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加盟框架
书
框架协议书(编号: )
框架协议书
年 月 日在中国**共同签署。 本协议书于
甲方:
住所地(地址): 邮编:
乙方
姓名:
地址: 邮编:
身份证号:
丙方:
住所地(地址): 邮编:
鉴于: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条款,同意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另定,由项目公司投资设立幼儿园。
本着尽快落实行动步骤和商业计划,实质性启动该合作项目的宗旨,达到互惠共赢的局面;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遵守执行:
1、 合作项目概述:
1.1幼儿园项目:甲乙双方合资设立一家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连锁
合作协议书为目的设立一家幼儿园,适合幼儿(1.5-6岁)。具体幼儿园名称将由甲乙双方根据现行
和市场情况确定。
1.2业务合作区域: 省 市。
2、合作成立项目公司:
2.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经营期限为10年的项目公司(下称“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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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以货币方
式出资。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占
有 51 %项目公司的股权;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占有 49 %项目公司股权。若注册资本不足以经营幼儿园,甲乙
双方同意按照各自所持股份同比例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增加投入资金。甲方可
以采取(a)现金,及/或(b)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代付教材/设备款的方式)向项目公司/幼儿园提供股东借款。
2.2公司的筹建与支持
2.2.1项目公司由乙方负责筹建工作,甲方履行协助义务。
2.2.2筹建费用和人员:项目公司筹建费用由股东按投资比例出资承担,开办初期项目公司及幼儿园运营所必需的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和培训(除出
纳、会计外)。
2.3 项目公司注册地在 省 市。
2.4项目公司管理机构:
2.4.1董事会席位为 3 席,甲方委派 2 席,乙方委派 1 席,由股东各方委
派并经股东会决议批准; 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任期为3年,
可连选连任。
2.4.2关于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在项目公司股东合作协议、章程中作
详尽约定。具体权限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约定。
2.5 财务监督:项目公司及幼儿园的财务由甲方负责管理,乙方有权随时查核。
出纳、会计由甲方负责招聘。
2.6 项目公司股权变更:
2.6.1甲方和乙方在项目公司的股权变更,应当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必须依
法和本协议约定操作,股东方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股权进行重
大变更或者股权变更实质性影响到项目公司的经营方向以及运营团队
的稳定,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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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方负责的事宜3.1甲方负责的事宜
除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外,甲方还应负责以下事宜:
3.1.1负责开业培训项目公司、幼儿园营业所必需的人员;
3.1.2项目公司及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a) 招聘项目公司及
幼儿园会计,(b)项目公司、幼儿园的财务人员(包括会计、出纳)应当按照甲方的财务
、在指定的财务管理系统进行相关账务作业流程;
3.1.3幼儿园经营模式咨询;
3.1.4幼儿园项目启动咨询;
3.1.5幼儿园选点咨询服务;
3.1.6幼儿园培训课程咨询;
3.1.7幼儿园招生活动咨询;
3.2乙方负责的事宜
除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外,乙方还应负责以下事宜:
3.2.1负责办理项目公司的筹建事务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
3.2.2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取得开展幼儿园项目的所有审批文件、并
取得相关资质和执照(包括但不限于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费备案表或收费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及办理幼儿园的登记手续;
3.2.3负责招募项目公司、幼儿园营业所必须的人员,会计除外;
3.2.4日常经营管理(但3.1.2条规定除外);
3.2.5处理项目公司及项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幼儿园董事会不时委托的
其他事宜。
4、设立幼儿园
4.1经营及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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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按照连锁经营商业模式,由甲方与乙方在 省 市合作设立项
目公司用来经营一所幼儿园,项目公司为幼儿园的举办者。
4.1.2幼儿园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五名,其中1名由幼儿园园长担任,1
名由幼儿园教师代表担任, 3 名由举办者代表担任(其中 2 名由甲方委派, 1 名由乙方担任),按照幼儿园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命。
4.1.3 幼儿园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甲方委派并按幼儿园章程规定的
程序任命。
4.1.4幼儿园董事会、监事的相关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幼儿园章程中明确约定。
4.2咨询费用:
4.2.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圆整)作为5年(自幼儿园开学日起至第5学年度结束)的品牌使用费(实际支付金额以乙方所占项目公司比例支出),以便项目公司的顺利成立。(ii)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成立项目公司,若在甲乙双方设立的项目公司未能在签署本协议1年内投资设立幼儿园或未能在1年内签署房屋租赁
用来经营幼儿园或未能签署连锁合作协议书的,品牌公司已经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予以退还。若1年内投资设立了幼儿园或1年内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用来经营幼儿园的,或者双方重新续签了框架协议书的,品牌使用费不予退还。
4.2.3咨询管理费:自幼儿园开业起,提拨品牌使用咨询管理费。期限以
当月、当季、当学期、当年有营业收入即结算支付(不含伙食费、代收代付、交通费等..)。每年6%。
4.2.4乙方支付启动咨询费款项至甲方指定之账户:
4.2.5乙方支付品牌使用费款项至丙方指定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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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a)甲乙双方,(b)甲乙双方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c)
甲乙双方的关联方/关联机构,及(d)甲乙双方关联方/关联机构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均不得担任幼儿园园长。幼儿园园长应当持有园长证(即“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符合国家及/或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并经甲方统一培训后由项目公司董事会依据培训的结果书面通知聘任或解聘。
4.4幼儿园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由项目公司/幼儿园作为承租人及签约主体,如
甲方及/或乙方在项目公司成立前已经签署了该房屋租赁合同,则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应当将该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和签约主体变更为项目公司/幼儿园,由项目公司/幼儿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4.5 幼儿园的装修设计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标准和要求实施,未经甲方书面同
意,项目公司/幼儿园不得擅自变更幼儿园装修设计。甲方有最终权指定幼儿园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和装修工程所需全部或部分材料的种类、数量、品牌、供货
商、采购量等,项目公司/幼儿园应当严格遵循甲方的相关指定。
4.6 幼儿园只能使用由甲方提供或甲方指定的设备、课程、教材、教具或标志物、
衍生品等;项目公司/幼儿园不得、也不得允许他人使用未经甲方批准的设备、课程、教材、教具或标志物、衍生品等。
4.7 幼儿园市场推广所需之广告宣传制作物和VI(企业识别系统)的模板由甲
方提供,项目公司/幼儿园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该模板,如对该模板的内容、格式进行任何增减、变更、修改,需提交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4.8项目公司/幼儿园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甲方的计划和要求全程参与幼儿园相
关培训。
5、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5.1项目公司成立后,如有下列情形,合作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按以下条款执行:
5.1.1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书或退
出与乙方项目合作,乙方并应依第5.1.2条规定向甲方让出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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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股份:
乙方或其与项目公司往来之关联企业不得采用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利
润,向项目公司收取不正当的收益,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的商业手段损
害项目公司的利益。
5.1.2项目公司成立后,如任一方违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回购违约方股份。
守约方可委聘有合法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回购价
格为:持股比例所占审计净资产价值扣除必要费用。违约责任由甲乙双
方在股东合作协议书、章程中另行约定。
5.1.3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动,导致本协议目
的无法实现时,守约方有权参照前款5.1.2条回购股份之审计价格向违
约方买回股份,违约方应当退出项目公司。
5.1.4当甲乙双方无意愿继续合作下去时,双方应协商由甲方或者乙方来回购
对方的股份,回购的方式和价格比照前款5.1.2条之规定。被回购方应
该退出项目公司。
5.2 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合作协议签署前,乙方与第三方(甲方的关联方除外)
就以合作、合资、加盟等任何形式经营0-6岁幼儿教育及培训(包括早教中心、幼儿园等)机构等事项进行联络、沟通、磋商、谈判及/或签署会议纪要、备忘录、意向书、协议/合同等文件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6、保密义务
6.1本协议订立前以及在本协议期限内,一方(“披露方”)曾经或者可能不时向
另一方(”接受方”)披露该方的保密资料。在本协议期限内以及协议终止后二年内,接受方必须:
6.1.1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6.1.2不为除协议明确规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资料;并且
6.1.3除为履行其职责而明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或其关联机构的雇
框架协议书(编号: ) 员、该方代理、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已签署书面
,其中条款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条的规定(合称“允许披露方”)。
6.2上述第6.1条的条款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6.2.1接受方有书面记录证明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其已经掌握;
6.2.2目前或将来并非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进入公共领域;或
6.2.3接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6.3每一方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告知该方(以及该方的关联机构)董事、高
级职员以及其他雇员本条规定中的保密义务。
6.4在协议期满日或终止日,接受方应(1)向另一方归还或经另一方要求销毁,
包含另一方保密资料的所有书面和电子材料(包括其复制件),并且(2)在另一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10)日内向另一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7、协议书的效力
7.1本协议书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书,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签订后1年内议
定并签署股东合作协议书和章程。若未能签署股东合作协议书和章程,甲乙双方合作终止。
7.2本协议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1年后甲乙双方如需续签本合
同,需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合同。
8、其他
8.1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书经甲、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亲笔签名即生效。
8.2甲乙双方就本协议书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
同意就争议事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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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变更事项必须以书面补充协议方式签署后生效,与
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8.4本协议书签订后双方应当在设立项目公司过程中根据中国公司法和优先参
考甲方提案制定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和议事规则,本着友好协商和符合甲乙双方最大利益的原则,订立具体的决策、管理的 乙方:
签署: 签署:
丙方:
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