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科教人员突出贡献奖评选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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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科教人员突出贡献奖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和科教兴农战略~完善农村人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农业农村人才在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农业科教人员突出贡献奖 (以下简称突出贡献奖)旨在奖励我省从事农业生产、科研、教育、推广以及农村二、三产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创新、创业~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三条 突出贡献奖分三个类别:
)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类~设一、二、三等奖, (一
(二)农科教管理类~设一、二、三等奖,
(三)农村创业人才~不分等级。
第四条 突出贡献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
第五条 突出贡献奖的申报人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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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类: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农业科技成果~并在生产实践中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其在全国、全省或一定区域的影响程度和贡献大小评定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一至三等奖。
,二,农科教管理类:在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培育新型农民过程中~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形成完整成熟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在实践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其在全国、全省、一定区域的影响程度和贡献大小评定农科教管理一至三等奖。
,三,农村创业人才:运用科技知识,成果,创建事业~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产业,有较大影响~带动当地产业和经济发展~带领和帮助农民致富~取得突出成绩。 第三章 评选机构
第六条 设立“江西省农业科教人员突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突出贡献奖的评审和奖励工作。突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由省委农村工作部、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三家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
第七条 突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省委农村工作部科教处、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等人员组成~省委农村工作部科教处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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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突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分别设立农业、林业、水利、气象专业初评委员会~分别负责各自系统内申报奖励项目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在省农科院、江西农业大学设立农业科研初评委员会~负责一院一校的申报奖励项目和人员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在省委农村工作部设立综合初评委员会~负责其他行业、单位所申报奖励项目以及农村创业人才的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
第九条 初评委员会办公室分别由各单位负责科教工作的处,室,承担日常工作。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申报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类和农科教管理类奖项的~必须由申报人按
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同时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鉴定,或验收,
书,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部门或省农口主管部门鉴定方可,、核准单位核实的经济效益证明、成果推广应用措施和应用生产实践证明等必要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奖励的项目系多个单位联合完成的~由主要完成单位申报,多人联合完成的~申报人数不得超过: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类10人~农科教管理类5人。
第十二条 申报农村创业人才的~必须由申报人填写《农村创业人才申报表》一式三份,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部作为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提出政审意见和推荐意见~并附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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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左右先进事迹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十三条 属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的申报奖励者~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申报至省专业初评委员会,省农科院、江西农业大学等单位的申报奖励者~逐级审核申报至省农业科研初评委员会,其他申报奖励者~按隶属关系由县、市委农村工作部逐级审核后申报至省综合初评委员会。 第十四条 申报人和推荐单位对申报书、审批表的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负责。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各初评委员会按突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要求认真进行审查、评选。初评委员会提出申报意见并由初评委员会主任签字和初评委员会所在单位盖章后~及时将有关材料报至突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农工部科教处,。 第十六条 突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初评委员会报送的申报奖励项目及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项目和人选~分类汇总后提交突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七条 突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对正式候选项目和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获得评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赞成票的~按名额得票多少依次入选作为拟奖励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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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实行评审回避
。被确定为当年度有效候选人者或者其亲属~均不得作为评委和工作人员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 拟奖励人选经突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审核后~通过江西农村网,www.jxncw.gov.cn,和江西今视网,www.jxgdw.com,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1个月。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奖励人选有异议~可向突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对有异议的拟奖励人选~由申报单位和相关初评委员会进行具体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突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裁决,必要时突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单位联合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予授奖。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由省委农工部、省财政厅、省人事厅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一,获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类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金XXX元、XXX元、XXX元,
,二,获农科教管理类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金XXX元、XXX元、XXX元,
,三,获农村创业人才奖的~给予奖金XXX元。 第二十二条 该奖项只考虑贡献大小~不搞指标分配。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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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发现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荣誉证书~对申报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并责成有关单位对当事人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突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部
西 省 财 政 厅 江
江 西 省 人 事 厅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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