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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王弼自然与名教之辨的基本义蕴及理路 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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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王弼自然与名教之辨的基本义蕴及理路 学术论文论王弼自然与名教之辨的基本义蕴及理路 学术论文 欢迎到访我的豆丁主页:(文档精灵) 本文格式为WORD,能编辑和复制,感谢您的阅读。 论王弼自然与名教之辨的基本义蕴及理路 论王弼自然与名教之辨的基本义蕴及理路 【作 者】高晨阳 【作者简介】高晨阳 男,1944年生,山东哲学系教授。 【内容提要】思想的综合。具体地说,王弼的基本理路及与此相应的义理内容,可以概括为因道立教,离道执教,越道执教,即道全教四层。从思维历史课题,为玄学的进一步发展铺平了理论的道路。 儒家贵名教,道家尚自然,两家思想具有对立的性质。从玄学...
论王弼自然与名教之辨的基本义蕴及理路 学术论文
论王弼自然与名教之辨的基本义蕴及理路 学术 欢迎到访我的豆丁主页:(文档精灵) 本文格式为WORD,能编辑和复制,感谢您的阅读。 论王弼自然与名教之辨的基本义蕴及理路 论王弼自然与名教之辨的基本义蕴及理路 【作 者】高晨阳 【作者简介】高晨阳 男,1944年生,山东哲学系教授。 【内容提要】思想的综合。具体地说,王弼的基本理路及与此相应的义理内容,可以概括为因道立教,离道执教,越道执教,即道全教四层。从思维历史课题,为玄学的进一步发展铺平了理论的道路。 儒家贵名教,道家尚自然,两家思想具有对立的性质。从玄学的理论走向看,是要把自然与名教统一起来,完成会通儒道两家之学的任务。照学术界的通常看法,王弼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观念是名教本于自然。这一概括并不错,但其义蕴是什么,王弼如何展示其内容,或说依据什么样的理路来调适自然与名教的关系,似乎未曾引起学人的足够注意,故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王弼本人似未曾使用名教一词,但他心目中的名分之序,仁义礼法之则,实际都是指名教而言。名教属有形可见的器物世界,与名教相对的自然则属无形无名的本体之物。自然者,自然而然、自己而然、天然如此之谓也。自然作为本体性的范畴,原来就是老庄哲学的一个基本范畴,它为王弼所袭用。王弼对自然与器物世界关系的讨论,也就是对自然与名教关系的讨论。 崇本息末是王弼玄学的一个根本性的观念。本末关系即有无关系,无为本为体,有为末为用。有无不分,本末不离,双方为体用关系。有无作为本末或体用关系,即是王弼所理解的自然与名教的关系,也是王弼解决自然与名教关系的根本理路所在。王弼解《老》、注《易》,皆不背这一理路。但《老》、《易》这两部原典的理论侧重点毕竟不同,前者重在说无,后者重在说有,因此,王弼依据二典建构自己的思想体系时,在理路上必有所不同。前者的理路表现为以无摄有,后者则表现为以有显无。关于后者。笔者别有专文讨论。在这里所要揭示的是,王弼老学是沿着以无摄有的理路来解决自然与名教关系的。具体地说,其理路可以概括为四层,与此相应,其义理内容也有四层。第一,无为有所据之体,圣人崇本而体无,故圣人必以自然为本;有是无所起之用故圣人虽然祟本而不遗末,他必依据于自然之道而制定名分,安置名教。此层义蕴可以概括为因道立教。第二,若离本逐末,由本末俱失,有无遂成两截。背离自然之道,名教必陷于虚伪,流于死物、邪物。此层义蕴可以概括为离道执教。第三,欲除名教之弊,必由有返无,舍末归本,不执于名教而复归于自然。此层义蕴可以概括为越教归道。第四,若能不执于名教,顺任自然而无为,反可全名教之功,达到道化天下的目标。此目义蕴可以概括为即道全教。这四层义理,说到底只是一个崇本息末义。王弼所讲行的基 本工作,就是遵循崇本息末的理路,通过创造性地诠解《老子》,打通自然与名教的关系,实现儒道两家思想的综合。 一、因道立教 老子崇尚自然,故每有菲薄仁义、毁弃礼文之说。不管老子本意如何,至少从理论形式上看,自然与名教处于对立状态。王弼对老子思想改造的第一步,便是 欢迎到访我的豆丁主页:(文档精灵) 本文格式为WORD,能编辑和复制,感谢您的阅读。 把自然与名教的关系解释为本末不离的体用关系,强调双方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 《老子》28章云: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其32章云: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以下关于《老子》本文和注文只标章节)王弼对这两条经文分别注说: 朴,真也。真散,则百行出,殊类生,苦器也。圣人因其分散,故为之立官长。以善为师,不善为资,移风易俗,复使归于一也。 始制,谓朴散始为官长之时也。始制官长,不可不立名分以定尊卑,故始制有名也。过此以往,将争锥刀之末,故曰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也。遂任名以号物则失治之母也,故知止所以不殆也。 王弼这两段话,所道出的是因道立教的观念。所谓因道立教,一是强调名教由自然而生,二是强调名教据自然而成。 老子所向往的理想社会是一个小国寡民式的社会,这一社会状态即是老子所说的朴。朴即自然,未经人化的素朴状态。老子认为,社会处于朴的状态才真正符合自然之道。朴散则为器,圣人制定名分之序、设立官长之制背离了自然之道,因而是不合理的。老子所说的大道废,有仁义(18章):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38章),正是要彰明这一思想宗旨。王弼对老子的这一思想进行了改造。王弼承认,百行出,殊类生,社会的百行、殊类等现象的产生是朴散的结果,但他并不认为名分纲常、尊卑贵贱等名教关系是不合理的。照王弼的看法,圣人疏理百行、统率殊类,乃是因其分散不得不制官长。立名分以定尊卑。这就是说,圣人制定名教之则是顺势而为,无为而为,不得已而后然,其间毫无执为之意。这一思想,也就 是王弼在《老子注》38章所说的上德之人。唯道是用,不德其德,无执无用。圣人 唯道是用,顺任自然,即是崇本,亦即体无。圣人体无,必不遗有弃末,他必因顺自然而制定名教,因此,名教乃圣人无心之产物,亦即自然之道的体现。自然为本,名教为末,本末一体,所以名教的产生是完全合理的。此即名教由自然而生义。 官长、名分作为名教之制由自然而生,亦需依自然而成。王弼《老子注》29 章说:神,无形无方也。器,合成也。无形以合,故谓之神器也。36章注说:利器,利国之器也。唯因物之性,不假刑以理物。器不可睹,而物各得其所,则国之利器也。器指制度等组成,亦须由名教设施维护其合。器何以合,曰无形以合。道体自然,无形无方,妙用无穷,故能成就器物之合。道体自然,由因物之性、不假刑以理物而显其义。圣人因物之性,顺任自然,不专执于刑名政教之治,则万物各得其所,使社会各种关系得以调适。照王弼所见,为维护名分秩序而创制的。名教设施并不是没有作用,关键在于对待它的方式。若能把名教置之于自然之道的根基上,则其自有调节社会关系的功能,成为利国之器。 王弼所说的以善为师,不善为资,旨在表明无形以合之义。符合名分尊卑规定和仁义生活中发生善与不善的现象,此是自然而 然,无可奈何之事。圣人不是且无法否定善与不善之别,而是采取了以善为师、不善 为资的态度。《老子注》27章云:举善以齐不善,故谓之师矣。资,取也。善人 以善齐不善,不以善弃 欢迎到访我的豆丁主页:(文档精灵) 本文格式为WORD,能编辑和复制,感谢您的阅读。 不善也,故不善人,善人之所取也。圣人以善人作为不善人之 师,以使其行归于善,复以不善人作为善人的借鉴,如此,即可移风易俗 使天下归于朴。反之,若弃不善,则是有执,此为一偏。弃不善的另一面是标榜善,如此,必有伪善现象的发生,故亦是一偏。圣人超越善与不善两边,既不弃绝不善,也不标榜善,而是取无心而任自然的原则。圣人顺任自然,则善者自会以不善者为资,不善者也 自会见善者而思齐,善与不善皆自化自朴,社会整体趋向理想的和谐。 不难发现,王弼的名教由自然而生的观念,侧重于从名教的产生层面讲,强调圣人顺应自然而设置名教之义;名教据自然而成的观念,侧重于名教为既存的层面讲,强调顺应自然而发挥名教功能之义。但无论从哪一面看,王弼皆是把自然与名教理解为一种本末体用关系。圣人顺应自然,此即崇本。名教为末,它据自然而生而成,此即息末(举末)。本不离末,体不离用,自然之道不能空悬,它由圣心成全名教之用而显。用不离体,末不离本,名教不能无根,它必依据于自然才可得其生、全其功。此为因道立教的精义所在。王弼把自然与名教的关系理解为本末体用关系,这是对老子尚自然而弃名教的倾向在理论上所作的重大调整,也是他自己的自然与名教之辨的理论基石。 二、离道执教 王弼强调因道立教,视自然与名教为本末体用关系。这是从理上讲。若从事上讲在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却是舍本逐末,弃母用子,此即离道执教。离道执教,必有种种弊端。王弼所说的过此以往,将争锥刀之末,遂任名以号物,将失治之母,就是对离道执教之弊的批评。王弼认为,治世之本在无为,教化之母在自然,以无为为君为主,则得其本;顺应自然,则得其母。对此以往,不识自然无为为母为本,不知以无心的方式去应世治事,反而着眼于刑名政教自身,则刑名政教俱废而丧失其应有的价值。王弼把这一治世方术斥之为任名以号物。道体自然,顺应自然,故无名可尚,无誉可竞,无功可争。背离自然之道,必追求有为,如此,则落于有名之域。名亦既有而不知止,其弊必流于锥刀之争,种种矛盾、纠葛、冲突随之而起。纵观王弼之论,可以把他所指斥的任名以号物归结为两种:一是名法之治,二是名教之治。前者用刑名术维护名分尊卑之序,后者用道德手段规范人的行为。王弼集中全力对这两种治世谋略进行了批评。 王弼认为,名法重在以智治国,行术用明以察奸伪,标立刑名以明赏罚。这种治世之术是一种立辟以攻末的方术。他说:以道治国,崇本以息末:以正治国,立辟以攻末。(57章注)《说文》释辟为法也。辟指刑名法术。以刑名法术治国,乃舍本逐末之术。它与崇本息末之道相背离。舍本而攻末,则国不可治,妖伪不可息。王弼着力揭露了以智治国的特点及其弊端。他说: 夫以明察物,物亦竞以其明避之;以不信求物,物亦竞以其不信应之。 甚矣~害之大也,莫大于用其明矣。夫任智别人与之讼,任力则人与之争。智不出于人而立乎讼地,则穷矣;力不出于人而立乎争地,则危矣。未能使人无用其智力于己者也,如此则己以一敌人,而人以千万敌已也。若乃多其法网,烦其刑 欢迎到访我的豆丁主页:(文档精灵) 本文格式为WORD,能编辑和复制,感谢您的阅读。 罚,塞其径路,攻其幽宅,则万物失其自然,百姓丧其手足,岛乱于上,鱼乱于下。(49章注) 王弼认为,以智治国重在以明察物,考察奸伪,其目的是巩固君主权力,维护上下尊卑之序,可是其结果却适得其反,事与愿违。在上者行明用术以察臣民,臣民会想出种种办法以应付之;在上者不信任臣民,臣民也会以不信任的态度回报之,造成上下竞争智力的局面。在王弼看来,君主察察以明,是一种与千万人比较智力的愚蠢办法。君主与千万人比较智力,这是与天下人为敌。事实上把自己置于一种非常危险的境地。君主与人比较智力而不敌,复以严刑峻法进行镇压,势必造成天下大乱的恶果。 名教之治历来为儒家所重。照儒家的看法,王者以名为教,推行仁义礼教,即可淳化人心,理顺社会各种关系。王弼认为,统治者推行名教之治,其错误与名法一样,也是一种弃本逐末、舍母用于的治世方略。他说: 仁义,母之所生,非可以为母。形器,匠之所成,非可以为匠也。舍其母而用其子,弃其本而适其末,名则有所分,形则有所止。虽极其大,必有不周,虽盛其美,必有忧患。功在为之,岂足处也。(38章注) 自然为母为本,仁义为子为末。仁义德教作为名教的基本内容,它乃据自然而生而成。万不可认子为母,视末为本。如果把仁义当作维护名分秩序的根本,这就是舍母用子、弃本适末之道。照王弼的看法,以仁义为本是一种任名以号物的办法。名亦既有,据仁义而号物,以遵之为是,以违之为非,这必然使名教之则堕于虚伪,流于形式,丧失其应有的价值。王弼在《老子指略》中分析说,仁贵博施,可是施爱不可能周遍,厚于此必薄于彼。义贵正直,可是以义为区别是非曲直,必然是助此攻彼,又会产生新的矛盾。礼贵饰敬,重校往责来,下德之人不仅以礼要求自己,而且也以礼要求别人。当自己的努力得不到回报,就可能强迫别人服从,甚至不惜动用刀兵,以武力相见。王弼据此而认为,推行名教之治,虽极其大,必有不周;虽盛其美,必有忧患,这不是平治天下的理想原则。 三、越教归道 王弼批评名法之治和名教之治,似乎是否定仁义礼教、刑名法术的价值,其实,他的真正用意并不在此。王弼并不否定名教的功能,甚至也不否定名法的功能。王弼认为着眼于名法和名教自身,这是执末之术,并不能成其用,全其功。因此,应该转换目光,把立足点移到自然的轨道上。《老子指略》说:夫圣智,才之杰也;仁义,行之大者也;巧利,用之善也。本苟不存,而兴此三美,害犹如之,况本之有利,斯以忽素朴乎~这说明,王弼并不是反对圣智、仁义、巧利,反倒认为这些东西是才之杰、行之大、用之善。照王弼的理解,老子所说的绝圣弃智,不是不要圣智;老子所说的绝仁弃义,不是说一个人可以不仁不义;老子所说的绝巧弃利,不是不要财货巧利,而重在揭示在三美之上,还有一个形而上的根据,强调必取其为功之母(《老子指略》语)这一为功之母便是素朴之道,亦即自然之道。 执于名法和名教,皆属有为之治。针对名法之治和名教之治的弊端,王弼主张舍弃有为而复归于无为。他说:为治者务欲立功生事,而有道者务欲还反无为。(30章注)所谓还反无为,也就是要求做到与道同体。王弼说:道以无形无为成济万物,故从事于道者以无为为君,不言而教。绵绵若存,而物得其真。与道同 欢迎到访我的豆丁主页:(文档精灵) 本文格式为WORD,能编辑和复制,感谢您的阅读。 体,故曰归于道。(23章注)《老子》37章:道常无为。王弼注说:顺自然也。杜绝务欲立功生事,亦即舍弃有为之治,这是对名法和名教的超越。顺自然而还反无为,是归于道的过程。道体自然,无形无为。一个理想的君主,应该舍弃务欲立功生事之术,复归于自然之道。做到以无为为君,把无为作为治世的根本原则。舍弃有为而归于无为,此即越教归道义。 越教归道亦即由有反无,舍末归本,本质上是提升精神境界的过程。舍末,意即息末、不逐末,是对逐末之心的化解,属为道日损的致虚工夫。归本,意即崇本,是与道体为一的体无境界。王弼在《老子》48章为学日益一语下注说:务欲进其所能,益其所智。在为道日损一语下注说:务欲反虚无也。为学旨在进能益智,属逐末之道。,逐末是有心而为。有心则不虚不无,是对崇本之道的背离。因此,王弼主张反归虚无。虚无指境界,此是目标。反归虚无指化解执为的为道工夫。《老子》10章:涤除玄览,能无疵乎,王弼注说:玄,物之极也。言能涤除邪饰,至于极览,能不以物介其明。疵其神乎,则终与玄同也。玄为物之极,显然指道体而言。若移向主观方面说。玄指玄心、道心。玄心无心,明彻若镜,冲虚自然,无执无著,可是,由于逐末之故,遂为物欲所掩,流于邪饰。为道日损,损之又损,邪饰尽扫,物欲全除,外物不能缠绕神明之心,此即与道为一的虚无之境。主体心归虚无是为归本。 越教归道作为治世之术,属于客观性原则。由有反无作为提升境界的工夫,属于主观性原则。但在王弼那里,二者是统一的。从内容上说,境界观念包容治道观念,治国观念是境界观念的体现,并以境界观念为基础。从理路上说,境界原则绕摄治道,治国据境界原则而展现其内容。 四、即道全教 王弼主张越教归道,目的是即道全教,实现社会整体的和谐。这是王弼自然与名教之辨的理论归宿。 照王弼看来,自然界是一个有机的自系统。天地因顺自然,则万物自生自化,趋于理想的和谐。人类社会同样也是一个有机的自组织系统。夫燕雀有匹,鸠鸽有仇;寒乡之民,必知旃裘。自然已足,益之则忧。(20章注)物各有性,人各有其能,圆满自足,自然如此,因此,根本用不着以人为的方式横加干涉。只要当政者抱素守朴,不施不为,人类社会各个成员自然各适其性,各安其位,各尽其能,社会整体即可呈现一派理想的和谐。 从主观方面说,社会整体实现和谐可以视为圣人道心之化。圣人体无,无主无执,在圣心的功化作用下,万物则各归其朴,殊类一一自化。《老子》57章: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王弼注说:上之所欲,民以之速也。我之所欲唯无欲,而民亦无欲而自朴也。此四章者,崇本息末之谓也。万民之无欲而自朴,本于圣人体无之心。圣人体无,所欲无欲,此即无心之境。民众受圣心之化,一一反朴而无欲,与圣人同登浑化之境。王弼认为,这就是崇本息末的一个重要义蕴所在。 从客观方面说,圣心之化亦即即道全教,表示自然为本,名教为末,由自然而全名教之义。王弼认为,在上者顺应自然,紧握道体不失,以体无之心治理天 欢迎到访我的豆丁主页:(文档精灵) 本文格式为WORD,能编辑和复制,感谢您的阅读。 下,即可最大限度地发挥仁义礼法的功能,实现德化的理想目标。这是王弼所理解的治世的根本原则所在。他对自己所确立的这一原则充满了信心。在《老子注》38章,王弼带有总结性地说: 故苟得其为功之母,则万物作焉而不辞也,万事存焉而不劳也。用不以形,御不以名,故仁义可显,礼敬可彰也。夫载之以大道,镇之以无名,则物无所尚,志无所营。各任其贞事,且其诚,则仁德厚焉,行义正焉,礼敬清焉。弃其所载,舍其所生,用其成形,役其聪明,仁则尚焉,义则竞焉,礼则争焉。故仁德之厚,非用仁之所能也;行义之正,非用义之所成也;礼敬之清,非用礼之所济也。载之以道,统之以母,故显之而无所尚,彰之而无所竞。用夫无名,故名以笃焉;用夫无 形,故形以成焉。守母以存其子,崇本以举其末,则形名俱有而邪不生,大美配天而华不作。 王弼认为,平治天下的前提是把握为功之母,载之以大道,镇之以无名。此母、道、无名即自然,即无为。圣王抱朴无为,无名无尚,顺应自然,即可以由体起用,由本举末,如此,仁德自可归于厚,义德自可归于正,礼敬自可归于清,收到形名俱有而邪不生,大美配天而华不作的理想效果。这说明,王弼并不是要否定名教,他所真正关心的是以何种态度对待名教,更有效地发挥名教的治世功能。专执于名教,则名教为死物,为邪术,种种流弊随之而生。以自然为母为本,对名教不执,则名教转活,成为治国之利器。 相对于道心之化,即道全教可以概括为道术之治。二者的关系如同第三层说的由有反无和越教归道的关系一样,是主观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的关系。一主一客,二者是统一的。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王弼是以本末不离、体用不分的观念为依据论说自然与名教的关系并展现其内容的。王弼首先揭示自然为名教之本,名教据自然而生而成,视双方是本末体用之关系,此是论合。其次论执于名教而背自然之道。则名教陷于邪术之类,此是论离。第三、四两层可以归为一义:越教归道,不执于名教而以自然为本,反而能成全名教之功,此是论合由合。而离而合,这就是王弼的根本理路所在。显然,其理路纯依于崇本息末之道。王弼紧握此道不失,故能打通自然与名教两极而有系统之说。 从思维方式上看,这一理路表现为由否定而肯定的思维程序,具有辩证思维的特点。这一辩证思维方式落在自然与名教关系上说,可以概括为两句话:绝圣而后圣功全,绝仁而后仁德厚。(《老子指略》)何以要绝圣、绝仁,因为自然是末是母,圣功、仁德是本是子。绝圣、绝仁而不执于圣功、仁德自身。这是否定。顺应自然,不执于圣功、仁德,反而可以成全圣功、仁德,这是肯定。照王弼所说,否定是手段是方法,肯定是目的,只有通过否定的方式才能实现肯定的目的。王弼的这一观念,用简洁的语言可以表述为:顺任自然而不执于名教,反而能全名教之序,成名教之功。这就是王弼所理解的名教本于自然的要义所在,亦为其根本理路所在。 用王弼自己的术语表示,这一由否定而肯定的原则可以称之为道与形反。《老子指略》说:凡物所以存,乃反其形;功之所以克,乃反其名。夫存者不以存者为存,以其不忘亡也;安者不以安为安,以其不忘危也。故保其存者亡,不忘存 欢迎到访我的豆丁主页:(文档精灵) 本文格式为WORD,能编辑和复制,感谢您的阅读。 者存;安其位者危,不忘危者安。善力举秋毫,善听闻雷,此道与形反也。物各有其形,功各有其名,存有存相,安有安相,物、功、存、安皆指末而言。末物有形有名,所以王弼以形字概括之。有形之物要得其全,必有保全之道,此道亦即王弼所说的所以存、所以安。这一全末之道与全末的目的正好相反。王弼以存、安为例说明了这一道理。存者旨在求存,但求存必不能存,因此,不能用求存的方式去求存,而只能用不以存的方式去求存。王弼认为,不以存为存才是求存之道,只有依据不以存为存的才能存。存亡关系如此,安危关系亦如此。推而论之,自然与名教关系亦当如此,即是说,只有遵循不以存为存的方式,亦即顺应自然而无为,才能使名教得以存。此即道与形反的原则。 王弼认为,这一道与形反的原则是老子在处理自然与名教时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老子极高智慧的表现。照王弼所说,理解和把握它需要圣智,可是,常人对老子的这一原则往往不解,不解故不满,故使见形而不及道者,莫不忿其言焉。(《老子指略》)王弼把道与形反的原则视作老子的发明。其实是他自己的发明,或者更为确切地说,是王弼对老子思想进行创造性解释的理论结晶。 王弼的自然与名教关系的理论反映了曹魏正始前后的历史要求。当时的一批玄学家,如何晏、夏侯玄等都特别关注自然与名教之辨。但他们只是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并没有从理论解上决这一问题。王弼沿着前辈的路子,通过注释《老子》,并根据自己对宇宙人生的感应,遵循着他从老子哲学中体悟出来的崇本息末观念,对自然与名教关系进行了系统的论证,从理论上解决了时代所赋予的历史课题。 重要提示: 文档由由 文档精灵 上传,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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