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2017年最新执行《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2017年最新执行《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2018-10-27 20页 doc 41KB 232阅读

用户头像

is_036899

暂无简介

举报
2017年最新执行《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执行《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陕西省物价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管办),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韩城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政府令《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
2017年最新执行《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2017年最新执行《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陕西省物价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管办),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韩城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全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政府令《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陕价经发〔2005〕158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28日 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指定场地,所,停放的交通工具进行管理、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交通工具分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含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小型汽车、大型汽车六类。大型汽车和小型汽车以车牌颜色区分~小型汽车为蓝色车牌~大型汽车为黄色车牌,不含用于教练的黄色车牌小轿车,。 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应当根据停车场,所,硬件设施、服务质量~按照质价相符、补偿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各级物价部 门按照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权限~制定不同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具体价格。 物价部门制定的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为最高限价~物业服务企业可在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基础上与业主协商适当下浮。 第六条 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物价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真实有效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停车场,所,的产权证书或项目相关资料, ,三,产权人委托书, ,四,停车场停车泊位平面图, ,五,停车场经营成本资料及价格申报意见。 第七条 物价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关于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报告后~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制定具体价格的决定。由于客观原因难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决定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物价部门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在接到报价报告十日内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不予受理的理由。逾期不告知的即为受理。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所,按照不同类型~分为室内停车场,含简易车棚,、露天停车场,含道路停车,和机械式多层泊车车位。室内停车场是指在建筑物内设置的交通工具停放场所~具备防晒、防雨功能,露天停车场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修建的露天交通工具停放场所,机械式多层泊车车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建造的多层机械式泊车车位~具备防晒、防雨功能。 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按照设施条件和服务条件划分为三类,具体类别见附件1,。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按月、次计价~并按照车场类别分为三个等级,具体价格见附件2、附件3,。各级物价部门依据停车场,所,类别和价格等级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的具体价格~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行价格浮动~浮动幅度上下不得超过20%。 第九条 下列车辆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停车场,含道路停车,停放~不得收取费用: ,一,军队、武警部队车辆, ,二,执行公务的公检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运尸车、各种工程抢修车, ,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含道路,停车场,所,~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所有车辆。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所,~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使用人的需要。对产权属业主共有的露天,含道路,停车场,所,和利用人防工程设施建设的车位、车库及建造的机械车位可以租赁~但不得实行车位买断,对具有完全产权的地下停车场,所,~可以实行车位买断、赠予或租赁。车位买断价格由双方协商并报备~车位租赁价格由双方协商~车位买断或租赁由业主自愿选择。 对业主因住房结构不可分割且取得产权或使用权的独立封闭车库及业主买断车位因故长期不用的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分别参照陕价服发〔2012〕106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执行, 第十一条 车辆实行刷卡出入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办理出入卡时~可按10元/卡的标准一次性收取工本费~对临时出入的车辆只能按次收取停车费~不得计时收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收费须办理《收费证》并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做到亮证收费并出具经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小区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悬挂标价牌~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制定服务价格依据及制定服务价格文号、执行时间等内容。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所,的管理~杜绝安全隐患~防止车辆损坏、丢失。对停车场,所,非机动车辆丢失、损坏~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对缴费停放的机动车造成损坏或丢失~要积极配合业主,使用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第十四条 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对各级物价部门违反价格制定程序和逾期不受理、不作为的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类别标准 一类停车场 室内停车场 具有独立的出入口或符合国家标准的双车道供车辆安全出入~配备红外线监控设备~电脑计费系统~自动升降栏杆~消防喷淋设施及通风设备~停车位有专业标识。监控室24小时有专人值班~配备专业管理、保洁人员。 露天停车场 配备红外线监控设备~电脑计费系统~自动升降栏杆~停车位有专业标识。有专人负责引导停车~配备专业保安、保洁人员~24小时有专人值班、巡逻。 二类停车场 室内停车场 出入口符合国家标准的双车道~配备升降栏杆~停车位有专业标识~配备监控、消防、通风设备。24小时有专人值班~配备管理、保洁人员。 露天停车场 配备监控设备或电脑计费系统~停车位有专业标识。24小时有人值班~有专人负责车场卫生。 三类停车场 室内停车场 配备监控、消防、通风设备~有明显的停车标识。24小时有人值班~打扫卫生。 露天停车场 有人负责值班~保持车场整洁干净。 附件2-1: 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 服务按月计算价格表 单位:元/辆〃月 车 场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价 格 类 别 车 型 室 内 露 天 室 内 露 天 室 内 露 天 小型汽车 150.00 80.00 130.00 60.00 100.00 50.00 大型汽车 200.00 90.00 180.00 70.00 150.00 60.00 附件2-2: 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 服务按次计算价格表 单位:元/辆〃次 车场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价 格 类别 车型 室 内 露 天 室 内 露 天 室 内 露 天 小型汽车 5.00 4.00 4.00 3.00 3.00 2.00 大型汽车 6.00 5.00 5.00 4.00 4.00 3.00 注:1、按次计费不分白昼。 2、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 附件3-1: 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及摩托车 停放服务按月计算价格表 单位:元/辆〃月 车场 价 格 类别 室内 室内 室内 简易 露 天 一类 二类 三类 车棚 车型 自 行 车 7.00 6.00 5.00 4.00 3.00 电动自行车 25.00 20.00 15.00 15.00 10.00 人力三轮车 25.00 20.00 15.00 15.00 10.00 摩 托 车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注:残疾人代步车收费标准参照摩托车计费。 附件3-2: 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及摩托车 停放服务按次计算价格表 单位:元/辆〃次 车场 价 格 类室内 室内 室内 简易 露 天 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车棚 车 型 自 行 车 1.00 0.80 0.60 0.50 0.50 电动自行车 2.00 1.50 1.00 1.00 0.80 人力三轮车 2.00 1.50 1.00 1.00 0.80 摩 托 车 2.50 2.00 1.50 1.50 1.00 注:1、按次计费不分白昼~连续停车每超过24小时加收一次。 2、残疾人代步车收费标准参照摩托车计费。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EHS-010-00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2年7月1日发布 2012年8月1日实施 7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从严管控临时性危险性作业,规范临时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到的临时危险性作业管理。 3 责任 公司各部门。 4 程序 4.1 高危险性作业:指对人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 4.2 高危险性作业的分类 4.2.1 动火作业:指除固定动火区、固定用火作业外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从事电气焊(割)、使用电钻、砂轮、喷灯等临时性动火作业。 4.2.2 有限空间作业:指一种相对狭窄或有限制的空间,诸如箱体、锅炉、容器、舱室等,有限空间意味着由于结构、尺寸、形状而导致恶劣的通风条件。 4.2.3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2.4 临时用电作业:指临时搭建的较大用电作业。 4.2.5 拆除(工程)作业:指大型设备设施、物品物件等在拆除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性的作业。 4.2.6 起重吊装作业:指利用起重机吊运设备、大型物件等转移过程的作业。 4.3 高危险性作业的要求 4.3.1 公司对高危险性作业实施审批许可制度,凡需进行高危险性作业的部门都必须经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EHS部负责高危险性作业的审批许可管理。 4.3.2 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4.3.2.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临时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4.3.2.2 动火作业分三级执行:一级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库区、储罐区等重要部位;二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临时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指除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临时性动 8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火作业。 4.3.2.3 动火作业的办理程序 4.3.2.3.1 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2.3.2 一二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限到总经理室;三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限到EHS部门。 4.3.2.3.3 申请人持合格的动火许可证到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交动火人持证上岗。 4.3.2.3.4 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动火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2.3.5 一级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天;二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天;三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天。 4.3.2.4 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 4.3.2.4.1 凡在有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容器、阴井等部位动火时,必须清除易燃易爆介质及沉淀物,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准动火。 4.3.2.4.2 凡可能与易燃易爆介质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动火时,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除一段管线。 4.3.2.4.3 设备内动火时,连接在设备上的所有物料、蒸汽等管线都要加堵盲板,打开人孔、排气管,切断电源,分析合格后,方准进入设备动火。 4.3.2.4.4 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区域内,在动火任务完成之前,不准再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4.3.2.4.5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质,设专人看火,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4.3.2.4.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严禁露天动火作业。 4.3.2.4.7 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好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3.2.4.8 使用气焊(割)动火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距明火点均不应小于10米。 4.3.2.5 动火作业各级人员职责要求 4.3.2.5.1 动火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前详 9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3.2.5.2 从事电、气焊(割)等动火作业的执行人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证者,方可独立承担动火作业,动火人应在动火证上签字。 4.3.2.5.3 动火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EHS部门报告。 4.3.2.5.4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2.5.5 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负责准备灭火用具。 4.3.2.5.6 班组长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临时动火作业监管,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本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4.3.2.5.7 各级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确认保证安全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4.3.3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3.1 指凡进入罐、锅、槽、池、井、炉或其它闭塞场所内的临时性作业,都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3.3.2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3.3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申请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3.4 申请人持合格的许可证到作业现场,认真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许可证交作业人持证上岗。 4.3.3.5 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10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4.3.3.6 有限空间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3.7 有限空间作业前,要有专人负责对罐、锅、槽、池、井、炉或其它闭塞场所内的空气进行抽样,分析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分析的执行人,对分析结果负责。在许可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本人需在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认可。 4.3.3.8 有限空间作业人接到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条件时,有权拒绝进入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3.9 班组长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临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负责监护进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有限空间内氧气含量19.5%以上,空气良好,严禁用纯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 4.3.3.10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 4.3.3.10.1 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所有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对检修的设备、设施、管线、场所进行清洗、置换、隔离。 4.3.3.10.2 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3.3.10.3进入运转设备检修前,必须将电源开关断开,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 的标示牌,非工作人员严禁取牌合闸。 4.3.3.10.4 对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 4.3.3.10.5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发现异常应立即修补或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4.3.3.10.6 在封闭式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工作人员应系安全绳,绳的一端交由容器外的人拉住。 4.3.3.10.7 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要密切监护作业人员的状态并与他们保持联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3.3.10.8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罐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准大于12伏。 11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4.3.3.10.9 作业结束,须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罐体。 4.3.3.10.10 罐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入罐抢救,否则不准进入。 4.3.4 高处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4.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登高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登高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4.2 登高作业许可证由申请登高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登高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4.3 申请人持合格的登高作业许可证到登高作业现场,认真检查登高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登高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登高作业许可证交登高作业人持证上岗。 4.3.4.4 登高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登高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登高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登高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登高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登高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4.5 登高作业人接到登高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登高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登高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4.6 登高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登高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4.7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作业者垂直上方,且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监护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护职责。 4.3.4.8 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置围栏,并悬挂“严禁靠近~”的警示标志,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4.3.4.9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角应扎紧,穿软底鞋。 4.3.4.10 凡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酒后人员、年老体弱、视力不佳等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3.4.11 高处作业,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4.3.4.12 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所用工具、零件、小件物品要放在工具袋内,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材料、边角余料应用绳系牢上、下吊送。严禁上、 12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下抛掷物品或工具。 4.3.4.13 高处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4.3.4.14 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4.3.4.15 高处作业时应避开电气线路,无法避开时,必须停电后进行作业。 4.3.4.16 遇有6级及6级以上强风或暴雨、雷电、大雪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4.3.4.17 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防止坠落的可靠措施。 4.3.4.18 高处作业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状况,并做好。 4.3.5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5.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临时用电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申请临时用电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4.3.5.2 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5.3 申请人持合格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临时用电作业现场,认真检查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临时用电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临时用电作业人持证上岗。 4.3.5.4 临时用电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临时用电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临时用电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临时用电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5.5 临时用电作业人接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临时用电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临时用电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13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4.3.5.6 临时用电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5.7 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保护用品。禁止无证电工安装、修理电气设施。 4.3.5.8 施工场地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离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4.3.5.9 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4.3.5.10 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4.3.5.11 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4.3.6 拆除(工程)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6.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拆除(工程)作业,必须办理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拆除(工程)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由申请拆除(工程)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4.3.6.2 办理,应按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6.3 申请人持合格的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到拆除(工程)作业现场,认真检查拆除(工程)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拆除(工程)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交拆除(工程)作业人持证上岗。 4.3.6.4 拆除(工程)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拆除(工程)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拆除(工程)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拆除(工程)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制定拆除方案,参与拆除(工程)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拆除(工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6.5 拆除(工程)作业人接到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拆除(工程)作业条件时, 14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有权拒绝拆除(工程)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6.6 拆除(工程)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拆除(工程)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6.7 重要的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工程)作业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4.3.6.8 拆除区域周围应设围栏,悬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过或逗留。 4.3.6.9 拆除工作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先外后内,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再拆除承重的部分,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倒塌。 4.3.6.10 拆除时,设备上或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拆除下来的材料,拆除物应及时清理。 4.3.6.11 拆除作业要设置溜放槽,将拆下的散碎材料顺槽溜下,较大的承重材料,应用绳或起重设备吊下或运走,严禁向下抛掷。 4.3.6.12 遇有6级强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暂停高处拆除作业,在高压线路附近的拆除工作,应在停电后进行。 4.3.6.13 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后,再进行拆除。 4.3.6.14 在生产运行区域内进行拆除作业,还应遵守生产车间的有关特别规定。 4.3.7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 4.3.7.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办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起重吊装作业人各一份(见附件一)。 4.3.7.2 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由申请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4.3.7.3 申请人持合格的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到起重吊装作业现场,认真检查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起重吊装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交起重吊装作业人持证上岗。 4.3.7.4 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起重吊装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起重吊装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起重吊装作业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参与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5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4.3.7.5 起重吊装作业人接到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起重吊装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起重吊装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3.7.6 起重吊装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起重吊装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 4.3.7.7 指挥人员应正确按照信号要求与操作人员进行联系,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4.3.7.8 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不能同时看清操作人员和负载时,必须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信号。 4.3.7.9 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严禁偏拉斜吊。防止提升后吊物翻转、摆动。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栓以牢固的溜绳 4.3.7.10 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 4.3.7.11 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严禁从人头上方越过,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4.3.7.12 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4.3.7.13 不明重量、重心位置不清、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物件不得起吊。爆炸品、危险品不得起吊。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4.3.7.14 当多人吊挂同一吊物时,应由一专人负责指挥,在确认吊挂完备,所有人员都离开站在安全位置以后,才能发出起钩信号;起钩时,地面人员不应站在吊物侧翻、坠落可波及的地方。 4.3.7.15 摘钩时应等所有吊索完全松驰再进行,确认所有绳索从钩上卸下再起钩,不得抖绳摘索,严禁利用起重机抽索。 4.4 高危险性作业事故应急救援 4.4.1 发生高危险性作业应急事故,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区域班组长应立即向 16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上级领导报告,并及时组织有效措施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5 附件 4.5.1 附件一《高危险性作业许可证》 5 其他 5.1 本制度由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EHS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5.2 本制度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17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证 编号: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止。 申请部门 作业负责人: 及申请人 作业具体场所: 应急电话: 作业类型 ? 临时动火(?一级 ?二级 ?三级)?登高 ?有限空间 ?临时带电 ?拆除工程 ?起重吊装 申请作业理由: 注意:申请高危险性作业许可证的部门要认真阅读公司《高危险性作业作业人员签名: 许可管理规定》,遵守规定要求,落实好作业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 发生安全事故。如违反规定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监护人签名: 应急电话: 作业区域班组长签名: 应急电话: 申请部门(施工单位)审核意见: EHS部门审批意见: 总经理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 负责人签名: 日期: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应急电话: 应急电话: 应急电话: 注:此证一式两份,申请人和EHS部门各一份。 18
/
本文档为【2017年最新执行《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