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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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谷军
买方:李剑王燕
签订合同日期:2015年12月23日
购房合同书
出售方:谷军(简称甲方)
购房人:李剑王燕
甲方向乙方出售住房,为明确甲乙双方主诉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坐落在开阳县城关镇甲方田小区祝源超市右斜对面第二栋四楼住房砖混结构住房出售给乙方,建筑面积约110平方米,乙方对甲方出售的住房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购买此住房。
二、上述住房预售住房售价拾叁万八仟元整,由甲方卖给乙方。
三、房屋价款:乙方首次付款壹拾万,余款叁万捌仟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付清给甲方。
四、甲方负责电路到进门口,水路到卫生间及厨房间,其它屋内水电内装等及户头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负责办理房产证,乙方购房后产权归个人所有。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水户头和电户头,未办理前借用甲方的水电户头用。
六、住房内的楼梯、走廊上下水管,公共设施应予爱护,
任何人不得损坏和占用(如损坏应按价赔偿或修复好)。
七、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有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1‰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如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乙方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给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八、乙方全部或一部份不履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屋价款时,其逾期部份,乙方应加付按1‰计算的违约金给予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全归甲方所有。
九、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房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纷,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乙方购房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遵守社会公德,统一的物业管理,不得改建、扩建,或更改变结构。临街面应符合市容市貌的要求。
以上条件双方遵守,本合同签字生效。一式三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