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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机械公司章程-电力公司章程-水泥公司章程-化工公司章程的可套用范本

2017-10-23 6页 doc 18KB 14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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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机械公司章程-电力公司章程-水泥公司章程-化工公司章程的可套用范本公司章程-机械公司章程-电力公司章程-水泥公司章程-化工公司章程的可套用范本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保证企业经营秩序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其它经济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实行责权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 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资金 万元人民币,实物 万元人民币,工业产权 万元人民币,房物 万元人民币,场地 万元人民币,技术专利 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公司注册资金必须按时到位,如...
公司章程-机械公司章程-电力公司章程-水泥公司章程-化工公司章程的可套用范本
公司章程-机械公司章程-电力公司章程-水泥公司章程-化工公司章程的可套用范本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保证企业经营秩序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其它经济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实行责权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 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资金 万元人民币,实物 万元人民币,工业产权 万元人民币,房物 万元人民币,场地 万元人民币,技术专利 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公司注册资金必须按时到位,如不及时到位,应负违约责任,向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十二条 本公司由“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工设备开发制造公司改制后组建成立,该公司的原有债权、债务均由本公司继承,本公司的原始股东有权利和义务按出资比例继承该公司原有债权、债务。 经公司发起人与原始股东约定,股东出资额以万元为单位,出资最少额不得低于叁万 第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 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第十五条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十六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七条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其转让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对该出资拥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条件 第十八条 原始股东出资后,一年股东转让出资,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嫌疑。 第二十条 非专利技术不得抽回或转让。 第二十一条 股东转让投资以万股为单位,即壹万股为壹个转让单位。 第二十二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变更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报工商局备案。 第八章 组织机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无民事形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公司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对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对负责制有主要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国家公务员。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开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和投资。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及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5(决定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任期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公司法》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监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监事会(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条 公司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 提取公积金。公司逐年提取年利润的20%作资本公积金,当公积金达到2元/股时,若没有转增股本,扩大股份,公司不再提取公积金。 第三十二条 提取奖金。公司提取年利润的20%作为奖励基金,5%用作对生产中有重大贡献人员,另外15%作为一般员工的奖励。 第三十三条 分红。公司利润的60%用于分取红利,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持有股份的比例分取红利或红股。 第十章 公司合并、分立及形式变更 第三十四条 因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可以增资、扩股,设立分支机构,并变更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十五条 下列情况公司考虑增资、扩股: 1.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困难,银行贷款、借款等短期融资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经 股东会讨论通过需要追加投资。 2.公司每股净资产过高,不便于股东之间转让投资,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可进行拆股、送股。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有权变更经营范围及经营运作方式。 第三十六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在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范围分支机构与总公司之间的财务结算。 1.分支机构与总公司属于关联交易。 2.总公司安排给分公司的生产任务,按公司统一制订的各种材料、工时结算,由总公司支付的材料费用,在给分支机构结算时,扣除总公司支付的材料费。 3.总公司安排的开发、研制新产品任务,其科研经费由总公司支付,经营权无偿归总公司所有。 4.分支机构自主经营的产品或他公司零部件加工所得,其收益的40%归总公司,60%归分支机构。 第十一章 公司解散 第三十九条 因下列情况公司不能正常运行的,经股东会研究公司宣布解散: 1( 股东严重分歧,导致公司不能正常运营。 2(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造成公司不能正常运营。 3( 公司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4(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四十条 公司解散,要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或依法组成)进 行清算。 第四十一条 清算结束,清算组应将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经股东会及审计确认后,审请公司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未列明事项,按《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全体股东签字: 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 地点: 到会人员: 会议场次:200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 同志为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3(选举下列人员为本公司监事会成员(监事)。 4(选举 同志为公司总经理。 5(选举 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 6(选举 同志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7(选举 同志为 分公司经理 8(选举 同志为 分公司经理 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 地点: 到会人员: 会议场次:200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 内容:公司经营厂所及原“北辰”、“众合”及卫辉分厂债权债务处理 经到会所有股东确认: 公司由“郑州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工设备开发制造公司改制后组建成立,新公司继承“郑州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工设备开发制造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 公司成立后取名“郑州北辰电工设备有限公司”,公司选址中原西路花卉市场附近,借用徐国梁同志创建的“郑州北辰电工设备开发有限公司”的全套手续,原“郑州北辰电工设备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股东权益、债权、债务等归徐国梁等原有股东所有,与“郑州北辰电工设备有限公司”的原始股东无关,特此声明。 公司成立后在荥阳设立分支机构,借用谢振伟同志创建的“荥阳众合机械有限公司”的全套手续,原“荥阳众合机械有限公司”的资产、股东权益、债权、债务等归谢振伟等原有股东所有,与“郑州北辰电工设备有限公司”的原始股东无关,特此声明。 公司成立后在卫辉设立分支机构,借用杨西周同志在卫辉的原有经营厂所,原“卫辉分厂”的资产、权益、债权、债务等归杨西周等人所有,与“郑州北辰电工设备有限公司”的原始股东无关,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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