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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检规范

2019-05-16 6页 doc 19KB 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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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检规范陕西省疟疾实验室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消疟工作,规范实验室管理,改进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版)》和《消除疟疾考核评估方案(2013版)》,现就我省疟疾实验室工作做如下要求: 1镜检 镜检是疟疾诊断的重要手段,血片的制作质量直接关系到镜检结果的可靠与否,因此提高血片制作质量,规范血片管理,是镜检工作的基础;省、市、县疾控中心构成了我省疟疾诊断实验室网络,而县疾控中心及其设立的镜检站是血检工作的基本单位,其承担的工作分别为: 1.1镜检站 镜检站由县疾控中心确立,对象为能够胜任疟...
血检规范
陕西省疟疾实验室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消疟工作,规范实验室管理,改进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根据国家《消除疟疾技术(2011版)》和《消除疟疾考核评估方案(2013版)》,现就我省疟疾实验室工作做如下要求: 1镜检 镜检是疟疾诊断的重要手段,血片的制作质量直接关系到镜检结果的可靠与否,因此提高血片制作质量,规范血片管理,是镜检工作的基础;省、市、县疾控中心构成了我省疟疾诊断实验室网络,而县疾控中心及其设立的镜检站是血检工作的基本单位,其承担的工作分别为: 1.1镜检站 镜检站由县疾控中心确立,对象为能够胜任疟疾血检工作的各类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一般包括临床医生和检验科(室)检验人员,工作如下: 1.1.1临床医生就病人发病情况进行甄别,确定是否属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对属于不明原因发热病人范畴的,开具疟原虫血检申请单。 1.1.2检验科接到疟原虫血检申请单后,首先完成“**县疟疾血检登记本”中“不明原因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登记表”各栏目的填写,抽取抗凝血2-3ml(或制作滤纸血3张),同时制作血片至少2张,对制作的血片按附件1进行染色,镜检和保存,当镜检发现阳性或疑似病人时,报告县疾控中心,由县疾控中心对血片进行复核,当镜检血片确系阴性时,仅保留1张血片做上级部门复合用,另1张血片和抗凝血(或滤纸血)可自行处理。 1.1.3上述工作程序,各镜检站也可按本机构工作模式加以调整,原则是保证“血检登记本”中各栏目的正确填写和与血片的对应关系,以及血片的制作质量和结果的准确等。 1.2县疾控中心 1.2.1承担辖区内各镜检站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督导及血片复核等。 1.2.2按照国家《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版)》要求,在辖区内设立镜检站,下达镜检任务。Ⅱ类县以乡镇为单位,年血检不明发热病人数按辖区人口数的1‰计算,且流行季节(5~10月)血检病人占检测总数的80%;Ⅲ类县以县为单位,年血检不明发热病人数按辖区人口数的0.5‰计算,且流行季节(5~10月)血检病人占检测总数的80%。 1.2.3为确保血片的唯一性,对各镜检站建立“识别码”,“识别码”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1 长期有效,其编制原则是:用大写英文字母代替,如:某县2015年确定疟疾镜检站为县医院、玉树乡卫生院、石鼓乡卫生院3家,则指定其“识别码”分别为A、B、C,如2016年石鼓乡卫生院变更为湟源乡卫生院了,则不得使用前一年的C标识码,而应用其它历史上未曾使用的英文字母,如D等,第三年石鼓乡卫生院又开始从事血检工作了,则继续沿用以前的识别码C,不得因年份变动另外再赋予其其它英文字母。 1.2.4视情况统一印制并下发《**县疟疾血检登记本》(见附件3)、样本盒、滤纸血存放塑料袋、干燥剂、试管、注射器等。 1.2.5对下属各镜检站的可疑血片进行复核,确系阳性时,连同血片及2-3ml 抗凝血(或3张滤纸血)送市疾控进行复核,阴性时血片和抗凝血(或滤纸血)可自行处理。 1.2.6按季度填写“疟原虫血片镜检统计表”(附件4),开展疟疾督导和血片复合工作,督导频次每年至少1次,血片复核为所有阳性血片和10%的阴性血片;对复核的每一张血片按照附件1“疟原虫镜检操作规程”中“疟疾血片制作评判”进行量化打分,填写“疟原虫血片镜检复核登记表”,以≥60分为制作合格,以≥8分为染色合格,≥5分清洁度合格,用下列公式计算各项指标: 年血片制作合格率=年血片制作合格数/年血片复核总数×100% 年血片染色合格率=年血片染色合格数/年血片复核总数×100% 年血片清洁度合格率=年血片清洁度合格数/年血片复核总数×100% 年血片复核一致率=年镜检复核一致血片数/年血片复核总数×100% 年血片复核率=年镜检复核数/年血片总数×100% 1.2.7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镜检站血片质量,核对“疟疾血检登记本”与留存血片是否一致、中有无缺项或逻辑错误等,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并予以纠正。 1.2.8定期收集各镜检机构的血片样本及登记本做长期对应保存,以便世卫组织、国家、省、市的消疟检查和考核之用。 1.3市疾控中心 1.3.1承担县疾控中心人员的专业培训、镜检督导和血片复核工作。 1.3.2对辖区内可疑的阳性血片进行镜检和PCR复核,具体见“疟疾样本送检要求”(附件2)。 1.3.3开展对辖区县疟疾镜检督导和血片复核。督导频次为每年至少1次,查看各县血 2 检任务完成情况,血片制作质量及资料是否完整等。血片复核比例为所有阳性血片及3%的阴性血片,血片复核可结合日常督导工作现场进行,也可集中统一进行。 1.3.4填写“**市疟疾血检汇总资料”(附件5),方法同前1. 2.5。 1.4省疾控中心 1.4.1承担市、县疾控人员的专业培训、镜检督导和血片复核工作。 1.4.2对辖区内所有阳性血片进行确认,为全省消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解决各类疑难问题。 1.4.3建立和维护省级疟疾阳性样本库,开展同级实验室质量评估。 1.4.4对辖区市、县疟疾镜检工作进行督导和血片复核,督导频次为每年至少1次,血片复核比例为所有阳性血片及1%的阴性血片,血片复核可结合督导工作现场进行,也可集中统一进行。 1.4.5填写“陕西省疟疾血检汇总资料”(附件6),方法同前1. 2.5。 2血检资料 包括“疟疾血检登记本”和“疟疾血检汇总资料”。 2.1疟疾血检登记本 血检登记本由各镜检站负责填写。 血检登记本包括“封面”、“填表说明”、“不明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登记表”三部分。 【封面】“镜检站”是指当年从事血检任务的医院或乡镇卫生院等;“识别码”由县疾控统一规定,具体见本规范1.2.3;“编号范围”按照编码规则(识别码+年份后两位+顺序码)填写,如:某县镜检站—县医院(识别码为A)2015年共做血片123张,则编号范围书写为:A15001~A15123,“血检年份”为四位阿拉伯数字+“年”字,如:上例“血检年份”应书写为:2015年。 【不明原因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登记表】按扉页的“填表说明”逐项填写,所有栏目不得空缺, 2.2疟疾血检汇总资料 包括省、市、县三级资料,均包括“封面”、“疟原虫血片镜检统计表”、“疟原虫血片镜检复核登记表”三部分,均由省、市、县各自填写;县汇总资料除上述三部分外,还增加了“血检指标”、“血片标本盒外部标签”、“血片样本盒血检登记本封皮”三部分。 3 省、市血检汇总资料由各疾控按内容专人填写,县汇总资料中的“血检指标”以本规范1.2.2为准,各血检站任务量由各县根据计划总量自行分配。为便于查阅,汇总资料内各表格的顺序不得更改;“血检机构任务分解表”中的镜检站和样本盒中的样本排序,按照英文字母A~Z的顺序逐一填写,相互对应,而随其后的“疟原虫血片镜检统计表”和“疟原虫血片镜检复核登记表”应与之顺序对应,按序装订。血片制作、染色、洁净度的评定等级按本规范中1.2.5进行。血片和血检登记本由县疾控按季度或年收取,样本盒外部标签由县疾控统一粘贴,在血片少的情况下,可以将同一年中各镜检站所做的血片置一个样本盒中,不同镜检站的血片相聚2~4个片距,顺序与外部标签一致,不同年份的血片不能放在同一个样本盒中,每个血片样本盒对应一本原始血检登记本,县疾控按样本盒外部标签各镜检站的顺序,将各镜检站原始血检登记本装订成册,封皮注明“****年第*盒/共*盒”后与样本盒对应存放,以便查阅。 3注意事项 3.1县疾控中心送达省、市复核或确认的血片和抗凝血(或滤纸血)一般不予退还,各镜检站应做好同批次的血片的留存工作,以确保自身血片样本的完整性,但省、市进行血片复核工作时所抽取的各镜检站血片,应在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3.2各镜检站血样采集需在服用抗疟药之前的发热期采集,且制作血片的血、抗凝血(或滤纸血)应为同一次采集的,尽量避免使用肝素做抗凝剂。 附件1疟原虫镜检操作规程 附件2疟疾样本送检要求 附件3县疟疾血检登记本 附件4县疟疾血检汇总资料 附件5市疟疾血检汇总资料 附件6省疟疾血检汇总资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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