11]一种开放的社会交往氛围和人们的 择偶观念,蕴含了一个群体的文化背景和思维模式, 往往影响着通婚圈的范围大小和开合程度。 (4)海东地区区域内通婚。如表 7 所示,在海东 地区这个更大一级的地域范围内,明显表现出甚少 有通婚的情况出现。即使在信息快速发达的现代化 进程中,农村交通的改善体现在乡村—县城—省城 的纵向沟通为主的形式,大庄村的村民可以在一天 内往返村庄和西宁之间,但择偶范围却没有随着交 通圈的扩大而扩大。我们按嫁、娶的人口流动方向 看,远嫁的情况比远娶的趋势要明显,当地女子更愿 意选择西宁市及其辖区、县这些经济、文化发达程度 相对较高的地区,基本规律是在西宁上学、工作后嫁 到西宁的。 表 7 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东沟乡大庄村中海东地区不同县市择偶统计表(2011) 海东地区不同县及其他 娶入女子 女子外嫁 合计(%) 平安县 0 0 0 乐都县 0 1 1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0 1 1 海东地区其他(化隆、循化) 0 1 1 西宁市及辖区、县 2 7 9(60. 0) 其他(海北、海西、四川) 0 3 3 合计 2 13 15(4. 7) 3、亲缘关系。亲属划分为血亲和姻亲两种,血 亲是指具有共同祖先为特征的亲属,分为直系血亲 和旁系血亲;而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 的亲属。在土族的择偶标准中,亲缘也是一个需要 考虑的因素。 (1)血亲。过去学者对土族近亲通婚有所描述, “值得重视的是近亲通婚原来在土族中是最少禁忌 的,他们认为一切亲上加亲是良好的婚配,无论是姑 舅姐妹之通婚,还是两姨表姐妹的通婚都是可以 的。”[12]潘乃谷等在互助某村的调查中看到两例,两 对夫妇一对在 1985 年结婚,另一对在 1989 年结婚。 在我们这次收集的个案中,发现了 6 例姑舅表婚,1 例姨表婚。 第一,姑舅表婚。土族的姑舅表婚在解放前比 较普遍,有“姑家女伸手取,舅家要隔河叫”之说。解 放后,特别是近些年来姑舅表婚有下降的趋势,调查 中发现东沟乡大庄村中仍有姑舅表婚的现象,但都 是一些比较远的姑舅关系。 第二,姨表婚。过去土族中常见的是姨表婚,许 让神父解释到,“两姊妹嫁给不同姓的丈夫,她们的 子女自然可以通婚了”[13],这实际上是和同姓不婚 的规则相符合的。我们在大庄村发现了一例姨表婚 情况。 在这种不严格的近亲通婚的婚姻条件下,还会 出现“姻亲之远房中也可以打破不同行辈不婚的原 则,即远房姑舅表叔与表侄女通婚或表侄娶表姑亦 属有情可原”,我们在调查结果中发现了两例不同行 辈之间缔结婚姻的情况。 总的来说,大庄村仍然存在远房姑表婚、姨表婚 和隔代近亲结婚的情况,对于近亲通婚的原则是较 为宽松的,其原因有二:一是大庄村土族结婚时多由 亲戚、邻居介绍,喜欢亲上加亲;二是村民对血缘不 亲近的姑舅表婚并不排斥,其根源在于土族的亲族 观念中,对异性姻亲的远房并不重视。择偶的原则 能从侧面反映出一个群体的族属认同。 (2)姻亲。对于婚姻的缔结,大庄村的村民最喜 见“亲戚套亲戚”,除了不禁止姑表、姨表的近亲通 婚,他们还希望通过联姻的形式使两亲家的关系更 加密切。从大庄村的诸多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 些血亲、姻亲结合情况的存在。大庄村土族村民的 择偶观念普遍喜好“亲上加亲”,这是亲族观念的延 伸或表现形式,它反映出农村地区人们对于人际关 系的强烈依赖性,这种择偶标准实质上是农村礼治 社会的间接产物。 4、民族或族群。其具体表现如下: (1)族内。在土族聚居的地区,由于异族居民本 来数量不多,族际通婚实例相对也少些[14],这个结 论在大庄村也是适用的。所调查的当地居民中约 96%的人口为土族,其余为汉族,仅有几户外迁入内 的藏族。我们在搜集的案例中,大庄村土族婚姻中, 配偶为土族的共 293 例,占总个案的 91. 3%。这种 族内通婚的情况在其他少数民族中均存在。长期以 来,族内的结亲进一步密切和加强了土族内部的“亲 戚”和“血缘”关系,同时也反映出土族社区内的家族 观念浓厚,适应了小农经济的需求。 (2)族际通婚。马戎教授认为“只有当两个民族 群体的多数成员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宗教和风 俗习惯等各个方面达到一致或者高度和谐,两族之 75 第 38 卷 祁进玉 何 薇 宗 洋 马 迪 马小霞:土族通婚圈的实地调查与分析 间存在着广泛的社会交往,他们之间才有可能出现 较大数量的通婚现象。从这个角度看,族际通婚是 民族关系融洽和谐带来的结果。”[15]因此,族际通婚 是考察民族融合的一个重要尺度。与大庄村的土族 青年通婚的异族主要是汉族和藏族,调查中发现土 汉通婚共 22 例,土藏通婚 2 例。 第一,土汉通婚。据大庄村老人说,汉族人家来 到这里(大庄村)以后,给土族当女婿或顶门立户,逐 步转化为土族的情况很普遍。土族和汉族的融洽关 系表现在以下事实中:土族大量接受汉族的先进文 化、互相交结朋友和认亲房当家、两族劳动人民共同 反抗压迫剥削。[16]可以看出,土汉通婚的情况并不 少见。调查中我们问及多位土族村民,是否允许自 己的子女和汉族结婚时,他们都表示“可以的、没有 问题,过去是土族找土族,现在是可以找汉族的”。 对于这种现象,一位胡姓老人解释道,“以前不允许 土族嫁给汉族是因为风俗习惯不一样,土族不吃马 肉、驴肉、狗肉,汉民吃这些肉,不过现在没有什么限 制了”。[17]这和潘乃谷调查得到的结果是相近的。 “当问到他们在生活中有没有因为不同民族,习俗不 同而感到不方便。他们说我们即使在过年过节时也 没有什么矛盾,只不过汉民吃骡、驴、马和狗肉,土民 不吃这些,而且汉民也并不经常吃这些,我们家里不 吃就是了”。[18]当初的土汉不通婚是由于风俗习惯 的差异性,但不代表这个不同不能被克服。 当我们按嫁、娶看土汉通婚的实例分布会发现, 大庄村娶入女子中汉族是 6 例,大庄村外嫁女子的 配偶是汉族的有 16 例,所占比例分别是 2. 5%(总案 例数 240)和 19. 7%(总案例数 81) ,即大庄村土族 女性选择配偶是汉族的比例要比大庄村土族男性选 择配偶是汉族的比例要高。可见,族际通婚圈中是 有性别区分的。女性选择汉族更多是出于对生计的 需要,汉族比起土族有着更先进的生存条件,包括经 济、政治、文化上的优越性。同时这也体现出土族社 区中深重的家族观念,因为土族社会奉行父权,男子 的继承除了是血缘上的遗传,还涵盖了相应的文化 功能传承。[19]保持族内择偶的现象,事实上是族群 认同意识的维持,以更好地区分出“他者”和“自 我”。家族观念对族群的边界有着清晰的区分,是典 型的家族认同和族属身份的表露,这进一步影响着 土族男性通婚圈的开放程度,反之又折射出土族社 会的父权意识。 第二,土藏通婚。关于土藏通婚,许让神父谈到 “土人常把女儿嫁给西藏人。西藏的半游牧人民是 他们的近邻,喜欢娶他们女子的原因,似乎是为了她 们的生殖力大,这是名闻全区的。并且土人的女子 也特别容易适应藏人的文化。”[20]这也证明了互助 地区土族与藏族的关系更为密切。由于互助地区的 藏族主要集中在北山一带,与大庄村相距很远,因此 当地土族与藏族通婚的情况比较少见。即使如此, 大庄村土族对于土藏通婚的情况是比较认可和乐于 接受的,这种密切的关系源自于土族、藏族在文化上 的相互影响,体现在宗教信仰的一致性,两族均信仰 藏传佛教,土族当喇嘛的人也很多,通过学习藏文经 典,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使用藏文,因此两族之间的 交流障碍较少,有利于促进土、藏两族文化的发展和 婚姻的缔结。 5、宗教。卫惠林认为,“因宗教关系而不能同婚 者,唯有土人与回教人中间是如此,此乃由于回教人 的生活方式与禁忌与喇嘛教汉族不能相容之故。”此 言得之,在调查地大庄村中并未发现一例回族与土 族结亲的案例。问及当地村民是否接受土族和回族 通婚时,他们表现出一种宽容的态度,“哪个民族我 们都无所谓的,都可以的,只是人家回族不接受我 们,因为他们不能吃大肉,吃饭的时候不方便”。由 于回族的生活方式和宗教禁忌,与其他民族通婚很 少,现有回族男子娶土族或汉族女子者,不过后者需 从回族的习俗和信奉其宗教信仰。可以说,当宗教 成为一个民族对外区分对内认同的标志时,宗教已 经超越了民族本身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6、特殊婚姻形式。卫惠林认为,土族的婚姻方 式是相奔婚、买卖婚、掠夺婚与服役婚并行,此外还 有招赘婚和戴天头的习俗。在此次的调查中,我们 发现目前大庄村仍存在着一些特殊婚姻形式,如戴 天头、招赘婚、逃婚。 (1)戴天头。“戴天头”这种婚俗在青海的藏、 土族中已沿袭千年,即给适龄的女子举行无偶单婚 仪式,指天为配。据当地老人描述,以前戴天头的女 子比较多,因为女多男少,一些女孩到了待嫁年龄还 没找到男性配偶时,家里就会给她举行戴天头仪式。 但这种婚配是象征性,象征着她进入已婚妇女的行 列,实际上是没有固定的婚姻伴侣。在土族婚姻习 俗中,戴天头是不得已而为之,一般的家庭是不会给 自己的女儿戴天头的,除了特殊原因,比如这个女孩 定亲对象意外死亡,人们认为她是个不祥的人,从而 没有一个正统的人家愿意娶她,这个女孩的父母才 给她戴天头。这种情况下,这个女孩可以和未婚男 子、也可以和有妻室的男子交往,但这种交往只是短 暂的,没有人愿意一辈子跟她在一起的。给女孩戴 天头对一个家庭和这个女孩来说都是一件丢脸的 85 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年 1 月 事。[21]在过去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戴天头这种 风俗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与地理环境、生产方式和 传统文化习俗等有着密切关系。现在,土族因社会 经济全面发展,戴天头的习俗已基本不存在了。 (2)招赘婚。招赘就是“招女婿”,男的到女方 家落户。在我国传统婚姻史上实行以男子为中心的 封建宗法制度,结婚历来是男娶女嫁,虽也有男子入 赘,但也只是个别现象,而东沟乡大庄村的土族男子 入赘现象较普遍,男子在女方家劳动,所生子女归女 方,随母姓。入赘婚对于男女双方都是一种需要,入 赘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女方家只有女儿,没有兄 弟,家中缺少劳动力,只好通过招女婿的方式解决家 中劳动力和养老的问题;二是男子在老家没有田地 或比较贫困,没有娶妻的经济能力,通过入赘解决自 己的经济问题。 (3)逃婚。这里我们所说的“逃婚”是专指那些 对自己现有的婚姻不满而与心上人一起出走的现 象。此现象土族人称作“拐走”,其意就是拐骗。逃 婚现象一般都发生在已婚妇女中,未出嫁的十五六 岁女孩中尚未发现有逃婚者,因为她们年龄还很小, 不懂得婚姻的全部内容。 婚姻本就是一桩严肃的事情,是一个人一生当 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大多数土族人在确定自己儿女 婚姻时,千方百计地要了解对方父母的社会评价、家 风家教以及家庭经济情况。但有些父母或女孩的监 护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孩子的意愿,而强加给孩 子一段婚姻时,一些勇敢的男女会选择逃婚来反抗, 去寻找自己心目中的幸福生活。 二、讨论与总结 (一)通婚圈形成是多原因、多层次共同作用的 结果 1、地理环境是影响通婚圈形成的物质前提。互 助地区属于平川地形,交通以陆路为主。以村庄之 间、乡镇之间横向沟通为主的公路网,为村民近距离 择偶提供了可能,交通道路设施的完善是通婚圈扩 大的物质基础。即使是在远距离的通婚实例中,人 们倾向于选择西宁这类较大的都市,不仅是出于经 济文化上的优势所考虑,还包括了从农村往返县城、 省城这种纵向交通的改善。公路的通达性,带给亲 家间走访的便利,增加了彼此在经济上的协作和互 助,进而增进情感交流往来,最终达到维持两家友好 关系的效果。 2、生计方式是影响通婚圈形成的必要基础。互 助土族自治县是青海东部的主要农业县之一,以种 植小麦、青稞、油菜、蚕豆、豌豆等为主。土族早期经 营畜牧业,后逐渐定居转向农业经济,种植业成为土 族最重要的生计方式,因此具备一般农村地区的普 遍性,即依赖土地。这种依赖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其 一是受土地的束缚较多,农忙时需要充裕的劳动力, 导致人的流动性较弱。其二是维持农村社会秩序更 偏重于“礼治”,在固定耕地上发展起来的人际交往 必须做到“熟识”、“知根知底”,这就限制了通婚圈 的开放程度和扩大化。 3、族属认同观念对通婚圈形成起着不可或缺的 推动作用。族属认同包括了家族认同和民族认同两 个方面,前者是血缘群体,后者是地缘群体。历史 上,土族的宗亲家族关系十分严密,以血缘关系为单 位的社会组织“阿寅勒”就是最好的说明。直至现在 的土族村庄,人们还保持着聚族而居的习惯,一些大 的家族内通常供有家神,过年时该家族全体成员需 要到供奉家神的某一家中祭拜。正是土族社区中浓 厚的家族观念,影响着择偶观念中在血缘亲属、姓氏 上的表现,例如严格区分出宗族内的人和宗族外的 人,限制同姓通婚、限制祖先记忆中有兄弟关系的家 族之间的通婚,而姑表婚、不同辈分的姑表婚则不禁 止,盖因为异姓之间的姻亲实际上不属于本宗族内 的范围。 土族的族际观念明显表现在对配偶民族、宗教 信仰的选择上。宗教本应是超民族的,当宗教对一 个民族的形成发挥重要作用的时候,宗教与民族便 不可分割———宗教不仅仅是一种精神上的信仰方 式,更是一种贯穿人们生命始终的生存行为,同时也 是区分民族的显著标志。 (二)通婚圈的功能在于确定人们的社会交际网 络 人类学家一般认为,人类婚姻关系的本质意义 在于解决人们的团结合作问题。[22]而社会学学者在 研究社会关系时,通常以通婚关系作为考察某种社 会关系亲近和整合程度的重要变量。[23]可以认为, 通婚圈的实际功能在于确定人们的社会关系网络。 在农村地区,一个人的社会关系更多是通过生 育和婚姻发生的,由此结成的关系网正如费孝通先 生所描述的,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 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 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 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24]对个人而 言,他的社会影响力可以由姻亲的远近来判断,姻亲 越远且交通越便利的,其获得的信息量大而丰富,能 争取到的社会资源也越多。对一个家族而言,姻亲 中人口的交换和流动,实质上是使家族势力更加庞 95 第 38 卷 祁进玉 何 薇 宗 洋 马 迪 马小霞:土族通婚圈的实地调查与分析 大。一旦利益冲突,血缘关系、姻亲关系具有更强的 聚合力。因此,通婚成为许多家族谋求生存、巩固地 位的工具。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小窗口,透过婚姻情况可以 了解到一个社会运行的潜在机制,确定社会关系网 络的大小。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影响土族通婚 圈的因素是多样的,包括了族群或民族、地域、宗教、 血缘、姓氏等多个维度,这些因素归结起来又可以看 做是地理环境、生计方式、族属认同观念这三个层次 的共同作用。土族村庄具有一般农村地区的普遍 性,尤其在游牧转为定居后,受到汉族的宗族观念影 响,对土地的依赖增多,但中国农村之大、情况之复 杂,是任何一种理论都不能一概而论的,土族通婚圈 依然有其特殊性。 参考文献: [1][5][6][7][9][13][14][18][20]潘乃谷 . 土族婚姻家庭的变迁[A]. 许让神父,著 . 费孝通, 王同惠,合译 . 甘肃土人的婚姻[C]. 沈阳:辽宁教 育 出 版 社,1998:185. 183. 183. 184. 184. 13. 177. 180. 13. [2][4][11][12]卫惠林 . 青海土人的婚姻与 亲属制度[A]. 青海土族社会历史调查[C]. 北京: 民族出版社,2009:110. 111. 112. 110. [3][19]祁进玉 . 群体身份与多元认同———基 于三个土族社区的人类学对比研究[M]. 北京:社会 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134. 51. [8]乔润令 . 山西民俗与山西人[M]. 北京:中 国城市出版社,1995. [10]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土族丹 麻花儿会[Z]. [15]马戎 . 中国各民族之间的族际通婚[A]. 民族与社会发展[C]. 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 161 - 224. [16]互助土族自治县东沟大庄地区土族社会历 史调查[A]. 青海土族社会历史调查[C]. 北京:民 族出版社,2009:70 - 72. [17]参见个案深入访谈资料,个案编号 035. [21]李克郁,李美玲,李永翎 . 土族婚丧文化 [M]. 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2003. [22][美]威廉·A·哈维兰,著 . 瞿铁鹏,张 钰,译 . 文化人类学(第十版) [M]. 上海:上海社会 科学出版社,2006:257. [23]陆益龙 . 户籍隔离与二元化通婚圈的形成 ──基于一个城郊镇的分析[J]. 开放时代,2001. (9). [24]费孝通 . 乡土中国[M]. 北京:北京出版 社,2005:32. (责任编辑 杨 卫) The field Work and Analysis of Tu Ethnic’s Intermarriage Circle ———A Case Study of the Donggou Village in Huzhu Tu Ethnic Autonomous County in Qiughai Province QI Jin-yu HE Wei ZONG Yang MA Di MA Xiao-xia Abstract:Intermarriage circle theory and empirical research are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contents of marriage and family in Anthropology and Ethnology. However,the academics have not paid enough attention to the ethnic mi- nority’s intermarriage circle. So we chose the status of Tu’s intermarriage circle for the research theme. According to one typical Tu village’s investigation,we analyze the issu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icroscopic community in order to supply intermarriage circle - research. This field work sets in ethnic group,religion and region and so on,and discusses the standard by which Tu’s selects a person to marry,the opening level of intermarriage circle,intermar- riage distance and its influence factors. Key words:Intermarriage circle;ethnic group;region;culture change;kinship system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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