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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清除)计算方法》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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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清除)计算方法》编制说明 《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清除)计算方法》编制说明 1标准编制的目的及意义 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是关系到全人类命运的议题,国际社会纷纷采取措施应对。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2007 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 案》,2009 年 11 月我国政府宣布了到 2020 年控制温室气体(GHG)排放的行动目标, 即“到 2020 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作为约 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 办法”...
《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清除)计算方法》编制说明
《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清除)计算方法》编制说明 1编制的目的及意义 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是关系到全人类命运的议,国际社会纷纷采取措施应对。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2007 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 案》,2009 年 11 月我国政府宣布了到 2020 年控制温室气体(GHG)排放的行动目标, 即“到 2020 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作为约 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 办法”。 2006 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修订了《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 南》(简称 IPCC 指南),协助各国编制完整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IPCC 指南规定计 入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 (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及六氟化硫(SF6)6 种温室气体, 涉及能源活动、工业生产、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 5 个重点排放领 域。IPCC 指南提供了上述领域计算温室气体排放所要求的方法和参数。然而,温室气 体排放工艺过程、计算方法适用条件、参数选取等未做具体明确,因此 IPCC 指南提供 的方法不能完全适用于我国的具体国情。2011 年 5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 司组织编写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旨在加强省级清单编制的科 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编制方法科学、数据透明、格式一致、结果可比的省级 温室气体清单提供了有益指导。 开展项目排放计算是计量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手段。对项目的温室气体排 放进行计量、统计和核查是评价和推广减排项目的前提。目前,国际通行的碳排放计 算标准主要包括:CDM(清洁发展机制)、GS(黄金标准)、VER+、ISO14064-2、VOS、 CCX、PLAN VIVO SYSTEM 等,这些标准受限于特定区域或既定目标,无法完全适应中 国国情和满足国内需要。《ISO14064.1 温室气体 第 2 部分:项目层次上对温室气体 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对 GHG 排放或增加 GHG 清除项目的基准线情 景,以及对基准线情景进行监测、量化和报告提出了基本的原则与要求的,但未对提 出具体的项目排放计算方法。国内自愿减排标准主要包括:北京环境交易所开发的熊 猫标准及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开发的自愿减排标准,湖北省出台的地方标准《温室气 体排放量化、核查、报告和改进的实施指南》,但这些标准均未对项目级温室气体量 化进行研究。 因此,我省乃至我国关于项目级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计算标准尚未制定。在这一 历史时机编制《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清除)计算方法》的标准具有重要意义,预期的 经济、社会效益在于: (1) 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法规,服从并服务于我国 政府提出的单位 GDP碳排放量考查的要求; (2)针对湖南省行政区划内不同项目的特点,全面计算和审核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可操作性强; (3)随着国内相关政策法规的逐步制定与实施,碳交易将成为促进我国实现减排目标 的重要手段,本标准将作为碳交易过程中的基础工具发挥重要的意义; (4)本标准的制定将为我国其他地区的碳交易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的建立提供理 论基础和借鉴。 2标准编制过程 2.1 任务来源 温室气体计算是温室气体考核和交易的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应对气 候变化的政策法规,服务于我国政府提出的温室气体排放考查要求,审核湖南省各类 型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湖南省科技厅批准了《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方法及应用 研究》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1SK2021),开展温室气体量化的研究工作, 《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清除)计算方法》为该课题主要研究内容之一。 2.2 标准文稿的编写情况 接受任务后,湖南省湘科清洁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并邀请湖南湘科 应对气候变化中心、湖南省湘科节能减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作 为合作单位开展了标准的编制工作。标准编制组对《ISO14064.1 温室气体 第2部分: 项目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IPCC:2006国家 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UNFCCC-CDM项目方法学的基 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进行了认真研究,调研总结了湖南省具体情况和实践经验,广泛征 求了各方。多次组织召开了专家研讨会,对各类型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的特点进行 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清除)计算方法(征求意见 稿)》。 3主要技术指标的说明 本标准主要依据《ISO14064.1 温室气体 第 2 部分:项目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 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IPCC:2006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和《省 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并结合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而编制。为了确保对项目 GHG排放及其相关信息进行真实、公正的计量和报告,标准的编制遵守了下列原则: (1)相关性:选择适应计量和核查需求的 GHG源、GHG汇、数据和方法; (2)完整性:包括项目边界内所有相关的GHG排放和清除; (3)一致性:GHG所有要素保持内在一致,以保证不同时间的可比性; (4)准确性:尽可能减少计量结果的偏差和不确定性; (5)透明性:发布充分、适用的GHG相关信息,以满足GHG的计量和核查的需要。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划内需要量化温室气体排放(清除)的项目。本标准 规定了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清除)的计算范围、计算方法、不确定性分析、质量控制 和数据管理要求。 以下对主要技术要求进行说明: 3.1 计算范围 根据湖南省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ISO14064.1 温室气体 第 2 部分:项目层 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IPCC:2006 国家温室气 体清单指南》和《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的要求,本标准规定了项目 GHG 排放 的计算范围。 3.1.1项目 GHG 排放(清除)的计算范围 项目 GHG 排放(清除)的计算范围包括项目边界内所有 GHG 排放(清除)以及泄 漏。项目实施涉及的所有设施及其相关的排放活动构成的物理边界和地理边界构成项 目边界。泄漏是指项目边界之外由项目活动引起的 GHG排放量净变化。 3.1.2 排放源和吸收汇的列出 项目存在表 1 所示的项目活动,则应列出所有对应的排放源和吸收汇,划定项目 GHG 计算范围。与 GHG 排放相关的项目活动涉及能源活动、工业生产、农业、土地利 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 5个领域。 表 1 项目活动及其排放源或吸收汇 领域 活动类型 排放源或吸收汇 GHG 种类 CO2 CH4 N2O HFCs PFCs SF6 能源活 动 a 化石燃料燃烧 静止源燃烧所产生的排放 √ * 移动源燃烧所产生的排放 √ √ √ 生物质燃料燃烧 静止源燃烧所产生的排放 √ √ 移动源燃烧所产生的排放 √ √ 源于燃料的逃逸排 放 煤矿开采和矿后活动的逃逸排放 √ 石油、天然气系统的逃逸排放 √ 消耗采购电力 所消耗电力的生产过程 √ 消耗采购热力 所消耗热力的生产过程 √ 工业生 产 b 工业过程和产品使 用 原料加工、化石燃料非能源利 用所产生的排放,产品中 GHG 的使用 * * * * * 农业 c 农作物种植 农用地 √ 农用地——稻田 √ 动物饲养 动物肠道发酵 √ 动物粪便管理 √ √ 土地利 用变化 和林业 d 森林和其他木质生 物质生物量碳储量 变化 由于森林管理、采伐、薪炭材 采集等活动影响而导致的生物 质生物量碳储量增加或减少 √ 森林转化为非林地 或无林地 森林转化燃烧引起的排放 √ √ √ 森林转化分解引起的排放 √ 废弃物 处理 e 固体废弃物处理 固体废弃物填埋处理 √ 废弃物中矿物碳焚烧处理 √ 污水处理 生活污水处理 √ √ 工业污水处理 √ √ 注:√表示该类型活动主要的 GHG 排放;*表示可能出现的 GHG 排放。 a 能源活动类别及其排放的 GHG 种类参见附录 B。 b 工业活动类别及其排放的 GHG 种类参见附录 C。 c 农业活动类别及其排放的 GHG 种类参见附录 D。 d 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类别及其排放的 GHG 种类参见附录 E。其中,如果碳储量减少,则为排放源,计算结 果用正值表示;如果碳储量增加,则为吸收汇,计算结果用负值表示。 e 废弃物处理活动类别及其排放的 GHG 种类参见附录 F。 1)能源活动: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生 物质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煤矿和矿后活动产生的甲烷逃逸排放 以及石油和天然气系统产生的甲烷逃逸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活动分部门的排放源可分为:农业部门、工业和建筑部门、交通运 输部门、服务部门(第三产业中扣除交通运输部分)、居民生活部门。其中工业部门 可进一步细分为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和其他行业等,交通运输部门可进一步 细分为民航、公路、铁路、航运等。化石燃料燃烧活动分燃料品种排放源可以分为: 煤炭、焦炭、型煤等,其中煤炭又分为无烟煤、烟煤、炼焦煤、褐煤等;原油、燃料 油、汽油、柴油、煤油、喷气煤油、其他煤油、液化石油气、石脑油、其他油品等; 天然气、炼厂干气、焦炉煤气、其他燃气等。化石燃料燃烧活动分设备(技术)排放 源可以分为:静止源燃烧设备和移动源燃烧设备。静止源燃烧设备主要包括:发电锅 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户用炉灶、农用机械、发电内燃机、其他设备等;移动排 放源设备主要包括:各类型航空器、公路运输车辆、铁路运输车辆和船舶运输机具等。 我省生物质燃料主要包括农作物秸秆及木屑等农业废弃物及农林产品加工业废弃 物、薪柴和由木材加工而成的木炭、人畜和动物粪便及生物液体燃料等。生物质燃料 燃烧的排放源主要包括:居民生活用的省柴灶、传统灶等炉灶,燃用木炭的火盆和火 锅以及牧区燃用动物粪便的灶具,工商业部门燃用农业废弃物、薪柴的炒茶灶、烤烟 房、砖瓦窑,交通工具的替代燃料等。考虑到生物质燃料生产与消费的总体平衡,其 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与生长过程中光合作用所吸收的碳两者基本抵消,只需要编制 和报告甲烷和氧化亚氮的排放。 煤炭开采和矿后活动的甲烷排放源主要分为井工开采、露天开采和矿后活动。井 工开采过程排放是指在煤炭井下采掘过程中,煤层甲烷伴随着煤层开采不断涌入煤矿 巷道和采掘空间,并通过通风、抽气系统排放到大气中形成的甲烷排放。露天开采过 程排放是指露天煤矿在煤炭开采过程中释放的和邻近暴露煤(地)层释放的甲烷。矿 后活动排放是指煤炭加工、运输和使用过程,即煤炭的洗选、储存、运输及燃烧前的 粉碎等过程中产生的甲烷排放。 石油和天然气系统甲烷逃逸排放是指油气从勘探开发到消费的全过程的甲烷排放, 主要包括钻井、天然气开采、天然气的加工处理、天然气的输送、原油开采、原油输 送、石油炼制、油气消费等活动,其中常规原油中伴生的天然气,随着开采活动也会 产生甲烷的逃逸排放。我省油气系统逃逸排放源涉及的设施主要包括:加压站、注入 站、计量站和调节站、阀门等附属设施,天然气集输、加工处理和分销使用的储气罐、 处理罐、储液罐和火炬设施等,石油炼制装置,油气的终端消费设施等。 2)工业生产:指工业生产中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之外的其他化学反应过程或物 理变化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具体包括水泥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石灰生产过程二 氧化碳排放,钢铁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电石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己二酸生产 过程氧化亚氮排放,硝酸生产过程氧化亚氮排放,一氯二氟甲烷(HCFC-22)生产过程 三氟甲烷(HFC-23)排放,铝生产过程全氟化碳排放,镁生产过程六氟化硫排放,电 力设备生产过程六氟化硫排放,半导体生产过程氢氟烃、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排放, 以及氢氟烃生产过程的氢氟烃排放。其他生产过程或其他温室气体暂不报告。 3)农业:包括稻田甲烷排放、农用地氧化亚氮排放、动物肠道发酵甲烷排放以及 动物粪便管理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 稻田在淹水的条件下,土壤中的腐烂植物体等有机物被分解,这个过程中就产生 了甲烷。稻田类型分为单季稻、双季早稻、双季晚稻三类。 农用地氧化亚氮排放包括两部分: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直接排放是由农用地当 季氮输入引起的排放。输入的氮包括氮肥、粪肥和秸秆还田。间接排放包括大气氮沉 降引起的氧化亚氮排放和氮淋溶径流损失引起的氧化亚氮排放。 动物肠道发酵甲烷(CH4)排放是指动物在正常的代谢过程中,寄生在动物消化道 内的微生物发酵消化道内饲料时产生的甲烷排放,肠道发酵甲烷排放只包括从动物口、 鼻和直肠排出体外的甲烷,不包括粪便的甲烷排放。根据我省畜牧业饲养情况和数据 的可获得性,动物肠道发酵甲烷排放源包括非奶牛、水牛、奶牛、山羊、绵羊、猪、 马等。 动物粪便管理甲烷排放是指在畜禽粪便施入到土壤之前动物粪便贮存和处理所产 生的甲烷。动物粪便在贮存和处理过程中甲烷的排放因子取决于粪便特性、粪便管理 方式、不同粪便管理方式使用比例、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根据我省畜禽饲养情况和 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动物粪便管理甲烷排放源包括猪、非奶牛、水牛、奶牛、山羊、 绵羊、家禽、马等。 4)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既包括温室气体的排放(如森林采伐或毁林排放的二氧 化碳),也包括温室气体的吸收(如森林生长时吸收的二氧化碳)。在统计报告期里, 如果森林采伐或毁林的生物量损失超过森林生长的生物量增加,则表现为碳排放源, 产生 GHG 排放,反之则表现为碳吸收汇,产生 GHG 清除。包括森林和其他木质生物质 碳储量变化和森林转化碳排放。 森林和其他木质生物质碳储量变化部分计算由于森林管理、采伐、薪炭材采集等 活动影响而导致的生物量碳贮量增加或减少。其中,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 别规定的灌木林;其他木质生物质包括不符合森林定义的疏林、散生木和四旁树。森 林和其他木质生物质生物量碳贮量的变化,包括乔木林生长生物量碳吸收、散生木、 四旁树、疏林生长生物量碳吸收;竹林、灌木林生物量碳贮量变化;以及活立木消耗 碳排放。 森林转化指将现有森林转化为其他土地利用方式,相当于毁林。在毁林过程中, 被破坏的森林生物量一部分通过现地或异地燃烧排放到大气中,一部分(如木产品和 燃烧剩余物)通过缓慢的分解过程(约数年至数十年)释放到大气中。本部分主要估 算我省 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转化为非林地(如农地、牧地、城市用地、道路等) 或无林地过程中,由于地上生物质的燃烧和分解引起的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排 放。森林转化燃烧引起的碳排放,包括现地燃烧(即发生在林地上的燃烧,如炼山等) 和异地燃烧(被移走在林地外进行的燃烧,如薪柴等)。森林转化分解引起的碳排放, 主要考虑燃烧剩余物的缓慢分解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 5)废弃物处理:包括固体废弃物填埋处理、固体废弃物焚烧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 及工业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和污水处理,可以排放甲烷、二氧化碳和氧化亚氮气体, 是温室气体的重要来源。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指城市生 活垃圾)填埋处理产生的甲烷排放量,固体废弃物焚烧处理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产生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量。 化石碳(如塑料、橡胶等)的废弃物焚化和露天燃烧,是废弃物部门中最重要的 二氧化碳排放来源。废弃物的能源利用(即废弃物直接作为燃料发电,或转化为燃料 使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应当在能源活动中估算并报告。固体废弃物处置场所的 非化石废弃物和污水处理污泥的焚烧也可以排放二氧化碳,这部分排放是生物成因, 应作为信息项报告,不计入排放。 3.1.3 确定 GHG 种类 项目方应按表 1 将排放源和吸收汇按其所属的领域和活动类型进行分类,确定其 所涉及的 GHG 种类。标准规定的温室气体主要包括以下 6 类气体:二氧化碳(CO2)、 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和六氟化 硫(SF6)。 3.2 计算规则 3.2.1 计算方法 项目方可通过直接测量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量,但不是普遍的做法。项目也可采用 专门的计算模型,或根据具体设施或工艺的物质平衡或化学当量计算GHG排放量。但最 普遍的做法是采用活动数据和排放(清除)因子相乘的方法(如公式(1)),因此推 荐项目采用该方法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 GWPEFADE  ……………………………………………(1) 式中, E——GHG排放(清除)量(单位为二氧化碳当量,tCO2e);其中,排放量用正 值表示,清除量用负值表示; AD——项目活动数据; EF——活动排放因子; GWP——GHG全球变暖潜势(参见附录A)。 3.2.2 活动水平数据 如果采用公式(1)计算GHG排放(清除),项目方应按计算方法的要求来选择和 收集活动水平数据。项目方宜利用财务审核和物料平衡的方法,对项目的活动数据进 行验证。项目方可利用该方法对统计报告期内的活动数据进行分类汇总。 项目应选择和收集的活动水平数据类型可参考《IPCC:2006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 南》和《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 3.2.2 排放(清除)因子 如果采用公式(1)计算GHG排放量,项目方应按计算方法的要求选择和确定合理 的排放(清除)因子。项目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选择保证等级高的方法。排放因 子可按下列3种方法确定,其保证等级依次提高。 a) 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给出的缺省值; b) 国家、省级或行业权威机构发布的推荐值; c) 基于项目级直接测量数据获得的实测值。 以上方法的保证等级依次提高。项目应按“c)→b)→a)”的顺序选择排放(清 除)因子。排放(清除)因子原则上需根据项目级直接测量数据获得;如项目级测量 数据无法获得,可使用国家、省级或行业权威机构发布的推荐值或IPCC国家温室气体 清单指南提供的缺省值。项目应对排放(清除)因子的选择和确定进行解释,包括指 明其来源和适用性。如果排放(清除)因子发生变化,项目应在使用之前做出解释。 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提供的缺省值可参考《IPCC:2006国家温室气体清单 指南》,国家或行业权威机构提供的推荐值可参考《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 3.3 项目 GHG排放(清除) 3.3.1 项目边界内排放源和吸收汇的识别 项目方应按表1的规定,在项目边界内确定与项目有关的排放源和吸收汇,并对所 选择的排放源和吸收汇做出解释。项目方可排除对 GHG 排放影响不明显且对其量化在 技术上不可行或成本高而收效不明显的排放源和吸收汇,但应说明排除这些排放源和 吸收汇的理由。 3.3.2项目边界内 GHG排放(清除)计算 在统计报告期内(通常为1年),项目边界内GHG排放(清除)按公式(2)计算: ,pb i i PBE E ..................................... (2) 式中: PBE——统计报告期内,项目边界内的GHG排放(清除)量(tCO2e)(计算 结果为正值则为排放量,计算结果为负值则为清除量); ,pb iE ——统计报告期内, i类型项目活动产生的GHG排放(清除)量(tCO2e)。 项目方应根据项目活动的排放源和吸收汇,采用合适的计算公式、活动水平数据 和排放(清除)因子,并按照保守原则计算 ,pb iE 3.4 泄漏 3.4.1 泄漏的排放源和吸收汇的识别 项目方应按表1的规定,识别与泄漏有关的排放源和吸收汇,并对所选择的排放源 和吸收汇做出解释。项目方可排除对 GHG 排放影响不明显且对其量化在技术上不可 行或成本高而收效不明显的排放源和吸收汇,但应说明排除这些排放源和吸收汇的理 由。 3.4.2 泄漏计算 在统计报告期内(通常为1年),泄漏按公式(3)计算: ,L i i LE E ................................. (3) 式中: LE——统计报告期内,项目的泄漏(tCO2e)(计算结果为正则为排放量,计 算结果为负则为清除量); ,L iE ——统计报告期内, i类型项目活动产生的泄漏(tCO2e)。 项目方应根据泄漏的排放源和吸收汇,采用合适的计算公式、活动水平数据和排 放(清除)因子,并按照保守原则计算 ,L iE 。 3.5 项目 GHG排放(清除)的计算 在统计报告期内(通常为1年),项目GHG排放(清除)按公式(4)计算: PE PBE LE  ................................ (4) PE——统计报告期内,项目的GHG排放(清除)量(tCO2e)(计算结果为正 值则为排放量,计算结果为负值则为清除量)。 3.6 项目 GHG 排放变化 3.6.1基准线情景下的 GHG 排放(清除) 3.6.1.1 基准线情景的确定 需要计算温室气体排放(清除)变化的项目应识别基准线情景。基准线情景应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且其所依赖的关键资源可在项目地点获得。项目方应按以下方 法列出所有可能的选项以识别基准线情景: a) 项目实施前的情景; b)与项目相比更具经济吸引力的主流技术情景; c) 类似社会、经济、环境和技术状况下,其性能在同一类别位居前 20%的类似项 目活动。 以上方法的保证等级依次递减,项目方应按“a)→b)→c)”的顺序确定基准线 情景。 3.6.1.2 基准线情景下的排放源和吸收汇的识别 项目方应按表1的规定,识别基准线情景下的GHG排放活动的排放源和吸收汇,确 定所涉及的GHG种类,并对所选择的排放源和吸收汇做出解释。项目方可排除基准线 情景下对GHG排放影响不明显且对其量化在技术上不可行或成本高而收效不明显的排 放源和吸收汇,但应说明排除这些排放源和吸收汇的理由。 3.6.1.3 基准线情景下的 GHG排放(清除)计算 基准线情景下的GHG排放(清除)按公式(5)计算: bi i BE E .................................. (5) 式中: BE——基准线情景下的GHG排放(清除)量(tCO2e)(计算结果为正值则为 排放量,计算结果为负值则为清除量); biE ——基准线情景下, i类型项目活动产生的GHG排放(清除)量(tCO2e)。 项目方应根据基准线情景下的排放源和吸收汇,采用合适的计算公式(4.1)、活 动水平数据(4.2)和排放(清除)因子(4.3),并按照保守原则计算 biE 。 3.6.2 项目 GHG 排放变化的计算 在统计报告期内(通常为1年),项目GHG排放变化按公式(6)计算: ER BE PE  ................................ (6) 式中: ER——统计报告期内项目GHG排放变化(tCO2e)。 统计报告期内,如果项目GHG排放变化为正值,表明项目GHG排放减少;如果项 目GHG排放变化为负值,表明项目GHG排放增加。 3.7 计入期 对于计算项目GHG排放变化的项目,计入期起始日期应为项目产生首次排放变化 的日期之后。计入期不应超出项目活动的运行寿命,并应在以下2个备选计入期中任选 其一: a) 固定计入期:项目的计入期期限和起始日期只能一次性确定,即一旦确定后不 能更新或延长。计入期期限由政府或相关组织规定、或项目的主要利益相关方共同约 定。 b) 可更新计入期:项目的计入期期限和起始日期可以更新,计入期起始日期、期 限、更新次数由政府或相关组织规定、或项目的主要利益相关方共同约定。但每次更 新时需确保原项目基准线仍然有效,且根据适用的新数据予以更新。 3.8 不确定性分析 不确定性分析是一个完整温室气体清单的基本组成之一。项目应对项目排放(清 除)计算的方法及其输入值进行不确定性分析,获得计算结果的置信区间和误差范围。 估算温室气体计算不确定性的流程包括:确定单个变量的不确定性(如活动水平数据、 排放和清除因子数据等的不确定性等);将单个变量的不确定性合并为排放(清除) 及其他统计结果的总不确定性;识别清单不确定性的主要来源,以帮助确定清单数据 收集和清单质量改进的优先顺序。同时还要认识到统计方面也可能会存在不确定性, 如漏算、重复计算、概念偏差及模型估算偏差等。 应将不确定性分析视为一种帮助确定降低未来清单不确定性工作优先顺序的方法, 因此用来分析不确定性值的方法必须实用、科学和完善,并且可应用于不同类别的源 排放与汇吸收。 不确定分析的方法可参考《IPCC:2006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和《省级温室气 体清单编制指南》 3.9 质量控制与数据管理 质量控制与数据管理是项目 GHG 排放计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 1)提供 定期和一致检验来确保数据的内在一致性、正确性和完整性;2)确认和解决误差及疏 漏问题;3)将数据材料进行有效的管理、归档并存档,所有质量控制活动。本标 准规定了质量控制与数据管理活动的机构及其各自的职责。 3.9.1质量控制与数据管理的机构 项目方、核查方和管理部门共同完成项目的 GHG数据质量控制和数据管理工作。 3.9.2 项目方的职责 项目方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定期统计 GHG 排放量、减排量及编写 GHG 报告,并邀请 核查方对其 GHG 报告进行核查和评审,并将 GHG 报告和核查方的评审报告可作为考核 依据项目方的主要职责包括: (a)确定项目的GHG职责部门和职责个人; (b) 按照本标准规定收集和整理有关GHG排放数据:包括项目活动水平数据、排 放(清除)因子等; (c)按照GHG评审和考核的要求定期统计GHG排放量、减排量并编写GHG报告; (d)配备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手段以确保GHG数据和GHG报告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e)将有关GHG数据和报告以及信息管理活动的记录形成文件,并进行有效的保 存和归档。 3.9.3 核查方的职责 核查方应对项目所报告的 GHG 数据和信息进行核查和评审,并提出公正客观的评 审报告。核查方的主要职责包括: (a)取得政府管理部门的认定或授权; (b)根据本标准和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项目的 GHG 报告进行独立的核查和评 审; (c)撰写和提供项目的 GHG报告核查和评审报告。 3.9.4 GHG 管理部门的职责 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对项目方的职责、核查机构的职责进行监 督,以确保 GHG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a)制定有关 GHG报告、GHG核查和评审的政策; (b)编制和发布项目的 GHG排放和清除计算的标准; (c)对核查方进行认定或授权; (d)对项目提供 GHG 报告,GHG核查和评审报告进行完整性和可靠性检查; (e)对项目的 GHG数据保存和归档; (f)建立 GHG数据库,为 GHG数据填报和管理提供便利; (h)确保 GHG排放变化数据成为 GHG考核和交易的基础数据; 4贯彻地方标准的实施意见 为确保本标准的贯彻执行,标准编制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人员培训。由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负责对相关单位的从事 GHG 排放计算和 报告的人员进行所需的培训,使他们理解和掌握本标准所涉及的内容和方法,同时达 到宣传本标准的目的。 (2)软件开发。根据本标准的内容和计算方法,开发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计算软件,搭建组织、核查机构和 GHG 管理部门的工作平台。填报和选取有关参数, 由软件自动完成计算,获得量化结果。 (3)示范实施。选取典型单位,示范实施本标准,为推广实施本标准积累经验。 (4)全面推广。在全省范围推广实施本标准,切实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和完善碳 市场交易服务,并总结经验,为我国其他地区 GHG 标准的编制和执行提供有益的经验。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温室气体及其全球变暖潜势 A.1 温室气体及其全球变暖潜势 主要温室气体及其在100 年时间跨度内的全球变暖潜势(GWP)见表A.1。 表A.1 温室气体及其全球变暖潜势 温室气体类型 全球变暖潜势 a 二氧化碳(CO2) 1 甲烷(CH4) 25 氧化亚氮(N2O) 298 氢氟碳化物(HFCS) HFC-23 14800 HFC-32 675 HFC-125 3500 HFC-134a 1430 HFC-143a 4470 HFC-152a 124 HFC-227ea 3220 HFC-236fa 9810 全氟化碳 (PFCS) CF4 7300 C2F6 12200 六氟化硫(SF6) 22800 a 数据来源为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值(IPCC2007,表 2.14,见第 2 条)。 A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能源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 GHG排放 B.1 能源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 能源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见表B.1。 表B.1 能源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 GHG排放表 CO2 CH4 N2O 1. 化石燃料燃烧 √ √ √ 1.1 能源工业 √ √ 1.1.1 电力生产 √ √ 1.1.2 油气开采 √ 1.1.3 固体燃料 √ 1.2 工业和建筑业 √ 1.2.1 钢铁 √ 1.2.2 有色金属 √ 1.2.3 化工 √ 1.2.4 建材 √ 1.2.5 其他 √ 1.2.6 建筑业 √ 1.3 交通运输 √ √ √ 1.4 服务业 √ 2. 生物质燃烧(以能源利用为目的) √ √ 3. 煤炭开采逃逸 √ 4. 油气系统逃逸 √ 注:“√”表示需要报告的数据。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工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 GHG排放 C.1 工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 工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见表C.1。 表C.1 工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 GHG排放表 部门 CO2 N2O HFC PFC SF6 HFC-23 HFC-32 HFC-125 HFC-134a HFC-143a HFC-152a HFC-227ea HFC-236fa HFC-245fa CF4 C2F6 水泥生产过程 √ 石灰生产过程 √ 钢铁生产过程 √ 电石生产过程 √ 己二酸生产过程 √ 硝酸生产过程 √ 铝生产过程 √ √ 镁生产过程 √ 电力设备生产过程 √ 半导体生产过程 √ √ √ √ HCFC-22 生产过程 √ HFC 生产过程 √ √ √ √ √ √ √ √ 注:“√”表示需要报告的数据。 B D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农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 GHG排放 D.1 农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 农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见表D.1。 表D.1 农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 GHG排放表 部门 CH4 N2O 农用地——稻田 √ 农用地 √ 动物肠道发酵 √ 动物粪便管理系统 √ √ 注:“√”表示需要报告的数据。 C E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 GHG排放 E.1 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 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见表E.1。 表E.1 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 GHG排放表 部门 碳 CO2 CH4 N2O 森林和其他木质生物质碳储量变化 √ √ 乔木林 √ √ 竹林 √ √ 灌木林 √ √ 疏林、散生木和四旁树 √ √ 活立木消耗 √ √ 森林转化碳排放 √ √ √ √ 燃烧排放 √ √ √ √ 分解排放 √ √ 注:“√”表示需要报告的数据,用负值代表净吸收,正值代表净排放。 D F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废弃物处理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 GHG排放 F.1 废弃物处理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 废弃物处理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GHG排放见表F.1。 表F.1 废弃物处理活动类型及其需报告的 GHG排放表 部门 类型 CO2 CH4 N2O 固体废 弃物 固体废弃物填埋处理 管理 √ 未管理 深的>5 米 √ 浅的<5 米 √ 未分类 √ 废弃物焚烧处理 城市固体废弃物化石成因 √ 危险废弃物 √ 污水 生活污水处理 入环境 √ √ 处理系统 √ √ 工业污水处理 入环境 √ √ 处理系统 √ √ 注:“√”表示需要报告的数据。 参 考 文 献 [1] ISO14064.2 Greenhouse gases—Part 2: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project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monitoring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reductions or removal enhancements. [2]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与改革 委员会能源研究所,2011. [3] H. S. Eggelston, L. Buendia, K. Miwa et al. (eds). 2006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 IPCC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 Programme, Hayama, Japan,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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