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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附加安康延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8-01-24 37页 doc 67KB 5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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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附加安康延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安联附加安康延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联附加安康延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安联附加安康延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安联附加安康延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安联附加安康延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 年9 月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在本条款中,“, “您您””指投保人指投保人,“, “我们我们”指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指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在本条款中在本条款中,, ““您您””指投保人指投保人,, ““我...
安联附加安康延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安联附加安康延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联附加安康延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安联附加安康延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安联附加安康延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安联附加安康延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 年9 月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在本条款中,“, “您您””指投保人指投保人,“, “我们我们”指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指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在本条款中在本条款中,, ““您您””指投保人指投保人,, ““我们我们””指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指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条款中带有右上标标注的用词具有特定含义本条款中带有右上标标注的用词具有特定含义,您可参阅本条款尾部的,您可参阅本条款尾部的 “释义“释义”获取相关解释”获取相关解释。。 本条款中带有右上标标注的用词具有特定含义本条款中带有右上标标注的用词具有特定含义,,您可参阅本条款尾部的您可参阅本条款尾部的 ““释义释义””获取相关解释获取相关解释。。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1.1 附加合同附加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成立与生效 本附加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 1.11.1 附加合同附加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附属于主合同,但不构成主合同的一部分。主合同的相关条款也适用于本 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主合同终 止,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 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2 1.2 附加合同的构成附加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本附加合同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或其他投保文件、合 1.21.2 附加合同的构成附加合同的构成 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构成。 本附加合同若未在主合同的保险单或批注中加以记载,则不产生效力;未经您书面申 请并经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本附加合同内容的变更也不产生效力。 1.3 1.3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投保时年龄 自出生满七天至六十四周岁之间 (含六十四周岁)者,可作为本附加合同 1.31.3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的被保险人。 1.4 1.4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我们在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后,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1.41.4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于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至满期满期 满期满期 [1][1] [1][1] 日日 二十四时止。 日日 1.5 1.5 犹豫期犹豫期 为保护您的权利为保护您的权利,请在保险合同送达或寄达于您时书面签收,请在保险合同送达或寄达于您时书面签收。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次。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次 1.51.5 犹豫期犹豫期 为保护您的权利为保护您的权利,,请在保险合同送达或寄达于您时书面签收请在保险合同送达或寄达于您时书面签收。。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次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次 日起日起,有十天,有十天的犹豫期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务必认真审视本附加合同。在此期间请您务必认真审视本附加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若您在此期间提出 日起日起,,有十天有十天的犹豫期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务必认真审视本附加合同在此期间请您务必认真审视本附加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若您在此期间提出 撤销本附加合同撤销本附加合同,须,须填写合同终止申请书填写合同终止申请书,并提供本附加合同及您本,并提供本附加合同及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人的有效身份证 撤销本附加合同撤销本附加合同,,须须填写合同终止申请书填写合同终止申请书,,并提供本附加合同及您本并提供本附加合同及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人的有效身份证 件。件。自收到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我们会向您无息全额退还本附加合同的全自收到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我们会向您无息全额退还本附加合同的全 件件。。自收到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我们会向您无息全额退还本附加合同的全自收到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我们会向您无息全额退还本附加合同的全 部已交保险费部已交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撤销合同之日起。自您书面申请撤销合同之日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我们自始不承 部已交保险费部已交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撤销合 同之日起自您书面申请撤销合同之日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我们自始不承 担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担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 。 担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担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 1.61.6 附加合同附加合同责任责任终止终止 发生发生主合同终止的情形以及主合同终止的情形以及下列情况之一下列情况之一的,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附加合同终止: : 1.1.66 附加合同附加合同责任责任终止终止 发生发生主合同终止的情形以及主合同终止的情形以及下列情况之一下列情况之一的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附加合同终止:: (1(1)) 您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撤销您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撤销、解除本附加合同、解除本附加合同; ; ((11)) 您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撤销您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撤销、、解除本附加合同解除本附加合同;; (2(2)) 首次重大疾病确诊日五年后对应日的二十四时首次重大疾病确诊日五年后对应日的二十四时; ; ((22)) 首次重大疾病确诊日五年后对应日的二十四时首次重大疾病确诊日五年后对应日的二十四时;; (3(3)) 因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因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 。 ((33)) 因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因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11 页 安联附加安康延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1 2.1 等待期等待期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九十日及本附九十日及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日零时起九十加合同效力恢复日零时起九十日为等待期日为等待期。 。 2.12.1 等待期等待期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九十日及本附九十日及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日零时起九十加合同效力恢复日零时起九十日为等待期日为等待期。。 2.2 2.2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一(一))首次重大疾病给付首次重大疾病给付 2.22.2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一一))首次重大疾病给付首次重大疾病给付 (1(1))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满后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满后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 ((11))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满后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满后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 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的症状或体征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的症状或体征,并且按本附加合同对于重大疾病的定义,并且按本附加合同对于重大疾病的定义 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的症状或体征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的症状或体征,,并且按本附加合同对于重大疾病的定义并且按本附加合同对于重大疾病的定义 [2][2] 和诊断被和诊断标准被医院医院[2][2]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则我,则我们们 和诊断标准被和诊断标准被医院医院 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则我则我们们 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 金额乘以下表所示比例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示比 例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若 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 金额乘以下表所示比例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示比 例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若 [3[3]]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被保 险人因意外事故[[33]]而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而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 病,则不受等待期,则不受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被保 险人因意外事故 而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而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则不受等待期则不受等待期 的影响的影响。 。 的影响的影响。。 被保险人首次被保险人首次 不满一周岁不满一周岁 一周岁至一周岁至 两周岁至三两周岁至三 三周岁至四三周岁至四 四周四周 被保险人首次被保险人首次 不满一周岁不满一周岁 一周岁至一周岁至 两周岁至三两周岁至三 三周岁至四三周岁至四 四周四周 出现症状或体出现症状或体 (不含一周(不含一周 两周岁两周岁 (不(不 周岁周岁(不含三(不含三 周岁周岁(不含四(不含四 岁及岁及 出现症状或体出现症状或体 ((不含一周不含一周 两周岁两周岁 ((不不 周岁周岁((不含三不含三 周岁周岁((不含四不含四 岁及岁及 征时年龄征时年龄 岁)岁) 含两周岁含两周岁)) 周岁周岁) ) 周岁 周岁) ) 以上以上 征时年龄征时年龄 岁岁)) 含两周岁含两周岁)) 周岁周岁)) 周岁周 岁)) 以上以上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20%20% 440%0% 660%0% 880%0% 100100%% 2020%% 440%0% 660%0% 880%0% 100100%% 调整比例调整比例 调整比例调整比例 (2(2))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约,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约 ((22))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约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约 定的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定的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或者在等待期内按本附加合同对于重大疾病,或者在等待期内按本附加合同对于重大疾病 定的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定的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或者在等待期内按本附加合同对于重大疾病或者在等待期内按本附加合同对于重大疾病 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医院医院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我 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医院医院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我 们不承担给付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保险金的责任,仅,仅按本附加合同第按本附加合同第 6.16.1 款表中比例款表中比例 们不承担给付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保险金的责任,,仅仅按本附加合同第按本附加合同第 6.16.1 款表中比例款表中比例 无息退还最后一期已交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最后一期已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本附加合同终止。 。 无息退还最后一期已交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最后一期已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本附加合同终止。。 (3(3)) 续保时不再受等待期续保时不再受等待期影响影响。 。 ((33)) 续保时不再受等待期续保时不再受等待期影响影响。。 (二(二))第二次第二次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给付 ((二二))第二次第二次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给付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五年内,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五年内,我们按如,我们按如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五年内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五年内,,我们按如我们按如 下约定承担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下约定承担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 下约定承担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下约定承担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一年后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一年后,初次出现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初次出现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 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一年后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一年后,,初次出现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初次出现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 的其他组别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的其他组别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并且按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并且按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 的其他组别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的其他组别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并且按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并且按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 义和诊断标准义和诊断标准,被医院初次确诊为患有该重大疾病,被医院初次确诊为患有该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 义和诊断标准义和诊断标准,,被医院初次确诊为患有该重大疾病被医院初次确诊为患有该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 额乘以上表所示比例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乘以上表所示比例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第二次重大疾病给付,本附加合同的第二次重大疾病给付 额乘以上表所示比例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乘以上表所示比例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第二次重大疾病给付本附加合同的第二次重大疾病给付 责任终止责任终止。。 责任终止责任终止。。 (三(三))在本附加合同终止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撤销、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三三))在本附加合同终止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撤销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2.3 2.3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疾病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我们不承担给 2.32.3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疾病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我们不承担给 付重大疾病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保险金的责任: : 付付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保险金的责任:: (1(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伤害; ; ((1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伤害;; (2(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2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4]] (3(3))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44]]后患病后患病 (因输血或者工作原因导致的除(因输血或者工作原因导致的除 ((33))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后患病后患病 ((因输血或者工作原因导致的除因输血或者工作原因导致的除 外);外); 外外);); (4(4))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主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吸食或注射毒品; ; ((44))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主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吸食或注射毒品;; (5(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车; ((5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车;; (6(6)) 战争战争、军事、军事冲突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暴乱或武装叛乱; ; ((66)) 战争战争、、军事军事冲突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暴乱或武装叛乱;; (7(7)) 核爆炸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辐射或核污染。 。 ((77)) 核爆炸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辐射或核污染。。 [5[5]] [6[6]] [[55]] [[66]] (8(8)) 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 (不包括肌营养不良症(不包括肌营养不良症),),先天性畸形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88)) 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 ((不包括肌营养不良症不包括肌营养不良症),),先天性畸形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 2 页 共 11 页 安联附加安康延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4 2.4 重大疾病的定义重大疾病的定义 本附加合同承保三十一种重大疾病,共分为两类,即统一定义的重大疾病和自行定义 2.42.4 重大疾病的定义重大疾病的定义 的重大疾病。 [7[7]] 被保险人患有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相应的专科医生专科医生[[77]] 明确诊断。 专科医生专科医生 一、统一定义的重大疾病 以下二十四种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均出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 《重大疾病保险 的疾病定义使用》: 1(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 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 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1)) 原位癌原位癌; ; ((11)) 原位癌原位癌;; (2(2)) 相当于相当于 Binet 分期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 ((22)) 相当于相当于 Binet Binet 分期方案分期方案 A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3)) 相当于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Ann Arbor 分期方案 Ι Ι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 ((33)) 相当于相当于 Ann Arbor Ann Arbor 分期方案分期方案 ΙΙ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4)) 皮肤癌皮肤癌 (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44)) 皮肤癌皮肤癌 ((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5)) TNM TNM 分期为分期为 TT NN MM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 ((55)) TNM TNM 分期为分期为 TT NN MM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11 00 00 11 00 00 (6(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 ((6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 条件: (1) 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 发病90 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3(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 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 上障碍: [8[8]]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肢体机能完全丧失[[88]];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9[9]] [[99]]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1[100]]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1100]]中的三项或三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项以上。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 血干细胞移植术 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 (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 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 (或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冠状 冠状冠状 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动脉支架植入术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腔镜 动脉支架植入术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腔镜 手术不在保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范围内。 。 手术不在保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范围内。。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天的规 6(终末期肾病 (或称慢 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 (靠近躯干端) 以上完全性断离。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 3 页 共 11 页 安联附加安康延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 炎 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 肝性脑病; (3) B 超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 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9(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 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核磁共振检查 (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 脑垂体瘤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偿期 (1) 持续性黄疸; (2) 腹水; (3) 肝性脑病; (4) 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后遗症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 以上。 [1[111]] 12(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永久不可逆[[1111]]性丧失,在 500 赫兹、1000 赫兹和 永久不可逆永久不可逆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 90 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 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13(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 一项条件: (1) 眼球缺失或摘除; (2) 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 视野半径小于5 度。 14(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 丧失,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 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 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15(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16(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 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 层扫描 (CT)、核磁共振检查 (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 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 4 页 共 11 页 安联附加安康延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以上。 神经官能症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 神经官能症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7(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核磁共振检查 (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 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 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 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 以上。 18(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 全部条件: (1) 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 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19(严重?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度,且?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或 20,以上。体表面 积根据 《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20(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 压 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且静 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0mmHg。 2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 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 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22(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 (声带完全 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 二周岁以上二周岁以上,并,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语言丧失的诊断及检查证据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语言丧失的诊断及检查证据。 。 二周岁以上二周岁以上,,并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语言丧失的诊断及检查证据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语言丧失的诊断及检查证据。。 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 足下列全部条件: (1) 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 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9 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 10 /L ; 2)网织红细胞,1%; 9 3)血小板绝对值?20× 10 /L。 24(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 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自行定义的重大疾病 以下七种重大疾病由于没有行业统一的名称和定义,为自行定义的重大疾病。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 5 页 共 11 页 安联附加安康延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5(原发性心肌病 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肥厚型心肌病及 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病变必须已造成事实上心室功能障碍而出现明显的心功能 衰竭 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类标准心功能达 IV 级 , 且有相关住院医疗记录 显示 IV 级心功能衰竭状态持续至少一百八十天。该疾病索赔时须要由我们认可的医院 的心内科专科医生做出明确诊断。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它器官系统疾病以及由于酒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它器官系统疾病以及由于酒 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它器官系统疾病以及由于酒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它器官系统疾病以及由于酒 精和药物滥用导致的心肌病不在保障范围内精和药物滥用导致的心肌病不在保障范围内。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分类标准心功能。 IV 精和药物滥用导致的心肌病不在保障范围内精和药物滥用导致的心肌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级是指有医院的医疗记录显示病人不能进行任何活动,休息时仍有心悸、呼吸困难等 心力衰竭表现。 26(脊髓灰质炎 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临床表 现为运动功能损害或呼吸无力。 脊髓灰质炎必须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神经内科专科医生诊断。未造成被保险人瘫痪的未造成被保险人瘫痪的 未造成被保险人瘫痪的未造成被保险人瘫痪的 脊髓灰质炎将不在保障范围内脊髓灰质炎将不在保障范围内。其他病因所致的瘫痪。其他病因所致的瘫痪,例如格林巴利综合征,例如格林巴利综合征 (急性感(急性感 脊髓灰质炎将不在保障范围内脊髓灰质炎将不在保障范围内。。其他病因所致的瘫痪其他病因所致的瘫痪,,例如格林巴利综合征例如格林巴利综合征 ((急性感急性感 染性多发性神经炎或急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染性多发性神经炎或急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不在保障范围内)不在保障范围内。 。 染性多发性神经炎或急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染性多发性神经炎或急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不在保障范围内不在保障范围内。。 27(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 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并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疫缺陷病毒感染 (1) 在保障起始日或效力恢复日之后,被保险人因治疗必须而接受输血,并且因输 血而感染 HIV; (2) 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 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 (3) 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必须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4) 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在任何治愈爱滋病在任何治愈爱滋病 (AIDS(AIDS))或阻止或阻止 HIVHIV 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或能防止 AIDSAIDS 在任何治愈爱滋病在任何治愈爱滋病 ((AIDSAIDS))或阻止或阻止 HIVHIV 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或能防止 AIDSAIDS 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保障将不再予以赔付,本保障将不再予以赔付。 。 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保障将不再予以赔付本保障将不再予以赔付。。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 (包括(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导致的 HIVHIV 感染不在保障范围感染不在保障范围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 ((包括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导致的 HIVHIV 感染不在保障范围感染不在保障范围 内。内。 内内。。 保险公司必须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 验的权利。 28(肌营养不良症 指一组遗传性肌肉变性病变,临床特征为与神经系统无关的骨骼肌对称地进行性无力 和萎缩,其诊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肌电图显示典型肌营养不良症的阳性改变; (2) 肌肉活检的病理学诊断符合肌营养不良症的肌肉细胞变性、坏死等阳性改变。 (3) 已导致被保险人持续超过三个月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 项或三项以上。 29(多发性硬化症 指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病变有时累及灰质。多发性硬化症必须由我 们认可的医院的神经专科医生确诊。诊断须包括:永久的运动及感觉功能障碍必须不 间断地持续至少六个月,必须有典型的脱髓鞘症状和运动及感觉功能障碍的客观证据, 如腰穿、听觉诱发反应、视觉诱发反应和 MRI 检查的典型改变。 30(系统性红斑狼疮 由于病理性自身抗体和免疫复合物的沉积破坏了血管和细胞而导致的一种自体免疫性 疾病。由于系统性红斑狼疮会损害肾功能而导致狼疮肾炎,世界卫生组织根据肾脏活 检结果将狼疮肾炎分成 I 型到 VI 型六种类型,但本附加合同仅承保导致世界卫生组 织(WHO)狼疮肾炎分类的 III 型到 VI 型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世界卫生组织 (WHO) 对狼疮肾炎的六种分类为: WHO I 型: 正常肾小球; WHO II 型:单纯系膜增生型;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 6 页 共 11 页 安联附加安康延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WHO III 型:局灶或节段性增生性肾小球肾炎; WHO IV 型:弥漫性增生性肾小球肾炎; WHO V 型:弥漫膜性肾小球肾炎; WHO VI 型:进行性硬化性肾小球肾炎。 其他类型的狼疮其他类型的狼疮,例如盘状红斑狼疮或那些只影响血液和关节的红斑狼疮,例如盘状红斑狼疮或那些只影响血液和关节的红 斑狼疮,不在保障,不在保障 其他类型的狼疮其他类型的狼疮,,例如盘状红斑狼疮或那些只影响血液和关节的红斑狼疮例如盘状红斑狼疮或那些只影响血液和关节的红斑狼疮,,不在保障不在保障 范围内范围内。 。 范围内范围内。。 31(系统性硬化病 系统性硬化病又称硬皮病,是以弥漫性皮肤、血管及内脏器官结缔组织纤维化、硬化 及萎缩为特点的结缔组织病。必须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风湿免疫专科医生确诊。必须 有活体组织检查和血清学的检查作为确诊依据。病变须累及心脏,肺脏或肾脏。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1)) 局限性硬皮病局限性硬皮病 (包括带状硬皮病(包括带状硬皮病、硬斑病、硬斑病);); ((11)) 局限性硬皮病局限性硬皮病 ((包括带状硬皮病包括带状硬皮病、、硬斑病硬斑病);); (2(2)) 嗜酸细胞性筋膜炎嗜酸细胞性筋膜炎; ; ((22)) 嗜酸细胞性筋膜炎嗜酸细胞性筋膜炎;; (3(3)) CRESTCREST 综合征综合征。。 ((33)) CRESTCREST 综合征综合征。。 三、重大疾病组分类 本附加合同所列的 31 种重大疾病保障分为以下 3 组: AA 组组:: BB 组组:: CC 组:组: AA 组组:: BB 组组:: CC 组组:: 1. 1. 恶性肿瘤恶性肿瘤 2. 2. 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肌梗塞 3. 3. 脑中风后遗症脑中风后遗症 1. 1. 恶性肿瘤恶性肿瘤 2. 2. 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肌梗塞 3. 3. 脑中风后遗症脑中风后遗症 4.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重大器官移植术 或造 5. 5. 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搭桥术 7. 7. 多个肢体缺失多个 肢体缺失 4.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重大器官移植术 或造 5. 5. 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搭桥术 7. 7. 多个肢体缺失多个肢 体缺失 血干细胞移植术血干细胞移植术 15.15. 心脏瓣膜手术心脏瓣膜手术 9. 9. 良性脑肿瘤良性脑肿瘤 血干细胞移植术血干细胞移植术 15.15. 心脏瓣膜手术心脏瓣膜手术 9. 9. 良性脑肿瘤良性脑肿瘤 6. 6. 终末期肾病终末期肾病 20.20.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严重原发性肺动脉 11.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脑炎后遗 症或脑膜 6. 6. 终末期肾病终末期肾病 20.20.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严重原发性肺动脉 11.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脑炎后遗 症或脑膜 8.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急性或亚急性重 症肝 高压高压 炎后遗症炎后遗症 8.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急性或亚急性重 症肝 高压高压 炎后遗症炎后遗症 炎 炎 24.24. 主动脉手术主动脉手术 12.12. 双耳失聪双耳失聪 炎炎 24.24. 主动脉手术主动脉手术 12.12. 双耳失聪双耳失聪 10.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 25. 25. 原发性心肌病原发性心肌病 13.13. 双目失明双目失明 10.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 25.25. 原发性心肌病原发性心肌病 13.13. 双目失明双目失明 偿期偿期 30.30. 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 14.14. 瘫痪瘫痪 偿期偿期 30.30. 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 14.14. 瘫痪瘫痪 19. 19. 严重严重 IIIIII 度烧伤度烧伤 31.31. 系统性硬化病系统性硬化病 16.16.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9.19. 严重严重 IIIIII 度烧伤度烧伤 31.31. 系统性硬化病系统性硬化病 16.16.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23. 23.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7. 17. 严重脑损伤严重脑损伤 23.23.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7.17. 严重脑损伤严重脑损伤 27. 27.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 18. 18. 严重帕金森病严重帕金森病 27.27.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 18.18. 严重帕金森病严重帕金森病 疫缺陷病毒感染疫缺陷病毒感染 21. 21.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疫缺陷病毒感染疫缺陷病毒感染 21.21.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2. 22. 语言能力丧失语言能力丧失 22.22. 语言能力丧失语言能力丧失 26. 26. 脊髓灰质炎脊髓灰质炎 26.26. 脊髓灰质炎脊髓灰质炎 28. 28. 肌营养不良症肌营养不良症 28.28. 肌营养不良症肌营养不良症 29. 29. 多发性硬化症多发性硬化症 29.29. 多发性硬化症多发性硬化症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保证续保保证续保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保证续保保证续保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 7 页 共 11 页 安联附加安康延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3.1 3.1 保证续保保证续保 自您首次投保本附加合同的保单生效日起,或自您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保单生效 3.13.1 保证续保保证续保 日起,每五个保单年度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若本附加合同复效,则保证续保期间自 最近复效日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或最近复效日 (若最近复效日与保单周年日是同一日 期)起重新计算。但该期间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则不再续保: (1) 发生本附加合同 “1.6 条附加合同责任终止”的情形; (2 ) 发生首次重大疾病给付责任的; (3 ) 您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4 ) 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不属于我们承保范围的。 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若您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前 (含保单周年日)未向我们提出终止 续保的书面要求,则本附加合同将自动续保一年,直至该保证续保期间届满,但续保 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不应超过七十九周岁。 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临近届满时,我们将重新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若本 公司同意续保,则新的保证续保期间将从上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 日起再延续五个保单年度;若我们不同意续保,则我们将在新的保证续保期间开始前 的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附加合同将从上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后的首个 保单周年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4.14.1 保险费的支付及宽限期保险费的支付及宽限期 您须按照保险单中约定的交费方式,在本附加合同的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向我们 44.1.1 保险费的支付及宽限期保险费的支付及宽限期 支付本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您向本公司支付的各期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本附加合同当时有效的保险费率 计算确定。 主合同有关保险费支付及宽限期的规定适用于本附加合同,但若本附加合同另有关于 附加合同保险费支付及宽限期的特别规定,则以该规定为准。 4.24.2 保险费率的调整保险费率的调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相同产品项下 (包括相同费率及条款)相关费率的定价假 44.2.2 保险费率的调整保险费率的调整 设与实际经验相比有实质性的改变,则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率之权 利。保险费率的调整适用于相同产品项下 (包括相同费率及条款)的所有被保险人或 同一投保年龄和性别的所有被保险人。 我们调整保险费率后,您应当自调整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按新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 费。 若我们需要调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率,则我们将书面通知您。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5.1 受益人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55.1.1 受益人受益人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 8 页 共 11 页 安联附加安康延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5.5.22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受益人或其代理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 55..22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证明和资料: (1) 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 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上证明皆须原件或加盖医院公章的 复印件),我们保留对被保险人的病情做进一步会诊的权利; (4)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5.5.33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 55..33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如何解除附加合同 如何解除附加合同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如何解除附加合同如何解除附加合同 6.1 6.1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及风险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合同终止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6.16.1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及风险及风险 (1) 本附加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合同终止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 收到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起 三十日内按下表所示比例退还当前保单年度最后一期已交的 保险费。 不同交费方式下退还保 险费的比例 本附加合同终止日至 年交 下一个保单周年日的月数 其他交费方式 第一个保单年度 第二个保 单年度及以后 满 10 个月 0% 60% 0% 满 9 个月但不满 10 个月 0% 50% 0% 满 8 个月但不满 9 个月 0% 40% 0% 满 7 个月但不满 8 个月 0% 30% 0% 满 6 个月但不满 7 个月 0% 25% 0% 不满 6 个月 0% 0% 0% 如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如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 损失,故请您慎重考虑和决定,故请您慎重考虑和决定。 。 如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如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 损失,,故请您慎重考虑和决定故请您慎重考虑和决定。。 第七部分第七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 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部分第七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7.1 年龄或性别错误年龄或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及其真实性别在投保 年龄或性别错误年龄或性别错误 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 ((1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 制的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未经过净保,并向您退还本合同未经过净保 制的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未经过净保并向您退还本合同未经过净保 险费险费。 。 险费险费。。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 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7.2 职业变更职业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的,您或被保险人应于变更后十日之内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职业变更职业变更 (1) 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不属于我们的承保范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自其 职业变更之日起终止,我们按 “6.1 合同的解除及风险”表中比例退还最后一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 9 页 共 11 页 安联附加安康延年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期已交的保险费。 (2) 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属于我们的承保范围,变更之日所在保单年度的保险 费维持不变,但在续保时,您须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职业支付续保保险费; 若您或被保险人未按前述约定通知我们,而仍然按变更前的职业支付续保保险 费,我们按如下规定办理: 1) 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我们在 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续保保险费与应交续保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实际已交 保险费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 2) 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依照我们的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我们将 本保单年度多交的续保保险费无息退还,您所购买的基本保险金额维持不 变。 释义释义 释义释义 1.1. 满期日满期日 本合同订立时约定的保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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