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健康体检报告(模板)
职业病健康体检报告
职业病健康体检报告
篇一:
职业病体检报告模版201X年度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XX医院检字第【201X】XXX号 被检单位 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XX医院 体检日期:
X年X月X日 报告日期:
X年X月X日 联系电话:
说 明
1.对本报告有异议的,请于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单位提出。
2.报告不得自行涂改、增删,否则一律无效。
3.本报告不得复制,不得作为广告宣传。
4.本报告无报告编写人、审核人及批准人签字无效。
5.本报告无本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无效。
6.体检结果属个人隐私,用人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单独告知劳动者,不得张榜公布。
7.本报告结论只对本次查体有效,不作为其他证明。
8.本报告共X页(含封面),报告为一式三份(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联系方式:
1.职业病诊断、体检中心: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健康监护查体结果报告 报告编号:
委托单位:
用人单位: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体检类别:
体检日期:
体检人数:
体检地点: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查项目:
1.粉尘:
症状询问、内科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后前 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肺功能等 健康监护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X.
5.1)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201X.
5.1)
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4号令,201X.
5.1)
4.《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
5.《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卫法监发[201X]108号)
6.《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1X]63号)
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X) 检查结果及结论:
1.检查结果见下页附表。
2.本次检查共X人~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为XX~检查结果示需复查者X人、职业禁忌证患者X人、疑似职业病患者X人,职业病患者X人~
3.对于需复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妥善安排复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职业禁忌证~ 对于疑似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应妥善安排复查作进一步诊断,以确定是否存在职业病~附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主检医师:
项目负责:
报告编制:
,签名:
报告审核:
签名:
报告签发:
签发日期:
体检单位(盖章):
XX医院
篇二:
职业病体检报告苍医职检字第 201X— 026230号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 体检卡号:
T312830001 姓 名:
XXX 性 别:
男 年 龄:
单位名称:
XXXX 体检类型:
在岗 报告日期:
201X-05-06 个人资料请勿传阅,让我们共同来关注您的健康~ 苍南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健康建议:
【本次职业健康检查所检项目未见明显异常】 本次职业健康检查所检项目未发现与职业健康损害有关的异常结果,可以继续原岗位工作。 【体重偏胖】
(1) 合理控制饮食,低盐、低脂饮食;
(2) 加强体育锻炼。 总检医生:
黄步中 总检日期:
201X-05-06 提醒:
1. 你过去患的疾病,因这次体检范围所限未能发现到的情况,仍按原诊断及治疗.
2. 查出的疾病请及时治疗,异常项目请到医院复查 体检卡号:
T312830002 姓名:
XXX 第2页体检明细指标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项目名称 血压(收缩压) mmHg 身高 cm 脉搏 次/分 检查结果 117 170 85 项目名称 血压(舒张压) mmHg 体重 kg 体重指数 检查结果 74 79 2
7.34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既往史 月经史 一般问诊 肝 心率 次/分 胸廓 浅表淋巴结 心 其他 神经系统 爆震史 中毒史 无殊 初潮 岁 经期 天 周期 天 停经年龄 岁 无异常 肋下未及 70 无畸形 未及 听诊阴性 无殊 无殊 无殊 无殊 脾 腹部 甲状腺 皮肤黏膜 肺 外伤史 药物史 感染史 无殊 无殊 无殊 急慢性职业病史 生育史 烟酒史 无殊 子 个,女 个 不吸烟 肋下未及 无殊 无殊 无殊 听诊阴性 遗传史 无殊 体检日期:
201X-05-04 听觉系统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无殊 检查者:
黄步中 项目名称 鼻腔 喉部 嗅觉 听力 体检日期:
检查结果 无殊 无殊 无殊 无殊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项目名称 咽部 耳部 扁桃体 检查者:
张颖 检查结果 无殊 无殊 无殊 常规心电图 正常心电图 体检日期:
201X-05-04 检查者:
王彩凤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检查者:
张颖 电测听 双耳听力正常 体检日期:
201X-05-04 体检卡号:
T312830002 姓名:
XXX 第3页体检结果 化验报告特别说明:
请仔细阅读您的化验结果,不正常的化验项目请复查。 体检卡号:
T312830002 姓名:
XXX 第4页
篇三: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山职检字第201X-05-C0160号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用人单位:
樱达生活电器(中山)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检查类别:
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岗 ?在岗 ?离岗 ?应急职业
健康检查报告说明
一、 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单位提出。
二、 本报告涂改无效。
三、 本报告无主检医师、审核人及批准人签字无效。
四、 本报告无单位公章无效。
五、 本报告不得部分复制,不得作广告宣传。
六、 本报告正文共 4 页,报告一式三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 行政部门各一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存档一份。) 地址:
中山市长江路70号 电话:
(0760)88266685 88266664 88266590 网址:
.zscdpc.rg.cn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报 告 山职检字第201X-05-C016号 共4页 第1页 委托单位:
樱达生活电器(中山)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气味、噪声、粉尘 体检日期:
体检人数:
体检项目:
内科常规检查,耳鼻喉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纯音听力测试,肝功能,高千伏胸部X射线片,肺功能。 体检依据:
卫生部第23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评价依据: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
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GB18-201X)、《尘肺病诊断标准》GBZ70-201X 体检结论与处理
:
201X年5月26日樱达生活电器(中山)有限公司组织63名接触气味、噪声、粉尘作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0人,在岗63人)结果:
发现职业禁忌0名,复查观察0名。 主检医师:
审核人:
批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体检单位(盖章)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报 告 山职检字第201X-05-C016号 共4页 第2页 其他体检结
果与建议汇总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主检医师:
审核人:
批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体检单位(盖章)职业卫生体检项目及注意事项告知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请你单位从业人员于约定体检日到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二楼体检室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 体检项目
? 常规项目:
内外科、病史、血常规、尿常规
? 特殊项目:
肝肾功能、心电图、肺功能、高仟伏胸部X射线摄片、五官、神经系统
2、 体检注意事项
? 正确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一般项目应如实填写,首页“毒害种类和名称”必须详细填写,并有受检者签名及单位盖章。
? 需拍胸片的用人单位必须有人负责把关严防假冒,如怀孕、哺乳期妇女禁忌拍片。
? 抽血时应尽量空腹,以影响结果,用人单位必须有人负责把关。 ? 做肝脾B超无需空腹,如个别需做其他部位检查时,详细询问B超医生。 ? 不能按时体检或体检工种变换应提前两天
本疾控中心卫生检测科作相应调整。 ? 体检结束三十个工作日后领取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中山市疾控中心 卫生检测科 篇四:
201X年职业病体检报告201X年度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青海红十字医院检字第【201X】XXX号 被检单位 甘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氯气 青海红十字医院 体检日期:
201X年6月8日 报告日期:
201X年4月30日 联系电话:
说 明
1.对本报告有异议的,请于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单位提出。
2.报告不得自行涂改、增删,否则一律无效。
3.本报告不得复制,不得作为广告宣传。
4.本报告无报告编写人、审核人及批准人签字无效。
5.本报告无本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无效。
6.体检结果属个人隐私,用人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单独告知劳动者,不得张榜公布。
7.本报告结论只对本次查体有效,不作为其他证明。
8.本报告共X页(含封面),报告为一式三份(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联系方式:
1.职业病诊断、体检中心: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健康监护查体结果报告 报告编号:
委托单位:
青海红十字医院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氯气 体检日期:
201X.6 体检人数:
70人 体检地点:
青海红十字医院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查项目:
1.氯气:
病史、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肝功能、B超等 健康监护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X.
5.1)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201X.
5.1)
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4号令,201X.
5.1)
4.《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
5.《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卫法监发[201X]108号)
6.《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1X]63号)
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X) 检查结果及结论:
1.检查结果见下页附表。
2.本次检查共70人~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为10~检查结果示需复查者0人、职业禁忌证患者0人、疑似职业病患者0人,职业病患者0人~
3.对于需复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妥善安排复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职业禁忌证~ 对于疑似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应妥善安排复查作进一步诊断,以确定是否存在职业病~ 用人单位:
青海甘河水务有限怎任公司 体检类别:
职业病健康体检附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主检医师:
项目负责:
报告编制:
,签名:
报告审核:
签名:
报告签发:
签发日期:
体检单位(盖章):
青海红十字医院 篇五:
职业病体检 检查法律依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体检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X年5月1日施行,201X年12月31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
。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X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八)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工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X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四、《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1X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2 号)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将其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
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时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对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X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第三十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1X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第七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
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
(二)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第十五条 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1X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3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八、《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X)
4.
2.1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
(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
(4)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但应保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 篇六: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总结报告201X年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201X年我院,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加强职业卫生服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团结拼搏、锐意进取,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加强职业健康体检体系建设。 我院自201X年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以来,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的各项标准要求,积极创造条件,稳步开展工作,学习职业健康的各项业务知识,培养人才,到目前为我院形成了一支职业健康监护队伍,能够开展粉尘、化学性因素和物理因素等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为企业职工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等健康监护工作。
(二)开展能力培训。 我院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能力建设,不仅是在思想上而且是在业务上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组织相关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想关业务知识,对重点医务人员组织参加山西省卫计委的培训班,同时进行考试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而提高了对职业卫生服务的能力。
(三)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 我院根据新的职业病防治建设要求,增加各项制度并跟其他部门合作优化优选工作流程,部分主要制度及流程上墙,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职业病体检的相关工作。
(四)体检工作。 今年我院在4月曾有一家企业联系进行职业病
体检但是由于体检设备的原因未能达成协议,我们要积极的“走出去、请进来”多联系相关企业,尽快开展业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存在问
201X年我院处在发展的新形式下,许多的问题还待解决,出现工作迟滞跟不上“节奏”的现像,我们已将相关的情况向上级领导及部门汇报,我们决定迎头赶上,准备在这方面下大力气深挖苦干,请省级单位的专家来协助我们把这项工作搞好,在此还请省卫计委卫生监督处及省卫生监督所多指导多批评。 二〇一X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篇七:
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员工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 XXX卫检【20XX】第725361号 受检单位:
XXXXXX厂 检查人数:
X人 检查类别:
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 受检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报告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体检机构:
X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XXX98号 电话:
0XXX-84115007 疫情值班电话:
0XXX-84115416 邮编:
XXX020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XXX卫检[201X]第725361号第1页 共1页 受检单位:
XXXX厂 体检人数:
X人 体检日期:
20XX年XX月XX日星期四 报告日期:
20XX年XX月XX日星期四 检查项目:
内科常规检查、转氨酶(ALT)、HBsAg、胸部透视、血常规、两对半、 尿检 检查情况人数 名单(当日体检编号)性别 无异常情况 X人 邓X坤(7235656805) 男 张X英(7235656806) 女 代X燕(7235656807) 女 田X燕(7235656808) 女 李X川(7235656809)
女 李X学(7235656810) 男 (以下空白) 附注:
?内科常规检查包括血压测定、心脏听诊、皮肤检查。
?本报告仅对此次检查项目结果负责,本报告不反映劳动者全面身体健康状况。 电话:
0XXX-84115007 X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XXXXXXXX98号 20XX年XX月XX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价报告 XXX卫检[201X]第725361号第1页 共1页 受检单位:
XXXXX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我中心于20XX年XX月XX日对你单位XX名员工进行了健康检查。根据XXX卫检[20XX]第725361号《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如下评价及建议:
1、田XX心律稍速,建议不能做高强度工作。
2、胸部透视无异常,但建议工厂监督员工作业时佩戴口罩等劳保用品。
3、每年至少对化学品接触人员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以下空白) 编制:
李秀玲审核:
签发:
电话:
0XXX-84115007 X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XXXXX环城南路98号 20XX年XX月XX日 篇八:
XXX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
一、被检单位:
浙江武义东力工具有限公司
二、检查时间:
201X年05月28日
三、查体地点:
浙江省义乌市宾王路1号
四、查体人数:
42人
五、检查类别:
在岗期间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噪声、二甲苯、 七、检查项目:
内科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 粉尘接害者增加:
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肺功能; 噪声接害者增加:
耳科检查、纯音听阈测试; 甲醛接害者增加:
尿反-尿反粘康酸、尿酚、骨髓穿刺、溶血试验。
八、职业健康监护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 第60号)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附件《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卫生部23号令)
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1X]63号)
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X)
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6.《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7. 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 GBZ70-201X 尘肺病诊断标准 GBZ49-201X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GBZ57-201X 职业性哮喘诊断标
准 GBZ20-201X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
九、 职业健康检查目的 本次职业健康检查为在岗期间检查,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床医学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 十、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企业防尘防毒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过程可控、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选择尘毒危害小的工艺和设备,积极采用无毒或低毒原(辅)料,以无毒代替有毒、以低毒代替高毒。且避
免尘毒交叉污染。涂胶、晾漆等作业场所应隔离设置。 接触尘毒作业人员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集中清洗。作业人员不应在尘毒作业区饮水、进食和休息,不应穿工作服进入餐厅等非作业场所。在生产过程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气体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气体的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其连锁的自动报警装置。 十
一、本次职业健康检查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 :
本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粉尘、噪声、二甲苯,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分别是:
1、粉尘 粉尘是喷塑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主要是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长时间过量的粉尘接触可使大量的粉尘沉积于肺组织引起一系列病理反应,粉尘工作场所中应注意防护,正确佩戴相应型号的防尘口罩或面罩,减少对粉尘的吸入。 木尘接害人员目标疾病:
尘肺病 职业禁忌证:
(1)活动性肺结核病;
(2)慢性阻塞性肺病;
(3)慢性间质性肺病;
(4)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2. 噪声 噪声主要可引起听觉系统损伤,另外对循环系统、内分泌及免疫系统和神经系统也可造成影响,可表现以听力下降、耳鸣、神经衰弱综合征、记忆力减退、情绪不稳定及自主神经中枢调节功能障碍等。个人防护用品有防声耳罩、耳塞等。 噪声接害人员目标疾病:
职业性噪声聋 职业禁忌证:
(1)噪声易感者;
(2)中度以上的传导性耳聋;
(3)?、?期高血压;
(4)器质性心脏病。 3甲醛 二甲苯对眼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二甲苯急性中毒:
短期内吸入较高浓度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充血、头晕、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意识模糊、步态蹒跚。重者可有躁动、抽搐或昏迷,有的有癔病样发作。二甲苯慢性影响:
长期接触有神经衰弱综合征,女工有月经异常,工人常发生皮肤干燥、皲裂、皮炎。 甲醛接害人员目标疾病:
(1)职业性慢性苯中毒
(2)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 职业禁忌证:
(1)神经系统疾病;
(2)血液病 十
二、结果统计分析 本次职业健康查体人数为42人,其中:
接触粉尘14人;接触噪声21人;接触二甲苯7人。
(一)本次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未见异常42人(见附表1)。 综上所述,粉尘、噪声、二甲苯为本企业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本次职业健康检查中未发现异常。 粉尘作业人员,应继续加强作业环境治理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具的发放和佩戴的落实,严格规范操作,预防尘肺病的发生。 本次职业健康检查需复查的作业人员,建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厂方及时组织复查。(见个体报告书) 录入人:
主检医师:
报告人:
报告日期:
年月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月日 签发人:
签发日期:
年月日 承检机构公章附表1:
本次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未见异常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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