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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干堆场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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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干堆场技术规范尾矿干堆场技术规范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尾矿干堆场安全技术要点研讨会会议纪要》暨《承德市尾矿干堆场安全技术要点(试行)》 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安监局~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尾矿库综合治理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字[2009]114号,精神~2009年8月6日,8月7日~市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召开了尾矿干堆场安全技术要点研讨会~形成了会议纪要~编制了《承德市尾矿干堆场安全技术要点,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1、《承德市尾矿干堆场安全技...
尾矿干堆场技术规范
尾矿干堆场技术规范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尾矿干堆场安全技术要点研讨会会议纪要》暨《承德市尾矿干堆场安全技术要点(试行)》 的 各县、自治县、区安监局~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尾矿库综合治理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字[2009]114号,精神~2009年8月6日,8月7日~市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召开了尾矿干堆场安全技术要点研讨会~形成了会议纪要~编制了《承德市尾矿干堆场安全技术要点,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1、《承德市尾矿干堆场安全技术要点研讨会会议纪要》 2、《承德市尾矿干堆场安全技术要点》修改意见 3、《承德市尾矿干堆场安全技术要点》,试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承德市尾矿干堆场安全技术要点 研讨会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09年8月6日——8月7日 会议地点:承德市京城大酒店四楼会议室 会议议题:承德市尾矿干堆安全技术要点 会议主持:田文旗 赵锡铭 会议出席:徐宏达 孙进忠 秦忠国 王树仁 滕志国 陈风琴 王又利 会议列席:王忠秋 张建文 曹金岗 曲志清 王 树 王金炎 于辉增 付永祥 王海春 蒙学成 陈 忠 李占民 常建国 孟庆会 刘 煜 会议记录:高春学 会议纪要如下: 2009年8月6日,8月7日~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召开了承德市尾矿干堆场安全技术要点研讨会~河北省安监局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承德龙兴矿业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新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华北地质勘查局承德勘察院四家参研单位分别介绍了尾矿干堆可行性研究、设备选型、干堆设计和稳定性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市安监局曲志清科长介绍了《承德市尾矿干堆场安全技术要点》,以下简称《技术要点》,编制情况。 会议认为尾矿干堆技术已在黄金等行业应用多年~安全保障性高~是尾矿堆存处理的一种方法。该方法的推广和使用,将是缓解新建库选址难、避免传统尾矿湿排渗流危害的有效途径。 会议紧紧围绕尾矿干堆场定义界定、适用范围、库址选择、堆坝方式、调洪演算、排洪方法、稳定性计算及运行管理等环节进行了广泛讨论~并形成了《技术要点》修改意见,详见附件,~对于规范承德今后尾矿干堆场设计、和运行管理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承德市尾矿干堆场安全技术要点》 修改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安全技术要点适用于承德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尾矿干堆场。 二、场址选择 1、执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中选址原则。 2、对原湿排尾矿库改为干排尾矿堆积的~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三、初期坝 根据尾矿干堆的工程要求确定坝型、坝高等参数。 四、尾矿干堆 1、根据场址地形、生产工艺等条件~可采用上游式、中线式、下游式、库尾堆积等方式。 2、尾矿干堆场一般应有晾晒区、堆积区、碾压区。尾矿干堆应制定冬季和汛期的堆存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根据坝体稳定性计算确定碾压范围和平均外坡比。 4、碾压区应达到设计要求的密实度。 5、干堆坡高度达到20米前~应根据现场勘察的资料进行稳定性复核。 6、干堆尾矿场应满足防洪要求。 7、四等,含四等,以上干堆尾矿场应设置位移观测设施。 五、其他 本要点未规定的~参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及相关规范、规程要求执行。 承德市尾矿干堆场安全技术要点 (试行) 1(适用范围 本尾矿砂干堆场安全技术要点适用于承德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尾矿砂干堆场。 2(尾矿砂干堆场选址要求 2.1 选址原则 2.1.1 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2.1.2 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 2.1.3 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 2.1.4 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 2.2 场址要求 2.2.1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有关国家及行业要求~查明影响尾矿砂干堆场及各构筑物安全性的不利因素~并提出工程措施建议~为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2.2.2尾矿砂干堆场设计应对不良地质条件采取可靠的治理措施。 2.2.3 对停采的露天采矿场改作尾矿砂干堆场的~应对安全性进行专项论证,对露天采矿场下部有采矿活动的~不宜作为尾矿砂干堆场。 2.2.4 对原湿排尾矿库改为尾矿砂干堆场的~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通过审查论证。 3(尾矿砂干堆场设计 3.1应明确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数: 3.1.1设计最终堆积高程、最终极限堆积高度、堆积总容量, 3.1.2 堆积坡比, 3.1.3不同堆积标高时~场内控制的洪水能力, 3.1.4 渗流控制, 3.1.5 位移控制。 3.2 应进行初步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主要内容: 3.2.1 场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对策, 3.2.2 堆积场的稳定性分析, 3.2.3 动态监测和通讯设备配置的可靠性分析, 3.2.4 尾矿砂干堆场的安全管理要求。 3.3 尾矿砂干堆场设计重点注意相关因素: 3.3.1 根据尾矿砂干堆场的工程要求确定堆积方式、堆积高度等参数, 3.3.2满足汛期及冬季等特殊气候天气的堆积要求, 3.3.3 场基处理应满足渗流控制和静力、动力稳定要求~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处理, 3.3.3.1 透水性较大的厚层砂砾石地基, 3.3.3.2 易液化土、软粘土和湿陷性黄土地基, 3.3.3.3 岩溶发育地基, 3.3.3.4 采空区地基。 3.4 尾矿砂干堆方式 3.4.1 根据场址地形、生产工艺等条件~可采用上游式、中线式、下游式,含场尾堆积,等方式, 3.4.2 尾矿砂干堆场一般应有晾晒区、堆积区、碾压区。尾矿砂干堆应制定冬季和汛期的堆存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4.3 根据坝体稳定性计算确定碾压范围和平均外坡 比, 3.4.4 碾压区应达到设计要求的密实度。 3.4.5上游式 确定下列参数及措施: 3.4.5.1 堆积坡比、高度、宽度、长度参数, 3.4.5.2 堆积体与山体连接方式, 3.4.5.3 碾压方式及程度, 3.4.5.4 局部碾压出水处理措施, 3.4.5.5 场区长度满足场内防洪要求。 3.4.6 下游式或中线式 确定下列参数及措施: 3.4.6.1 堆积平台起始位置, 3.4.6.2 堆积平台高度、长度、宽度、平整程度、坡比 控制, 3.4.6.3 滑落坡比控制, 3.4.6.4 碾压方式及密实度, 3.4.6.5 局部碾压出水处理, 3.4.6.6 堆积体与山体的连接方式及处理, 3.4.6.7 铲装设备安全运行措施, 3.4.6.8 堆积场内防洪能力与控制。 3.5 尾矿砂干堆场稳定性 3.5.1尾矿砂堆积场的抗滑稳定性应根据场体材料及场基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考虑各种荷载组合~经计算确定。计算方法宜采用瑞典圆弧法,当场基或场体内存在软弱土层时~可采用改良圆弧法。 3.5.2干堆坡高度达到20米前~应根据现场勘察的资料进行稳定性复核。 3.5.3上游式尾矿砂堆积至1,2,2,3最终设计总堆积高度时~应对堆积体进行一次全面的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以验证现状及设计最终堆积体的稳定性~确定相应技术措施。 3.5.4 尾矿砂干堆体应设置位移。 3.6 尾矿砂干堆场防洪设计 3.6.1 尾矿砂干堆场必须设置满足防洪标准要求防洪设施~其防洪设施类型~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洪水总量、防洪能力等因素~经过技术比较确定。 3.6.2 尾矿砂干堆场的防洪标准、洪水计算应根据各使用期的高度、容量~综合考虑场容、高度、使用年限及对下游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因素。 3.6.3 尾矿砂干堆场防洪设施~优先选择截洪沟、拦洪坝等方式~避免山洪直接进入堆存场区~坝肩、坝面平台排洪沟等满足场内洪水排放能力要求。 3.6.4 下游式、中线式堆存~应设置拦挡坝~防止场区内洪水下泄冲刷砂体而影响下游设施等安全。 3.6.5 上游式、中线式堆存场内应避免有低洼区域存积洪水形成死水区影响场区稳定。遇有存水时应及时强制排出场外。 4(尾矿砂干堆场生产运行 4.1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1.1 建立健全尾矿砂干堆场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事尾矿砂干堆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的作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情况。 4.1.2 编制年、季作业和详细运行图表~统筹安排和实施尾矿砂输送、堆积和防洪的管理工作。 4.1.3 制定作业规程,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做好尾矿砂堆存、防洪、防汛、抗震等安全生产管理。 4.1.4 做好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并进行及时、全面的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处理并向企业主管领导报告。 4.2 应急救援预案 企业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规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3 尾矿砂堆存 4.3.1 尾矿砂堆存~包括岸坡清理、坝体堆筑、坝面维护和质量等环节~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及本规程精心施工~并作好记录。 4.3.2 尾矿砂堆积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堆存要求。尾矿砂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 4.3.3 每期堆积平台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坟墓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若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应作妥善处理。清除杂物不得 就地堆积~应运到堆存场外.岸坡清理应作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堆存。 4.3.4 尾矿砂干堆场堆积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4.3.5堆积外坡面维护工作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或视具体情况选用以下维护措施: 4.3.5.1 坡面修筑人字沟或网状排水沟, 4.3.5.2 坡面植草或灌木类植物, 4.3.5.3 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堆积坡。 4.3.5.4 每期平台堆存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4.3.5.5 堆积坡面及平台出现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现象时~应及时妥善处理。 4.4 尾矿砂干堆场防汛 4.4.1 当尾矿砂干堆场防洪标准低于设计要求时~应采取措施~提高尾矿砂防洪能力~满足防洪标准要求。 4.4.2 汛期前应对防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防洪设施畅通。 4.4.3 洪水过后应对堆积体、防洪构和拦截坝等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塌事故。 4.5 尾矿砂干堆场防震与抗震 4.5.1 尾矿砂干堆场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应进行安全技术论证。需提高尾矿坝抗震稳定性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4.5.1.1 在下游坡坡脚增设土石料压坡, 4.5.1.2 对堆积坡进行削坡、放缓坡比, 4.5.1.3 对堆积体进行加密处理, 4.5.2 震前应注意堆存场区岸坡的稳定性~防止滑坡。 4.5.3 上游建有尾矿库、排土场或水库等工程设施的尾矿砂干堆场~应了解上游所建工程的稳定情况~必要时应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4.5.4 震后应进行检查~对被破坏的设施及时修复。 5. 尾矿砂干堆场安全检查 5.1 防洪安全检查 5.1.1 检查尾矿砂干堆场的防洪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的防洪标准高于或等于有关规定时~可按原设计的洪水参数进行检查,当设计的防洪标准低于规定时~应重新进行洪水计算及调洪演算并采取有效措施满足防洪措施。 5.1.2 排洪构筑物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 5.2 尾矿砂堆积坡安全检查 5.2.1 尾矿砂堆积坡安全检查内容:坝的轮廓尺寸、变形、裂缝、滑坡和渗漏、坡面保护等。尾矿砂堆积坡的位移监测每年不少于4次~位移异常变化时应增加监测次数~当位移量变化出现突变或有增大趋势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5.2.2检测尾矿砂堆积体的外坡坡比。每100m长不少于2处~应选在最大堆积坝高断面和堆积坡较陡断面。水平距离和标高的测量误差不大于10 mm。尾矿砂干堆坡度实际坡陡于设计坡比时~应进行稳定性复核~若稳定性不足~则应采取措施。 5.2.3检查堆积体有无纵、横向裂缝。当出现裂缝时(应查明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走向、形态和成因~判定危害程度~妥善处理。 5.2.4检查堆积体滑坡。坝体出现滑坡时~应查明滑坡位置、范围和形态以及滑坡的动态趋势。 5.2.5检查坝面保护设施。检查截水沟和坝坡排水沟断面尺寸~沿线山坡稳定性~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等,检查坡面土石覆盖保护层实施情况。 5.3 尾矿砂干堆场场区安全检查 5.3.1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周边山体稳定性~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采选作业等情况。 5.3.2 检查周边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况时~应详细观察周边山体有无异常和急变~并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分析周边山体发生滑坡可能性。 5.3.3 检查场区范围内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和建筑~违章进行尾矿回采、取水~外来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放牧和开垦等现象。 6 尾矿砂干堆场关闭 6.1 关闭设计 6.1.1对停用的尾矿砂干堆场应进行关闭整治设计~确保尾矿砂干堆场防洪能力和堆积体的稳定性满足要求~维持尾矿砂干堆场关闭后长期安全稳定。 6.1.2 尾矿砂干堆场关闭整治内容为: 6.1.2.1 对堆积体稳定性不足的~应采取削坡、压坡措施~使其稳定性满足相关要求, 6.1.2.2 完善排水沟、坝肩截水沟、观测设施和土石覆盖或植被绿化等。 6.1.3 排洪设施整治内容为: 6.1.3.1 根据防洪标准复核防洪能力~当防洪能力不足时~应采取增加排洪能力等措施,必要时~可增设永久溢洪道, 6.1.3.2 当原排洪设施结构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或受损严重时~应进行加固处理,必要时~可新建永久性排洪设施~同时将原排洪设施进行处理。 6.2 尾矿砂干堆场关闭后的维护 关闭后的尾矿砂干堆场~必须做好堆积体及排洪设施的维护。未经设计论证和批准~不得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严禁在场区内进行乱采、滥挖、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 7. 尾矿砂干堆场关闭后再利用 7.1经批准关闭的尾矿砂干堆场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工程设计、安全评价。 7.2 对已关闭的尾矿砂干堆场进行回采再利用的~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规划在场内进行回采、排沙~并不得影响尾矿砂堆积体和原防洪设施的安全。 8. 新建、扩建、关闭施工及验收 新建、关闭工程施工及验收可参照《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和其他有关规程。 9. 尾矿砂干堆场工程档案 参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之规定进行管理。 10. 本技术要点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矛盾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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