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检查及
换证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2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关于加强统一管理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2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检查及换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定期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每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年度定期检查。
(一)检查时间。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2011年度定期检查与换发许可证工作一并进行,不再另行安排时间。
(二)检查对象。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检查内容。主要检查机构开展业务活动、资质条件变更和遵章守法等情况。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方能通过年度定期检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超出许可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
2、注册资金、从业人员、服务场所等擅自变更的;
3、发布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采取欺诈手段侵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4、服务对象有投诉而未采取有效
妥善解决的;
5、违反国家、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四)检查程序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定期检查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经营服务场所。年度定期检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作出明确答复和相应处理。
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年度定期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布年度定期检查通告。
二、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对原人事部门、原劳动保障部门分别发放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职业中介许可证进行统一换发。新的许可证名称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
(一)换发对象。取得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发放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时间安排。换证工作安排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延后一个月。
(三)换发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23号)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的业务范围和资质条件,对原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换发新的许可证。检查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合格后,换发新的许可证。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换发许可证。
(四)组织实施。换证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管理权限核发许可证。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原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进行认真检查,检查合格的,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汇总
》,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统一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市级管理的原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
介机构,将换证审核材料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由人力资源市场处会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审核换证。原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职业中介许可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收回存档。
三、工作要求
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定期检查是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加快建设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通过年度定期检查,进一步加强机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今年的年度定期检查与换证工作一并进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换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全面、准确掌握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状况。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对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的条件,抓紧健全章程制度,完善硬件设施,提升业务工作,确保换证工作如期完成。换证工作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面向社会公布换证结果。
二0 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